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随笔]栏目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06-8-8 8:05:54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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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造 氛 围
——再论红会工作之“造”
 
郝如一
 
  上篇,笔者以《打造品牌》为题,一论红会之“造”。本篇,余再以《营造氛围》续“造”一篇。
  中国红十字总会不久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红十字宣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笔者作为地方上的一名“老红会”,凭着自己从事十几年红十字会宣传工作的体会,深感这是一份指导性、操作性、前瞻性都很强的好文件。在下斗胆,将此洋洋洒洒数千言高度概括为四个字——营造氛围。
  如何营造弘扬人道主义宗旨的氛围、激扬博爱奉献精神的氛围、颂扬红会品牌形象的氛围,《意见》中从意义到运作,从政策到方法,都说得比较透彻,恕窃不再赘述。但在地方上怎样贯彻执行,在下又忍不住“多嘴一通”,说说“三善三取”,即善于争取、善于借取和善于博取:
  营造氛围,要善于争取宣传部门的重视支持。加强和改进红十字会宣传工作,肯定离不开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的重视,否则就难以实现良好的愿望和预期的效果。苏州市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十几年长盛不衰,当然得益于市委宣传部门的大力支持。五年前,苏州红会成立新闻志愿者组织,市委宣传部领导亲任头儿,并在成立仪式上精辟地论述了一通红十字宣传的重要性(本人没为他准备讲稿),令众人耳目一新。两年前市委宣传部又和市红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市红十字宣传工作的通知》。日前,市委宣传部领导又要求红会抓紧成立全市红十字宣传工作委员会,并拟亲任主任委员;他还要求在成立大会上通过一个贯彻总会《意见》的实施计划。苏州市委宣传部对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和宣传工作成效也经常给以肯定和鼓励。当然,这些局面的产生,和苏州红会比较善于做“争取”工作也是分不开的。
  营造氛围,要善于借取各路媒体的宣传功能。苏州红会不办小报,不编简报,却收到了事半功倍的宣传功效,无疑受益于十几年来与各路媒体尤其是新闻传媒的良好合作。这种合作不是靠给记者物质上的“好处”换来的,相反无论“老记”还是“小记”都热心于红十字宣传。只要是红十字会邀请他们采访活动,“出场率”向来很高。市红会给记者们的“好处”,除了红十字志愿者的身份外,就是提供采访报道中可供参考的“新闻通稿”了。当然,苏州红会也会和媒体合办一些节目、栏目,专题、专版。此外,与文化传媒和广告媒体的合作也不可忽视。苏州市在举办红十字相关题材的几次大型文艺演出时借取文化传媒协肋,水准明显提升。苏州红会与广告媒体合柞还,设立了全国第一幅“红十字爱心广告”。
  营造氛围,要善于博取市民百姓的了解认同。红十字会的工作从某种角度讲是一种中介服务,它既非婚姻中介也非劳务中介,而是爱心中介。就是要形成一种动员市民百姓“乐于奉献爱心,救助弱势人群”的氛围。红十字会则担当起汇集和传递爱心的中介作用。如果市民百姓对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工作缺乏了解与认同,那么参与度就不会很高,红十字会的爱心中介功能也会大打折扣。怎样才能博取市民百姓的广泛了解和积极认同呢?笔者认为,过于专业化的宣传往往难以奏效,如果我们以好记好懂、朗朗上口的语言去宣传百姓,则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窃总结十多年宣传工作体会,把红十字会工作主要内容总结归纳为“三四五”,即“三个人、四个救、五个捐”:理念上的“三个人”——人道、人权、人文关怀;项目上的“四个救”——救护、救灾、救济、救助;任务上的“五个捐”——捐血液、捐骨髓、捐款物、捐遗体、捐器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三四五”的“数字化”、“口语化”宣传屡试屡爽,确实博取了圈外人士和市民群众的好评,普遍反映好懂好记,纷纷表示积极参与。苏州红会在去年的海啸救援中,能得到市民700多万元的捐款;无偿献血能连年达到每年10—13万人次;能有9000多人报名捐髓,100多人HLA初配成功,13人捐髓成功,都说明了市民百姓对红十字会的了解、认同、参与度的提高。

 
募捐与诚信
 
郝如一
 
  这是不久前发生在苏州的一件真事:某旅行社员工接待了一位上门募捐的男子,该男子手持一份当地某日报纸的复印件,一份企业证明和一张捐款人清单,请求对方施舍。报纸的复印件记述了一则白血病患儿家庭负债累累,呼吁社会献爱心伸援手的的催泪故事。那份企业证明证实了发生在本厂的上述“事实”。至于那张捐款人清单,则记载了几十个单位、个人的捐款。警惕性颇高的旅行社员工遂用电话向刊载那篇报道的报社查询,果然一场募捐骗局穿了帮。
  其实,诸如此类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非少见。笔者因为职业关系,对这类事情相对而言也算是“见多识广”了——依愚管窥之见,目前社会上的募捐活动有点乱:一是乱在某些半官方的下指标、扣工资的大型公益性捐款,不仅带有强制性,而且透明度不高。二是乱在各种各样小规模民间募捐得不到监管,几乎任何单位、团体、个人都可找个“理由”、打个“旗号”、募个“善款”,随意就可成立基金会,设立基金帐,至于募来的钱用哪去了,就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了。这两种情况的“乱”,造成的后果,不是让人反感,就是令人质疑。
  强制募捐和透明度不高,是我国募捐工作的一个弊端。然而,将骗术运用于募捐,不能不说是一大发明,颇有“创意”。令人可怕的是,如果骗捐搞久了,范围骗大了,将会产生“狼来了”的“条件反射”,最终将威胁到红十字会这样的规范而又诚信的募捐工作。善良的人们会因生怕上当而关闭爱心、缩回援手,进而给我们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我以为,呼唤诚信募捐,一是抓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实施细则,其中要明文规定不得搞强行摊派,善款的收支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还要明确诸如红十字会等哪几个全国性团体有资质开展公益募捐,其余均为非法。二是酝酿出台一部专门的《民间募捐法》(或条例),规范募捐人、捐助人、受益人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既严防多头募捐、重复募捐或骗术募捐等情况发生,又严防善款被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发生。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募捐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整顿,查处非法募捐机构或个人,净化募捐市场。四是由全国和各地“文明委”联合各大人道救助、慈善爱心团体,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将“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教育深化到募捐领域,以正反两方面的活生生的事例教育市民以诚待人,以信立己,以募助人,以捐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