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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6-30 21:07:51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观察思考】

依法建立全国首个区级“红十字会监事会”的实践与思考

王国忠  王舒艺

 

2017年9月5日,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监事会设立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以此为标志,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于2017年5月8日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个依法选举产生的嘉定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就此诞生。

《红十字会法》从立法层面明确了红十字会要设立监事会的法规要求,但对如何建立监事会,则留下了诸多的空白。嘉定率先在全国“设立监事会”,是对《红十字会法》的积极落实和响应,是一个“拨开迷雾”的全新探索,是由零到一的历史性突破,也是智慧、勇气和力量的综合体现,更是理性思考和勇于探索的完美结合。

一、对设立监事会的价值思考

价值是对行动、行为的指导和引领。勾勒、筹建和实施嘉定区红十字会监事会的过程,是价值思考完善的过程,是凝聚嘉定人智慧、勇气和力量的过程,是敢为天下先、争当“第一人”和勇于实践的过程;其主要的内在动力和外在驱动有以下四大方面。

(一)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于2017年5月8日正式实施,新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新的治理结构。增设监事会,是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一次探索实践。新红十字会法的颁布,为嘉定区红十字会探索创新治理结构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深化改革面临历史机遇,公众期盼红会创新治理

上海既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发源地,又是改革开放排头兵。当前,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与快速发展的红十字事业尚不能完全适应,尤其是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事业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期待。2015年11月,上海全面启动群团改革试点,上海市红十字会作为第二批9家群团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出台了《上海市红十字会改革实施方案》,将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综合性监督体系,为嘉定红十字会全面深化群团改革,探索创新治理结构指明了发展方向。

(三)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制度创新依法提供支撑

嘉定在探索设立监事会的过程中,离不开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市红十字会的支持帮助,郭长江副会长代表总会亲自参加嘉定区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并在讲话中提出希望嘉定探索监事会工作的有效机制,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翁铁慧副市长专题听取嘉定探索试点监事会工作的设想,鼓励我们先行先试,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市红会更是给予了全过程的悉心指导。此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监事会的设立,统筹组织、纪检、编办、审计、财政、民政等各方面力量,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依法完成监事会的设立。

(四)适应红会时代事业需求,完善红会内部监督机制

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与日益发展的红十字会事业还不完全适应,尤其是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新形势下,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公众对红十字会的“不信任感”客观存在。2011年发生的“网络事件”对中国红十字会声誉的损害是重要原因。中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公众对公益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提高,新媒体特别是自媒体的普及让各种质疑的声音有了“放大器”,严峻的挑战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二、筹建监事会的过程和方案简述

设立红十字会监事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嘉定自2017年6月起启动。设立监事会前需要预先思考并澄清的问题包括:设立红十字会监事会有哪些必备条件;红十字会监事会与现有其他监事会的区别;监事长的合适人选;监事会长如何提名推荐、由谁委派、如何管理;首届监事会其他监事人选由谁提名推荐;如何体现权威性、专业性、代表性;监事会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为什么红十字会监事会要专职监事;届中监事长、监事会成员如何增补;监事会的组织构成、工作职责、履职方式、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会日常工作向谁汇报等问题。

在思考明晰上述问题后,嘉定区红十字会进入了拟定设立方案、依法选举产生监事会并同步完善人员配备环节。

(一)集合上下智慧,几易其稿确定方案

嘉定区红十字会根据红十字会法关于优化红十字会治理结构,健全红十字会监督机制的有关要求,初步拟定了试点设立监事会的实施方案,并向总会、市红会、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多次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等相关单位汇报、沟通,在获得了各级领导的明确指示,汇集了多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调整,最终形成了《上海市嘉定区红红字会监事会设立办法(试行)》,对监事会的机构设置、产生方式、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工作经费等八个方面予以明确,为监事会的成功设立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无记名投票选举,依法产生监事会

2017年9月5日,嘉定区红十字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191名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由5名监事组成的嘉定区红十字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监事会设立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

(三)遵循人员配备原则,形成监事会若干制度

按照“依法设立、党管干部、专兼结合、内部监督”的原则,经区委批准成立的嘉定区红十字会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专职监事1名、兼职监事3名。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设于区红十字会机关,由专职监事负责日常工作。其中,监事长由区委提名推荐,职级与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同级。嘉定红十字会的首任监事长柏永明,先后在司法、纪检、审计部门工作,担任过嘉定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以及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首届监事会其他监事人选由区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3名监事分别为人大代表、捐赠人代表和政府部门代表,均为热心红十字事业,具有良好公信力,具有财会、审计、法律、民政救助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以后继任监事人选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推荐。

同时规定,理事、理事近亲属和红十字会财务人员、核心业务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若发生变动,由监事长提名增补监事人选,报区红十字会会长同意后,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的主要做法和阶段性成效

新生事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嘉定区红十字监事会以社会大众关注、关心和关爱作为工作动力,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已逐步显露出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主题培训,提升监事品质

全体监事的第一堂课是学习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在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开展理论业务培训,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邀请中国红十字会理事、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池子华教授作专题讲座。并就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监事会的相关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思路、监督范围、监督方式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监事会成员来自各行业,对红会工作了解不深,因此,监事会专门组织全体监事听取红十字运动的起源与发展,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工作开展方式以及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性等,通过学习了解,进一步明确监督意义和监督重点。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监事守则

首届监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保证后任者不会偏离制度的框子。监事会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以此为宗旨,区红十字会监事会明确如下制度:

一是明确监事会职责。监事会对理事会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理事会财政资金、人道基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遵循操作前制度在前、操作中公开透明、操作后有复核工作思路。

二是明确监督原则。合法性原则,依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监督;及时性原则,发现危害或可能危及财政资金、人道基金运行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和报告;有效性原则,落实财政要求,遵循捐赠单位、捐赠人意愿,突出重点,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不干预原则,不参与理事会日常工作,不干预理事会的管理决策。

以加强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为目标,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又必须坚持透明性原则、可追溯原则、过程监督原则。透明性原则,人道资金(包括人道救助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和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以下简称“人道资金”)、人道物资的进出要在监督平台上全部公开,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人道资金、人道物资的来源、用途及管理制度;可追溯原则,人道资金、人道物资流向及业务操作重要环节要留下痕迹并建立档案,做到有据可查;过程监督原则,对人道资金、人道物资的使用管理和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是明确监督方式。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审计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将监督结果及时与理事会沟通,形成报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区红十字会会长,并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四是明确会议制度。监事会在区红十字会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事长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其他监事按内部分工履行职责。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集专题或临时会议,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理事会在召开涉及监事会监督内容的会议时,需请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实施有效监督,有作为有地位

2017年9月监事会成立后,监事会和理事会多次召开会议沟通交流,协商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理念、监督思路,商议下一步具体的工作思路。成立至今,区红十字会监事会联合会纪检组共同针对人道救助基金及财政经费中用于人道救助项目的相关经费及各类制度进行跟踪监督,以“制度+科技”的方式开展监督,在四大方面有见有成效:

一是助力制度完善,强化内部管理。协助制定、出台人道救助项目管理规范文件。上半年出台了《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项目管理规范(试行)》文件予以全面规范。同时,逐步协助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审计审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二是助推健全网络公示,强化公开透明。今年,区红十字会在原基础上扩大公开公示范围,在区红十字会政务网站上推出“公开公示”专栏,包括救助规范、爱心榜、项目公示、审计公示四个子栏目,将人道救助项目的制度及项目执行中的资金来源、发放、评估、审计过程全部公示,真正努力实现过程全透明。每月10日由专职监事监督平台信息的公开情况,对于未及时公开的内容,提醒相关业务条线及时更新。

三是联手开展项目督查,强化执纪监督。今年,区红十字会监事会联合会纪检组对人道救助项目重点开展的9个项目进行监督,对每个人道救助项目梳理出了资金流程图,寻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监督的关键环节,季度性监督9个人道救助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预算落实执行情况表》,以年初听取资金预算、计划,年末听取执行情况通报的方式,定期对项目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把关。在及时明确第三方审计单位及审计要求、方案的基础上,尽快将《嘉定区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审计办法》落地生根,落实对每个项目的审计。

“社区困难重度失智老人”项目为例,其大体的操作路径为:规范“社区困难重度失智老人”项目的审批制度,规定申请表必须逐级明确需签字的干部人选,层层压实责任。在资格审查中,村居红会干部签字后,必须由街镇红会干部进行实地查访,确认情况属实后报街镇红会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最后交区红会项目负责人审核全套材料后由区红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认定最终救助资格。同时,区红十字会结合对街镇的“大调研大走访”,针对该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听取受助对象的意见、建议。项目负责人定期下街镇进行项目督查,查看护理用品使用、发放情况,审核抽查新增对象。

四是联合听取情况通报,强化规范管理。监事会联合会纪检组共同跟踪人道救助项目执行情况,阶段性听取情况通报。成立至今,听取了理事会工作、人道救助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项目管理规范(试行)》文件制定、公开公示平台建设及《审计办法》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建立红十字监事会,是新时期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和创新;嘉定的红十字监事会工作刚刚起步,仍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谨以此文,希冀引发更多的红十字事业工作者,在实践探究中,形成更多可复制、可辐射、可推广的工作经验,集聚成更加厚实的理性思考。

(作者分别是上海嘉定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嘉定区红十字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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