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红十字周
2009年6月9日《中国红十字报》发表吕志茹、马红英论文《中国历史上的红十字周》,全文转载如下:
在中国红十字会史上,共举办过七届红十字周。第一届红十字周始于1941年,以后每年举办一次,1945年停办一届,1946年恢复,延续到1948年。建国后不再举行红十字周,而是按照1948年国际红十字会第20届理事会的决议,改为纪念5·8世界红十字日——即红十字会创始人亨利·杜南的生日。
举办红十字周的目的在于“宣传该会的工作,并扩大征求会员和进行募捐。”红十字会作为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其人力物力来自社会”。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红十字会担负了战场救护和难民救济等工作,任务繁重,所费甚巨,急需号召民众广泛参与,出钱出力。因此,中国红十字会借鉴国外红十字会的经验,于1941年开始举办红十字周。
第一届中国红十字周于1941年1月1日至1月10日举行,以后几届,分别改在10月1日至10日,只有1944年延续了一个月。所以“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七天,仅是一个时间段的意思。
1941年元旦,中国红十字会在重庆民权路新运总会礼堂召开了第一届红十字周开幕式,参加者百余人。开幕式后举行了展览,展出了救护工作照片、模型、图表等。红十字周期间,中国红十字会利用广播、报纸等进行宣传。1月3日,理事许世英到当时的中央广播电台以《为什么举行红十字周》为题进行广播,刘鸿生副会长在国际电台用英语进行广播。此外,还邀请了《大公报》等14个报社的记者30余人,向他们介绍红十字会的工作情况及红十字周的意义。其后,多家大报发行红十字周特刊,大量刊载介绍红十字会工作的文章以及各界名人的题词等。另外,红十字会还举行了游园会、健康检查等。
第二届红十字周除延续前届的方法外,还增加了篮球表演赛,特制红十字银杯发给优胜者。第三、四届基本延续了这些做法。
抗战胜利后进入“复员”时期,为使红十字周正规化,在1946年8月召开的复员时期总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上,关颂声理事提出的“请明定十月一日至十日为中国红十字宣传周案”获得通过,红十字周遂成为“复员”期间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定宣传周、征募周。
第五届红十字周是抗战胜利后举办的第一届,方式更加活泼多样。
以南京分会为例,“十日”活动分别为:第一天为新闻日:由总会在《和平日报》发行特刊,并在《中央日报》、《大公报》发表专稿。第二天为广播日:由总会蒋梦麟会长和分会沈慧莲会长分别在中央和益世两大电台进行广播。第三天为教师联谊日:分会在南京玄武湖服务站招待各中小学校长,宣传红十字会的事业,以广泛征求学生会员。第四天为康乐活动日:组织红十字青年会员到玄武湖服务站举办露营活动。第五天为征募日:宣布各队的征募成绩。第六天为音乐日:晚上在公余联欢社中正堂举行郎毓英独唱音乐会。第七天为妇婴运动日:在中华路儿童营养站举办母亲会和儿童会,邀请曾在该站领奶的母亲和儿童进行联谊活动,并分发童衣。第八天为体格检查日: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举办健康竞赛。第九天是慰劳日:分会派人携带食品和衣物分赴中山陵和孤儿院慰问军人和孤儿。第十天为国庆日:分会派救护车跟随游行队伍,以应急需。
总结七届红十字周活动,虽各有特色,但也有诸多共性。
首先,报告会务开展状况,是历届红十字周开幕时的重要事项。
其次,特别注重与媒体合作,通过举办记者会、广播等方式以丰富多彩的内容吸引公众的注意。
再次,聘请各界名人担任征募队长,扩大影响,提高红十字会知名度。
七届红十字周都营造了一定的声势,通过这一平台,民众对红十字会这一组织及其从事的人道救助事业增强了了解,举办红十字周的目的得到不同程度的实现。
首届红十字周,除总会积极宣传外,昆明、成都、重庆等分会都响应举行。共征得会员16707人,会费及捐款收入167731元。
第二届红十字周中,昆明、贵阳、安康等分会响应,共征得纪念会员14165人,其他各级会员387人,会费收入107052元。
第三届增加了图书义卖,展出国画名家许士骐、张聿光等人捐赠的名画169件,“展览五日,参观者甚多。”
第四届,红十字会救护总队部在贵阳科学馆举行了救护活动展览,并为普通民众进行健康检查。为吸引民众入会,还试行健康保险制度,为每一个新入会的会员赠送一张健康福利券,在一年内可享受健康检查或疾病诊治。“前往科学馆参观救护展者每日达二千人,自动加入为会员者极多,成绩颇佳。”
第五届红十字周期间征募成绩更为显著。尤其是南京分会的“十日”活动,预定征求5万名会员,募款亿元,结果,到12月底,征得会员69959人,会费82282400元,捐款1941741880元,均超出预定目标。
1947年,借助第六届红十字周的宣传活动,南京分会共收捐款国币302409500元,超出预定目标三亿元,再次超额完成任务。
1948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第七届红十字周期间规定的募款目标为金圆券10万元。鉴于当时经济状况不佳,开展了一人一元运动,但由于战事扩大、政局不稳,已无法顺利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