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红十字”人人有责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1-11-17 16:21:25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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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红十字”人人有责
 
    11月13日,微博上盛传中国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下发通知索捐。昨日,中国红十字会称该消息属谣言。民政部门也称,红会和民政是不同的系统,红会不可能通过地方民政发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秘书长王汝鹏称,造谣者如果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近来,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频频出现。其中,多数人是出于爱护和希望红会更好的善良愿望,即使个别人有些冷嘲热讽或出言不逊,也可能出于恨铁不成钢的焦急心态。这些追问和监督多有利于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成长,但如果放任个别人肆意抹黑中国红会,只会伤害甚至毁掉我国的红十字事业,对每一个人都不利。
    爱护中国红十字的声誉,不是说不能对中国红十字机构或人员提出批评和质疑,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凭借捕风捉影的听闻或不靠谱的谣言,就信口开河。
    由于红会自身和媒体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推广不力,不少人特别是年轻人,普遍缺乏对红十字事业的深入了解。例如,关于何时何地何处使用红十字标志,各国都有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也做出严格要求,但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仍十分常见。提到医疗卫生界的问题,往往是“滴血的红十字”、“污染的红十字”和“铜臭的红十字”等;甚至在“春晚”中,“大忽悠”蒙人的“心理诊所”竟也挂着红十字标志。
    没有高度的公信力,红会的工作将无法开展。要保住和光耀中国的红十字事业,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责无旁贷,而每个人既是监督者,更是行动者。这里没有看客,更不是与己无关。有红十字精神和事业的世界肯定会更美好,而你也是其中一员。因为上过学的中国青少年基本都是“红十字青少年”,有单位的人也多是“红十字会员”。
    对红会的工作改进,我们不妨多一些耐心。比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试运行时有一些乱,很可能是技术问题,媒体有必要又掀起质疑高潮吗?又如,现代慈善中捐赠权高于社会知情权,红会的做法体现了这一理念,就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不要一味强调“透明”,再生疑虑,甚至再生事端。
(消息来源:《新华日报》2011年11月15日报道  责任编辑:傅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