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下发通知加强玉树地震募款管理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0-4-19 18:20:55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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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下发通知加强玉树地震募款管理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49号)的要求,4月1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全国31个省级红十字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发出《关于加强青海玉树地震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19日又发出《关于加强青海玉树地震捐赠款物管理的补充通知》。
    两个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青海玉树地震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在接收捐款时,必须向捐赠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专用收据,有明确捐赠意向的捐款要按捐赠人意愿定向使用;各级红十字会需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捐赠的收支情况,方便捐赠者了解捐赠款物的到账和使用情况。同时,各级红十字会都应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补充通知》要求,除青海省红十字会外,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接收的玉树地震捐款都需汇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总会统一协调用于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网站 责任编辑:姚惟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