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和梁少华、田永波等人荣获 "2001-2005"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表彰
2006年5月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做出决定,对“2001—2005”期间,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51个城市、257个单位和947名个人进行表彰。 四川省红十字会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总会办公室副主任梁少华和上海市红十字会信息传播部部长田永波荣获先进个人表彰。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四川省红十字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2001——2005年法制宣传与规划》的要求,在总会普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两个转变 两个提高”为目标,以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狠抓工作落实,提高了红十字会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和保障了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梁少华同志在“四五”普法期间,承担着总会普法办公室的工作,积极向会领导提出建议,推动红十字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制定了《中国红十字会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地方参与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编写《中国红十字会法律法规汇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八、十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依法组织开展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的整治活动,配合全国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考察,为圆满完成“四五”普法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田永波同志担任上海市红十字会普法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总会下发开展“四五”普法文件后,精心组织、培训红十字普法师资队伍,争取企业资助,针对不同人群编印了三种教材,要求区县红十字会切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制定年度计划,使“普法讲座场场登记 培训人人考核 挡案时时检查”,持之以恒,把普法工作长期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责任编辑:曹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