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园地]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2-6-30 10:19:46 点击开始打印

页面地址是:http://hszyj.net/article.asp?articleid=2848
 

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赵白鸽

    红十字事业是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充分体现和重要实践。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助手,中国各级红十字会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一方面,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另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自然灾害不断、社会矛盾更为复杂,特别是2011年年中发生的网络事件,既反映了我们国家整个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反映了红十字会自身工作和红十字宣传亟待完善和加强。对于新的形势和挑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积极应对。
   
做好新时期的红十字会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深化对红十字精神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理解,更加准确地把握当前红十字会工作的形势和要求,从而更加有力地推进中国红十字事业在新时期的改革与发展。

一、红十字精神和国际红十字运动

    (一)亨利·杜南的重要贡献
   
亨利·杜南(1828-1910)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这位出身于银行家家庭的瑞士人,从小就表现出了对人道议题的极大兴趣和关注,并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类赈济救助活动。18596月,法国、意大利联军和奥地利军队在索尔费里诺发生了战役,4万多人死伤并被遗弃战场。途径当地的亨利·杜南目睹了极为悲惨的战后场景,带领附近的居民、医生和护士紧急行动起来,收容和安置了4千多名伤兵,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救护和治疗。
   
他深感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保障是第一位的,必须广泛呼吁对战地受伤人员的救护,呼吁人道主义。1862年,他自费出版了《索尔弗里诺回忆录》,并大量赠送给了身边的朋友和欧洲各国的政治家。这本书集中体现了他的人道主义思想和相关建议,在欧洲引起了轰动。
   
亨利·杜南提出的两项建议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一是在各国设立志愿性的伤兵救助组织,以战场救护作为其重要任务;二是共同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地位。红十字运动始终围绕着这两项重要建议向前发展。从第一项建议出发,1863年亨利·杜南等发起成立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的前身——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在各国逐步演化为目前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从第二项建议出发,逐步演化为当今以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为核心内容的国际人道法文书。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推动裁军和武器管制的重要权威法律文件,目前已有194个国家签署公约,成为现代史上最被广泛接受的国际公约。
   
亨利·杜南在1901年获得了首届诺贝尔和平奖。他是一个慈善家,致力于扶贫救困,直至晚年陷入穷困潦倒也不停止;他更是一个人道主义者,致力于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广泛呼吁倡导,并付诸不懈的追求和实践。在人道主义事业上,亨利·杜南做出了划时代的、开创性的贡献。基于此,国际红十字运动将亨利·杜南的生日58定为世界红十字和红新月日。
   
(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成和职责
   
国际红十字运动经过150多年的发展,已经从最初的伤兵救护团体发展成为参与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受国际法保障并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所公认的人道主义运动。这一运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二是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三是各个国家红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1863年最早成立的红十字组织,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奠基者。其主要职责是以中立身份协调战争和冲突中的人道工作,以及探视战俘、颁发南丁格尔奖等。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前身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最初名称为“红十字会协会”,1991年改成现名。联合会的职能主要是开展紧急救援、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灾难救助等工作,并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各国红会是它的基础。国家红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成员和重要力量,依据自身章程和本国立法开展符合运动宗旨、基本原则的人道主义活动,并支持政府开展人道主义工作。主要有备灾救灾、红十字精神宣传、健康促进、救护培训等,并与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相互支持和合作。总体而言,国家红会职能主要包括在灾害和非灾害、紧急和非紧急状态下的救援和救护工作。
   
(三)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
   
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及普遍,是在1965年召开的第二十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正式通过的。七项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红十字运动的本质,已成为一种千百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共同秉承的文化特质;更重要的是,这些原则已经成为一种制度,成为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特定准则,成为选择采取什么行动和如何行动的标准。
   
概括而言,七项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三类:人道、公正、中立是价值性原则,独立、统一是组织性原则,志愿服务和普遍是成员参与的原则。这些原则共同诠释了红十字运动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方式。
   
第一是人道原则。“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痛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这其中强调了三个要素:生命、健康和尊严。人道何以区别于一般的慈善,这一原则对此做出了回应。
   
第二是公正原则。“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红十字会在提供人道服务上绝对不能厚此薄彼,任何形式的歧视都是严格禁止的;红十字会提供援助唯一的条件是人们受到的人道危机及其迫切性。
   
第三是中立原则。“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红十字运动承认在政治、宗教等方面的争论和差异,但坚持通过不采取立场来获得信任。从另外一个角度,立场仅在于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保障。红十字运动借助于此原则,进入到战争、冲突、政治纷争、囚禁监牢等复杂状况中,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第四是独立原则。“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提到独立原则,有一种错误的理解,即红十字运动应与政府和企业保持完全的独立。事实上,独立的概念是指必须有自己的原则,必须有独立的机制,必须为了自身的价值去工作。从本质上说,独立原则应该是形成政府、非政府、公民、企业、媒体共同合作的关系,各自按照不同的取向达到一个共同目标。
   
长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与政府的关系较之于其他国家红会更为密切,这既有历史发展和国体政体的因由,也是中国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极大,人口众多,自然灾害频发且规模较大。实践证明,红十字会作为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通过与政府建立密切的联系,能够有更强的行动能力,更好地应对灾害。因此,在推进中国红十字事业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独立的本意,也要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
   
第五是志愿服务原则。“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回报。”志愿服务是一种无私的表现,体现出人与人之间一种出于自愿的助人为乐精神。志愿服务的实质是对他人提供服务而不索取报酬,这是对人道原则的直接表达。但必须认识到,志愿服务是有消耗和成本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如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都有报酬,然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动机决非为了金钱,而是对人道观念的信仰和奉献。对于志愿服务的成本,必须通过相应形式给予认定。将志愿服务解释成“NO PAY”、全部是无偿的,不是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六是统一原则。“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网络事件中,一些人用“垄断”来指责红十字会。根据日内瓦公约、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等规定,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会。这是因为,红会在面临灾难和非灾难、紧急和非紧急状态下的救援和救助中,必须有统一的原则,以形成合力开展工作、发挥最大效率。在这方面,中国红十字会参与汶川地震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是一个成功案例,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汇集的上百亿资金,在3年多的时间基本完成了灾区重建。这正是中国特色人道主义和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七是普遍原则。“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这一原则,强调的是红十字组织是世界性的,每一个组织都是平等的。这是中国红十字会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原则。特别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也是中国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通过宣传和倡导,让更多的公众理解和支持中国红十字会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行动。

二、中国红十字会的百年发展历程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启蒙和起步阶段(1904-1949年)。晚清时期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人道危机不断,这为红十字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当时西方红十字运动的人道理念已经传入中国,并与中国传统的“仁爱”思想相结合,为创立红十字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1904年,为了应对日俄战争在华引发的人道危机,上海士绅沈敦和等人联合有关外国人士建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即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后由清政府批准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建立,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二是改组和发展阶段(1949-1966年),定位为全国性人民卫生救护团体。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发展红十字事业,周恩来总理亲自指导和推动中国红十字会的改组工作。19508月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通过了协商改组事宜,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旨在推动防疫、卫生、医药及救济福利事业工作。1952年,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全国红十字会。改组后,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国内人道救助工作,包括组织医疗服务队,为群众治病、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组织7个志愿服务大队、666人参加战场救护;协助大批日侨回国探亲,协助遣返战俘等。截至1966年,全国有县级红十字组织400多个,会员人数也增加到50多万,基层组织5000多个。
   
三是停滞中断阶段(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红十字会的国内工作进入停滞中断期。各地红十字组织被撤销,人员被遣散。在此期间,保留和陆续开展一些以红十字会名义进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是恢复与重建阶段(1976-1993年),定位为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改革开放前夕,中国红十字会开始恢复工作。19783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外交部关于恢复红十字会国内工作的报告,“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逐步恢复建立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1985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强调以改革的精神,努力发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事业,积极贯彻对外开放的政策,开创红十字会工作的新局面,首次提出要把中国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红十字会。截至1989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恢复和建会,基层组织达到8.7万个,会员850万。
   
五是规范与全面发展阶段(1993年至今),定位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9931031,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9961月,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4年起,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出席历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南丁格尔奖章颁奖大会。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红十字会先后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1999年,总会管理体制得以理顺,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中国红十字会进入了依法治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红十字会的定位紧密结合改革发展大局,有了新的拓展,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我国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在各方面支持和各级红十字会的不懈努力下,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1个国家中心、6个区域中心和15个省级中心组成的备灾救灾储备网络;形成了包括应急救护培训、知识普及、群众性参与为重点的应急救护体系;形成了以“博爱家园”为主体的城乡红十字服务体系,大病救助等重点民生项目开展已成常态;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走在世界前列;积极探索可持续筹资机制,款物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展开,红十字精神传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际救援、非紧急援助等工作深入开展,民间外交重要渠道作用日益加强。同时,红十字会组织不断发展,全国共有31个省级分会、334个地级分会、2848个县级分会;9.8万个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规模逐步扩大并成为红十字工作的生力军。这些都为红十字事业在新时期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与时代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红十字会被赋予了新的更高的责任和要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形势和挑战,主动融入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作的长效体制机制,共同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全世界进入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中国也进入新的战略机遇期和改革发展的攻坚时期,呈现出一些鲜明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一是全球化。全球化强化了当前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态势,凸显了中国的国际责任和软实力问题,而且这种责任不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日益拓展到社会发展、人类发展以及人道主义等重要领域。同时,全球政治、经济、生态环境变化不断引发的新的人道问题,已被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凸显了红十字会特殊的、显著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市场化。市场化强调法治原则和自由竞争选择原则,政府加快转型,社会组织也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红十字会必须适应政府转型所带来的重大变化,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的改革,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机制广泛动员资源,不断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和竞争力。三是信息化。信息化意味着信息的平衡分布和快速传播,深刻改变了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在内的传统组织模式和工作方式,也深刻改变了公民的参与意识、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信息化是一把双刃剑,红十字会必须主动适应和充分利用好信息化,提高管理和治理效率,增进与群众的互动,扩大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监督。四是城镇化。城镇化正在世界范围内推进,在中国未来的二三十年里趋势更为明显。城镇化促进了人口流动和社会发展,也因资源紧张、社会摩擦等引发了许多新的人道问题和危机。红十字会必须及时回应城乡群众新的人道需求,发挥应有的作用。
   
围绕新的形势和挑战,红十字会当前的体制机制、职能发展和工作水平等仍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这是我们下一步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重要动力。
   
(一)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体制机制创新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切实发挥好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重点是从法律、规划、政策、财政等多方面,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人道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二是加强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媒体和公众参与的合作伙伴关系。重点是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开透明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促进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三是着力改善红会系统内部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重点是加强理事会-执委会的治理模式、探索协同垂直管理体制、强化财务审计制度、夯实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品牌管理、完善会员和志愿者制度等。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将主要把握两个契机:一个是争取出台《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将着眼于促进新时期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从红十字会的定位、职责、体制、人才、投入等多方面予以明确和保障。二是积极参与和推动国家的社会组织综合改革试点。社会组织改革已经纳入国家“十二五”时期重点领域改革规划(2011-2015年)和国务院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红十字会将协同国家发改委探索和推进相关改革。需要指出的是,主动参与社会组织综合改革试点将有利于促进红十字会的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改革将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会在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而不是削弱。
   
(二)突出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做精做强核心业务
   
红十字会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核心业务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三救”(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和“三献”(献血液、献造血干细胞、献人体器官组织)。我们要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核心业务做精、做实、做强。
   
一是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取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参与国家救灾标准化体系的研究和设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争取有关部门为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紧急救援任务提供政策优惠和便利。
   
二是建立红十字救护培训的长效机制。救护培训工作是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要协调制定规范化的技术标准、考核体系和发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健全的培训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救护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协调教育、公安、旅游等部门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救护培训工作。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群众中的普及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面向居民、学生等群体的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三是加强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工作。继续实施“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在农村和社区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救助、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兴办健康、养老等领域的社会公益事业,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救助能力。
   
四是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及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同卫生部门建立采、供血状况统计分析系统,建立供求预警机制。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和地方分库建设,建立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激励补偿机制,不断扩大库容量,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协调卫生部门依法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五是积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及相关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外交以及重大国际人道事件上的特殊作用。参与国家人道外交应急机制和国际救援协调机制,争取纳入国家对外援助整体部署和“南南合作”框架。培养和储备红十字会国际救援力量,提高参与国际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职业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红十字会的工作水平
   
人才和信息是一项事业发展的关键要素。未来一个时期红十字会的改革与发展,将以职业化和信息化作为战略举措,重点抓紧抓好。
   
在职业化方面,着眼于打造多层次、多领域、专业化的专职干部队伍和会员志愿者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强化人力资源培训和能力建设,包括加大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其他国家红会在人力资源领域的合作与经验分享,建立学习激励和多渠道培训的机制;二是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多种方式延揽英才为我所用;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与专职人员、聘用人员、志愿者群体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四是团结一大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形成高层次、宽领域的“智库”,从战略、政策、技术、人力资源培训等多方面,为红十字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在信息化方面,将重点做好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按照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捐赠者、受益者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将加快捐赠信息平台建设,力求逐步形成从国家到省、地、县各级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网络,主动接受包括政府、媒体、公众等在内的全面监督。在此基础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正在筹划和推进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这一管理系统将围绕建立综合信息集成、决策支持、综合业务应用、信息服务与发布等四个平台,全面提升红十字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百年的中国红十字会已从弱小逐步走向强大。在新的历史时期,红十字会将高举人道旗帜,秉承人道精神,切实承担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和责任。面对未来,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势在必行,只有改革才能应对我们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只有改革才能适应未来人道工作及满足最脆弱人群的需要。让我们为之而共同努力。

                                                                          (作者系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转自《中国红十字报》201258

 

  

彭珮云对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贡献

朱云雷

   中国红十字会自1904年成立以来,已走过了一百多年的漫长历程。1950年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以后,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为人民办了大量好事。彭珮云在1999至2009年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期间,为中国红十字事业倾注了大量心血,足迹遍及全国除西藏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在她的领导下,中国红十字会为彰显人道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得力助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和我国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十年的艰苦努力,十年的不懈追求,在彭珮云的带领下,中国红十字事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中国红十字会也获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本文拟以彭珮云在多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中的讲话为中心,就如何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进行初步分析,以期展现彭珮云对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所作的卓越贡献。

一、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之缘由

国际红十字运动以“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为基本原则,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组织的重要成员,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19931031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红十字会法》第四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1]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红十字会的社会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红十字会由卫生行政部门代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国逐渐认识到这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府与社会团体分开的原则,也不符合国际红十字运动的要求。

彭珮云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期间,多次强调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是因为这是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必要条件。实践已经证明,已经理顺了管理体制的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红十字会的工作,红十字会的活力得到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我们必须把继续抓紧理顺管理体制放在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大力推进。”[2]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依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精神,理顺管理体制就是将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机构从原来由各级卫生部门代管,改由各级政府领导联系,使其真正成为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作用,成为政府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助手。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让红十字会回归群团机关序列;二是使红十字会机构设置与其所履行的职能及实际工作量相适应。需要理顺管理体制的主要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市)和县级红十字会。

为什么要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彭珮云主要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从国内来说,彭珮云强调,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它不仅仅与卫生部门有很密切的关系,救灾则要与民政部门合作;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要与教育部门合作。红十字会由政府直接联系,能直接得到政府的指导、帮助,比由卫生部门“代管”更有利于协调各个部门,而且有问题就直接找政府,不必通过卫生部门,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卫生部门事情很多,没有很多时间和精力管红十字会的工作。许多地方的红十字会改由政府联系以后,红十字会的地位和工作条件都有变化。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积极扶持和推动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希望中国红十字会坚持依法治会,加快理顺管理体制。所以,“我们应该以理顺管理体制来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以事业发展来促进体制理顺,使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3]

从国际方面说,彭珮云指出,“由卫生部门代管,不符合红十字会的‘独立’原则,国外的人觉得红十字会成了政府的一个附属部门,这对于红十字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也有不利影响。”[4]

关于理顺管理体制的依据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彭珮云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具体阐述:

其一,理顺管理体制是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的要求。《红十字会法》是中国红十字会的立会之本、治会之纲,200212月,彭珮云指出,“在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中,专门为社会团体制定的法律至今只有两部,一部是工会法,一部是红十字会法”,“我们应该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这部法律。”[5]因为“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指出: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是理顺管理体制的法律依据。”

其二,理顺管理体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要求。20042月,彭珮云指出,“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这是理顺管理体制的政策依据。”

其三,理顺管理体制还是建设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摆在了首要地位,这与红十字运动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宗旨和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的目标是一致的。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既坚持了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民族特色和实践特色。而且,“各地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后对红十字事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是理顺管理体制的实践依据。”[6]

其四,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是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需要。因为红十字会具有中立性,“在统一台湾之前,政府不方便出面做的有些事情,可以由红十字会去做,如帮助台湾居民查找失散的亲人,对私渡去台人员进行遣返见证工作等。”[7]

其五,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符合红十字会“中立、独立”原则,是对外开放、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需要。在彭珮云看来,“红十字会确实是一个开展民间外交,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舞台”[8]。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有助于配合政府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争取国际援助,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

总之,理顺管理体制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的组织保证。从红十字会的性质和职责看,红十字会应当成为机构单独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社会团体。彭珮云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期间,通过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借鉴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的有益经验,充分认识到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系统、深入地阐述了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缘由。这是符合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和宗旨的,也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了彭珮云对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刻思考,同时体现了她善于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可贵精神。

二、依法、逐级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理顺管理体制要坚定不移地依法进行,但具体办法和步骤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彭珮云在接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不久,经过不懈努力,在理顺管理体制工作上取得了突破。19991226,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中编办字(1999136号文件,就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管理体制做了具体规定,即“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并指出“这是‘为了推动和协调《红十字会法》的贯彻实施,便于开展国际交往,在国际上发挥积极的影响和作用’。”[9]这是《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之后又一重大事件,是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取得重要突破的具体体现。对此,彭珮云表示,“总会的管理体制理顺后,带动并促进了地方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工作”[10]。但她也清醒地认识到,仅仅理顺总会管理体制是不够的,“在总会理顺管理体制之后,应当首先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管理体制理顺。”[11]20045月,彭珮云在中国红十字会建会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快理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努力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红十字会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以更加开放的社会化的组织架构,广泛吸纳社会上热心人道主义工作的人士参与红十字会工作,大力发展志愿工作者队伍,增强红十字事业的力量。”[12]根据总会要求,彭珮云提出力争在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理顺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并积极推动地(市)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她同时强调,“县一级红十字会也要依法成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探索如何理顺县一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13]200410月召开的“八大”,是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之后,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政府第一次下发的对红十字会工作最全面、最重要的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帮助红十字会解决一系列实际困难。

为了加快理顺管理体制步伐,彭珮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了一些列具体措施,依法、逐级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8年彭珮云接受媒体专访时指出,“在理顺总会管理体制后,我们首先积极推进理顺省一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1999年—2004年,全国31个省级红十字会都理顺了管理体制。[14]

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地位重要,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可以对全省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彭珮云在中国红十字会2005年工作会议上要求,“2005年我们要继续巩固省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成果,全部理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彭珮云通过给省委、政府和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的党政一把手写信等方式来沟通理顺红会管理体制的情况,并通过开展调研、建立联系点、重点推动,及时报道各地理顺管理体制的工作经验,沟通信息,加强指导,逐步实现所有省级、副省级、省会城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理顺。她在总结工作时指出,“管理体制理顺后,红十字会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自主性得到加强,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社会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各级红十字会的领导职务,逐步建立了一支知识、专业、年龄结构有所改善的专职干部队伍,在全国基本形成了红十字网络体系,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15]

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发展中国家,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区域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市)一级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随着省级、副省级、省会城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地(市)级红会管理体制的理顺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彭珮云强调,“如果仅仅把省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理顺了,地(市)级红十字会仍旧由卫生部门代管,不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红十字会的工作很难落实到基层。地(市)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理顺了,就可以加强对县级红十字会的领导,帮助和推动他们做好工作”。通过到地方调研,彭珮云认识到理顺地(市)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实际困难:“一是有的党政领导对理顺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认识不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有的同志还有不同的看法,不大愿意让红十字会独立出去;三是红十字会也有少数工作人员担心独立设置以后,个人的福利待遇等会受到影响,或者习惯于依赖政府部门过日子,缺乏进取的思想;四是地方人员编制比较紧张,财政比较困难。红十字会独立设置后,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一些实际困难。”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与困难,彭珮云要求,“总会要加强指导和高层协调,省级红十字会要负责积极推进,争取省委、省政府及编制部门支持,逐个做好地(市)党政领导的工作,还要争取人大、政协对红十字会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考察,促进各地依法理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16]截至20089月底,全国已有294个地市级红十字会理顺了管理体制,理顺率达88%[17]。至200910月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基本完成了理顺全国地(市)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工作。

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要求,原则上县级红十字会也应该理顺管理体制,这样做有助于红十字会工作延伸到农村。因此,彭珮云强调:“要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县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经验。县级红十字会也要根据红十字会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按照社团的运行机制开展工作。”[18]鉴于各地情况不同,彭珮云指出:“对于还不具备条件的,不要提出一刀切的硬性要求”,“我希望做到理顺一个,巩固一个,理顺一批,巩固一批。理顺本身不是目的,把红十字会工作做好,把红十字事业发展起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才是我们的目的。”[19]由于各地对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影响了红十字会功能的有效发挥。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四川省许多地(市)、县级红十字会由于没有理顺管理体制,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中没有能力接受、管理和发放各地送来的大量救灾物资。”[20]虽然存在着较多的困难,但彭珮云强调:“应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稳步地推进,不搞一刀切。如果条件不具备,急于求成,效果不会好。”[21]经过不懈努力,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91月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宣布:“截至20089月底,全国已有1006个县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理顺率达36%[22]。而到彭珮云即将离任的“九大”前,已经有4个省级红十字会实现100%理顺,有7个省级红十字会也在当时的摸底统计中表示到“十大”前实现100%理顺,另有8个省级红十字会提出在“十大”前实现80%以上理顺,9个省级红十字会提出的目标是理顺60%以上[23]

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是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必要条件和组织保证,在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中处于重要地位。20092月,彭珮云在山西省调研时指出,“中国红十字会第七、第八两届理事会的工作之所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紧紧抓住了理顺管理体制。”[24]通过十年不懈努力,彭珮云带领中国红十字会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为开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新局面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对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经验的总结

红十字会在理顺管理体制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总结经验,必将有助于管理体制的理顺与完善。在彭珮云看来,主要经验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红十字会法》要求,坚定不移地依法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对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的使命感。

(二)充分发挥省级红十字会的协调、督导功能,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特别是担任红十字会会长的各级领导同志的工作,努力争取他们对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重视。

(三)切实加强红十字会自身组织建设,创造性地发挥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建立一支精干、高素质、年龄结构有所改善的专职干部队伍,并努力使全国基本形成红十字会网络体系,促进红十字会的各项工作逐步实现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为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四)依法积极稳步地巩固和发展理顺管理体制的成果,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已经做出了成绩的红十字会的带头示范作用。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尤其要宣传《红十字会法》和中央领导历次有关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家对于红十字会的相关政策。

彭珮云在总结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经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要使红十字会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得力助手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因此,在推进理顺管理体制的工作中,红十字会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已经理顺管理体制的红十字会中,有的还没有落实‘三定’方案。近1/3的省级红十字会还没有建立党组。”[25]在许多地方存在着“只下发了文件,但常务副会长没有到位,没有专人一心一意做红十字会的工作。”[26]

红十字事业是崇高伟大的事业,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则是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必要条件和组织保证,要坚定不移地推动这项工作。彭珮云在19992009年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期间,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发展道路。同时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如何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坚持把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同中国的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为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作出了重要贡献,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对推动当今中国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注:此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池子华老师、王玉贵老师和郭进萍同学的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113《人民日报》。

[2] 彭珮云:《珍惜八大以来的好形势  努力开创红十字事业的新局面》(2005225),载中国红十字总会编印《中国红十字会领导讲话汇编(200410月—20073月)》,20077月内部印行,第8页。

[3] 彭珮云:《不懈的追求——蓬勃发展的中国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56页。

[4] 彭珮云:《为什么要理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在湖北红十字会调研时的讲话(摘要)》(20014月),见彭珮云《奋进中的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页。

[5] 彭珮云:《坚定不移地依法理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在中国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座谈会上的讲话》(20021219),见彭珮云《奋进中的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页。

[6] 彭珮云:《抓住契机  大力推进红十字事业——在中国红十字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4226),见彭珮云《奋进中的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7] 彭珮云:《为什么要理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在湖北红十字会调研时的讲话(摘要)》(20014月),见彭珮云《奋进中的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75页。

[8] 彭珮云:《不懈的追求——蓬勃发展的中国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91页。

[9] 彭珮云:《组织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在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0530),见彭珮云《不懈的追求——蓬勃发展的中国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26页。

[10] 彭珮云:《依法建会  依法治会  依法兴会——在中国红十字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2003326),见彭珮云《奋进中的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

[11] 彭珮云:《为什么要理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在湖北红十字会调研时的讲话(摘要)》(20014月),见彭珮云《奋进中的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页。

[12] 彭珮云:《发扬成绩  开拓前进——在中国红十字会建会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0458),见彭珮云《奋进中的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7页。

[13] 彭珮云:《要抓紧理顺市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在河北省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2004616),见彭珮云《奋进中的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17页。

[14] 田毅、季谭:《彭珮云专访:中国红十字会进入新发展机遇期》,2008410《第一财经日报》。

[15] 彭珮云:《不懈的追求——蓬勃发展的中国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84页。

[16] 中国红十字总会编印:《中国红十字会领导讲话汇编(200410月—20073月)》(20077月内部印行),第10页。

[17] 200919《中国红十字报》。

[18] 彭珮云:《依法建会  依法治会  依法兴会——在中国红十字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2003326),见彭珮云《奋进中的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36页。

[19] 彭珮云:《不懈的追求——蓬勃发展的中国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58页。

[20] 彭珮云:《抓紧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增强筹资能力——在与山西省红十字会同志们座谈时的讲话》(2009220),见彭珮云《不懈的追求——蓬勃发展的中国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62363页。

[21] 彭珮云:《不懈的追求——蓬勃发展的中国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88页。

[22] 200919《中国红十字报》。

[23] 王伟:《王伟同志在中国红十字会2010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112日)。http://www.xzredcross.org/news/benhuidongtai/2010/39/103994552E8KAKI153IFAHF8EGCJ.html201039

[24] 彭珮云:《抓紧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增强筹资能力——在与山西省红十字会同志们座谈时的讲话》(2009220),载彭珮云《不懈的追求——蓬勃发展的中国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62页。

[25] 中国红十字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领导讲话汇编(200410月—20073月)》,2007年内部印行,第8页。

[26] 彭珮云:《努力做红十字事业的创业者、拓荒者——在福建省调研红十字工作时的讲话》(2009621),见彭珮云《不懈的追求——蓬勃发展的中国红十字事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76页。

 

红十字人道援助与慈善透明

孟纬鸿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国际红十字组织和中国政府双重赋权的人道组织,承担着救灾、救助、救护,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宣传推动无偿献血,以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红十字运动传播、红十字外交和国际合作、台港澳事务等多项人道职责。其中,人道救助是体现慈善与责任双重属性的职能,这虽然是红十字会的部分职责,但恰恰是红十字会公信力的核心部位,即此前倍受网民关注的“慈善透明”问题,如果此项职能运行得不好,伤及的可能是整个红十字事业。慈善透明不仅是红十字会的当务之急,也是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乃至全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所面临的课题。

客观理性,科学估价人道救助职能

红十字会在履行人道救助职责时到底有没有依法运行、有没有制度规范、有没有监督管理、有没有公开透明?实际运行中,做到什么程度,还有多少欠缺,是局部瑕疵,还是全行业乱象?这些问题已经逐步厘清,舆论正在回归理性。

    从制度层面看,各级红十字会都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章程》开展工作的;红十字会的筹资与救助也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运行规范,通常在财政设立捐赠专户,接受财政监管和行政审计,按章程每年向理事会提交募捐与救助财务报告。以南通市红十字会为例,他们在财政部门分别设有机关行政预算账户和人道救助金专户,行政经费和捐赠资金实行的是“物理隔离”;救助金专户资金独立运行,每一笔筹资、每一笔救助支出都在南通红十字网站上公示,并接受审计部门年度审计、专项审计、跟踪审计,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2010年底,汶川灾区重建任务完成后,还联合新闻宣传等部门,召开了南通红十字系统接受捐赠款物与使用管理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相信有相当多的红十字会也是这样运行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全国所有红十字会的工作都没有瑕疵,甚至会出现个别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待红十字会的慈善透明问题,我们需要的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

因此,这样表述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似乎更贴切一些,即:有法律依据,但有的制度设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公众对慈善运行的新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有公开透明,但公示的面还比较窄,主要形式是按《章程》向一年一度的理事会议报告、在机关行业系统内和网民平时并不大关注的各级红十字网站及红十字内刊上公示,在公共媒体上的公示也有,但制度化还不够;有审计监督,但主要是“体制内”的、以审计部门行政审计为主的监督,第三方独立审计还不多(也没有相应经费预算);有爱心热情,但干部队伍总体上业务素质还不高,高层次专业人才严重匮乏;有行业规范,包括干部行为规范、党纪政纪约束、责任过错追究等,但与“民间组织”发展十分成熟的国外运行模式存在不一致性。多年来,红十字会为中国人道主义事业所做的贡献有目共睹。

说到底,公众(网民)对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的诟病,就是对基于行政背景下慈善运行管理制度设定的质疑,即不满足于以体制内监督为主的管理模式,希望面向全社会的公开透明与来自体制外的社会监督这个双向通道更加畅通,这个愿望是合理的,但需要时间。由于面向全社会的公开透明度不够而加重公众的疑虑,因为红十字会有行政背景而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衍生为对所有官方背景的公益慈善组织,甚至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批判。其实官方与民间性质并非“善”与“恶”的分水岭,无论官方慈善,还是民间慈善,重构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才是治本之策。

关于中国红十字会的政府背景问题,其实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因素的设定:在国际上,中国政府作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需要本国红十字会作为政府助手具体履行相应国际人道义务;在国内,需要红十字会从人道的精神出发,在政府不宜出面、不便出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政策暂未覆盖到的部位履行大量人道主义职能,这种内在联系使得各国政府支持资助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成为惯例,而人道(慈善)救助只是其中部分职责。因此,在我国将各级红十字会机关纳入群团机构序列、专职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是符合国情的、政府支持人道事业的一种模式。同时,红十字人道救助管理也沿用行政事业财务核算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下的运行也是规范的。当然,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公民社会的成熟,确有必要对红十字人道救助管理的制度设定与运行模式进行必要的改革与完善,在科学管理与有效监督上下功夫,以获取持久的公信力。

内修外助,合力绘就中国慈善美景

作为慈善公益机构自身,需要以更加务实开放的心态,直面公众质疑与期望,苦练内功提升能力,坚定信心做好工作,鼓足士气再创辉煌,在积极作为中不断提升组织的公信力。

      一是规范制度行为,确保人道救助工作经得起透明。做到五抓,即:抓制度建设,按照捐赠规律和规则,修订完善募捐、救助管理办法、工作规程,以制度规范行为;对尚未实行行政账户与人道救助金专户分设的红十字会要限期到位,这种物理隔离既是规范,也是避嫌;同时引入非赢利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改进筹资救助资金核算管理。抓内部制约,科学设置业务岗位和操作流程,完善内部制衡约束机制。抓职业操守,强化从业人员职业责任、道德价值和自尊自爱,自觉遵守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抓作风效能,如果说红十字会存在所谓“去行政化”,其着力点就是摒弃衙门作风,强化效率与责任;红十字会专职人员参公管理是党和政府对人道事业的支持资助激励,而不是组织行为行政化的托词。抓职能理顺,科学界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地方分会、基金会的职能关系,强化总会行业规划、项目策划、业务指导、检查督察职能,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地方红十字工作蕴涵的丰富智慧与经验典型,推升全行业整体水平。

      二是扩大公开透明,推进信息披露的开放度常态化。透明公开是现代慈善的灵魂,慈善机构只有配备“玻璃口袋”才能让公众捐得放心。陈光标先生可以用“人在做天在看”表达内心的无奈,但一个组织是不以可有怨气的。尤其在这个不太相信善心的时代,红十字会要花大力气推动慈善透明,将信息披露从体制内走向全社会,把钱装进“玻璃口袋”并移到阳光之下。尤其要在公开内容标准化、手段信息化、公示常态化上下功夫,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与效率;要加快捐赠信息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动态披露捐赠信息;加强与捐赠人的沟通联络,邀请捐赠人、社会监督员、媒体参与项目活动,更好地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当然,慈善透明度也要透明有度,以不违背捐赠者与受益人意愿、不伤及人格尊严为透明底线,避免“暴力慈善”。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政府监管、行政审计等“体制内”监督与引入第三方审计、加强媒体与公众等外部监督并重的运行机制,这是提升慈善公信力的根本保障。当前迫切需要的是扩大红十字人道救助行为的社会监督,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重点是在行政审计常规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提升公众对披露信息的认可度,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公示制度和年审制度。

    四是培养引进人才,提升人道救助的专业化水平。做慈善如同做产品,公益产品(项目)也是从创意策划、设计制造、产品销售到绩效评估、信息反馈的链式循环过程,这个过程中既需要职业责任,又需要技术上的能力,包括技术进步和人才,而人才和项目恰恰是当前红十字会的短板。当务之急一是加强现有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加快能力提升;二是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补充工作人员要设定较高的专业和道德门槛,竞争择优;三是依托社会智库,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红十字会引进人才不易,留住人才更难,由于道德与专业的双重门槛,要形成制度,允许特殊人才拿更高的报酬,以事业和待遇留人,从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产品。

   五是重视媒体舆论,构建互信互动合作共赢的良性机制。红十字会与媒体虽然职能不同,但都是社会责任的践行者,都有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要求,愿望的一致性是建立良好的互信互动合作机制的基础。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媒体作为传播者和引导者的作用,加强红十字文化、人道慈善理念传播,倡导社会诚信与公民社会责任,让人道行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或者生活方式,成为一种社会的时尚。要敞开大门,主动邀请媒体深度介入红十字工作,了解人道救助工作过程,发现宣传典型,监督改进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低成本,互动性、穿透力强的优势,积极回应民众,传播项目,反馈信息,强化正作用。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处在灯火蹒跚学步阶段的中国慈善,尤其当她遭遇成长的烦恼时,最需要的是呵护与关爱,耐心与宽容,而不是施以“乱棍”。慈善必须洁净,但不能嗜洁成癖,用“圣徒”的标准苛求捐赠人与从业者不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壮大,圣人慈善只能是少数人的慈善,只有全社会参与,人人履行公民责任才是一种理想状态。其实,公益慈善也象做产品一样需要成本,如筹资劝募需要成本,做公益广告需要成本,设计研发也需要成本,引入第三方评估审计需要支付费用,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有大量的专业人士参与,有高科技支撑,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对此,需要公众和媒体予以更多的理解信任支持;可见,红十字会公信力的建构和保持需要自身的不懈努力,还有赖于整个社会良好的诚信体系来支撑。

最后,借用某主流媒体的一段文字表述作为结束语。媒体作为正面传播者和引导者的作用无疑应该强化。对于慈善,我们的愿景是: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组织善治、行业自律、社会选择、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合作共赢。而这幅美好图景,需要慈善从业者、社会管理者、媒体,以及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绘就。

(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培育中国特色的红十字文化刍议

郭进萍

     2011年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在九届三次理事会上强调,“要深化理论研究,充分挖掘红十字文化内涵,推进红十字文化中国化,广泛传播人道理念,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这里提出了红十字文化中国化问题,是颇富有时代意义的。那么什么是红十字文化?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红十字文化?如何培育中国特色的红十字文化?本文就此问题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什么是红十字文化,可以说见仁见智。目前学界、业界多把红十字文化等同于红十字精神,显然是不全面的。笔者在综合一些文化流派观点的基础上,将红十字文化定义为“红十字组织在人道救援实践中所创造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这一系统既包括红十字会的理念、宗旨、原则、信条、价值观以及经验等,也包括与这些精神文化相配套的制度、规章、组织、条例等行为规范。其中,精神文化是红十字文化最核心最稳定的部分,制度文化是其发展的协调与保证。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所谓中国特色的红十字文化即指红十字文化在中国传播过程中所积淀的具有中国地域色彩和文化传统的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它是红十字文化民族性的体现,既具有红十字文化的一般特性,又打上了鲜明的中国烙印,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慈善文化的因子。文化作为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血脉和灵魂,其发达与否直接关乎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那么应如何培育中国特色的红十字文化以推动其大发展、大繁荣?从总体上讲,笔者认为应强调以下几点:

其一,加强对红十字文化在中国传播和流变的历史研究

红十字文化一经登陆中国即开始了本土化的历程,因而培育中国特色的红十字文化必须重视对其在中国传播的历史研究。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借鉴和吸收中国红十字会在实践中所形成的成功经验,如红十字会在近代征募会员和筹募捐款中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激励措施以及采用的一些“迎合”中国本土民众心理需求的宣传方式和策略等;又比如红十字会在历史上所筹划或举办的一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活动,如倡议设立红十字博物馆,开办阅览室,提供图书阅览服务等。二是系统整理和研究史上关于红十字文化阐释和解读的有关文论,打造红十字文化的理论经典。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独树一帜的原典性著作,红十字文化也不应例外。研究时人对红十字文化的理论阐释可以为红十字文化原典的打造提供丰富的思想素材,从而为中国特色红十字文化的培育提供理论支撑。

其二,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资源以实现与红十字文化的有效榫接和整合

红十字文化的精髓是人道主义,强调对人价值的肯定和生命的尊重,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扶助,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可以找到丰富的对接资源。儒家的仁爱、恕道、性善论,墨家的兼爱,道教的贵生主义以及佛教的慈悲为怀、普渡众生均有与之共融汇通之处。但从总体而言,红十字文化的普世价值观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功利主义取向有很大差异。要推进红十字文化中国化必须因势利导,融入和嫁接中国传统文化的因子,实现二者的有效对接与整合。20世纪80年代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第五届红十字大会期间提出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发展理念,即是中国特色红十字文化的一种象征和体现,既涵盖了国际红十字精神的内涵,又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一脉相承,更贴近民众的心理感受,易引发共鸣。进入新世纪,青岛红会的“微尘精神”和中山红会的“中山慈善万人行”即是结合地方文化资源,打造本土红十字文化特色品牌的成功探索。

其三,积极引入激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红十字事业的爱心与热情

红十字文化的培育需要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而公众的行为往往和激励相联系,有动机才会有行为。因而积极引入激励机制,激发公众的爱心与善行是培育红十字文化的重要路径。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点加以探索。

1,强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公益项目的市场化运作。通过提高捐赠扣除标准、简化减免税程序以及和企业合作举行慈善义拍,发展企业“留本冠名基金”等方式,有效激发企业参与红十字捐赠的积极性。

2,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并举。为每位捐助者建立《爱心手册》,对捐助者的善行进行详细、永久性的记载,发放公益积分卡并授予荣誉称号等。在精神鼓励之余,要尽可能满足捐赠者或志愿者的个性化需求,以愉悦和成就感为主导理念设计文化产品,以“迎合”捐赠者的多元化和“动机差异”。此外,还可尝试仿照《献血法》鼓励义务献血的有关条例,规定对红十字事业作出贡献的人,在他们自身也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社会应该优先提供大体相当于他们贡献量的无偿帮助,以此激发捐献者的爱心。

3,透明运作,建立信用激励机制,为公众的爱心搭建一个可以放心释放的平台。公信力是红十字文化感召力的重要来源。如何提升红十字的公信力,公开透明的运作是关键。要建立快速信息发布制度,制作“捐赠款物跟踪卡”,加强捐赠款物的监管和使用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每年定期将善款使用情况、资金分配、救助手续等内容通过大众媒体和公开栏、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以利于公众知情和社会监督,以此激励公众的善行。

4,加强文化创新,针对不同层次群众的文化需求,开发具有创意、人性和时代精神的红十字文化产品。如统一发行红十字公益彩票、纪念邮票等,以激发公众的行善热情。

其四,构建与大众传媒的良性互动平台,强化宣传

在文化媒介化的时代,大众媒体在普及群众的慈善意识、动员社会参与慈善事业、落实社会救助等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因而要培育红十字文化就必须积极探索大众媒体参与红十字事业的有效方式,鼓励其发挥社会责任感,宣传和普及红十字价值观。

1,将红十字会在中国的历史编制成图文并茂、脍炙人口的宣传册和画报或借助影视、戏剧等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演绎有关红十字会的历史剧或文化剧,普及红十字历史知识,使红十字走进千家万户的视野。

2,大力宣传红十字会的业务活动及对红十字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的社会氛围。

3,积极发挥大众媒体作为“舆论骑兵”的社会监督和协调作用。在应对危机和突发事件时,引导大众媒介秉承理性,发挥媒体的社会良知,致力于客观公正的报道,形成建设性。

中国特色红十字文化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因时因地制宜,不断发展更新。在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和历史经验以及吸收国际先进慈善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基础上,注重实践探索,从时代精神和社会大众的需求中汲取养分,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在不断的反思和变革中实现文化的更新和飞跃。中国特色红十字文化的培育必须将红十字的理念与现实工作的“具体场景”及和谐社会的构建结合起来,坚持制度建设和公信力建设先行,切实发挥文化的软实力,让红十字文化真正地影响到每一个角落、激励每一个人。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的路径与对策

杨曌

    公信力,从字面意思上来看,意指使社会公众信任的能力,具体来说,公信力是指在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对时间差序、公共交往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它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公信力是红十字会的立足之本。只有捐赠人对红十字会绝对信任,捐赠人才愿意把善款、物资交予红十字会,而这些资源是红十字会得以运行各种慈善项目的物质保障。反之,一旦红十字会的这一无形资产流失,捐赠人必将对红十字会失去信任,红十字会将因缺乏物质保障而无法正常运行,最终影响自身正常发展。因此,如何守护、提升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行业自律是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的内在要求。只有严于律己,才能从根源上减少出现负面问题的可能性。应该承认,当前红十字会的行业自律机制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首先,有的红会自律制度不完善,自律章程落实不到位,约束机制较弱。其次,有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如温州市审计局发布的《温州市红十字会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指出,温州市红十字会内部管理严重失控,其资金捐赠票据和使用全部由出纳一人办理,该出纳无会计证,属临时工作人员,而红十字会的会计由外单位人员兼任。捐款收入未按专款管理核算,存在缺失存根的票据同样拿来入账的情况。[1]再次,腐败事件时有发生,从“天价餐费”到原昆明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利用公费吃喝、娱乐,这些丑闻昭示,腐败作风正在侵蚀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因此,笔者认为,红十字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行业自律。

其一,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章,确保管理规范化。红十字会对现有的规章应进行梳理,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补充新鲜“血液”,剔除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规章。形成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内部管理体系。

其二,强化廉洁作风建设。首先要注重思想教育,在红十字会内部宣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一系列腐朽思想的侵蚀;其次,加强权力监督,无数事实证明,不受约束的绝对权力最容易滋生腐败。因此,红十字会内部须建立自我评估、民主监督体系,鼓励自查自纠、互相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权,权力寻租;最后,建立清洁廉政的组织文化。组织文化是组织的灵魂,优秀的组织文化可以凝聚人心,使内部成员拥有统一的组织价值观,一旦清洁廉政的组织文化建成,即说明红十字会内部的工作人员认同这一价值观,并愿意为之严格要求自己,廉政作风随之形成。

其三,完善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严格招聘,聘用那些组织真正需要的,具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其次,在日常的培训中,不仅要重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更要加强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的培养;最后,为避免工作人员产生惰性,人浮于事,红十字会应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引入竞争环节,培养忧患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确保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的关键所在,慈善事业要有玻璃的口袋。就法律政策而言,作为慈善组织的红十字会有义务进行信息公开。2006年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公募基金组织募捐活动,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在募捐活动持续期间内,应当及时公布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募捐活动结束后,应当公布募捐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20117月出台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指出:“将在慈善全行业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报告。”就捐赠者而言,红十字会接受捐赠者的善款,捐赠者也有权利知道善款的去向和详细用途,红十字会理应向公众进行足够的信息披露。“郭美美事件”后,红十字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试运行,这是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的良好开端。但是,此发布平台仍存在很多问题,如:网站粗糙、时间疏漏、数据存在出入等,这样仓促的“粗线条”的信息公开显然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信息公开方面,香港红十字会和德国红十字会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香港红十字会每年都会在其网站上公布当年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长达50多页的报表,市民通过网页或者电话均可查询到善款的去向。在香港红十字会的官网上,从1999年至2010年,每年的年报都可以看到统计报告,且内容非常详尽。以汶川地震赈灾为例,2008-2009年年报《财政及筹款报告》显示,内地及海外赈灾及发展工作捐款收入13.48亿港元,其中汶川地震赈灾及重建收到的捐款为13.11亿港元。在其后的项目说明里看到,实际捐出数额为13亿港元,旁边附有四川地震捐款分配方案及具体用途。赈灾计划包括地震前后两个月先后三次派出香港医疗义工队工20人次,到四川省重灾区服务2000多名村民,在四川省派发6280只帐篷和睡袋,8962个家庭包,在甘肃派发8500箱方便面及22069张棉被。此外,除了那些匿名的直接把钱投进捐款箱的捐款者,香港红十字定会给每位捐款者说明善款的去向。香港红十字会会为数额较大的捐款者做文字图片和财务运用报告,而小数额捐赠的市民,香港红十字会会组织探访团去查看。德国红十字会的财务高透明度和其严密的财务监管是分不开的,其财务监督包括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主动财务监督包括:聘请外部财务机构进行动态监督和事后审核,建立内部财务审核机构,聘任“申诉专员”,建立“未来红会工作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进行财务审计。被动的财务监督则是类似于香港红十字会建立捐助信息平台,每年公布一份年度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红十字会认为,外部机构的监督并不是24小时的,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岗位对红十字会进行全天候的监督,这个岗位就是上文提到的“申诉专员”。这位专员不是内部人,而是聘请外部有相当名望的人士,这位“申诉专员”常驻红十字会,直接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交流,从中获取相关信息,了解工作人员是否有贪污、侵占的问题。[2]由此,我们看到,要想信息真正公开透明,首先,红十字会需要拿出愿意把慈善放在阳光下的真心和诚意。其次,要建设现代化的、功能强大、硬件设备先进的信息公开平台。再次,不能忽略小额捐款数据的公开,公开账目应当更详尽,工作应当更细致。最后,严密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三、改革现有体制

改革现有体制是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其中,独立原则是指,国际红十字与新月运动有其独立性,就各个国家的红十字会而言,它们虽为其政府人道服务方面的辅佐,必须遵守各国的法律,但应该永远保有自主性,并能在任何时候都能遵循红十字运动的原则行事。

从红十字会的起源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来看,红十字会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自主的社会组织。但在中国,红十字会俨然是一个官办社会组织,从上到下层层与政府体系接驳。[3]红十字会享受政府财政拨款,免于在民政部门登记。从人事编制来看,红十字会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工作人员按国家公务员的十五级行政级别定级。红十字会无法厘清自己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因此改革现有体制是大势所趋。关于如何进行体制改革,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改革红十字会关键在于将红十字会从法外纳入法内,同时去行政化,并建议分成三步走:第一步,从行业红十字会和县级以下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始,要求他们去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而这一举措得以实施的前提是修改《红十字会法》。第二步针对县级和地市级红十字会,减少政府拨款,要求红十字会自己筹款,能筹到款的就去民政部门登记,转成社团,否则取消。第三步针对省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总会,让人、财、物管理脱离政府系统回归公益慈善机构本位。[4]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的王名认为,目前,彻底的去行政化并不现实,较为现实的途径则是改革红十字会善款管理体制。首先,分离资金募管与项目运作。将“募款”及相应的保值增值功能逐步转移到红十字基金会(包括红十字会下设的各类专项基金),使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专业化的公益项目运作及管理,而不再具有募款及管理功能。此外,需要将善款和财政拨款分开,让红十字会回到公益救助的主业上,以项目管理的运作方式,建立公益性救灾救助队伍。[5]笔者认为,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应当也必须纳入现代慈善机构的管理体制之中。但是,正如王名所说,彻底的去行政化并不现实,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因此,以改革善款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则显得更为明智。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1]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点名批评温州红十字会》,201191《都市快报》。

[2] 《德国红十字会如何监督管理确保公开透明》,201194《羊城晚报》。

[3] 《“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会》,2011711《南方周末》。

[4] 8成红十字会拒绝信息公开》,2011720《中国经济报道》。

[5] 中国改革论坛:《王名:破解中国公益组织的治理困境》,http://www.chinareform.org.cn/society/organise/Report/201109/t20110902_120657.htm201191日。

 

 

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  跨越发展红十字事业

侯秀田

 随着社会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红十字会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宽,迫切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作为信条铭记,运用实际之中。要以坚强的执行力和“人道、博爱、奉献”和红十字精神,挑战考验自己,取得丰硕成果,要用超前的创新力和科学发展能力,推动红十字事业跨越发展。实现好这一目标,我认为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善于操作,强化落实

操作和落实是人们行动的定位器,也是一切出发点的基础,目的在于推动工作。目前,各级红十字会组织所处的地位和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既要找准适应形势的客观要求,把握遵循发展的内在规律,继承弘扬既有的成熟经验,更重要的是抓好全面落实,使各项目标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从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历程和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我市红十字运动始于1913年,至今已经近百年历史。长期以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建立健全组织、发展壮大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宣传红十字会宗旨,加强救护培训,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开展灾害救援,救助弱势群体,替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在造福徐州人民和服务社会过程中不断壮大。特别是市红十字会“八大”召开以后,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主动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徐州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之中,依法建会、治会、兴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当好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积极开展公益募捐,汇聚全社会人道救助力量,及时开展救灾、救助、救护工作,为弱势群众做了大量好事、实事、善事,为徐州的改革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扩大了社会影响,赢得了各界广泛赞誉。所有这一切,都得益于操作有方,落实有力的结果。

二、破解难题,创新发展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红十字会的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又好又快地发展红十字事业,首要的是要以全新的精神全力拼搏,以创新的思路破解难题,以创新作为最大的竞争力,以创新品牌、创新救助项目实现跨越发展,要深入研究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问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对策措施,推进红十字事业的科学发展。要坚决破除安于现状、不想创新、畏首畏尾、不敢创新,视野狭窄、不会创新的制约。要摆脱思想观念僵化对体制改革的束缚,破解陈旧工作模式对科学发展的约束,切实用思想的解放弥补观念的差距,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思路和路径,创新技能和方法,以创新的成果推动事业发展。我们应当看到,在当前发展红十字事业的进程中,有些问题还需要加大破解力度,如体制、经费和人员问题,最突出的还是体制问题,个别红十字会仍没有真正实行独立建制,有的不按期换届,基层组织网络不完善,建会率不高,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大,社会影响力不广。还有自身素质不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思路不宽。再就是争取领导支持不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工作没有列入政府整体发展规划,使红十字会工作陷入无人问、无钱干、无人干和有人但干不干一个样的无序状态。这些问题的存在足以说明,要真正彻底解决好并非易事,我们必须对以往的传统观念和做法与发展失衡的行为加以矫正,对形同虚设的、作用不大的红十字会组织进行整顿提高,积极促成其走上健康、文明、以人为本,全面系统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三、提升能力,服务社会

做事业发展的忠实执行者,提升能力标准是服务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作为一名红十字会工作者,一是要进一步学习掌握红十字运动重要意义和精神内涵,增强学习效果,在联系实际上多下功夫,狠抓工作落实,奋力争先进位,争当“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的先锋。二是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聚精会神谋发展,凝心聚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把敬业、忠诚、勤奋、服从贯彻到全部工作中去。要有自我责任感,不讲条件,不强调借口。只有想不到的原因,没有做不到的理由。三是开拓创新,率先垂范,锐意进取,想方设法开展好社会救助、爱心募捐,志愿服务,无偿献血、实施捐献造血干细胞、红十字青少年、救护培训进社区等重点工作,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九大”提出的工作目标,遵循“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实效。要顺应形势之需,走活机制之路,狠抓能力基础建设。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实现县级红十字会全面理顺管理体制,促进组织建设和宣传筹资工作。通过自身素质的提高,增强改进工作能力和主动作为的意识,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注重创新创优,抓服务项目,创品牌效能,不断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

(作者系徐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辨析红十字会独立原则与政府人道助手的两重性
陈良龙
 
    当今红十字会如何进行角色定位,尤其是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要弄清这些问题,首先应该把握好红十字会独立原则与政府人道助手的两重性。
 
    红十字会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织机构,必须遵循其基本原则,同时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国家红十字会应充当好政府人道助手的作用。对此,有些人在认识上很模糊,甚至将两者之间对立起来,特别是七项基本原则中的独立性原则,很多人对其内涵理解的就很僵化,红十字会既然要保持独立行事,怎么能充当政府的人道助手?岂非矛盾?
然而,笔者认为,两者并不矛盾,这恰恰是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体现,也是我国红十字会所具有的两重性。
 
    首先,价值取向与目标的一致性。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这既是红十字运动的宗旨,也是红十字运动的目标和定位。那么,当今的中国正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奋斗目标。为此,他们两者间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是基本一致的。
 
    其次,强调独立原则应区分场合。在参与国际间或矛盾冲突双方的救援和救助时,保持红十字会独立行事的原则尤为重要,因为要树立中立形象;在国内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该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多地体现政府的人道助手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过分强调独立性,带来的后果,则会游离于政府的工作中心,自我孤立,自我边缘化。其实,《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说明前提条件是,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那么就要求红十字会首先要为国家服务,而政府就是代表国家的,所以红十字会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正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才谈得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而失去这个前提,独立自主就无从谈起。
 
    况且,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与红十字运动的宗旨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做了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不等于会失去独立性;同样,有了独立性,并非不能成为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所以,在我国,红十字会的这种性质和角色并不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相互包容。为此,作为红十字工作者不仅要正确理解,更要善于灵活运用,在何种情形下,该强调什么,该突出什么。
 
    第三,明晰政府助手的角色定位。有些学者提出,红十字会与政府的关系是合作共事的伙伴。对此,笔者并不认同,因为他们忽视了中国的国情,且对基层红十字工作了解的还不够深入,不够全面。不否认红十字会是当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国际性人道救助组织。此话对全世界而言,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局部范围,局部地区,甚至大到一个国家,红十字会的影响力未必有这么大,比如在我国,其影响力显然不可与慈善总会相比拟。慈善总会之所以有当下影响力,其中一重要因素,就是有政府“慈善一日捐”的支持。试想,倘若没有政府的支持,那也未必。同样,红十字工作如果没有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想做大做强做出影响力,是不太现实的,至少这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在此,值得提醒的是,当人们有了“自大”定势思维之后,往往会沾沾自喜,自我陶醉,其结果就是孤芳自赏,固步自封。为此,每一位红十字工作者,尤其是决策领导层,应时刻对红十字会自身状况,保持一份清明的理性。红十字会的影响力远非我们所想像的那么大,那么广,那么远,至少在中国的版图上就是这样,否则一个二十岁的郭美美,不可能把一个百年老店的红十字会,一夜之间弄得满城风雨,地动山摇。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国家的红十字组织,生长在中国的土地上,理所当然地应将自己的事业,自觉融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之中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之路,否则中国红十字事业就没有前途,就没有出路。国际上的确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应当借鉴与吸收,但不该盲目或机械地照搬和套用。为此,中国红十字会应始终不渝与毫不动摇地坚持,是政府人道工作领域中的得力助手。这一角色定位不仅正确,并且充满了智慧,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作者系浙江省江山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