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透视]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3-9-30 11:11:07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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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池子华
   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公众对公益组织的期待。对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公益组织而言,公开透明是取信于民,立足社会的基本条件。为什么以及如何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可以集思广益,共同探讨。这里从三个方面谈点自己的想法。
   一、公开与透明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公开,什么是透明。“公开”,按照《新华字典》的解释,“不加隐蔽;面对大家”,与“秘密”相对。“透明”是指物体透过光线。如通过透明的玻璃窗,我们能看到对面被遮挡的事物。换句话说,公开比透明,对公众放开的程度要大得多。有人以政府采购为例,说明“公开”与“透明”的区别,认为政府采购的公开原则不仅仅要求的是结果公开,更重要的是程序公开;而透明是指政府采购活动要自始自终地置于各级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比方说,政府采购是一个箱子,公开是将箱子完全打开,透明则是要将箱子的四壁换上玻璃[①]。“公开透明”合用,既要求公开,又要求透明,实际上表达了公众对公益组织更高的期盼。
   就红十字会而言,正式做出公开透明承诺是在“郭美美事件”之后。2011年7月6日至7日,中国红十字会在北京召开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7日,中国红十字会向社会承诺:将严格执行“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的自律规定,把廉政建设和公开透明工作提升到新高度。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两公开两透明”的由来。
   2011年7月2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两公开两透明”承诺的通知》(中红字〔2011〕51号),提出将力争在2年内实现全国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捐赠人隔日将可在红会网站上查询款物信息。《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红会要积极履行“两公开两透明”承诺,以重塑红十字会的社会形象。
   《通知》称,中国红十字总会将建立和完善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分配的公示、跟踪和反馈制度,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媒体、公众的监督。
   《通知》提出,将着力构建阳光透明的财务公开机制,政府拨款的财政资金要及时公布“三公”支出,社会捐赠的资金要及时公布使用分配情况。
   《通知》还要求,在物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工作中,应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②]
   履行承诺两年来,应该说各级红会做出不少努力,也取得很大成效,如地市级红十字会网站,一般都具备捐赠款物的公开与查询功能。但两年来,不仅没有达成重塑红十字会社会形象的目的,反而信誉更加低落,这其中原因复杂,而公开透明依然是一个重要方面。这说明,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仍是路漫漫。
    二、为什么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为什么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原因其实并不复杂,主要两个方面:一是红十字会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要,二是因应公众的外在诉求。
先谈第一个方面。
   中国红十字会自1904年诞生以来,用于社会救助的款物大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要“取之于民”,首先要“取信于民”,要“取信于民”,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否则没有公信力,就不可能立足社会。
   大家都知道2011年因郭美美事件引发的“舆论风波”,巧合的是,在100年前的1911年,红十字会也发生了一次“舆论风波”,那次舆论风波,也是由美女发难,她就是中国赤十字会会长张竹君,矛头直指中国红十字会创始人之一,也是中国红十字会灵魂人物的沈敦和。两次舆论风波的核心都是捐款的去向问题,但两次舆论风波的结果完全不同。对此,我们不妨做个比较,通过比较,可以使我们深刻领悟公开透明对红十字事业的决定性影响。
   1911年的舆论风波,两位主角——张竹君和沈敦和,有必要做个简单介绍。
   张竹君(1879—1964),1879年出生于广东番禺(今广州市)的一个官宦之家,据说她小时候“患有脑气筋病,半身麻木”,家人把她送到博济医院调治[③],渐渐痊愈。“那时候她虽年幼,很觉西医的法子精妙,她就发愿学医。”[④]1887年,她如愿以偿,初就读于博济医校,后转入美国长老会在广州开设的夏葛女医学堂学医[⑤]。1900年毕业后,在其父和好友徐佩萱(即后来为黄兴夫人的徐宗汉)的资助下,在广州荔枝湾畔和漱珠桥旁开办褆福、南福两医院。当时西医尚未普及,人们对西医抱有偏见,而张竹君竟开办西医诊所,引为奇闻。
   张竹君的确是位不同凡响的“潮人”。她以“奇装异服”的洒脱表达对封建纲常伦理的“离经叛道”。在广州,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她“头戴礼帽,一身男式西装,乘坐无顶小轿,或滑竿,穿街过市,这在封建气息浓厚的当时是独一无二的。”[⑥]这种“出格”的非常之举,惊世骇俗,不啻为“叛逆”。“张竹君坐大轿——倒看洋书”[⑦],这是当时广州颇为流行的一句歇后语,从中亦不难想见“穗城奇女”张竹君的做派。
   更为“出奇”的是,张竹君还发起成立了一个“演说会”,宣传维新思想;抨击封建纲常礼教,提倡男女平等,为妇女解放摇旗呐喊。她因此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者,被称为 “女界的梁启超”[⑧]
   1904年,张竹君来到上海,在上海名流伍廷芳、李平书及犹太大富商哈同夫人罗迦棱的支持下,开办医院,兴办女学,从事社会公益事业。1909年上海医院成立,她又出任监院(院长)。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首先在号称“九省通衢”的武昌爆发,接着,各省纷纷响应,形成声势浩大的革命浪潮。
   辛亥之役,战事惨烈,伤亡累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张竹君自然不能熟视无睹。经多方奔走、联络,终于促成中国赤十字会的成立。10月19日,成立大会在南市上海医院召开,到会者约500人。会上,张竹君报告中国赤十字会发起缘由、宗旨,宣布章程,强调“本人道主义,救护因战受伤之人,不论何方面人,视同一体”[⑨]。表明中国赤十字会的“中立”性,这与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因此,张竹君撇开总部设在上海的大清红十字会,自树一帜,但却不是“另类”,而是中国红十字运动的“旁系”,在中国红会史上也有一席之地。
   中国赤十字会的成立,在上海滩引起强烈反响,张竹君因此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人物。有人甚至说她是中国的南丁格尔[⑩]。张竹君与南丁格尔确有相似的经历:两人都出生于富有家庭,都献身红十字事业,都终生未嫁。从张竹君身上,人们可以看到南丁格尔的影子。当然,把张竹君视为南丁格尔,并非刻意比附,而是对她敢为天下先那种开创精神的赞赏。
   为进行辛亥革命战地救护,张竹君率先发起成立中国赤十字会,这对沈敦和等人是一个极大的刺激。红十字会再不能保持沉默、无动于衷。于是沈敦和也抛开大清红十字会,改弦更张了。
   沈敦和(1866—1920年),字仲礼,浙江宁波人,出身于商人之家,“世业茶商”,祖上靠经营茶叶致富,家境殷实。移居上海后,其父为他聘请英国人做家庭教师,学习英文,后留学美国、英国,毕业于剑桥大学法政专业[11]。沈敦和归国后,为清朝大员刘坤一、李鸿章、曾国荃、左宗棠、张之洞等所赏识,历任张家口洋务局督办、山西省洋务局督办、山西大学堂督办、江南水师学堂提调、吴淞自强军营机处总办、上海记名海关道等职,虽然官阶不高,但被时人视为“红人”、“红道台”[12],是大上海具有号召力、影响力的“公众人物”。
   历史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国际红十字会的诞生得自于战争的强力推动,那场战争就是众所周知的索尔弗利诺之战。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同样得自于战争的强力推动,这场战争,就是发生在中国领土上的日俄战争。在此过程中,沈敦和起来关键性作用。
   1904年2月,日本、俄国为扩大在中国的侵略利益,兵戎相见,在东北展开角逐。可悲的是,懦弱无能的清政府不仅无力阻止在中国领土上展开的这场帝国大战,而且在日、俄和西方列强的蛮横干涉下,宣布“局外中立”,并将辽河以东划为交战区,放任两军蹂躏践踏,这在世界战争史上堪称“奇闻”。
   日、俄两军对垒厮杀,无辜同胞惨遭荼毒,流离失所。清政府抱守“中立”欲救不能,传统的善会善堂,势单力薄,有心无力。激于义愤,以沈敦和、施则敬等为首的上海绅商,奔走联络,“拟援万国红十字会例,力筹赈救北方被难民人之策。”[13]3月3日,沈敦和、施则敬等20余人集会于上海英租界六马路仁济堂,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尽管这个“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的运作方式力图遵行国际红十字的基本规则,但“善会”二字,却给红十字蒙上一层浓重的传统善堂的阴影,不伦不类,实际上,它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红十字会。这种“山寨版”的红十字会,也不可能取得交战双方的认可。沈敦和认识到这一点,不得不加以抛弃,另谋良策。他请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鼎力襄助,游说英、法、德、美四国领事合办红十字会,得到认可,尴尬的局面出现了转机。
   1904年3月10日下午,中、英、法、德、美五国代表会在上海英租界公共工部局集会,正式宣告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成立,推举中西董事45名,另从45名董事中推出9名组成办事董事,沈敦和、施则敬(后增任锡汾)为中方办事董事。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
   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成立后,立即着手日俄之战的救护。募集捐款,设立分会,全力以赴。
   救助日俄战灾,历时三年,救护出险、收治伤病、留养资遣、赈济安置总人数达46.7万人[14]。这其中,沈敦和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日俄战争救护使命完成后,中国红十字会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为了强根固本,沈敦和用余款44500余两,用来建医院、学堂、会所。1909年由沈敦和经手在徐家汇路购地10余亩,动工兴建总会总医院。1910年春医院落成,规模宏大,设备齐全,“为沪之冠”[15]。1910年夏初,建成医学堂,培养医疗救护人才。为了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管理,1910年2月27日,清政府降旨任命盛宣怀为会长。盛宣怀上任后,着手一项重大改革,那就是将“中国红十字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这就给中国红十字会抹上浓重的官办色彩,也引起中国红十字会的具体承办人沈敦和的不满。不过,大清红十字会开办不久,改变中国命运的辛亥革命爆发了。战火蔓延,救护任务繁重,而具有浓重官办色彩、内部体制尚不完备的大清红十字会很难应付。于是,沈敦和决意抛开官办的“大清红十字会”,重组万国董事会。1911年10月24日,沈敦和在上海大马路工部局议事厅召集特别大会,中外人士700余人与会。会上宣布成立“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沈敦和和英国按察使苏玛利为总董。特别大会还决定以《新闻报》报馆为红十字会事务所,以江趋丹为干事部长,正金银行大班儿(倪)玉、朱葆三为会计;组织甲乙丙三支救护医疗队驰赴战地救护;汉口设养病院,战地附近设临时野战病院等。特别大会强调红十字会“救人宗旨不分革军(革命军)、官军”[16],保持它的“中立性”。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的组建,保障了辛亥战事救护的有效实施。但这种改变,遭到了张竹君的指摘,矛头指向沈敦和。
   10月26日,张竹君在《民立报》上公开发表《张竹君致沈仲礼书》,说沈敦和“窃慈善二字欺世盗名”,“将牛头马面之红十字会以混世人耳目。”又说沈敦和“善变”,开始“以万国红十字会名义,搜括资材”,不久“万国红十字会变为大清红十字会”,武昌起事后,“又将大清红十字会变为绅办红十字会”,云云。如此“善变”,无非想“掩全国官民之资而貌为公等数人之事也,公虽善变亦知天下人不可以盗欺乎?”张竹君最后警告说,“慈善事业非公所能任,且不得以巧取豪夺自鸣得意也”,“请将八年来收支之数报告天下人”,否则难以服众[17]。张竹君“炮轰”沈敦和,说他贪腐,要他公开账目,如此毫不容情,被有的人比作“民国时期的郭美美”。这种比喻很不恰当,不仅犯了常识性错误,因为此事发生在清朝而非民国,而且把一生献身公益事业的杰出女性与一个炫富无知的郭美美相提并论,是对张竹君的贬低。
   张竹君咄咄逼人,沈敦和也不甘示弱。10月28日,他在影响力更为广泛的《申报》上发表了《沈仲礼驳张竹君女士书》,对他创建红十字会的艰辛历程进行说明,对沽名钓誉,搜刮钱财的指摘,沈敦和均一一驳斥,说“鄙人之于红十字会,薪水夫马丝毫无所取,本非图利而来……何足以欺世盗名乎?”至于“鄙人办理慈善事业,虽募款三百余万,未尝经理银钱,红十字会财政历由会计总董施子英观察主持,逐年账目俱在,所以不即造报销者,因辽沈救护之后,即以余款建筑会所及医院、学堂,年来缔造经营,由渐而进,所建之割症剖解房热度光线既贵,适宜觚式椭形,尤为繁复。新瑞和洋行承造此项房屋,完工未久,医院甫于前月开幕。红十字会规模于今粗具,而用款亦始有结束。施观察正在赶造报销以副中外捐户乐观厥成之意。造竣后自当刊册宣布,女士拭目俟之可矣。”[18]
   张、沈之争,针锋相对,如果放在今天,极有可能引发一场“网络风暴”,但是在当时并没有引发“口水大战”,更没有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民众踊跃捐款捐物,没有受到丝毫影响。原因并不复杂:
   首先,因为中国红十字会自创建以来,每一笔捐款,都通过《申报》等媒体公之于众,《申报》上登出的红十字会鸣谢广告,连篇累牍,做到了公开透明,公众无话可说。至于经费使用情况,之所以没有及时公布,是因为多项建设尚未结束,沈敦和的合理解释,得到公众的认可。
其次,张、沈之争,属于个人恩怨,据《沈仲礼驳张竹君女士书》透露,“俄日之役,女士顾念同胞,抱冰而至,适值两国将次议和,鄙人在事言事,婉言谢之……不料开罪已在八年前也。”[19]硝烟弥漫,如火如荼,舆论关注的焦点是战事和战地救护,谁还有兴趣去纠结于个人恩怨?
   再次,公众对于捐款的具体用途不太关心,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响应红十字会的号召,尽绵薄之力,捐款捐物,行善积德的目的达到了。至于款物的去向,已经超出了一般公众的意识范围。一百年前公民的慈善意识还处在比较低级的层面上,这也是客观的事实。
   总体而言,建国以前,中国红十字会一直做着公开透明的努力,并通过鸣谢广告、“征信录”等方式,完善公开机制,并通过“监事会”,严格内部监督,因此在社会上有着比较高的信誉度。建国以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红十字会与时俱进,不断提高透明度,但为什么公众还是纠结于郭美美事件,不依不饶?这是我们要谈的第二个方面的原因,即公众的外在诉求。
   之所以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除了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要之外,当然要因应公众的外在诉求。换句话说,公众公开透明的诉求,“倒逼”红十字会公开透明。
   公众公开透明的诉求,在漫长的岁月中,显得较为微弱。2008年“5·12”汶川地震是一个转折点。在这一突发灾难面前,公众慈善热情如火山喷发,前所未有。与此同时,公民“知情权”的权利意识高涨,公开透明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郭美美事件”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发生了。
“郭美美事件”之所以持续发酵,没有像100年前张竹君挑战沈敦和那样“昙花一现”,悄无声息的落幕,原因固然很复杂,但有一点我们不能忽视,那就是红十字会公开透明的行动不仅滞后于公众诉求,而且极不规范。
   比如,“郭美美事件”本身,中国红十字会始终没有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交待,很多细节,既不公开,也不透明,如何能堵住悠悠众口?有人说郭美美把红十字会给毁了,郭美美就像泼出去的硫酸,毁了红十字会娇好的容颜,而红十字会如此宽容大度,居然不愿深究,不敢深究,难怪公众以为红十字会是一潭“浑水”,有着揭不开、见不得人的“黑幕”。在我看来,这是郭美美事件持续发酵的症结所在,这个症结不祛除,要想在短期内如三年之内扭转公众对红十字会的印象,重建公信力,我只能说实在是太难了,难以想象。
   再比如,2011年7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运行,首先发布了青海玉树地震捐赠收支和资金使用的有关情况,向捐赠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好事没有做好,这个信息平台漏洞百出,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而且,直到目前,这个信息发布平台,两年了,仍然处于“试运行”状态,这种状态何时才能结束?查询仍然局限于“50万元以上的单位,10万元以上的个人”,什么时候才能做到“与每个捐款人一一对应”?还有,甘肃舟曲泥石流、云南盈江地震、日本地震捐赠信息查询在这个平台上仍然处于“建设中”。作为应对郭美美事件的重要举措,如此滞后于公众的诉求,怎能让公众信赖?
   又比如,2012年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16名社监委委员由红会直接聘任上岗,这也被认为是“郭美美事件”以后,中国红十字会重塑公信力、进一步推动公开透明的重要举措。然而,成立半年来,社监委不断被推上风口浪尖,定位不清,职责不明,被视为红十字会的“公关部”,而且多人被爆与红十字会存在利益关系。6月14日,社监委会在北京举行媒体见面会,自己承认定位有问题,名不副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而只是“沟通桥梁”。社会监督委员会虽然没有改组、改名,但已经名存实亡。原本因应公众诉求成立监督委员会,是一件非常好的措施,但自己硬生生做砸了。究其原因,一是社监委委员遴选程序不公开,不透明,遭受质疑是可以理解的;二是名称也有问题,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一听就会给人一种错觉,以为是红十字会延伸机构,就像红十字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一样,严谨一点的称呼应该是“监督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三是16名委员的组成,不符合自己制定的章程,即由15人至25人组成,一定是单数,而出现16名委员的人员构成,不伦不类,不符合基本规范;四是按照社监委《章程》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会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也不符合情理,有委员辩解说,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也都由被审计的部门负责,是国际惯例。问题是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的第三方,而社监委不是,根本没有可比性,而且,社监委存在半年多来,经费使用情况从来没有像《章程》所规定的那样,“向社会公开”;五是的确不具有独立性,社监委委员与红十字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可以理解中国红十字会的做法,但其结果是社监委本身不具有公信力。事实表明,为打造公开透明而设立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虽然做了几件事,但总体而言,不仅没能够给红十字会添彩,而且使中国红十字会的信誉进一步跌落。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
   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虽然努力了,但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如何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如何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这里谈点个人看法。
   对于如何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各级红会也许会有各自的做法,也有各自的高招。不过,有几个关键性问题,是必须解决的。
   其一,完善机制。机制,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一个好的机制,是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臻于成熟的。对红十字会而言,要真正做到“两公开,两透明”,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比如说,总会有“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但漏洞百出,很不健全。各省以及地市级红十字会,也都在各自网站上披露捐赠信息,但是功能还不够强大。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我想应该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点,一是更新及时,从目前情况看,不少网站还做不到这一点;二是查询功能,包括接收捐赠款物的信息及使用情况,都可以查询;三是联动机制,按照总会《关于贯彻落实“两公开两透明”承诺的通知》,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国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两年过去了,但距离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各级红会,都是结合各自的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其实,总会开发,全系统共享,才能真正做到全国联动,不论你在何时何地,不管你登陆哪一级红会网站,都可以查询到你想知道的信息,这样的信息披露机制才是健全的。
   当然,信息披露,不局限于互联网,各种媒介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LED显示屏等等,都可以为我所用。
   在机制建设中,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红十字会系统一个很大的遗憾就是取消了监事会。之所以用“取消”这一词,就是说“监事会”曾经存在过。1934年9月24日至28日,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召开直辖内政部后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红十字会进行了改组,取消了原来的常议会,由理事会、监事会取而代之。理事会是红十字会的最高执行机关,监事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关。监事会于1945年抗战胜利后废除。1950年总会改组时,没有恢复监事会的设置,直到如今。作为监察机关,监事会的存在是必要的,是红十字会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保证运行机制的公开透明。所以,我建议红十字会系统进行必要的改革,恢复监事会的设置。
   其二,外部监督。所谓外部监督,不是指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那样的专家咨询机构,而是真正独立的第三方。而且社会监督委员会不应该是红十字会出面组织,应该由民政部门发起,对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监督。据报道,2013年6月19日,中国第一个慈善组织第三方监督机构——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首届15名委员全部由非公职人员担任,强调独立性,以应对困扰中国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20]。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希望总会能够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促成社监委的早日成立,并逐渐在全国拓展。这是红十字会把“两公开,两透明”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
   在外部监督中,网络监管同样是促进红十字会走向公开透明的重要途径。这方面,苏州市红十字会做了有益的尝试。2013年5月25日,苏州市红十字会聘请10位活跃在苏州各大论坛的网民为网络监督员,他们可通过查账本、参与款物筹募及资金分配流程等方式进行监督[21]。这种主动邀请网民对红会工作进行监督的做法,很有创意,比被动的被网民监督“倒逼”公开透明,更易于赢得公信力。网络监督员,是网民与红十字会之间沟通的桥梁,一方面,通过他们可以向红十字会表达网民公开透明的诉求;另一方面,作为监督员,他们在监督过程中了解红十字会公开透明的具体做法,并向网民进行披露,争取有利的网络舆情。互联网时代,网络监督已成为社会监督的利器,这是大势所趋。红十字会如何适宜这一变化,在监督与被监督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至关重要。苏州红会的探索值得肯定,值得推而广之。
   在外部监督中,还有一个重要杠杆,那就是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监督方式,它以“秋后算账”的“倒逼”给公开透明工作戴上“紧箍咒”。对红十字会而言,应该邀请具有影响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发布。2013年6月21日《文汇报》发布《关于上海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201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就是一种可取的做法。会计审计是规范、引导红十字会公开透明工作的杠杆,通过这一杠杆,可以提升外部监督的功效,有助于提振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其三,制度建设与法律保障。
   公开透明攸关红十字事业的未来发展,是别无选择的选择。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还必须建章立制。但是,很显然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进,就像“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都还没有出台专项制度加以保障,仅靠一纸《关于贯彻落实“两公开两透明”承诺的通知》,不具有约束性或约束性不够强大。因此,制定与公开透明相关的系列专门制度,也是当务之急。
    制度虽然具有约束性的特点,但不具有强制性,正因为如此,法律保障不可或缺。对此,在修订《红十字会法》时,应该给予充分关注。还应该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背相关规定给红十字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红十字会领导干部,同样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在法律的框架下,建立“问责机制”,比如说“郭美美事件”给红十字会造成巨大伤害的,比如说8472万元艺术家作品义拍善款定向捐赠汶川地震未经授权随意改变捐款用途造成恶劣影响的,比如说发表不当言论使红十字会名誉遭受污损的,如此等等,为什么不去追究责任?为什么没有人承担责任?这在国外一些红十字事业较为发达的国家,是难以想象的。所以,建立“问责机制”,是法律保障不应该缺少的重要一环。
   总之,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是使命,也是责任。在此过程中,历史的借镜、香港的做法、国外的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①] 吴强:《把握公开透明原则》,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discussion/20040922/discussion_4109.html。
[②] 《总会要求全系统落实“两公开两透明”》,《中国红十字报》2011年7月26日。
[③]博济医院原是美国传教医生伯驾于1835年创办的眼科医局。它是外国教会在中国内地开设的第一间教会医院,也是中国第一间西医医院。1835年该院由广州医学传道会接办。原址在广州十三行,1856年因火灾知停办。1859年于广州增沙街(现今南关)复办。1866年迁至仁济大街(现今孙逸仙纪念医院现址),改名博济医院。该院当时实施的很多手术都属中国内地首创。1930年博济医院移交岭南大学办理,该院便成为岭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原岭南大学附属医院改为博济分院。日军占岭广州时期,博济医院院址曾一度被日本博爱会医院霸占。抗战胜利后恢复。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改名为华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和中山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985年正式称为中山医科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001年更名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09年更名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博济医院,http://baike.baidu.com/view/1266527.htm
[④] 《女士张竹君传》,《大公报》1902年10月19日。
[⑤]1899年美国医生富马利在西关存善大街长老会礼堂一侧,创办中国第一间女医校——广东女医学堂,作为教学施医的基地。1905年美国人夏葛捐款于西关逢源中约建新校。为纪念捐款者,广东女医学堂改名为“夏葛女医学堂”。后美国人柔济捐款建筑附属医院,端拿夫人捐款建筑附设护士学堂,建有女医学堂校舍2座,医院病房2座,床位30张。初办时学制定为4年,学生通过课本、模型、实验、临床见习等方面在课室、实验室、医院及门诊完成其学习课程,随着学程的改变,所修的课程逐年增加。1930年夏葛女医学堂移交中国人接办,改名为“夏葛医科学院”,王怀乐任院长。1936年由岭南大学接办,设为岭南大学医学院分院。自创办至此1935年以来共毕业31届学生,人数246人,全是女生。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以及新加坡、爪畦、美国、英国、法国等地。其中罗芳云、关相和、王德馨、梁毅文毕业后在不同时期担任该院领导工作,成为校院建设栋梁之材。(http://www.gd-info.gov.cn/shtml/lwq/shihua/lsmxiao/2010/03/08/19224.shtml
[⑥] 刘松洲:《一片冰心——记我国红十字人道救助的先驱张竹君》,《博爱》1996年第1期,第14页。
[⑧] 陆丹林:《广东女志士张竹君医师》,《广东文史资料》第34辑,第166页。
[⑨] 《中国赤十字会临时章程》,《民立报》1911年10月27、28、29日。
[⑩] 《上海五洲药房经理项松茂致上海医院院长张竹君女士书》,《申报》1911年10月21日。
[11] 苕水外史:《沈敦和》,集成图书公司1911年版,第4页。
[12] 苕水外史:《沈敦和》,集成图书公司1911年版,第5页。
[13] 《普济群生》,《申报》1904年3月11日。
[14]胡兰生:《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历史与工作概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99页。
[15] 转引自养科:《中国红十字会早期在上海设立的医院》,载《中国红十字报》1987年8月5日。
[16] 《红十字会大会志盛》,《申报》1911年10月25日。
[17] 《张竹君致沈仲礼书》,《民立报》1911年10月26日。
[18] 《沈仲礼驳张竹君女士书》,《申报》1911年10月28日。
[19] 《沈仲礼驳张竹君女士书》,《申报》1911年10月28日。
[20] 《广州创立慈善组织第三方监督机制》,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619/c70731-21900899.html。
[21] 《苏州10位网民获聘红会监督员》,《中国红十字报》2013年6月7日。
 
 
当前中国红十字事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李一涛
   近年来我国红十字事业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加快发展我国红十字事业,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汶川地震、西南旱灾、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雅安地震等自然灾害救灾红十字会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自郭美美事件后,红十字会的公信力被摧毁。在芦山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中国红十字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救灾呼吁,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参与到灾害紧急救助当中来。中国红十字会在其微博发布了赈灾信息,但微博网友对此并不买账,内容为“鸽吻”和“滚”的回复占据屏幕。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红十字会又站到了风口浪尖。在四川芦山地震之后的短短几天当中,媒体爆出的关于红会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受捐活动遇冷;“地方红会虚开救灾药品发票案”;有图有真相的“红会工作人员开车中途甩下志愿者事件”,以及百余艺术家在汶川地震时义拍筹款8472万元不知去向等等。有人说“在中国行善不容易”,这次验证了这句话。因此,我们必须客观面对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面临的困境,认真思考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出路,以期逐步推动红十字事业的良好发展。
   一、当前我国红十字事业面临的问题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协助政府履行人道领域的国际承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国际人道援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红十字会事业近年来因郭美美等网络事件影响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在艰难中前进,影响了人道主义精神在中国的传播。作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公信力下降。公信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体现了一个社会组织存在的权威性、在社会中的信誉度以及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等特征。没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终将失去生命力,被公众鄙弃。从2013年4月20日8时至4月22日15时,为全面分析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网民中的声誉,中青华云舆情监测系统采集了新闻29100条,微博611519条,论坛14859条,博客5654条,根据舆情在各个平台的分布,等比例从中青华云舆情检测系统中抽取了1500条信息进行抽样分析。叫骂声35.11%,持怀疑态度14.59%,感慨公信力低12.73%,坚决不捐款10.29%,支持红十字会9.14%,期待红会改革8.26%,希望账目公开6.44%,其他3.44%。2011年7月6日晚红十字会在其官方微博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再次真诚感谢广大公众和媒体对红十字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大家的支持和信任……。经网友统计,此微博一出,短短1小时20分钟受到63000多次评论,11.5万次转发,并称其恶评占99.9%还要多,“呸”字被用过数万次!被冠予新浪微博有史以来“最呸的微博”称号。在芦山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中国红十字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救灾呼吁,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参与到灾害紧急救助当中来。中国红十字会在其微博发布了赈灾信息,但微博网友对此并不买账,内容为“鸽吻”和“滚”的回复占据屏幕。近期调查显示,有68.2%的受访者指出,“信息公开不透明”是红十字会出现信任危机最主要的原因[1];毫无疑问,公众对红十会的不信任都浓缩在这个“呸”、“滚”字里。从“高价餐饮费事件”到“超标采购事件”,再到“郭美美事件”,让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下降到冰点。
   二、被妖魔化。所谓妖魔化,就是把事情看得比其本质更加恶劣、恐怖、更有杀伤力和毁灭性。加以升级,认识远远偏离真相,然后对自己和社会造成恐怖气氛,增加大家的心理负担。妖魔化也是宣传战的一种常见手段。主要是通过夸大、歪曲、断章取义等手段将敌方的战略、战术、法令、思想等方面的政策丑化,从而达到瓦解敌方军心和鼓动己方仇恨的目的。芦山地震,中国红十字会面临两线“作战”,在募捐救灾、下发救灾款物的同时,也遭遇谣诼不断。从子虚乌有的向台湾红十字会收取“500万元买路钱”,到张冠李戴的“工作人员戴浪琴表”,等等,不一而足。一些谣言,一些放大工作失误的舆论火力,绕来绕去总是拿红十字会的“出身”说事,个别媒体人参与其中。就“郭美美事件”来说,如果种种谣传和猜测是真的,即郭美美的别墅、豪车、名牌都是挪用红十字会的善款所致,那么,郭美美应该被绳之以法。然而,事到如今,中国红十字会以及警方调查的结果都证明,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并没有关系。她的金主不过是有黑社会背景的商人,打着中国红十字会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地企图行商业慈善之实。但是,这种辟谣和澄清努力毫无用处,在掌握巨大舆论话语权的势力面前,莫须有的事情就是真的。恰如戈培尔的名言: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红十字会可以说是半官半民的机构,没有权力,只有义务。不象其他部门,即使被妖魔化过,但不同的是一个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不排除有人趁机、寻机、制造机会污名化红十字会,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人道精神传播不力。红十字会自身宣传不够,影响面不广。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法》的认知度不高。据山东省调查,在全省分别抽取 48名、134名县、乡级红会负责人 ,270名村民 ,分别填写“县、乡负责人对红十字会工作认知和重视程度调查表”和“农村居民对红十字会组织认知、需求、满意度调查表”。结果表明,被调查的县、乡级红十字会负责人共1 82名 ,有 66名红十字会员 ,入会率 36 .3% ,其中县、乡级负责人入会率分别为 41 .7%、34 .3 % ,入会率较低;县、乡红十字会负责人正确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时间的分别占 70 .83 %、52 .99% 。有67%村民听说过有《红十字法》,对红十字会工作主要职责的开展救灾工作的准备工作知晓率最高,56 .3%.其他主要职责的知晓率均在10%到40%[2]。宣传《红十字法》缺乏广度和深度,许多人不知道《红十字法》,以致《红十字法》规定的宗旨难以体现,职责难以落实,甚至出现有法不依,侵犯红十字权益的现象,影响社会各界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力度。
   四、应对舆情存在重大缺陷。2011年6月27日,《东方卫报》头版以《郭美美的事没弄清楚,中超队员没心思踢球》为大标题,受到网友极大关注,网友们在微博上将这种“郭美美的事没弄清楚,_______没心思_______”的格式将此标题称为“美美体”,并纷纷进行恶搞造句,引发网络狂欢。“郭美美”事件最早的卖点在于美女、炫富、豪车,慢慢牵扯到社会机构、高官、富二代,加上带有一定惊悚性质的现场直播式的人肉搜索,久不回应和相对无力的官方表态等诸多因素把这一事件推向了舆论的漩涡。舆情应对存在时间上缺乏连续性,方式上缺乏针对性,措辞上缺乏科学性,力度上缺乏主动性。
   五、透明化程度有待提高。
  (一)透明度低。中国红十字会虽然已向社会承诺做到“两公开两透明”,即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但对捐款去向还不明确。2011年12月29日,中国慈善透明指数”正式对外发布,同时发布了全国千家公益慈善组织2011透明排名榜,此次发布的千家公益慈善组织2011透明排名榜涵盖了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慈善会、红十字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草根组织、境外组织七类组织,依照“中国慈善透明指数”星级评价体系,对全国范围的1000 家公益慈善组织进行了星级评定和慈善透明指数打分,并发布了《中国慈善透明报告(2011)》。全国千家公益慈善组织2011透明排名榜,平均分为33.14%。收录的,红十字系统209个红十字会最高分83%,排第四名,最低分为7%,排第939名,平均分为34.09%,透明指数稍高其他组织,但透明度太低,严重影响社会认知。
  (二)信息化程度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专门出台了《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化规划(2012-2015)》(简称《规划》),主要建设的步骤是,要在2012年底实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外网门户、捐赠发布平台和筹财管理系统(基本版)的上线,并选择3到5个省作为试点;2013年底力争实现“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化系统”基本功能上线,并推广到80%的省级红十字会;2014年底全面完成“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化系统”所有功能,推广至所有理顺体制的省级红会、80%市级红十字会和50%的县级红十字会。但战线过长,社会还不能认同。
  (三)缺乏法律保证。按照现行《红十字会法》,还没有相应的条款,透明度缺乏法律保障。
六、管理体制不健全。县级红十字会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落实,体制机制不顺,与机构职能和实际工作量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基层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
七、内部管理混乱。据有关审计部门对某红十字会的资金物资筹集、管理、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红十字会资金物资的管理薄弱,与《红十字会法》等相关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财务管理较为混乱。某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与出纳均为一人。其做法与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符,造成会计核算不及时,账簿、会计凭证管理混乱[3]
  (二)物资管理松弛。一方面,接收捐扶贫救灾赠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把关不严。在接收物资过程中,没有做到逐一开箱检查点验,导致部分物资装箱的数量、名称与外包装标注不符,有的捐赠物资还存在掺杂废旧、残次品物资现象。另一方面,捐赠物资出入库管理松懈。受人员、仓储条件的限制,存在救灾物资出入库没有审批手续,没有详细的出入库清单,库存物资不清的问题。有的部分捐赠物资接收后不登记、不开捐赠票据、不入帐,个别物品去向不明,造成结果帐实不符,库存不清。
  (三)未做到专款(物)。捐赠财物滞留数量大、部分财物未做到专款(物)专用。有的捐赠救灾物资没有及时运达灾区,滞留堆积于红十字会仓库,有的已过保质期。凡此种种各严重影响了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对策
   在有的人眼里,办慈善只要是民间的,就会是公允的;只要是民间的,政治就是正确的。办慈善只要政府办,就是有失公允的;只要是政府的,就是错误的。网络上舆论一边倒,实际上,办好慈善不在于公办和民办,这是个假命题,这不利人道在中国的传播,不利于我国红十事业的发展。全球高级领导者教练领域的先驱与权威者马歇尔·戈德史密斯在《你不能只会抱怨》的文章中说,“真正的人才,不是能够评判是非、指出对错的人,因为几乎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真正的人才是能够让事情变得更好的人。”要想红十字会更具竞争力,更加美好,作为红十字工作者和社会关注人士不做置身事外的批评家、评论员。要解决当前红十字会有关问题,作者作如下建议。
    一、大力传播人道主义思想。人道主义是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等等的思潮和理论。人道主义精神,具有相对的崇高性,超现实性。
  (一)建立社会化的宣传机制。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需要动员社会、动员广大民众参与、造福人类的伟大事业,其宣传仅靠红十字会本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宣传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利用红十字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积极主动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事业,借助外力,借用外脑,延伸红十字会宣传工作的手臂。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条件的红十字会要建立“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委员会”、“红十字新闻工作志愿者委员会”,聘请党和政府以及宣传部门领导、媒体负责人和知名人士担任宣传委员会委员,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媒体记者参加志愿者委员会,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红十 字宣传骨干队伍。
  (二)构建红十字大宣传格局。红十字宣传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多种类、立体化的宣传资源,让更多的爱心人士投入到人道救助事业中来。要把红十字宣传工作贯穿于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社区服务、青少年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三)强化宣传意识。各级红十字会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有很强的宣传意识,人人都要成为宣传能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红十字大宣传格局,才能有效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在宣传的过程中,要完善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为主线,以特色活动、品牌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等宣传活动为重点的大宣传格局。此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报道红十字志愿者开展活动的情况,加大对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者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知名度、信誉度,扩大红十字会工作影响,营造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创新宣传内容与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强化媒体资源建设,完善红十字会新闻发布机制。根据宣传受众不同特点,丰富适应性强、感染力大的宣传形式,搞好宣传品的开发、制作,开展创新性宣传,增强宣传效果。要积极组织广大会员、志愿者在县城、乡村、学校、社区开展宣传、义诊及各种救灾救助等社会实践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及各种业务宣传资料、活动简报,开展各种讲座,举办宣传专刊。学校红十字会还可以举行红十字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网站作用,使之成为广大会员、志愿者和热心红十字事业各界人士的信息中心和服务站。在宣传内容上,要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原则,不断提高红十字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召力。要重点宣传红十字会精品工程,加强重大主题活动的宣传,在开展经常性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策划好每年的“5.8”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全国上下联动,重拳出击,大大造势,形成气侯,以宣传促筹资,壮大人道救助实力,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国红十字大宣传格局。大宣传。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特别是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动员和充分利用各种谈红十字运动传播工作红十字运动已成为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世界性人道运动。
   二、依法建立网络应对机制。
  (一)依法发布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都对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管理工作做了相当详尽的规范。这些法律法规政策为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制度支持,目的就是要求主动公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发布新闻,通过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方便社会受众及时了解事件真相。
  (二)发布及时。在应急事件的处置预案中,应现场信息发布,争取第一时间把权威的信息发布出去,哪怕这个信息是不完整的。只有主动、及时、充分地发布信息,才有可能杜绝或者才有可能缓解网上各种议论、流言、猜测的压力,才能取得主动,提升公信力。
  (三)坚持发布原则。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基于当下媒体环境提出了“黄金四小时”原则。“黄金四小时”指的是新闻发布的及时性,红会要第一时间发声,要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做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突发事件发生后,仅仅通过媒体发布信息还不够,红会还要还必须迅速搭建网络平台,建立网站,及时利用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开设网民诉求通道,回应网民的各种问题;采取开放博客、公布电子邮箱等方式,征求网民意见和监督议题,畅通网民访求渠道和网络监督通道;积极介入一些重大知名网站和论坛,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动态,主动与其相关负责人联系,收集相关舆情资讯,与网民沟通互动。培养意见领袖,引导舆情发展。
  (四)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网络的开放化让“沉默的大多数”有了发声平台,但也让舆情呈现出鱼龙混杂的生态。红十字会要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红十字机关人员全部是网络评论员,同时招募一批熟悉红十字知识的红十字会网络评论员志愿者,培养红十字会会员为网络评论员,与专家学者及网络论坛版主、知名博客博主联系,让社会成员作为意见领袖。他们可以实现网络舆论良性循环,有效消除公众非理性、情绪化表达带来的消极后果并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积极寻找红十字会的支持者,阜宁吧吧主主动与阜宁县红十字会联系,为雅安地震向阜宁县红十字会捐款了1000元,并在吧上发布,引起网民的肯定,无一对红十字会丑化,吧主说,不要问我为什么,只因一颗爱国的心,红十字会或者有这样那样的污点,但是我们可以监督,郭美美事件之后,我想红十字会会做得更好!固然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有牵连,但是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因为这件事就将红十字一棍子打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中国人的传统!跟贴23个,无一负贴。
   三、加速透明化进度。虽然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两公开两透明”承诺的通知》,提出按照“资金募集透明、资金管理透明、资金使用透明、资金增值透明”的原则,提出将力争在2年内实现全国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捐赠人隔日将可在红会网站上查询款物信息,各基层红十字会还做不到信息化,且无法律保障。
  (一)法律法规进行规制。《红十字会法》应增加信息透明有关规定,出台类似《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的法规,做到有法有规可依。
  (二)借鉴其他公益组织做法。中国扶贫基金会目前已经在资金财务状况、公益项目运作、年报披露上提高信息公布频率,由线下通过纸媒公布的传统模式转入线上、线下互联网与纸媒立体化传播方式,大大提高了信息公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06年1月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德基金会发起了中国NPO自律行动,2010年7月,作为发起机构,参与“基金会中心网”的建设,将许多基金会的信息通过中心网“晾”了出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989年开始实施 “希望工程”,1992年推出了“一助一”的捐助制度。捐款人与受助学生可互相通信、探访;捐款人捐款建希望小学,捐款人从选址就开始参与学校的捐建过程,学校建成了,可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这些做法可以借鉴。
  (三)公开多渠道。公开透不仅侧重捐款人,还要考虑社会其他方面;不仅偏重资金审计、财务报告和项目管理,还要考虑机构运营的总体情况;不仅要在机构官网、基金会中心网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披露信息,还要在更多的特别是网络媒体上公开信息。重要的是,公开要让捐款人了解了其的合法性,执行力,诚信自律和有效性。在尊重和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合法隐私权益及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红十会官网和其他媒体,对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项目执行等各种信息进行披露,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捐赠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加强内部管理。红十字会问题的存在,固然有受人员少,仓储设施不完善等客观条件所限。但对于红十字会的事业和经费物资性质来说,这些都不能摭掩其管理工作中的缺陷。为了进一步完善捐赠财物管理制度,堵塞红十字会财物管理上的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一)完善现行捐赠法规制度。补充符合慈善事业特殊性的具有可操作性条款,更加规范物资捐赠过程的接收、管理、分配、拨付、处理等各环节。
  (二)健全财物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物管理内控制度,有利于规避财物管理风险严格遵守。《会计法》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财务资金管理上,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分设两人各负其责。在财产物资管理上,物资记账员与仓库保管员也要分设两人管理。各自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三)强化管理。领导要重视财务和物资管理,在人力上给予支持。捐赠资金及时按笔开票入帐。捐赠物资不仅要及时登记入账,还要在保管现场清理分类、挂牌,要标注“捐赠人、时间、品名、数量、保管期限等,保证帐实相符。解决因人力不足使资金和物资不能及时认证和清点的问题,确保每一笔善款及物资收入和使用都严格规范、透明有效,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四)强化责任。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和物资属于慈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每年应召开专题宣传会议,明确任务与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增强各职能部门的守法意识。对因客观因素形成的帐实不符,要在事后查漏补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对因主观因素形成的截留挪用,有意设置账外资金的人员,建议对主要责任者追究责任。
   五、建立红十字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一)建立红十字会与政府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赵白鸽认为红十字会和政府的关系是既不是隶属,也不是对立,而是相互支持、合作的关系。社会组织可以从政府拿到资源,接受购买服务,但是不能过于依赖,丧失了独立性。但笔者认为,红十字会与政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合作主要涵盖红十字会重点业务工作,在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红十字会不隶属于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保证绝对的财政和管理独立。
  (二)建立红十字会与企业合作伙伴关系。红十字会与企业进行合作以取得共赢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此,可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但为了避免红十字会的声誉受影响,必须对涉及红十字会的企业商业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严格执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与企业合作的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红十字会与企业合作应坚守的的原则,以及选择合作对象的七大底线,红十字会与企业的协议要透明,公布信息以证明双方在合作上不存在牟私利的情况。
  (三)建立红十字会与新闻媒体信赖关系。红十字会要从日常做起,建立媒体关系库,明了不同媒体的需求、风格和受众特点,有长期和紧密联系的一批媒体,有专人负责与媒体的日常沟通,红十字会与媒体沟通顺畅,建立核心媒体关系,有一套对媒体报道的检验和评估程序,有应对媒体传播危机的应急机制。然后,制造新闻点,聚焦重大敏感事件,关注政策导向,给媒体独特的内容,要想让媒体关注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就一定要制造出有理由被关注的事件,被关注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有独特的内容,要学会讲动人的故事,不能仅仅是冰冷的数据。由于当今社会传媒业的高速发展,红十字会要把媒体关系网络通路作为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对外竞争的强大资本。红十字会必须与媒体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的关系,因为他们的声音远比红十字会的声音更为大众所倾听。
  (四)建立红十字会与公民信任关系。红十字会信任赤字严重,重建公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红十字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理念,并正确理解红十字会与公民二者之间的关系。红会与公民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并非只是公民对红会单方面的、无条件的信任,也需要红会及其官员对公民的信任。进一步讲,要使公民对红会给予信任,红会首先应该信任公民,这是激发和培育公民对红会信任的前提和关键。完善红十字会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公民对红十字会信任关系得以产生的基础。对红十字会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能够减少公民由于信任所带来的风险,使公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塑造红会高效、廉洁的形象,是公民对红会信任关系建立的基础。声誉、表现和外表在引发公民对红会的信任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往往因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过往的表现来评价红十字会的的,所以,如果红十字会能够给公民以国家弱势群体代表者的形象,做到高效、廉洁,树立在公民中的良好形象,就能有利于公民对红十字会信任关系的形成。红十会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大刀阔斧推进改革,寻回失去的世界,重获公民的信任,走出“塔西佗陷阱”。
   六、加强职业化队伍建设。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化红十字队伍,适应依法治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十会的需要,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加快红十字会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步伐。
  (一)明确职业化建设任务。以党十八大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大力提高红十会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国际视野、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品格高尚的职业红十会工作人员队伍,为不断开创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坚持基本原则。红十字会队伍职业化建设必须遵循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道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三)基本内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队伍职业化,即红十会工作人员以行使人道工作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要根据红十字会工作规律和红十字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红十字会队伍整体素质。
  (四)严格职业准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选任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统一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红十字会工作职业准入“门槛”。一方面确保准入的人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条件、较高素质;另一方面确保不合格人员进不了红十字会,当不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作者系江苏省阜宁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1] 《98.7%受访者知道“郭美美事件” 红会自救如何奏效?》,人民网2013年7月3日。
[2] 翟敏、李士雪、曲江斌等:《基层红会工作者及农村居民对红十字会认知情况的调查》,《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3年第2期。
[3] 田恒智:《红十字会捐赠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吉林省审计厅网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