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保证稳步推进—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两年回眸
2009年,北京市首例买卖人体器官案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4月至5月间,刘强胜伙同杨世海、刘平、刘强等人在北京、河南等地招募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因此获利,也因此获刑。一时间,非法贩卖人体器官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秩序,保障人的生命健康,2010年3月,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随后,湖南、内蒙古、吉林、河南、广西、陕西省也被列入试点省(区)。截至2012年3月16日,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范围扩大至16个省(市、区),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实现了逝者捐献器官延续他人生命的崇高愿望,挽救了540余垂危的生命。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一项新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两年的实践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试点地区红十字会克服了重重困难,总会和卫生部共组织专家开展专题调研20多批次,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动力:领导重视,法规保障
人体器官捐献是一个包括捐献、移植、捐献者家属慰问等内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地红会与当地卫生厅(局)、相关医院密切配合,积极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地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是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强大推动力。
浙江省委书记、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赵洪祝对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带头签署器官捐献志愿书。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栋梁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此外,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出台也给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和政策环境。深圳市、福建省早在2003年和2005年就颁布实施了地方法规,上海、江西、湖北等地也在积极推动有关器官捐献的立法、修法工作,《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已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
组织:建立机构,培训人员
除在全国建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外,大多数试点省市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其中天津、辽宁、浙江、山东、湖南等省(市),副省长(副市长)亲自出任由多个部门参加的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名誉主任委员。江苏省在成立省级器官捐献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还在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常州5个试点市成立了市级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器官捐献办公室。
多数试点地区还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实施人体器官获取等工作。
同时,各地还积极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设立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专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中,天津市编办已经批准成立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目前正在完善人员配备。武汉市编委已批准市红十字会加挂武汉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心牌子,具体开展器官捐献工作。其他各试点省(市、区)也在省级红十字会内部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人体器官捐献日常管理工作。目前,各试点地区红十字会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已达26人,兼职工作人员达36人。
协调员在器官捐献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出台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各地均组建了专、兼职器官捐献协调员两支队伍。目前,全国已登记专职协调员91人,兼职协调员504人。各地已组织开展协调员培训41批次,累计培训2000多人次。在广东、湖南、浙江、山东、天津等地,已形成一批器官捐献协调员核心业务骨干,并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协调经验。
各类器官捐献志愿者是开展宣传动员、捐献登记、缅怀纪念等工作的重要力量。2009年初,深圳市红十字会成立了全国第一支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多年来,辽宁省各级红十字会共组建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13支,其中由“当代雷锋”郭明义发起的遗体器官组织自愿捐献志愿者俱乐部已是闻名全国的志愿服务组织。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组织已成为宣传器官捐献的排头兵。
经费:多方筹资,支持发展
资金是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保障。为解决工作经费问题,各地积极筹集资金。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拨款外,他们还积极申请地方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并得到了国家彩票公益金的支持。
规范:制定流程,有序进行
按照《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基本完成了工作细则或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目前已经能够按照较为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并使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检验和完善。
各地基本上是由红十字会主导并参与器官捐献整个工作流程的大部分环节。
为给捐献者充分的尊严,给捐献者家人情感慰藉,各地红十字会还为捐献者建立了纪念碑、纪念林等,以供后人凭吊,寄托哀思。
机制:积极探索,力求完善
据悉,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但要不要对其亲属给予人道救助是一个备受关注的国际话题。前不久,湖北大学生黄圆圆在深圳无偿捐献器官后,家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牵动了很多人的心,引起了很多人对器官捐献者贫困家庭救助问题的讨论。
业内人士介绍,当前最理想的解决方案是国家安排专门的财政资金或彩票公益金全额承担。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尚不高的“国情”下,由国家完全负担这项救助工作似乎不太现实。当前现实下,可行的方法是,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障体系的同时,由红十字会根据贫困捐献者家属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当救助。区别于器官买卖,这种人道救助仅从贫困程度上考量,从伦理学和国际通行规则来看,都可以接受。
此外,为规范对器官捐献者救助工作,天津、辽宁、浙江、江西、山东等地区已经制定了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筹集、使用范围、申请审批、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规定,为救助基金科学、合理的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宣传:多种形式,科学引导
为广泛宣传并扩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社会影响,2010年6月25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计、制作了以“器官捐献,生命永续”为主题的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材料,发放到全国。各地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树立先进典型、开展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宣传,破除传统观念束缚,科学引导公众接受“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的理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曾多次作出批示,强调宣传工作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的重要性。天津、湖北、湖南等地通过对著名作家史铁生、农家女魏霞、匡晓雨等人物捐献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浙江省邀请著名歌唱家郑培钦担任人体器官捐献形象大使,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发挥名人效应,并组建人体器官捐献知识专家讲师团,在全省举办了10期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培训班,对二甲以上医院监护室、急诊室、神经内外科等医务人员进行重点宣讲。湖南、山东、武汉等地召开人体器官捐献启动新闻发布会,邀请多家主流媒体参加。其他各省也在医院、地铁、车站、公交车等地发布器官捐献公益广告,让更多的人了解这项拯救生命的工作。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责任编辑: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