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涛
近年来我国红十字事业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加快发展我国红十字事业,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汶川地震、西南旱灾、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雅安地震等自然灾害救灾红十字会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自郭美美事件后,红十字会的公信力被摧毁。在芦山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中国红十字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救灾呼吁,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参与到灾害紧急救助当中来。中国红十字会在其微博发布了赈灾信息,但微博网友对此并不买账,内容为“鸽吻”和“滚”的回复占据屏幕。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红十字会又站到了风口浪尖。在四川芦山地震之后的短短几天当中,媒体爆出的关于红会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受捐活动遇冷;“地方红会虚开救灾药品发票案”;有图有真相的“红会工作人员开车中途甩下志愿者事件”,以及百余艺术家在汶川地震时义拍筹款8472万元不知去向等等。有人说“在中国行善不容易”,这次验证了这句话。因此,我们必须客观面对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面临的困境,认真思考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出路,以期逐步推动红十字事业的良好发展。
一、当前我国红十字事业面临的问题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协助政府履行人道领域的国际承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国际人道援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红十字会事业近年来因郭美美等网络事件影响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在艰难中前进,影响了人道主义精神在中国的传播。作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公信力下降。公信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体现了一个社会组织存在的权威性、在社会中的信誉度以及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等特征。没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终将失去生命力,被公众鄙弃。从2013年4月20日8时至4月22日15时,为全面分析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网民中的声誉,中青华云舆情监测系统采集了新闻29100条,微博611519条,论坛14859条,博客5654条,根据舆情在各个平台的分布,等比例从中青华云舆情检测系统中抽取了1500条信息进行抽样分析。叫骂声35.11%,持怀疑态度14.59%,感慨公信力低12.73%,坚决不捐款10.29%,支持红十字会9.14%,期待红会改革8.26%,希望账目公开6.44%,其他3.44%。2011年7月6日晚红十字会在其官方微博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再次真诚感谢广大公众和媒体对红十字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大家的支持和信任……。经网友统计,此微博一出,短短1小时20分钟受到63000多次评论,11.5万次转发,并称其恶评占99.9%还要多,“呸”字被用过数万次!被冠予新浪微博有史以来“最呸的微博”称号。在芦山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中国红十字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救灾呼吁,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参与到灾害紧急救助当中来。中国红十字会在其微博发布了赈灾信息,但微博网友对此并不买账,内容为“鸽吻”和“滚”的回复占据屏幕。近期调查显示,有68.2%的受访者指出,“信息公开不透明”是红十字会出现信任危机最主要的原因[1];毫无疑问,公众对红十会的不信任都浓缩在这个“呸”、“滚”字里。从“高价餐饮费事件”到“超标采购事件”,再到“郭美美事件”,让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下降到冰点。
二、被妖魔化。所谓妖魔化,就是把事情看得比其本质更加恶劣、恐怖、更有杀伤力和毁灭性。加以升级,认识远远偏离真相,然后对自己和社会造成恐怖气氛,增加大家的心理负担。妖魔化也是宣传战的一种常见手段。主要是通过夸大、歪曲、断章取义等手段将敌方的战略、战术、法令、思想等方面的政策丑化,从而达到瓦解敌方军心和鼓动己方仇恨的目的。芦山地震,中国红十字会面临两线“作战”,在募捐救灾、下发救灾款物的同时,也遭遇谣诼不断。从子虚乌有的向台湾红十字会收取“500万元买路钱”,到张冠李戴的“工作人员戴浪琴表”,等等,不一而足。一些谣言,一些放大工作失误的舆论火力,绕来绕去总是拿红十字会的“出身”说事,个别媒体人参与其中。就“郭美美事件”来说,如果种种谣传和猜测是真的,即郭美美的别墅、豪车、名牌都是挪用红十字会的善款所致,那么,郭美美应该被绳之以法。然而,事到如今,中国红十字会以及警方调查的结果都证明,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并没有关系。她的金主不过是有黑社会背景的商人,打着中国红十字会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地企图行商业慈善之实。但是,这种辟谣和澄清努力毫无用处,在掌握巨大舆论话语权的势力面前,莫须有的事情就是真的。恰如戈培尔的名言: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红十字会可以说是半官半民的机构,没有权力,只有义务。不象其他部门,即使被妖魔化过,但不同的是一个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不排除有人趁机、寻机、制造机会污名化红十字会,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人道精神传播不力。红十字会自身宣传不够,影响面不广。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法》的认知度不高。据山东省调查,在全省分别抽取 48名、134名县、乡级红会负责人 ,270名村民 ,分别填写“县、乡负责人对红十字会工作认知和重视程度调查表”和“农村居民对红十字会组织认知、需求、满意度调查表”。结果表明,被调查的县、乡级红十字会负责人共1 82名 ,有 66名红十字会员 ,入会率 36 .3% ,其中县、乡级负责人入会率分别为 41 .7%、34 .3 % ,入会率较低;县、乡红十字会负责人正确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时间的分别占 70 .83 %、52 .99% 。有67%村民听说过有《红十字法》,对红十字会工作主要职责的开展救灾工作的准备工作知晓率最高,56 .3%.其他主要职责的知晓率均在10%到40%[2]。宣传《红十字法》缺乏广度和深度,许多人不知道《红十字法》,以致《红十字法》规定的宗旨难以体现,职责难以落实,甚至出现有法不依,侵犯红十字权益的现象,影响社会各界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力度。
四、应对舆情存在重大缺陷。2011年6月27日,《东方卫报》头版以《郭美美的事没弄清楚,中超队员没心思踢球》为大标题,受到网友极大关注,网友们在微博上将这种“郭美美的事没弄清楚,_______没心思_______”的格式将此标题称为“美美体”,并纷纷进行恶搞造句,引发网络狂欢。“郭美美”事件最早的卖点在于美女、炫富、豪车,慢慢牵扯到社会机构、高官、富二代,加上带有一定惊悚性质的现场直播式的人肉搜索,久不回应和相对无力的官方表态等诸多因素把这一事件推向了舆论的漩涡。舆情应对存在时间上缺乏连续性,方式上缺乏针对性,措辞上缺乏科学性,力度上缺乏主动性。
五、透明化程度有待提高。
(一)透明度低。中国红十字会虽然已向社会承诺做到“两公开两透明”,即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但对捐款去向还不明确。2011年12月29日,中国慈善透明指数”正式对外发布,同时发布了全国千家公益慈善组织2011透明排名榜,此次发布的千家公益慈善组织2011透明排名榜涵盖了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慈善会、红十字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草根组织、境外组织七类组织,依照“中国慈善透明指数”星级评价体系,对全国范围的1000 家公益慈善组织进行了星级评定和慈善透明指数打分,并发布了《中国慈善透明报告(2011)》。全国千家公益慈善组织2011透明排名榜,平均分为33.14%。收录的,红十字系统209个红十字会最高分83%,排第四名,最低分为7%,排第939名,平均分为34.09%,透明指数稍高其他组织,但透明度太低,严重影响社会认知。
(二)信息化程度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专门出台了《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化规划(2012-2015)》(简称《规划》),主要建设的步骤是,要在2012年底实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外网门户、捐赠发布平台和筹财管理系统(基本版)的上线,并选择3到5个省作为试点;2013年底力争实现“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化系统”基本功能上线,并推广到80%的省级红十字会;2014年底全面完成“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化系统”所有功能,推广至所有理顺体制的省级红会、80%市级红十字会和50%的县级红十字会。但战线过长,社会还不能认同。
(三)缺乏法律保证。按照现行《红十字会法》,还没有相应的条款,透明度缺乏法律保障。
六、管理体制不健全。县级红十字会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落实,体制机制不顺,与机构职能和实际工作量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基层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
七、内部管理混乱。据有关审计部门对某红十字会的资金物资筹集、管理、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红十字会资金物资的管理薄弱,与《红十字会法》等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财务管理较为混乱。某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与出纳均为一人。其做法与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符,造成会计核算不及时,账簿、会计凭证管理混乱[3]。
(二)物资管理松弛。一方面,接收捐扶贫救灾赠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把关不严。在接收物资过程中,没有做到逐一开箱检查点验,导致部分物资装箱的数量、名称与外包装标注不符,有的捐赠物资还存在掺杂废旧、残次品物资现象。另一方面,捐赠物资出入库管理松懈。受人员、仓储条件的限制,存在救灾物资出入库没有审批手续,没有详细的出入库清单,库存物资不清的问题。有的部分捐赠物资接收后不登记、不开捐赠票据、不入帐,个别物品去向不明,造成结果帐实不符,库存不清。
(三)未做到专款(物)。捐赠财物滞留数量大、部分财物未做到专款(物)专用。有的捐赠救灾物资没有及时运达灾区,滞留堆积于红十字会仓库,有的已过保质期。凡此种种各严重影响了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对策
在有的人眼里,办慈善只要是民间的,就会是公允的;只要是民间的,政治就是正确的。办慈善只要政府办,就是有失公允的;只要是政府的,就是错误的。网络上舆论一边倒,实际上,办好慈善不在于公办和民办,这是个假命题,这不利人道在中国的传播,不利于我国红十事业的发展。全球高级领导者教练领域的先驱与权威者马歇尔·戈德史密斯在《你不能只会抱怨》的文章中说,“真正的人才,不是能够评判是非、指出对错的人,因为几乎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真正的人才是能够让事情变得更好的人。”要想红十字会更具竞争力,更加美好,作为红十字工作者和社会关注人士不做置身事外的批评家、评论员。要解决当前红十字会有关问题,作者作如下建议。
一、大力传播人道主义思想。人道主义是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等等的思潮和理论。人道主义精神,具有相对的崇高性,超现实性。
(一)建立社会化的宣传机制。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需要动员社会、动员广大民众参与、造福人类的伟大事业,其宣传仅靠红十字会本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宣传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利用红十字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积极主动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事业,借助外力,借用外脑,延伸红十字会宣传工作的手臂。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条件的红十字会要建立“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委员会”、“红十字新闻工作志愿者委员会”,聘请党和政府以及宣传部门领导、媒体负责人和知名人士担任宣传委员会委员,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媒体记者参加志愿者委员会,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红十 字宣传骨干队伍。
(二)构建红十字大宣传格局。红十字宣传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多种类、立体化的宣传资源,让更多的爱心人士投入到人道救助事业中来。要把红十字宣传工作贯穿于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社区服务、青少年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三)强化宣传意识。各级红十字会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有很强的宣传意识,人人都要成为宣传能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红十字大宣传格局,才能有效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在宣传的过程中,要完善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为主线,以特色活动、品牌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等宣传活动为重点的大宣传格局。此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报道红十字志愿者开展活动的情况,加大对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者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知名度、信誉度,扩大红十字会工作影响,营造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创新宣传内容与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强化媒体资源建设,完善红十字会新闻发布机制。根据宣传受众不同特点,丰富适应性强、感染力大的宣传形式,搞好宣传品的开发、制作,开展创新性宣传,增强宣传效果。要积极组织广大会员、志愿者在县城、乡村、学校、社区开展宣传、义诊及各种救灾救助等社会实践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及各种业务宣传资料、活动简报,开展各种讲座,举办宣传专刊。学校红十字会还可以举行红十字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网站作用,使之成为广大会员、志愿者和热心红十字事业各界人士的信息中心和服务站。在宣传内容上,要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原则,不断提高红十字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召力。要重点宣传红十字会精品工程,加强重大主题活动的宣传,在开展经常性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策划好每年的“5.8”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全国上下联动,重拳出击,大大造势,形成气侯,以宣传促筹资,壮大人道救助实力,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国红十字大宣传格局。大宣传。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特别是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动员和充分利用各种谈红十字运动传播工作红十字运动已成为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世界性人道运动。
二、依法建立网络应对机制。
(一)依法发布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都对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管理工作做了相当详尽的规范。这些法律法规政策为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制度支持,目的就是要求主动公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发布新闻,通过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方便社会受众及时了解事件真相。
(二)发布及时。在应急事件的处置预案中,应现场信息发布,争取第一时间把权威的信息发布出去,哪怕这个信息是不完整的。只有主动、及时、充分地发布信息,才有可能杜绝或者才有可能缓解网上各种议论、流言、猜测的压力,才能取得主动,提升公信力。
(三)坚持发布原则。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基于当下媒体环境提出了“黄金四小时”原则。“黄金四小时”指的是新闻发布的及时性,红会要第一时间发声,要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做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突发事件发生后,仅仅通过媒体发布信息还不够,红会还要还必须迅速搭建网络平台,建立网站,及时利用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开设网民诉求通道,回应网民的各种问题;采取开放博客、公布电子邮箱等方式,征求网民意见和监督议题,畅通网民访求渠道和网络监督通道;积极介入一些重大知名网站和论坛,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动态,主动与其相关负责人联系,收集相关舆情资讯,与网民沟通互动。培养意见领袖,引导舆情发展。
(四)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网络的开放化让“沉默的大多数”有了发声平台,但也让舆情呈现出鱼龙混杂的生态。红十字会要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红十字机关人员全部是网络评论员,同时招募一批熟悉红十字知识的红十字会网络评论员志愿者,培养红十字会会员为网络评论员,与专家学者及网络论坛版主、知名博客博主联系,让社会成员作为意见领袖。他们可以实现网络舆论良性循环,有效消除公众非理性、情绪化表达带来的消极后果并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积极寻找红十字会的支持者,阜宁吧吧主主动与阜宁县红十字会联系,为雅安地震向阜宁县红十字会捐款了1000元,并在吧上发布,引起网民的肯定,无一对红十字会丑化,吧主说,不要问我为什么,只因一颗爱国的心,红十字会或者有这样那样的污点,但是我们可以监督,郭美美事件之后,我想红十字会会做得更好!固然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有牵连,但是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因为这件事就将红十字一棍子打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中国人的传统!跟贴23个,无一负贴。
三、加速透明化进度。虽然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两公开两透明”承诺的通知》,提出按照“资金募集透明、资金管理透明、资金使用透明、资金增值透明”的原则,提出将力争在2年内实现全国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捐赠人隔日将可在红会网站上查询款物信息,各基层红十字会还做不到信息化,且无法律保障。
(一)法律法规进行规制。《红十字会法》应增加信息透明有关规定,出台类似《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的法规,做到有法有规可依。
(二)借鉴其他公益组织做法。中国扶贫基金会目前已经在资金财务状况、公益项目运作、年报披露上提高信息公布频率,由线下通过纸媒公布的传统模式转入线上、线下互联网与纸媒立体化传播方式,大大提高了信息公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06年1月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德基金会发起了中国NPO自律行动,2010年7月,作为发起机构,参与“基金会中心网”的建设,将许多基金会的信息通过中心网“晾”了出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989年开始实施 “希望工程”,1992年推出了“一助一”的捐助制度。捐款人与受助学生可互相通信、探访;捐款人捐款建希望小学,捐款人从选址就开始参与学校的捐建过程,学校建成了,可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这些做法可以借鉴。
(三)公开多渠道。公开透不仅侧重捐款人,还要考虑社会其他方面;不仅偏重资金审计、财务报告和项目管理,还要考虑机构运营的总体情况;不仅要在机构官网、基金会中心网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披露信息,还要在更多的特别是网络媒体上公开信息。重要的是,公开要让捐款人了解了其的合法性,执行力,诚信自律和有效性。在尊重和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合法隐私权益及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红十会官网和其他媒体,对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项目执行等各种信息进行披露,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捐赠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加强内部管理。红十字会问题的存在,固然有受人员少,仓储设施不完善等客观条件所限。但对于红十字会的事业和经费物资性质来说,这些都不能摭掩其管理工作中的缺陷。为了进一步完善捐赠财物管理制度,堵塞红十字会财物管理上的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一)完善现行捐赠法规制度。补充符合慈善事业特殊性的具有可操作性条款,更加规范物资捐赠过程的接收、管理、分配、拨付、处理等各环节。
(二)健全财物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物管理内控制度,有利于规避财物管理风险严格遵守。《会计法》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财务资金管理上,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分设两人各负其责。在财产物资管理上,物资记账员与仓库保管员也要分设两人管理。各自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三)强化管理。领导要重视财务和物资管理,在人力上给予支持。捐赠资金及时按笔开票入帐。捐赠物资不仅要及时登记入账,还要在保管现场清理分类、挂牌,要标注“捐赠人、时间、品名、数量、保管期限等,保证帐实相符。解决因人力不足使资金和物资不能及时认证和清点的问题,确保每一笔善款及物资收入和使用都严格规范、透明有效,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四)强化责任。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和物资属于慈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每年应召开专题宣传会议,明确任务与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增强各职能部门的守法意识。对因客观因素形成的帐实不符,要在事后查漏补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对因主观因素形成的截留挪用,有意设置账外资金的人员,建议对主要责任者追究责任。
五、建立红十字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一)建立红十字会与政府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赵白鸽认为红十字会和政府的关系是既不是隶属,也不是对立,而是相互支持、合作的关系。社会组织可以从政府拿到资源,接受购买服务,但是不能过于依赖,丧失了独立性。但笔者认为,红十字会与政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合作主要涵盖红十字会重点业务工作,在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红十字会不隶属于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保证绝对的财政和管理独立。
(二)建立红十字会与企业合作伙伴关系。红十字会与企业进行合作以取得共赢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此,可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但为了避免红十字会的声誉受影响,必须对涉及红十字会的企业商业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严格执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与企业合作的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红十字会与企业合作应坚守的的原则,以及选择合作对象的七大底线,红十字会与企业的协议要透明,公布信息以证明双方在合作上不存在牟私利的情况。
(三)建立红十字会与新闻媒体信赖关系。红十字会要从日常做起,建立媒体关系库,明了不同媒体的需求、风格和受众特点,有长期和紧密联系的一批媒体,有专人负责与媒体的日常沟通,红十字会与媒体沟通顺畅,建立核心媒体关系,有一套对媒体报道的检验和评估程序,有应对媒体传播危机的应急机制。然后,制造新闻点,聚焦重大敏感事件,关注政策导向,给媒体独特的内容,要想让媒体关注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就一定要制造出有理由被关注的事件,被关注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有独特的内容,要学会讲动人的故事,不能仅仅是冰冷的数据。由于当今社会传媒业的高速发展,红十字会要把媒体关系网络通路作为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对外竞争的强大资本。红十字会必须与媒体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的关系,因为他们的声音远比红十字会的声音更为大众所倾听。
(四)建立红十字会与公民信任关系。红十字会信任赤字严重,重建公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红十字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理念,并正确理解红十字会与公民二者之间的关系。红会与公民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并非只是公民对红会单方面的、无条件的信任,也需要红会及其官员对公民的信任。进一步讲,要使公民对红会给予信任,红会首先应该信任公民,这是激发和培育公民对红会信任的前提和关键。完善红十字会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公民对红十字会信任关系得以产生的基础。对红十字会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能够减少公民由于信任所带来的风险,使公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塑造红会高效、廉洁的形象,是公民对红会信任关系建立的基础。声誉、表现和外表在引发公民对红会的信任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往往因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过往的表现来评价红十字会的的,所以,如果红十字会能够给公民以国家弱势群体代表者的形象,做到高效、廉洁,树立在公民中的良好形象,就能有利于公民对红十字会信任关系的形成。红十会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大刀阔斧推进改革,寻回失去的世界,重获公民的信任,走出“塔西佗陷阱”。
六、加强职业化队伍建设。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化红十字队伍,适应依法治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十会的需要,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加快红十字会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步伐。
(一)明确职业化建设任务。以党十八大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大力提高红十会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国际视野、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品格高尚的职业红十会工作人员队伍,为不断开创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坚持基本原则。红十字会队伍职业化建设必须遵循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道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三)基本内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队伍职业化,即红十会工作人员以行使人道工作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要根据红十字会工作规律和红十字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红十字会队伍整体素质。
(四)严格职业准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选任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统一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红十字会工作职业准入“门槛”。一方面确保准入的人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条件、较高素质;另一方面确保不合格人员进不了红十字会,当不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作者系江苏省阜宁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1] 《98.7%受访者知道“郭美美事件” 红会自救如何奏效?》,
人民网2013年7月3日。
[3] 田恒智:《红十字会捐赠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吉林省审计厅网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