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透视]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1-9-30 15:20:34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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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餐”的背后——一个个案引发的思考
池子华  邓通
 
    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EdwardLorenz)1963年在一篇提交纽约科学院的论文中指出,一个蝴蝶在巴西轻拍翅膀,可以导致一个月后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此即著名的“蝴蝶效应”。正如近期一张近万元的餐饮消费发票在网络上曝光一样,遂引起轩然大波,不仅将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而且波及到整个红十字系统甚至公益慈善事业,并由此演变成一场对于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
    一张小小的发票竟然有如此大的能量,着实值得深思。我们不禁要问:这样有损红十字形象的事件能否避免?面对公众的质疑又该如何应对呢?根据危机管理相关理论,笔者以为以下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方面,加强危机预警能力建设。中国红十字会自1904年成立以来,就与战争、自然灾害、疫病防治等危机事件如影相随,由于经常与危机打交道,置身于危机的漩涡,其一言一行也会成为危机的爆发点。2008年,红十字会因为汶川地震而引发多重“次生危机”,如“万元帐篷”、“盗卖救灾帐篷”、“虚开发票”、“提取管理费”等问题,怀疑、指责、甚至谩骂等一连串的负面影响接踵而至,红十字会一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社会公信力面临空前危机。这些来自于外部的危机是无法控制的,但是内部问题触发的危机却是可以预防的。
    《左传》中说,“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礼记•中庸》中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危机管理的重点在于预防,在于付出少许的成本把可能出现的危机损失减至最少。所谓预防即危机预警,是指组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危机的诱因及危机的征兆进行事前监测和评价,并据此做出危机警示的行为。在整个危机管理中,危机预警是危机出现的准备,是组织由常态管理进入危机管理的转折点。
    此次“万元餐”引发的信任危机,是偶然还是必然,姑且不论,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危机预警势在必行。而危机预警,制度建设不可或缺。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伟在《中国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度是实现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今年正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能力建设年。红十字会制度建设就是为满足人道需求而制定、推行和完善制度体系的过程。长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规章,包括基本制度、一般制度、专项制度、岗位制度等几大类,尤其是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中国红十字会步入法制化轨道;同时,中国红十字会县级以上组织参照公务员管理,还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各种规章制度熟稔于心,慎言于行,游刃有余而不逾矩,则类似“万元餐”的违规事件就不会发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努力把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另一方面,提升危机应对能力。危机尽管可以预防,但危机也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危机事件突发,迅速扩散,会形成强大冲击波,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所以危机发生后及时应对尤为迫切,它是实施有效危机管理的关键。所谓危机的应对就是在危机爆发之初,为应对突发的紧急情况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4月15日“万元餐”事件曝光后,16日,上海市红十字会迅速通报了高额餐饮发票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该发票资金来源为工作业务经费,超标部分由个人支付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19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表示“高额餐费”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的有关文件精神。但是红十字会的解释却没有消除公众的疑虑,诸如“文字游戏”、“滥用捐款”、“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亵渎慈善精神”云云。显然,当事方和公众对信息的解读、事件的审视截然不同。但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正如中国红十字会发言人王汝鹏所说,此次危机事件对红十字会的影响肯定是负面的,但我们希望以此为教训,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把坏事变成好事。
    加强监督和管理,把坏事变成好事,主要路径有:
    首先,构筑立体财务监督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人民政府的拨款。经费的来源和使用也有一套严格监督审查制度。从纵向上,各级红十字会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从横向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由国家审计署负责监督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财务,各地红十字会的财务也都由同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而对于境外捐赠的款物还要接受国际红十字组织的监督、审计。但从此次事件的处理上来看,无论是上海市红十字会还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仅仅限于内部的监督审查,难以服众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引入如捐赠者、媒体、网络平台等“第三方”监督,构筑纵横联合、多方互动的立体监督体系,显得格外重要。
    其次,建立高效的信息查询系统。为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透明度,应该建设一个公开透明的全方位信息披露平台,社会公众不仅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查询了解捐赠数据、财务收支、审计评估等信息,还可以了解资金流向、资助项目、实施区域、项目进展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做到每一笔善款、每一个项目都能查有所据、用有所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向慈善机构查阅账目;在英国,《慈善法》规定,任何社会成员都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类似做法,值得借鉴。
    再次,积极引入问责机制。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此次事件发生后,上海市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迅速做出调查和处理,退款,通报批评,但是不能止步于此,对于事件的当事人要不要追究,对于公众要不要公开道歉,对于机构本身要不要整顿,对于整个红会系统甚至慈善事业要不要重新审视等等,都要进行问责,都应进行深刻反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此外,还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内部加强危机管理,同时也需要外部能为危机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红十字会作为一个社会公益机构、爱心捐赠的平台,“万元餐”实属不当,此后的回应也差强人意,但是公众指责、谩骂之声,不绝于耳,尽管其中有维护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善良初衷,但未免有失偏激。从此次事件来看,网络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督作用越来越大,在此情境之下,网民可通过积极行为,引导慈善机构向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发展,“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一个组织,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中国慈善事业需要宽容的成长环境,而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总之,以此次事件为契机,从制度建设着手,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提升红十字会的危机管理能力,完善危机管理体系,重塑红十字会的公信力,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作者系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及该校社会学院研究生)


反思红十字会的“高额餐费”事件
郭进萍
 
    红十字会与联合国、奥委会并称三大国际性组织,有着悠久的传统和辉煌的成就。中国红十字会诞生于1904年,历经晚清、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历史时期,迄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它以人道主义为宗旨,救死扶伤,扶危济困,在中国近代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曾留下了闪光的足迹。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道德滑坡的大背景,红十字会也不可避免地染上了一些污点。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费”事件就是值得反思的一个案例。本文就此事件产生的深层原因及解决措施进行探讨,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教。
 
    2011年4月15日,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在微博转发了一张餐饮发票,因发票付款单位为“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且消费金额达9859元,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以及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16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在官网发布通报称,“高额餐饮费”的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标准,已责成卢湾红十字会退回全部超标款项,并将对全市红十字会加强监管。[①]上海红会通报“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调查及处理情况,证明了慈善机构“公款消费”的事实。调查称,该资金开支渠道为工作业务经费,非救灾救助款。并决定向全市红十字会系统通报批评卢湾区红十字会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铺张浪费现象。
    这一“处理”结果显然难以服众。截至17日下午18点30分,共有650名网友参与仇子明发起的“是否还会给红十字会捐款”投票,其中,81%的网友选择了“绝对不会”,30%的网友选择了“不会”,21%的网友选择了“肯定不会”,20%的网友选择了“必然不会”,仅有4%的网友选择了“会”。[②]这一结果显示了公众对红十字会严重的信任危机。
    “高额餐费”事件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非常重视,当即要求上海市红十字会进行调查核实。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19日对记者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为,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高额餐费”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对红十字会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王汝鹏指出,“高额餐费”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③]
 
    笔者以为,高额餐费并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在处理上也不能草草了事。这涉及到红会在广大民众心中的形象和信誉。“高额餐费”的背后所折射的是我国目前慈善机制的不健全,这是令人忧心的。公款奢侈消费现象,不会因一张“天价餐票”曝光而迅速绝迹,加强监督,无疑任重道远。
 
    滋生这种弊病的土壤和温床即孕育“高额餐费”现象的社会环境是什么,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公益慈善组织,何以会出现“超额消费”的情状,是值得反思的。
    其一,市场经济的冲击和慈善组织官僚化。
    在市场经济大潮流下,奢侈浪费已成了政界和商界司空见惯的现象。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已成了一件不言自明的事。据2006年3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仅2005年,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三项加起来就高达600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0%,相当于全民义务教育投入的5倍,行政成本25年涨了87倍”[④]。国家财政部2006年4月18日发布声明,称上述说法不准确,公车和公款餐费加起来大约是1200多亿元。不管到底是6000亿还是1200亿,总之是上千亿,巨额的公款消费在中国是人尽皆知的事情。
    公务接待在公务活动中不可避免,是行政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不少地方、部门,公务接待经常超出“合理”范畴。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之所以会招致舆论的口诛笔伐,起因即在于公务接待大大“超标”。据调查,本次活动系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参加人员17人,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人均150元的标准。
    众所周知,慈善机构接纳社会捐助要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各级红十字会用于项目的支持费用不得超过本级接受捐款的5%。[⑤]红十字会的业务经费和管理费有时是很难分清彼此的,致使红十字会经费运作不明晰,掀起轩然大波。
    红十字会的性质与其经费来源息息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三)动产和不动产收入;(四)人民政府的拨款。中国红十字会总会4月12日公布了2011年收支预算。根据财政部批复,“2011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收入总预算为528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83.78万元”[⑥],占其预算收入的99%以上,而在2011年预算支出中,红十字事业支出有3245万元。可见红十字会的经费来源绝大多数靠政府拨款,这无疑使红十字会的民间性质大大削弱,反而带上了浓重的半官方色彩。因此它并非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民间公益组织。
    作为一个半官方的公益组织,红十字会的双重属性很容易为公众所质疑。刘洪波认为,“人们对慈善组织,尤其是被纳入‘公务系统’的慈善组织是否能实现人们捐助的目的很不放心。慈善组织运转成本高昂,慈善组织不能将善款和捐赠物品发放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慈善组织自身的官僚化,磨蚀了人们对慈善事业的信任,也摇动着中国慈善文化的根基”[⑦]。与之不同的是在近代,“捐款是中国红十字会最为重要的经费来源” [⑧]。在经费上对政府依赖的削弱,无疑保证了红十字会的民间救助团体性质。尽管目前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但民间捐助仍是其收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经费运作不透明的情况下,公然违背相关规定,超额消费,显然会激起民众的普遍质疑和愤慨。
    其二,红十字会募集捐款面临挑战。
    这与国人慈善观念较为淡薄,不少企业家社会责任感不强有很大关系。在西方,由于基督教赎罪说的影响加之信托机制的建立,企业家的慈善意识普遍很强,热心回馈社会和公益事业,正如美国钢铁大王卡耐基所说,“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财富取之于民,当然也应该用之于民。全社会形成了一种良性的慈善生态环境。而在中国,或由于免税太低,不能激励企业做慈善,或由于历史原因即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把人与人的关系异化为阶级关系,总之,企业家回馈社会的责任意识较为淡薄,这无疑大大减少了本来建立在社会捐助基础上的慈善资金的来源。加之在中国近年来出现了强制摊派,变相克扣的现象,使人们对慈善有一种本能的反感。慈善组织筹资面临困难,势必想方设法亲近“有钱人”。红十字会也不例外。据调查,本次活动系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很明显,红十字会为了筹到更多的资金,就要想方设法招待好那些意欲捐助的“有钱人”。正常规定的消费标准不一定能使他们满意,所以在一种无形的压力下,红会不得不违反相关规定,这其中也有某些无奈的因素。
    值得思考的一点是,为什么在当代中国民间捐助的力量如此微弱?中国有悠久的民间捐助的历史传统,远的姑且不说,仅就明清以来,商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就很强烈。伴随十大商帮的崛起,商人们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积极回馈家乡,或兴办教育,或资助义赈。尤其是在近代,中国的绅商阶层在举办义赈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不仅积极筹办善堂、善会、育婴堂等慈善机构,而且身先士卒,践行募捐的活动,为中国的救灾恤难奉献自己的力量。而在现代,这些现象却几乎成了稀缺品。一批批企业家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崛起,却把财富视作自己的专属品,吝于赠予需要帮助的人,致使贫富两级分化,公众的仇富心理此起彼伏。如果说一个人的仇富是一种病态的话,那么全民的仇富则要反思企业家的致富之路了。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⑨]“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现今的企业家中虽不乏勤劳致富的楷模,但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则是由于占据了社会的资源和政策优势甚至是通过不义手段致富的。很多人常常会问,为什么近代的商人还懂得回馈社会,而现代的企业家却如此漠视慈善事业呢?在笔者看来,群体行为的断层根源在于社会文化的断层与新的文化的缺失。与以往传统士绅深受儒家文化浸染不同,现代人虽依旧标榜儒家文化传统,要实现儒学复兴,但骨子中究竟还保留多少儒家文化的痕迹,仁义礼智信我们还有多少人在信奉?我们接受了大量西方的糟粕文化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却未吸收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与规则。旧的文化传统已经被打破而新的文化体系却尚未建立起来,造成文化的断层和信仰的缺失。在这种背景下,现当代企业家慈善意识的淡薄就不难想见了。
    其三,慈善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
    红十字会“高额餐费”事件被曝光于公众面前,它不仅仅是奢侈浪费和严重违规。它所暴露的是社会风气的恶化以及慈善机制的不健全。之所以会发生此类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与监督检查不力和有效惩处的缺失息息相关。
    其实,红十字会并非没有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要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同时接受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显然,红十字的监督力量较为模糊和薄弱。在监督机制缺失或不力的情况下,出现滥用行政经费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加之一经被曝光,有关组织采取的也是无关痛痒的惩处,更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
    值得反思的是,慈善组织往往把募捐的困难归咎为国人慈善意识的淡薄,殊不知正是因为慈善机制的不健全制约了国人的慈善意识。在笔者看来,国人慈善意识淡薄固然是社会现实,但归根结底,慈善机制的不健全则是问题之源。古往今来,国人从不缺乏善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某一致力助学扶贫的民间公益机构创办者曾经说过,中国的慈善力量很强大,也很脆弱。“国人不缺爱心,缺的是一个让你放心释放(爱心)的平台”[11]。慈善机制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国人从事慈善活动的热情,反过来恶化了慈善的生态环境,形成恶性循环。只有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严加惩戒,才能形成足够威慑。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建立一套促进善款公开透明的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从行动上加以落实,方可逐渐打破国民的怀疑坚冰,培育良性的慈善生态环境。脆弱的慈善需要公开、透明,而无论“高额餐饮费”事件本身,还是事件处理结果,缺少的恰恰就是这两点。傅万夫认为,高额餐费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公款消费”的案例,实际上“则是红十字会权威性不足、透明性不够而引发信任危机所致”[12]
 
    “高额餐费”事件所引发的信任危机给红十字会敲响了警钟,它所引发的思考也是多元和深远的。
    慈善意识的培养不仅需要成熟的慈善文化,也需要有发达的慈善机构和完善的配套制度,公众不必担心自己的善款不能被善用。而这些正是中国所欠缺的。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质疑屡有发生。去年年底,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了《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这份报告在对中国慈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时指出,“目前在中国,对于捐赠人和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慈善款物用途、项目实施效果的信息,慈善组织的披露情况非常不乐观。调查同时显示,九成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满意度偏低”[13]。慈善信息不透明阻碍中国慈善业前进步伐,这一点已经被业内和广大民众所充分认识,但至今并未有太大改观。如何健全慈善机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或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加强自我监督能力建设。
    徐永光认为在社会团体中,“红会的身份最为特殊,既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也非政府的职能部门,所以其信息公开比较困难”[14]。这也启示我们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对红十字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同时,要加强自我监督能力建设,提升公信力。
    其二,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监督机制。
    邓国胜指出,“我国目前对公益慈善机构的监督容易流于形式,比如对公益机构的年度检查报告,发挥的作用很有限,很难引导公众的捐赠行为。所以还是希望有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出现。但目前中国纯民间的评估机构还没出现,有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多是些民政部门发起或以民政部门主导的,带有官方背景,其最大缺陷就是行政干预”[15]。针对红会的处理速度和方法,邓国胜认为,值得肯定。他也期待更多慈善机构能通过这个个案进行组织的变革,加强自律,规范组织的行为,树立一些行业的标杆,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其三,以史为鉴,加强组织建设。
    回顾历史,中国红十字会自萌发、发轫到不断成长壮大,经历了一个个不同寻常的峥嵘岁月。然而,它所负载的不仅仅是一串串光辉的足迹与荣誉的光环,其背后一直存在着各种势力此起彼伏的挑战与危机。一个不注重自身建设的组织很难在风雨飘摇的岁月中茁壮成长。而红会在近代的光芒四射也恰恰是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对有损红会形象的行为严格执法的结果。在近代中国,危害红会形象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如冒用红十字会旗帜、袖章,假冒红会名义募捐诈骗,红会职员出售红会旗帜以谋取私利等现象。中国红十字会对此类事件高度重视,一方面及时登报申明事实,另一方面派人实地调查,一经查实,严厉处置。这些举措维护了红会自身的信誉,增加了红会的公信力。这在近代中国天灾人祸横行的社会环境下对坚定人们的信心,维护红会自身的信誉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作用。“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往往有着惊人的相似,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曾经的历史经验对解决当前中国红十字会所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以及由此导致的信任危机仍具有借鉴意义。
    学习和借鉴国外红十字会的经验也是一条有效途径。
    与中国不同,在那些慈善机制发育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则很少存在类似问题。在美国,任何公民都可提出对慈善机构查账要求。而作为欧洲慈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英国的新《慈善法》明确规定,公众中的任何成员只要交付一定合理的费用,就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16]对于那些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来说,公众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亚于上市公司。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完全可以借用西方那套成熟和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为我所用。
    红十字会的“高额餐费”事件虽已逐渐淡出公众的视界,但它留在人们心中的创痛却是久久难以抚平的。有人把慈善事业称作“玻璃缸里的鱼”,惟其透明,才能提升人们的信任和慈善热情。所以要从根源上解决红会的危机,制度建设是关键。一方面加强组织建设和会员的自律意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即健全机制,尤其是加强公众的监管力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向公平、公开和透明化迈进。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①] 《红十字会近万餐费系工作经费》,《新京报》2011年4月17日。
[②] 《红十字会“天价饭费”的背后》,半月谈网:http://www.banyuetan.org/gsxs/jdqs/110419/37022_1.shtml,2011年4月19日。
[③] 《我会新闻发言人王汝鹏就高价餐费事件公开回应》,中国红十字会网:http://www.redcross.org.cn/zx/yw/201104/t20110420_42160.html, 2011年4月20日。
[④] 参见《没有讨价还价必有昂贵政府》,《中国青年报》2006年3月9日。
[⑤] 见中国红十字会网站,http://www.redcross.org.cn/zcfg/bmgz/200806/t20080620_14338.html
[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2011年预算》,中国红十字会网:
 http://www.redcross.org.cn/zx/yw/201104/t20110412_42104.html,2011年4月12日。
[⑦] 《慈善组织官僚化》,《南方农村报》,2011年4月19日。
[⑧]  张建俅:《中国红十字会经费问题浅析(1912—1937)》,《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
[⑨] 杨伯峻:《论语译注》,《论语·里仁》,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5页。
[⑩] 杨伯峻:《论语译注》,《论语·述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9页。
[11]  《红会高额餐费缘何难以服众》,《京华时报》2011年4月18日。
[12] 《慈善组织官僚化》,《南方农村报》2011年4月19日。
[13] 《红十字会不妨晒晒“工作业务经费”》,红网:http://www.rednet.cn,2011年4月18日。
[14] 《发票风波误伤公众公益热情——公务接待费超标严格意义上属于行政违规与滥用捐款没有关系》,《京华时报》2011年4月18日。
[15] 《红会称高额餐费违规——新闻发言人王汝鹏首次回应称对红十字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正与相关机构合作建信息披露平台》,《新京报》2011年4月20日。
[16] 《红十字会不妨晒晒“工作业务经费”》,红网:http://www.rednet.cn,2011年4月18日。
 
 
反思“郭美美事件”
——以中国红十字会制度建设为核心
郭进萍
 
    2011年6月20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女孩引起了众人瞩目。她在网络上公然炫富,开玛莎拉蒂、住大别墅,更重要的是她自称“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一石激起千层浪,红十字会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本文拟就“郭美美事件”中的焦点问题作一梳理,进而重点探讨中国红十字会的制度建设问题,以就教于方家。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立刻引发了旋风般的反响。公众围观,红十字会再三声明,警方介入调查均不能释国民心中的质疑。“郭美美事件”牵涉到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天略集团、王鼎集团、中红博爱基金等多个与红十字会有密切业务关系的机构,而其间是否存在某些组织和个人牟取暴利的现象是引发公众质疑的一大要因。这也涉及到公益机构能否从事商业活动这个敏感话题。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公益组织可否采取商业运作的方式在公益界是存有争议的。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杨青海表示,公益和商业结合的目的不能是为了营利,“只要有营利,就会涉及利润分配,没办法分得清楚。”不过,他又补充道,“可以用经营的思维管理公益项目,却无法捆绑商业运作”[1]。鉴于慈善信用与商业利益二者关系难以权衡,加之现阶段存在诸多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昆明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永清也认为,“慈善不该也不能商业化” [2],采用商业化运作来维持慈善组织这种方法,会导致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下降,也会丧失其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平衡器作用。
    在笔者看来,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公益机构是可以采用商业运作方式的。这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与现实需要,也是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的大势所趋。
    其一,从历史上看,中国红十字会创立初期,即已开始积极探索资金的保值增值方法,以实现红十字事业的持续发展。中国红十字会在民国初年已萌生出一套比较成熟的投资理财理念并将之付诸实践。方式之一即以储蓄的方式收取利息。将一部分多余的经费储蓄于银行、企业或其他团体以便收取利息或者方便汇兑。除消极的储蓄外,中国红十字会从 1919 年开始积极投入资金购买公债、股票等有价证券,到 1921 年为止,共计投资鹰洋 7 万元、申规银 5000 两购买有价证券。在收支总报告中,这个部分的支出放在“置产”项目中,说明是“购买证券”。1933—1935 年,中国红十字会曾经持有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宁绍公司股票,以及沪宁铁路、德发、正六、七长、统一等公债[3]。虽然投资绩效如何,目前尚缺乏资料证明,但这种将慈善事业与商业理念相结合的模式是对传统慈善事业的一大突破,也是在近代中国红会经费来源不稳定的形势下为推动红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可贵探索。
    其二,尽管公益与商业从字面看来貌似格格不入,但二者的最大不同只是表现在最终目的上,即它们分别追求的是公共财富和私人财富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慈善组织的运作模式理应与时俱进,适合时宜地发生转变。慈善组织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不能仅寄希望于社会上的源源输血,更重要的是要造血。慈善领域正在发生一场生产效率的革命,商业模式则是提高效率的决定性因素。在某种意义上,慈善可谓是“道”,而商业模式则是“术”,是集合和放大财富的机制。[4]红会拥有自己的商业组织,对解决自身“造血”问题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因此“不要一概否定公益组织和企业的合作”[5]。梁树新也认为NGO真正的发展方向是,“在做公益的同时,学会商业操作手法,通过自主经营的方式创造盈利,再滚动回公益中。”[6]观念的突破可以为红十字会注入新鲜血液,并催生出强大的生命力。在这方面,苏州市红十字会率先实践了这种理念,并作出了一系列成功的探索。积极创办经济实体,如博爱医药公司,壮大红会自身力量。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苏州市红十字会积极和企业合作联合打造“善”字品牌,如和园区飞索半导体有限公司协作的用以救助贫困尿毒症病人的“德善”救助计划;和有关企业联合打造的用以专门救助贫困眼疾患者的“明善”计划;与AMD(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推出的用以救助贫困学生和失学儿童的“诚善”计划以及专门救助贫困白血病的“义善”计划等。这些“善”字系列的救助计划在社会上获得了广泛的影响和好评,为慈善和商业的有机结合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其三,探索公益项目市场化是世界慈善事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一些慈善市场发育完善的西方国家在早期慈善事业面临募捐挑战,陷入困境之时就已开启了探索之路,并实现了观念的重大突破和体制的成功转型。正如魏雪梅所指出的,“推动慈善发展的最直接方法是用商业智慧推动慈善事业。综观世界成熟企业的慈善操作,无一不是将慈善和商业捆绑在一起”[7]。事实的确如此,无论是比尔盖茨夫妇创立的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还是巴菲特的慈善投资行动,都把商业智慧与慈善理念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了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从而实现了慈善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与运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所成立的“公司支持集团”模式,也是对采用商业化运作方式的一种有益尝试。
    红十字事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必须打破公益和商业不能捆绑的思维桎梏,而以一种开放的态度容纳和接受新生事物。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那种坐等捐款上门、没有服务意识、没有营销意识、没有社会创新的公益慈善组织是不可能成为有影响力、有公信力、有救助实力的公益慈善组织的”。
    基于以上三点,可以肯定地讲,公益组织采取商业运作的方式没有错。由此,“公益项目如何以市场化的方式去进行运作”成了“中国公益慈善组织正在积极探索的问题”[8]。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指出,对于这种以市场行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模式,关键是“要把运作模式设计好,公益行为与公司行为要泾渭分明,不能缠绕不清”[9]。市场化运作的公益项目要实现需要帮助的群体、公益组织及承办企业三方的共赢。在笔者看来,要做到权责明确,杜绝假借公益之名而牟取暴利的现象,从而使公益项目针对的人群切实受益。这就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营造一个规范完善的制度环境,为这种创新模式提供制度约束和保障。否则在没有制度沟渠的情况下,洪水的灌溉只会淹没良田。因此,在现阶段慈善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方面红十字会在引进企业经营模式或与企业合作时,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谨慎而适度。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即在于加强制度建设,这不仅需要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红十字会的整体能力建设,而且必须设计一套完备的监管和运作流程,如规定善款绝对不能进行商业运作,红十字会一定要有叫停项目权等,以堵塞漏洞和寻租空间,真正把好事办好。而被卷入“郭美美事件”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之所以备受争议,很大原因即在于它运作的不合法性和违规操作,这显然与制度建设的缺位是分不开的,由此也涉及到中国 红十字会内部管理体制的问题。
    尽管自1999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一直在推动管理体制的理顺。但时至今日,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仍处于半理顺状态,据统计,截至2010年9月,全国334个地市级红十字会中已有321个完成改制,理顺率达到96.1%;全国2860个县区级红十字会中有1528个理顺了管理体制,理顺率达到53.4%。[10]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行业系统红十字会的管理,则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而非垂直管理关系,不参与其干部任免,也未拨给工作经费。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主管部门是商业联合会,而总会对于商红会的业务指导,从目前来看则“缺乏有效约束,完全流于形式”[11]。管理体制存在漏洞,而“面对如此庞大的红十字组织却没有有效的制度,很难保证不会有违规的问题出现。”[12]因此,加快理顺管理体制是促使红十字事业更上一层楼的关键。
 
    “郭美美事件”引发了中国红十字会系统空前严重的信任危机,公信力是红十字会的生命源泉,如何重建公信力被提上红会的议事日程,正如池子华所说:“这个事件过后,我想红十字会将非常重视公信力的建设,但更为突出的是要进行制度建设。”[13]
    如何重建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专家一致导向公益体制改革。公益界专家表示,“郭美美事件”集中表达了公众对公益透明化和去行政化的强烈诉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郭美美只是一个导火索,反映了民众对于对中国红十字会长期以来的官僚化和不透明的愤怒”[14]。徐永光称:“郭美美挫伤的是慈善的官办体制,如果这个体制真的改变了,公益会变得更健康。”[15]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由于有官方色彩,“政府有时会硬性规定捐赠者一定要把钱捐给这个机构”[16],致使行政垄断的慈善组织缺乏竞争,失去了透明的外部动力。贾西津也认为,官办公益组织“法律和认知的模糊必然导致对行为约束的放松”[17],红十字这样的慈善组织想要获得公信力,“唯有去行政化,真正独立起来,进行透明的运作”。
    不难看出,慈善的官办体制是受到普遍诟病的。诚然,官办慈善具有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病,如官僚习气,效率低下,财政不易透明,监管无力等。但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官办慈善的正面效应。这里需要探讨两个问题。
    首先,红十字会能否做到去行政化和完全独立?红十字会作为一个特殊的公益慈善组织,不仅要承担一般慈善组织的职能,而且还承担着国际人道救援和民间外交等特定的工作职能。它的特殊性限定了半官方的背景,是很难做到独立的。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的红十字会都与政府关系密切,政府向红十字会拨款,提供经费支持而且比例更高。尽管国外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都或多或少地带有官方背景,但并不改变其“社团性质和民间性质”。红十字会开展国际国内的人道援助主要还是依赖向社会募捐。
    其次,红十字会公信力的建设是否真的与官办抑或民办性质直接相关?事实上,官办和民办的慈善事业,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一直是客观存在的。中国红十字会在历史上也一直存在着官办与民办之争。既然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尤其是官办慈善事业,其存在必然与社会的需要是分不开的,且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因而不能一概否定。尽管严格地讲,官办慈善并不代表慈善发展的趋向,从当前各国慈善机构的发展历程看,慈善事业的主导权回归民间是大势所趋,但慈善事业的不断成熟需要阶段性推进,“在某些特殊的历史场景下,社会需要官办慈善发挥作用,官办慈善的存在就是合理的”[18]
    在笔者看来,公信力的建立与官办抑或民办,没有必然联系,并不是说去行政化,一定会有公信力,关键在于能否取信于民,得到公众认可。要达成这一目标,公开透明的运作是关键。反观历史,中国红十字会之所以在近代能够获得较高的美誉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运作比较透明,其运用报纸及其他宣传方式,对社会各界公开其经费收支、人事变迁、会务行政、救援工作的规划与执行等,在争取社会大众支持与同情的同时,也建立了较高的公信力。更为关键的是,中国红十字会对捐款的处置方式比较透明,原则上每一笔捐款都要列册纪录,最后要公开征信,而每年或一段期间,经费如何运用及具体收支状况,也都须对社会有所交代。《申报》上连篇累牍的鸣谢广告和多种多样的“征信录”就可见一斑。所以,无论官方、半官方抑或民办慈善组织,要获得公信力,都应该遵循这样的“规律”。
    由此,如何在半官方的背景下,探索一种有完备监管、运作透明的模式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红十字会要提高公信力,做到公开透明,自律是重要方面,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必须依靠制度理好“财”。不但要广开“进口”,创新筹资募捐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长效筹资新机制。而且要严把“出口”,严格资金和财务管理,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19]。其实围绕郭美美,最为核心的一个议题就是,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款到底是否存在问题。而这涉及到红十字会的监督和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同时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按理说,“资金在流入流出公益组织的过程中,需要一系列具体的监管,然而这些法律规制在中国几乎还是空白”[20]。据了解,中国红十字会有7万多个获得充分授权并独立管理捐赠财产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监管如何落实,尚未见有可操作的办法出台。制度建设的滞后和监管的流于形式必然导致对行为约束的放松,从《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2009年公布至今两年,尚未见“定期向社会公告”[21]。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红十字会透明度的提高和公信力的建设。而从6月27日审计署在《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针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披露的5大问题看,红十字会本身确实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在资金运作层面多处违反财政部预算资金管理规定等问题[22]。这显然与制度执行和监管的缺位是分不开的。
    加强对红十字会资金运作的监管无疑是促进红十字会责信机制建设,进而提高公信力的一条有效路径。监管通常包括理事责任、政府监管、社会专业评估和公民问责等形式。对红十字会的监管无疑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
理事责任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监事会、独立会计制等进行监督。
    政府监管方面,要避免过多的行政干涉,变主导慈善为辅导慈善,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立法和监督。如积极根据时势变化,跟进制度更新,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并加快出台《慈善法》等相关法律以提供制度保障,并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社会专业评估方面,鉴于“目前中国纯民间的评估机构还没出现,有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多是些民政部门发起或以民政部门主导的,带有官方背景,其最大缺陷就是行政干预”[23]的现状,应积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发挥引导的作用,提供独立于政府的评估报告,以促进信息的公开化。
    此外,公民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问责权也可以大大增加监管的效力。捐款人对公益机构的自由选择以及对于自己问责权的行使和知情权的维护,必定是推动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内的慈善公益组织透明化的另一股强大外力。
“郭美美事件”还充分显示了网络在监管方面的巨大力量,正如《环球时报》所评论的那样,“网络舆论会掺杂大量非理性发言,但它发挥的监督作用是中国舆论力量的一支骑兵”[24],需要注意的是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引导它避免极端,形成建设性,这对慈善组织逐步走向公开和透明是非常必要的。
 
    “郭美美”是火,公益组织长期欠透明是薪。“郭美美事件”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影响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它虽然引发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给红会的形象和声誉带来了很大伤害,但也说明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和财务透明工作,已不能满足公众需求,促使中国红十字会反思自身的管理体制,“反思行业红十字会乃至整个红十字会系统在管理体制、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募捐、项目运作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25],警醒红十字会要切实进行调查研究和整改完善,“重点完善组织建设制度、业务工作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26],为红十字会加快自身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王汝鹏表示,“郭美美虽然客观上损害了红会的声誉,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但通过郭美美事件,反映了红会在监管上的问题,和公益项目市场化运作中公司利益归属问题,我们要跳出郭美美事件,来看如何解决好这两个问题”。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应急举措。
    7月6日,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指出,清正廉洁是红十字会工作的生命线,一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努力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27]。会议向社会承诺“两公开两透明”,即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
    7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试运行,首先发布了青海玉树地震捐赠收支和资助使用的有关情况,向捐赠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化迈出了重要一步,“郭美美事件”无疑起到“加速”作用。尽管该信息平台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红十字会毕竟在不断地为捐赠信息的公开透明而努力。事实上,自2010年底开始,中国红十字会即在原有的“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者数据库”上着手研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28]。该信息平台的试运行无疑为打造红十字会公开透明的新形象写下了重要的一笔。同时,总会表示组建社会监督委员会,也是值得期待的。
    此外,7月8日,民政部公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将监管列入重要位置,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承诺未来五年,民政部将在慈善全行业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29]
    这些或可称之为“郭美美事件”的正面效应。“郭美美事件”虽使中国红十字会甚至整个中国慈善事业成了众矢之的,但也为中国慈善事业敲响了必须要反思、要改革的警钟。从某种意义上说,“郭美美事件”或将成为红十字会乃至整个慈善业在新时期加快体制改革的助推器。所谓穷则思变,整个中国慈善界在尝到因透明度不高所付出的巨大代价后,必然会推动体制改革,向公开透明的方向迈进。
 
    “郭美美事件”折射的是中国红十字会本身制度建设缺位所引发的公信力的滑坡及公众对其严重的信任危机,同时也暴露了红十字会应急机制的无力与不足。中国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只是一再申辩,却无法证明自身的清白,从而对自身的应急机制建设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还要抓紧加快建立健全决策议事、执行落实、监督考核、反馈评价等制度,依靠制度解决红十字事业在发展中碰到的各种难题。至于公信力建设,关键在于规范治理和公开透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助推体制改革无疑是重塑红十字会公信力的一条必由之路。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让以红十字会为标杆的慈善事业走出舆论困境或许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它不仅意味着慈善体系本身不断合理化,还意味着“政府公信力必须有所恢复,并成为社会内部信任强大的新支点”。[30] 在这一过程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公益组织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丑闻,不能因一件丑闻而完全丧失对公益慈善机构的信心”[31],把慈善机构一棒子打死。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得继续向前,前进的力量,来自社会的理性和热情。人们应对慈善事业给予持续的关注,积极参与其中,为之献计献策,推动慈善事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1] 《郭美美事件引红会危机专家称有助公益体制改革》,《京华时报》2011年7月4日。
[2] 《慈善能不能商业化?》,《昆明日报》2009年11月19日。
[3] 《中国红十字会第七届征信录》,第18 页。
[4] 参见林伟贤、魏炜《慈善的商业模式》,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5] 《郭美美男友身份首度曝光曾任中红博爱董事》,《新京报》2011年7月5日。
[6] 《公益组织可以和企业合作》,《中国红十字报》2011年7月12日。
[7] 《商业智慧驱动公益理念》,《中国红十字报》2011年7月22日。
[8] 《红十字会秘书长:探索公益项目市场化没有错》,《京华时报》2011年7月4日。
[9] 《红十字会秘书长:探索公益项目市场化没有错》,《京华时报》2011年7月4日。
[10] 《红十字会改革12年,管理体制“半理顺”》,《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7月5日。
[11] 《红十字会朦胧之祸:业务庞杂运作神秘》,《新世纪》2011年7月4日。
[12] 《红十字会改革12年,管理体制“半理顺”》,《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7月5日。
[13] 《红十字会改革12年,管理体制“半理顺”》,《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7月5日。
[14] 《千万“炫富女”郭美美背后的商红会迷局》,东方网,http://news.qq.com/a/20110706/001083.htm
2011年7月6日。
[15] 《郭美美事件引红会危机 专家称有助公益体制改革》,《京华时报》2011年7月4日。
[16] 《郭美美事件引红会危机专家称有助公益体制改革》,《京华时报》2011年7月4日。
[17] 《郭美美事件引红会危机 专家称有助公益体制改革》,《京华时报》2011年7月4日。
[18] 周秋光:《如何看待慈善事业的官办与民办》,《文史博览》2009年第10期。
[19] 《选好人理好财办好事——再谈以制度建设为中心深入推进能力建设》,《中国红十字报》2011年4月1日。
[20] 贾西津:《公益组织的公信力从何而来?》,《新京报》2011年7月2日。
[21] 《郭美美身份曝光慈善追问继续》,http://view.news.qq.com/zt2011/GMM2/index.htm,2011年7月3日。
[22] 《关于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说明与整改情况》,《中国红十字报》2011年7月1日。
[23] 《郭美美身份曝光 慈善追问继续》,http://view.news.qq.com/zt2011/GMM2/index.htm,2011年7月3日。
[24] 《“炫富门”与红十字会廉洁疑云》,《环球时报》2011年6月27日。
[25] 《中国红十字总会开通微博  称部分网友情绪偏激》,《新京报》2011年7月5日。
[26] 《中国红十字会逐条回应诸多质疑:没郭美美没贪腐》,http:// news.enorth.com.cn/ system/2011/06/29/006831574.shtml,2011年6月29日。
[27] 《中国红十字会向社会承诺“两公开两透明”》,《中国红十字报》2011年7月8日。
[28] 《红十字会“开晒”捐赠信息》,《中国红十字报》2011年8月2日。
[29] 《中国慈善业将推行信息公开制》,《中国红十字报》2011年7月12日。
[30] 《“炫富门”与红十字会廉洁疑云》,《环球时报》2011年6月27日。
[31] 《重塑慈善公信力》,http://mag.zqfdc.net/news/detail/965.html,2011年8月5日。
 
 
“巴比晚宴”的“慈”场效应
张娟
 
    2010年9月29日,两位世界顶级富翁沃伦·巴菲特与比尔·盖茨邀请50名中国富豪在北京举行一场小规模的慈善晚宴。据邀请函得知,期间,“巴比”将与嘉宾一起谈慈善的发展、人生的价值观、财富观,以及如何推动世界和平、缩小贫富差距。“巴比慈善晚宴”由此引发了中国社会一次关于慈善的公共讨论。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方式发表了对巴比晚宴的看法,一时中国慈善界热闹纷呈。本文主要叙述“巴比晚宴”事件的概况以及这场晚宴引发各界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关注和反思。
 
一、“巴比晚宴”概况
    在中国举办富豪晚宴前,巴比二人就在美国本土游说他们的慈善理念,并成功说服美国40名富豪捐出一半财产用于慈善事业。8月初,“巴比”即将来华举办慈善晚宴的消息一经放出,立刻受到极大关注。
    9月2日,盖茨基金会中国项目主任叶雷在做客搜狐公益论坛时明确表示盖茨与巴菲特将在中秋与国庆期间来华邀请中国富豪共餐,一起探讨慈善事业,但行程尚未确定。9月29日,慈善晚宴由杨澜及“阳光文化基金会”协助,“盖茨基金会”承办,在北京昌平区拉斐特城堡酒店举行。晚宴的主要议题有:与会嘉宾对待财富的态度、如何对待捐赠、如何使捐赠更有效以及慈善对家庭的影响4个方面。晚宴上,巴菲特和盖茨与邀约嘉宾富豪探讨了他们对于财富及慈善的认识和心得。巴菲特首先表示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会比美国快。巴菲特称,个人没有因为钱而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捐出的钱却可以改变千百万人的生活方式。他表示自己每5年修改一次遗嘱,每次修改都与其子女磋商,并使其充分了解修改意愿。并且说“我们的慈善工作不分国界,不论种族,我们关注的是全人类。”盖茨则在表达自己对财富的看法时表示,以后不会留给子女们很多财富,一直都在找机会把资源转到社会公益上。而之前流传满城风雨的劝捐,晚宴的内容并没有涉及。
    此次受“巴比”邀请的中国富豪约50人左右,其中不乏中国大陆首富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中国首善黄埔投资集团董事长陈光标,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腾讯主席马化腾、网易丁磊、新华都实业陈发树、搜狐张朝阳、复星国际郭广昌、新希望刘永好、宏达集团刘沧龙、汉龙集团刘汉、老牛基金牛根生和大连万达王健林等等。其中,被邀请的富豪们对待这次晚宴态度并不相同,因主办方一直三缄其口,以下均据网络公开信息得知。陈光标最早回应 “巴比”,欣然接受邀请,并且为支持巴比表示死后裸捐,他说:“我裸捐是给盖茨和巴菲特此次中国之行的见面礼”。也有富豪表示不会到场,如被誉为四川首善的刘汉在此前曾对媒体公开表示对此不感兴趣。而大多数的受邀富豪则选择低调行事,而主办方还在通往宴会厅的路上设置两个安检,来层层保护参会人员的信息不被外漏。另有消息称,来参会的人员每人都签订了保密协定,因而即便是已向公众确认参会的大多数富豪都选择了保持缄默。值得一提的是参加晚宴的除了民营企业富豪们外还有民政部长李立国等数位部长及工商银行姜建清、中国人寿杨超、招商银行马蔚华等央企领导。[①]
 
二、“巴比晚宴”的“慈”场效应
    “巴比”来华举办晚宴在中国引起不小的波动,各大新闻网络和报刊杂志都报导和刊载了相关文章和评论。有人说,“巴比晚宴”对中国慈善有“战略性”意义,似“分水岭”作用;有人说,中国慈善不需要“巴比”启蒙,中国自古乐善好施,“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还有的说,巴比的慈善理念水晶鞋不适合中国特色这双脚……不论持哪一种观点,各方都有自己的理由,也都不无道理。如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这场晚宴无疑是2010年中国最引人注目的慈善盛会。”“巴比”设宴所引发的对中国慈善业的理性思考的热潮,意义已经远大于“巴比”设宴本身。[②]“巴比晚宴”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牵涉富豪慈善,富豪或企业家做慈善一直引人注目,而这次晚宴使富豪慈善成为焦点。
    其一,“裸捐”引热议。
    “裸捐”争议是“巴比晚宴”的一大“慈”场效应,它再次让民众把目光聚焦到中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和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上来。由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率先“开炮”,他不赞同富豪们去裸捐,企业家把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再生产,不仅有利于国家的税收,也有利于解决社会的就业问题,这就是最大的慈善,“不要动不动就裸捐”,表示企业家做好企业就是最好的慈善,未必非得要“裸捐”。[③]而陈光标、冯军等人则表示支持“裸捐”。冯军表示 “自愿在我活着的时候,就将我个人的全部财产逐步捐献给社会”。基本上两种观点各持己见,而笔者以为值得争议的不是富豪或企业家要不要“裸捐”,而是在现今中国,“裸捐”可不可行。
    在中国,纵向来说,慈善是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但作为一项社会制度来有意识地进行培育、发展,却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横向来说,英国早在17世纪就颁布了《慈善使用法》,美国慈善从安德鲁·卡内基算起已有两百年传统,而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制度有待完善。我国慈善制度的不发达是限制富豪做慈善的重要原因。以慈善捐款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法规不完善为例,中国现有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七条对业务登记单位和主管单位的双头领导要求;第八条对于私募公益基金会过高的资金门槛限制,和原始到账货币资金不少于200万元的规定;以及未规定税前抵扣细则等,其实都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捐赠”规模。对于双头领导的限制,像中国红十字会与李连杰壹基金计划这样的合作创新很难突破,壹基金是在中国红十字总会架构下独立运作的慈善计划和专案,一来有利于主管单位自身的高效透明,二来也有助于找到“婆家”解决身份问题。而这种创新对大多数的主管单位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但这种创新模式也不稳定,壹基金的合同是三年一签,成本也很高且变数多,关键是未能从根本制度上解决问题(2011年1月12日,壹基金已经脱离中国红十字会,独立成为公募基金会)。同样对于资金门槛的限制,对于富裕的捐款人而言,实际上并不缺这一原始到账资金,只是不愿意用现金到账。因为现金到账的话,税务和财政部门就容易看到,而有价证券等的捐赠,不是由税务和财政定价。对于民政部门而言,在无法协调部门利益的情况下,自然也就只能进行“不断研究”了。[④]而到目前一部完整的《慈善法》尚未出台,这就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了。因而承诺“裸捐”其实和空口白话在实际效果上并无差异。
    其二,如何看待富豪做慈善。
    从汶川地震到舟曲救援,从曹德旺到陈光标,不管是中国富人还是普通民众,都显示了极大的慈善热情,中国从不缺慈善精神,只是从事慈善事业的方式因人而异。美国学者阿尔奇•卡罗奇的企业责任观中企业需承担的四种责任分别是经济责任(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不承担)、道德责任(应该承担)和自选责任(可能承担),其中后两项为社会责任,而慈善捐款被归结为自选责任一类,虽然卡罗奇也说明慈善捐款今后将成为企业的道德责任,但也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巴菲特和盖茨认为富人应该做慈善,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在中国这一发展中国家,一个企业如果连最基本的经济价值都不能创造,法律和市场伦理都不能遵守,又遑论慈善?并且,在不少民众心中已然有一误区,认为慈善责任就是企业、富人社会责任评判的唯一标准,这显然是不足取的。[⑤]此外,对于有人解读陈光标高调慈善是伪善,笔者认为评价过于刻薄。对于富豪或企业家的慈善行为,应给予包容和鼓励,陈光标曾对媒体表示,“不能给慈善人物上锁,更不能对他们吹毛求疵。我希望大家看到我的实际行动,并且受到带动,而不是一味对我提出质疑。”[⑥]
    其三,中西方慈善文化的差异。
    “巴比”席卷全球的慈善风潮,世界其他地方的反应要平静的多。缘何在中国,却掀起轩然大波?其原因是中国和西方慈善文化的差异。中国人自古具有内敛性,有言“人怕出名猪怕壮”,特别在财富上讲究不露富,并且,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中国人的“仁爱”遵循的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人慈善强调街坊邻里、亲朋熟人之间的互助,不习惯向陌生人捐赠金钱。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慈善原则导致中国慈善事业的封闭性。因此,像“巴比”这样“大肆宣传”慈善的做法冲击多数中国人的思想,引来热议。“巴比”从事慈善事业的方式也根源于西方开放的传统文化。西方慈善文化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于基督教的“博爱”价值观和“原罪”说。基督教从人有原罪人性恶出发,推崇“博爱”。为了救赎罪恶,人必须爱上帝和爱人。一方面爱上帝是伦理的基础,因为上帝给人以生命,上帝是全部存在的基石,所以信仰上帝和爱上帝是人生在世的最基本信念。爱人是伦理的体现,基督教把“上帝”绝对的“爱”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爱,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不分亲疏厚薄地泛爱和互爱,爱周围的人包括爱仇敌、爱弱者,这就形成当代西方人的“兼爱”普遍意识。[⑦]如美国的慈善事业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宗教性意蕴,教徒比非教徒更热忱地投身慈善事业,有着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据调查,教徒中有80%的人积极向慈善事业捐赠,而非教徒中仅占50%。可以说,正是基督教文化背景促成了西方人在个人财产的“开放”姿态。[⑧]
    此外,当代中西方慈善现状差异突出表现为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当代中国是一种“全能型”体制,事务不论大小统统由政府包揽,一方面有传统意志作用,另一方面是长期以来老百姓依赖和习惯的必然结果。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亦是如此,政府介入慈善事业过多反而束住慈善发展手脚,表现有以下几点:(1)政府成为慈善组织经费的主要资助者,成为慈善事业的主导;(2)慈善组织成为政府部门附属,效率没有最优化;(3)政府对民间募捐空间的挤占。[⑨]而在西方慈善行为纯属私人意志和民间性质,如巴菲特和盖茨此次邀请中国众富豪交流慈善理念完全是个人意志的行为。在美国,慈善组织制度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且非营利慈善组织致力的一些专项领域可以不需要向任何政府部门登记或由政府批准,对于从事慈善活动的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和基金会来说,最大的优势是政府所给予的税收待遇,这些制度都值得中国借鉴。[⑩]当然,因为中西方慈善文化存在一定差异,我们不能用西方的标准来评判中国慈善,而应该通过了解西方慈善制度和认清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来完善自身。
 
三、结语
    “巴比晚宴”如一面镜子,媒体和公众透过它审视着中国慈善的进步与不足,民众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也需要理性、健康的社会氛围。尽管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很不完善,但随着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以及与世界各国的交流,我们的慈善作为一项事业正在当代中国发展起来。
(作者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



[①] 《巴比慈善晚宴今晚举行探秘豪门盛宴神秘面纱》,中国广播网:www.cnr.cn,2010年9月29日。
[②] 《“巴比”之行带来反思我们该怎样面对富豪行善》,《人民政协报》2010年10月14日。
[③] 文闻:《沃伦•巴菲特、比尔•盖茨和慈善晚宴》,《Cover》2010年第8—9期。
[④] 李华芳:《在中国“裸捐”可行吗》,《时代周报》2010年9月23日。
[⑤] 苏庆华:《当代经理人》,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10年9月16日。
[⑥] 《陈光标:近百名企业家响应其“裸捐”号召》,《新安晚报》2010年9月16日。
[⑦] 党小苗:《从传统文化探析中西慈善文化差异 ——“铁公鸡事件”之启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⑧] 王开岭:《西方的“瘦身”与东方的“胖虚”——慈善文化漫谈》,《书摘》2003年11月号,第34页。
[⑨] 叶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⑩] 姚俭建:《美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分析:一种比较视角》,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