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之窗]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3-12-30 20:34:33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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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我国警察现场急救培训体系的设想
张爽  刘昱欣
 
   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警察均已将现场急救列入警务执法培训范围,制定了一系列培训及操作规范,构建起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在我国,警察现场急救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是警务改革的一项新尝试,尚未正式列入中国警察的警务行为,与警察现场急救有关的法律支持在中国还存在立法空白,正规、系统、全面现场急救培训还没有完全展开。但在警察中普及现场救助技能培训,是公安工作的需要,是公安警察自救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救助群众的需要,是跟上世界发展形势的需要。因此,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警察现场急救培训体系,促进我国警察现场急救的持续性发展,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一、我国警察现场急救现状
   目前,警察急救训练科目已被公安部列入《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大纲》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之中,公安机关实战基础训练要求警务人员“六会”,其中就包括会现场急救。国内部分法规对警察也有一些相应要求,如《110接警处工作规则》规定“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急救箱是执勤警车的必备装备之一”。
   不可否认,近年来公安部在警察掌握现场急救方面发布了一系列规范与措施,警察现场急救理念在我国大陆已引起重视,但其作为警务改革的一项新尝试正在缓慢发展中,在落实实施上还存在重多问题。我们应该看到,现场急救尚未正式列入中国警察的警务行为,与警察现场急救有关的法律支持在中国还存在立法空白。虽然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开始对警察进行现场急救的培训,但近年来在我国公安民警培训中,对急救知识的培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还没有将警察现场急救培训纳入到警察专业技能培训的范畴,正规、系统、全面现场急救培训还没有完全展开,只有个别地区的公安部门在地方医疗单位和红十字会的帮助下,对部分民警进行了短期的救护培训。在授课和培训内容上,仅在警务战术中有所反映,其内容仅涉及外伤止血、包扎及搬运,而在实际培训过程中,这部分内容往往因为课时紧张或教师缺乏而被删减。我国目前有一些公安高校已将警务急救列入公安专业类普通学生的课程。但对于在职民警的各类培训班开设现场急救实训课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仅个别培训班开设了该课程的理论课,且课时数为2--3 学时,学员仅为粗略了解该课程,未起到急救技术训练的作用。
二、我国警察现场急救培训体系建设设想
 
  (一)完善法律保障
   原则上,警察对现场伤病员、医务人员以及公众都负有保护职责。但现场急救所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尤其对生命垂危伤员的抢救,警察的抢救责任是有限的,是受到法律、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限制的,警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或等级内行使抢救职责。警察在现场急救时必然面临相关法律及道德问题。但是,由于现场急救尚未正式列入中国警察的警务行为,因此相关的法律支持也尚未建立。实践中就出现过警察抵达急救现场,但因法律界限不清,又不具备急救知识而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我们可以确定,即使在培训后,警察普遍具备了相当的急救技能,但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相应的政策规定、约束机制及奖惩制度,“施救”将是一个很难跨越的障碍。
   因此,警察应当依法进行哪一层面的急救,不应当进行哪一层面的急救,对有关后果是否承担或应当承担哪些责任,都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或警察执法细则加以明确。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应当受法律追究,并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即不能越权实施急救行为,更不能实施超出自己技术技能范围之外的急救行为。对超出职责范围的急救行为不应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要依法执行警务,而不是随意执行警务。总之,要从法律上明确警察现场急救的职责,再根据职责确定培训内容,即需要什么,训练什么,考核什么。这样,出现问题追查责任也有法律依据。否则,法律支持不到位,职责不明确,直接进入急救技能培训,不仅培训效果会大打折扣,而且还会导致一系列后遗症。
   在将现场急救正式纳入警务范畴之前,在不断加强巡警现场急救知识水平的同时,上述法律支持必须提前到位,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从法律上保障这项服务社区、有利大众的警务改革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扎扎实实、健康持续地进行和发展下去。让我们共同期待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尽快出台,进而将法律内容纳入到培训课程中去,使警察现场急救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建立长效机制和完善的培训体系
   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急需加强在出现创伤时在非医疗环境下现场急救能力的训练。民警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既可以自救、互救又可以救助受到创伤的群众。将现场急救列入民警三个必训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使其制度化是非常必要的。
   但在我国,由于受发展、重视程度等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公安机关组织的各种培训班中,尚未普遍开展这方面内容的专门训练。血和生命的教训,以及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我国公安机关确有必要普遍加强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培训,而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建立长效机制和完善的培训体系,使警察现场急救制度化、规范化。在1999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上,贾春旺部长指出:“使每个民警都能在工作三年左右参加一次正规轮训,过三年再参加更高层次的培训”。政治部主任祝春林同志也提出:“……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培训体系”。培训体系的建立、三年一轮训的明确要求,为实现这一宏伟的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上的可靠保障。逐步的、有计划的对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进行急救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长效机制和完善的培训体系,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1.把现场急救作为三个必训的必修课程之一,列入警务执法培训的范围,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红十字会培训人员人员对民警进行急救教育训练,让警务急救成为我国警察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切实提高民警的急救知识和技术水平。
   2.除了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外,还应将急救培训列入警察日常勤务工作内容中。在警察队伍中扩招具有医学专业的人员,配合侦查人员出现场,专门负责救助工作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培训。或从各级公安机关中抽调有急救基础知识的民警进行集中的学习和操作演练。这些学员学成回到单位后,即可作为教官把现场急救知识、技能传授给本单位的民警。
   3.定期进行考核,并颁发统一的“警察现场急救证”,将急救知识技能考核成绩与民警“加分”等业绩制度挂钩,提高民警训练的积极性。
   4.利用节假日等休班时间开展现场急救实战模拟演练、自我训练、比武竞赛等,并把警察现场急救考核列入全国公安大比武的比赛内容中,采用形式多样的方法不断提高警察自救意识和能力。
   5.我国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普及群众性的救护知识和技能是它的传统工作,因此建立长效机制和完善的培训体系,应加强各级公安机关同红十字会的合作关系。
  (三)加大警校急救技术培训和模拟操作训练
   逐步的、有计划的对全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进行急救知识的教育培训,这是一个宏伟的设想,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依靠各级警察院校做工作。因此要让使现场急救真正走进公安,我们不仅仅要关注在岗民警,更要关注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警校生。
   在警察院学校宣传普及警察现场急救理念与技能,对警察院校的学生进行急救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大急救技术培训和模拟操作训练,使预备警员掌握现场急救基本技能,将为实现对中国大陆警察现场急救的改革、培养未来工作岗位上高素质的救护警察奠定必备的物质基础。
   当然,在警校开设设急救知识课程早在几年前就已实现,但在实践教学中,其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成效并不显著。因此,加大警校急救技术培训和模拟操作训练,必须使之系统化和具体化,让警察现场急救作为警察院校一门特色专业课程走进学生的课堂与实践。
   1.首先应根据公安实际工作的发展和变化,及时调整教学训练内容。对此应该对实践中警察掌握的现场急救技能需求与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调整急救教学训练内容。
   2.改选修课为必修课。目前,各大警察院校都已开展了现场急救课程,但都是作为选修课开设的,可见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建议将目前的选修课改为必修课,或在侦查、治安等专业定为必修课,作为一种必要的警察技能加以掌握并且需要进行考核,以促进该课程教学的规范性、科学性,促进更多的警察院校学生学习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
   3.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现有教学中,不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我们不能只注重纯理论教学,而应创造条件购买必要的教学训练器材,如人体急救操作模型。急救包等,加大急救技术培训和模拟操作训练。可能的话让学生到有关急救中心跟班见习,以增加感性认识,促进学生进一步掌握所学习的急救知识。
三、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原则
   警察所接受的现场急救是基础救护,并不能取代专业医务人员的救治。因此,就我们警察职业培训的目标来讲,应在模式上及内容的设定上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内容的设定上要简单、实用,尽量做到让参训民警 “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第二,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践,以增强实际操作能力,改变那种传统的以讲解理论为基础的教学方式。要真正做到以技能为基础,视听为工具,练习为手段的目的。
   第三,要遵循依法对现场危急伤病员进行急救的原则,尽其所能进行抢救,达到现场处置中能有效延长伤员生命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内容
   在内容的设定上,我们必须要符合具体的公安工作,因此对民警和警察学院的学员进行“现场争救”技能训练内容的重点应该是放在现场急救上,突出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和技术技能的训练。
   在教学训练的内容上应包括以下两点:第一,现场急救的首要目的就是对伤者、病者进行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措施,为医院进一步抢救伤、病者创造条件,赢得宝贵的时间,从而挽救生命并能迅速安全地将伤员转送到医疗机关,以便进一步救治。根据这一目地,在培训中首先要求学员熟练地掌握止血、包扎、骨折的固定及伤员的搬运。第二,要熟练,准确地掌握好徒手心肺复苏技术,在急救现场就可以对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的伤员进行有效的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压,以保持伤员的生命特征。尽可能争取时间及时的将伤员转送至医疗机关进行进一步的救治。这就大大提高了伤员存活的机会。
   在警察中普及现场救助技能培训,是公安工作的需要,是公安警察自救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救助群众的需要,是跟上世界发展形势的需要。总之,对公安民警进行急救教育训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认真研究国外、境外警察的急救体制、培训内容和方法、急救设备配置等经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全面规划和启动警察现场急救训练工作。
 
   [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21221301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LGYB201320)](作者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