“依法治会”之“法”与“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推进依法治会,实现红十字事业创新发展、健康发展,是摆在全体红十字人面前的重要课题。
依法治会之“法”
依法治会前提在“法”。“法”即“法律”,依法治会首先要有法可依。红十字运动是一项国际运动,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不仅要遵循中国宪法和法律,也要遵循有关国际法。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战时参与保护有关人员的国际法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中国红十字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和首要规范。该法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任务、组织建设、标志使用、经费与财产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该法的实施办法。该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为保障中国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促进我国人道公益事业发展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该法的指导下,各级红十字会逐渐理顺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卫生部门代管成为政府领导联系的社会救助团体,人道救助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真正担负起了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使命。但是,随着国家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1993年制定和实施该法时的国际国内环境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很多条款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修法工作也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希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能够为未来的红十字人道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指导和坚实的保障。
其次,公益慈善法律法规是其开展具体工作的规范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相继制定了一些涉及公益慈善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献血法》等法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行政法规;《合同法》以及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不少与公益事业有关的规定。此外,一些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红十字会作为全国最大的公益组织,必须遵循以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框架内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是其有序发展的自我约束。法律规定一般较为笼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细化和完善。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外,各级红十字会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是其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和行为的自我约束,工作指导性更强,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
依法治会之“治”
依法治会关键在“治”。“治”即“治理”,是依法管理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强化法治思维,倡导法治精神,遵循法治方式,树立法制权威应当成为依法治会的主要方面。
树立依法治会的管理理念。在依法治会过程中,管理者能否树立明确的法治观念,认清依法治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红十字会实施法制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管理者应当把依法治会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真正树立起依法治会的管理理念,进一步转变观念、改变思想作风和管理方式,改变传统的管理手段与体制,从过去主要依靠权力、运用行政手段的“家长式”管理,逐步转移到依靠法律、法规管理,明确法定职责范围,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确立的程序,不断提高红十字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依法治会,关健在于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而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质的养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制教育,因此需要制定并实施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育计划,保持法制教育的连续性和系统性,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红十字系统干部在潜移墨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红十字会工作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依法治会就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对红十字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更多的群众关注和支持红十字事业,同时,加强对红十字标志和品牌的法律保护和执法检查,维护红十字标志的合法权益和神圣纯洁。
依法健全体制机制。首先,健全组织架构。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必须建立健全并履行其相应职责。各个层级各负其责、有序运行是红十字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的基础,依法治会必须健全以上权力机构,合理控制人员规模,激励他们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其次,规范人员管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红十字会的人员管理,包含了对会员、志愿者和专职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治会体现在人员管理上就是要加强对会员入会、志愿者招募和专职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具体体现在规范入会管理,保障会员、志愿者权益,督促他们自觉履行相应义务。第三,准确把握工作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赋予了红十字会19项工作职责,涵盖“三救三献”等职责,内容广泛。不同时期党委政府工作的侧重点不同,红十字会要按照政府关心、群众所需、红会所能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在服务中心工作中找准位置,选好切入点,明确着力点,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改进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红十字会章程实行自主管理,重视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是红十字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促进红十字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红十字会实行会务公开的主要载体,红十字会要通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会员、志愿者以及社会捐赠者的权益,建立起沟通交流的渠道,让他们参与到红十字会的各种决策中来。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信息的公开透明是赢得社会信任的基本要求。依法治会就要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公开的形式,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和利益相关方公开红十字会工作情况,做到决策程序、实施过程、结果公开,尤其是对募捐收支状况,要及时准确通过适当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把好事做好,以高效透明规范的运作,增强社会公信力和感召力,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正确处理法与规章制度的关系。把依法治会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健全法制化的管理体制,让红十字会各方面的运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对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符合依法治会要求的,继续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尽快修订完善。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用制度引导。依法治会体现的是一种法治精神,强调的是依法办事,不能简单地认为依法治会就排斥日常管理中的政策性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而是把法制与红十字会内部规章制度能动结合起来,使二者相辅相成。
依法治会之“法”与“治”是统一的整体,“法”是基础和前提,“治”是过程和结果,缺一不可。红十字会既要努力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又要自觉遵守和运用已有法律法规,“法”“治”结合,才能做到依法治会,从而实现依法兴会,为保护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进步和国际人道主义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作者:岳立成 山东省青岛市红十字会培训救援处处长)
(文章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