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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4-3-31 13:34:02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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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红十字精神的契合与践行
——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述的体会
郝如一   刘斌
 
   2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政治局第13次集体学习时,就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发挥红十字会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何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三个倡导”: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个字,既高度概括又通俗易懂地指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取向和准则。
通过学习理解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同志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论述,以及不久前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我们感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的内涵与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以及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都有着高度的契合。红十字会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动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中可以大有作为。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及其三个层面
   习近平指出:“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达到这样的理想高度,首先要弄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的涵义及其三个层面。
   早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就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此后,党的十七大报告也重点强调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对比上述文字,我们看到党的十八大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是对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正如参与党的十八大报告起草的中央政策研究室一位专家所说,这是覆盖了全国各方面意见、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这24个字语言精炼,贴近百姓,易懂好记,便于传播。由于强化了实践导向,“三个倡导”更加指向明确,规范性和实践性都很强,便于遵循和践行,有利于取得更好成效。
   这24个字分为三个层面,正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所指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我们学习领会这24个字在三个层面的涵义,分别是:第一,在国家治理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上,朝着民主与文明前进,最终建立起富强而又和谐的国家;第二,在社会管理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上,追求公正与法治,最终达到人类共同期望的自由而又平等的社会;第三,在公民的个人发展上,向着爱国与敬业的方向和目标,最终实现人与人之间诚信友善,每个家庭更加小康、幸福与美满。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成为统领中国社会各界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同心同德共圆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促进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历史机遇和发展空间。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红十字文化理念高度契合
   习近平说:“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
人道主义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宗旨与理念,已经有了150多年的实践和弘扬,得到了各国政府和全世界民众身体力行的支持,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红十字运动的理念符合并顺应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具有永不衰败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红十字的文化内涵和红会所做一切工作都符合和平发展的需要和人类社会的需求。有着110年历史的中国红十字运动也是如此,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始终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其理念始终与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相顺应相融合,也充分体现了“仁者爱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因此,我们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中,能清楚看到红十字精神与其有着无缝承接和高度契合。红会作为国际国内最大的人道机构,在社会管理中将进一步发挥“社会稳定器、政府好助手、弱者保护伞”的作用。 
    ——从“人道”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一层面涵盖了红十字人道主义的宗旨和理念。民主、文明是人类从野蛮、低级社会向高级社会发展的根本标志。文明社会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对人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的保护尊重。实践和弘扬人道主义,是人类向高级社会行进的一条基本路径。试想,一个社会制度不能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加以保护、人的尊严遭到肆意践踏、到处泛滥人道灾难的国度何言民主与文明,又怎能变得富强与和谐?纵观历史和现状,任何一个战火纷乱、灾难深重的国家,普通民众都是人道灾难的最大受害者。而起源于战地救护的红十字会,恰恰是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和尊重人类尊严为宗旨的。如果每一个国家所有人的生命和健康都能得到保护,每一个人的人格与尊严都得到保障,那“地球村”人与人之间都会友善,社会由此走向安定与和谐,国家也会变得富强而又文明。所以,在这一点上,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历史前进方向和目标实现途径上是不约而同、目标一致的。
    ——从“博爱”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层面与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相通相融。红十字博爱精神是人类历史长河中追求和平进步、走向文明社会的一朵奇葩,是人类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150多年不断积累形成的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了“公正、中立”的要求,其基本定义是:“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阶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而中立原则也有着不带主观偏见、摒弃个人喜惡、不搞厚此薄彼、力求平等相待的“广博大爱”涵义。“公正、中立”的原则是红十字运动的精髓,始终秉承公正、平等的办事原则,正是红十字运动能够持续百年,遍及全球的根本原因之一。再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平等、公正”的表述,恰好与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之“公正、中立”相融合,与国人期盼达到的公平社会之美好愿望相对接,让人性焕发光辉,使生命呈现希望。
   ——从“奉献”的角度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第三层面为的是塑造高素质的公民群体。人们是否具有奉献的精神境界,是衡量社会风气的风向标、显示器,是社会成员之间能否爱国敬业、和睦相处、真诚相待、互助友善的基石。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所有公民个体组成的,社会成员素质的高低,最终决定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和谐的程度。如果公民个人素质整体低下,不懂得爱国,不乐意奉献;诚信缺失,友善缺乏;人人尔虞我诈、明争暗斗,个个虎视眈眈、算计对方;谁都不愿为社会多做一点事,谁都不愿为他人多出一点力,那将形成一种非常可怕的人际关系。公民奉献精神的基石动摇了,那社会平等公正、国家富强和谐的大厦还能稳固吗?故此,红十字会历来倡导的奉献精神,是完全符合人类社会向着自由、文明、法治发展之规律的,它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有着天然的趋同性。
    
   三、红十字会在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中的优势
   习近平强调:“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政策都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作为党和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全国规模最大、历史悠久的人道主义组织,我们必须遵照总书记的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理念传播上承担起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在人道实践和日常管理中注重体现价值导向。我们责无旁贷。
   第一,发挥红十字文化传播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优势。
   红十字文化包含四个层面。一是精神理念文化:即人道主义宗旨、博爱与奉献精神,体现了人类互爱互助的全球共识,是建设和谐世界的强大文化力量,而且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仁爱思想具有共融互通之妙。二是法律制度文化:诸如国际人道法、七项基本原则、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红十字会章程,以及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工作规范。三是标志形象文化:红十字是全球公认人道主义标志,其保护性和标明性用途凸显了红十字运动神圣不可侵犯的国际形象。四是理论研究文化:包括对国际、国内、地方红十字运动的历史、实践、经验、创新、制度、人物的研究,形成指导我国人道主义实践的红十字运动理论。
   在全社会进行红十字文化传播本来就是各级红十字会的神圣职责,如今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也给我们加大传播力度带来了契机。我们应该在培育核心价值观中加大传播红十字文化的力度,用文化软实力去增强培育核心价值观的效果。此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那红十字文化传播的结合与配合也就是红会的题中之义了。
   第二,发挥贯彻《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优势。
习近平在2月25日的讲话中还要求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我们红十字会是具有国家专门立法的人民团体,《红十字会法》实施10年目前正在修订,不久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一部更加完善的《红十字会法》以及其他“涉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国的深入普法和贯彻施行,将有利于我们为在全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发挥应有的优势和作用。
从法治角度看,红十字会从宗旨、性质到理念、任务,都在法律赋权的框架内。为促进人类的和平进步,为推进中国的和谐文明,我们要敬业尽责、提升能力、规范透明,不断增强公信力,为建立诚信社会做表率,在核心价值观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职能效应。
   第三,发挥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优势。
习近平指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娃娃抓起、从学校抓起,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高质量高水平的作品形象地告诉人们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什么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贯彻习近平这段讲话,红十字会也能很有作为,因为全国红十字会约有三分之二是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尤其城市的大中小学大都建立红十字会。
 在今后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中,我们要充分运用红会的工作平台,紧密结合红十字青少年的特点,把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各项活动融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让孩子们从小懂得尊崇和践行真善美,反对和抵制假丑恶。要协同教育部门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把配合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红十字知识编入校本教材,开设相关课程,开展课外活动,以期抓出成效。
   第四,发挥“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优势。
习近平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红十字会的“三救三献”核心业务,是我们各级红会的“看家本领”和“拿手好戏”,具有其他官办或民间慈善团体无以比拟之特色和优势。无论救护、救灾、救弱势群体还是献血、献髓、献遗体器官,其本质都凸显了人道宗旨、博爱情怀、奉献精神,这种人间大爱的受益人是最需要得到救助社会群体,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工程”。
 由此可见,我们的“核心业务”是在人道救助领域对“核心价值”的最佳诠释。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只有把“三救三献”做得更广、更深、更细、更实、更精,使之“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才能达到“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的境界与程度。所以,我们必须“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
   第五,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优势。
   习近平指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红十字志愿服务不仅是本运动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红十字运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没有千千万万志愿者的热情参与和无私奉献,红十字运动绝对走不到今天,也不可能铸就全球150多年、中国110年的辉煌。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博爱精神,恰恰是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生活层面的生动体现;红十字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又恰恰是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的生动写照。我们的广大志愿者个个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活雷锋”,各地都涌现出许许多多像辽宁鞍山的郭明义、江苏南通的磨刀老人那样热心助人、甘愿奉献的红十字志愿者。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我们要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努力提升志愿服务水准,用实际行动使广大民众感受到核心价值观就“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实践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围绕扶贫济困、应急救援、大型活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把学雷锋和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法规保障机制,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基层、做到社区、做进家庭。”我们红十字会要积极投入《意见》提出的这些活动中,让需要帮助的人群体会到红十字志愿服务就在身边。
   第六,发挥国际救援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优势。
   习近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讲话中要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红十字会作为全球三大国际组织之一,参与和投入国际救援是各大国红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我国,国际救援又是红十字民间外交的“重头戏”。中国红十字会在发挥民间外交作用方面,当好政府助手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我国红会的外援行动在缓解受援国家和人民所遭受痛苦的同时,也加深了中国人民同这些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既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地位,也彰显了我们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这是中国红十字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之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作用与优势。
   去年秋天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救援菲律宾风灾行动所展现的大国风范就是弘扬爱国主义价值观的有力佐证。不久前,中国红十字会再次当选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副主席国的事实,则更加证明了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这些,不正是我们红十字会对铸就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所做的贡献吗?!

(郝如一: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兼职教授、市红十字会前专职副会长。刘斌:江苏省红十字会宣传与筹资部负责人)

 

运用“四大法宝”推进“两论一动”
郝如一  刘斌
 
   早在2010年6月,华建敏会长调研北京市红十字会工作时曾经强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效的执行力、不竭的创造力、较强的公信力是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法宝”(笔者注:简称“四大法宝”)。在全国红会同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华会长“两论一动”论述的今天,我们重温他当年提出的“四大法宝”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法宝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践行“两论一动”的原生动力。红十字运动的起源及发展,就是创始人亨利·杜南先生以及国际红会中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鲜明写照。当年,杜南路过索尔弗利战场,如果没有这种大动恻隐之心开展伤兵救护的强烈社会责任感,而是一走了之去做他的银行生意、过他的优越日子,那么,起源于伤兵救护的人道主义和“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以及发展了150多年的国际红十字运动就不会出现或推迟问世。因此,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应当是每个红十字人内心的原生动力。也正是这种动力在源源不断地推动红十字事业前进和发展。
   当前,我们学习华会长“两论一动”的论述,首先就是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做为践行“两论一动”的内生动力。无论是大造红十字舆论、研究红十字理论,还是开展“三救三献”核心业务等红十字行动,其原动力就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如果这个原生动力的缺乏或不足,都直接关乎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进程,关乎我们为困难群众服务的质量,关乎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高低。
因此,华会长对我们各级红十字会提出“强烈责任感”的要求,切实抓住了做好红十字工作的要害与核心。不仅当下管用,而且意义深远。
   法宝二:有效的执行能力——践行“两论一动”的根本保证。红十字工作的性质、任务、服务对象与其他部门具有一定差异,其人道性、公正性、中立性、独立性、突发性、应急性、群众性、国际性、不可预见性,往往比其他社会部门和服务机构强,有时还有特殊性。因此,红十字各级组织、每个成员开展工作、协调关系、执行任务的能力强弱、效率高低,都将直接影响人道救助行动效果。特别是在突发性的自然灾难发生时,有效的执行力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舆论宣传、理论研究,还是人道救助行动,我们追求事半功倍的社会效益,拒绝事倍功半的负面效果。
   然而,红十字工作的有效执行力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要靠广大红十字人通过培训和实践、探索和研究、行动和规范,在艰苦努力与坚持不懈中练就出来。对红会各级干部(尤其领导)而言,要有“三子登科”的本领:“脑瓜子”——工作上运筹帷幄、思路清晰,善于策划、擅长运作、标新立异、独树一帜,老业务干得扎实、新业务干得抢眼。“笔杆子”——各级红会干部都应该会写公文、新闻、论文,领导应该亲自动手写文章。“嘴巴子”——就是能说会道、能言善辩,条理顺、层次明。而非只会念念讲稿,不会即兴讲话。“口才好”的“佳境”,是当场打腹稿,出口皆文章,既有鼓动性又体现知识面和幽默感。
   各级红十字组织还要建立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这样我们的执行力就能在工作中得到不断的提高和充分发挥。红十字行动为困难群众服务而产生的社会效益,是靠红十字人的有效执行力表达出来的。它又反作用于红十字舆论和理论,为“两论”提供了丰富的宣传与研究的素材。
   法宝三:不竭的创造力——践行“两论一动”的活力之源。红十字运动150多年历史,实际上也是不断创造、创新发展的历史。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地伤兵救护,但不拘泥于战场救护这唯一的工作内容,而是顺应国际社会对人道机构的需求,针对人类遭遇的各种自然的或人为的灾难,创新理念,不断拓展,开辟新的人道工作领域,提供新的人道服务内容,创造新的人道救助方法。在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宗旨、原则、法律的前提下,各国红十字会也结合国情民情开展各种特色与品牌服务,都显示了红十字运动不竭的创造活力。            
   值此中国红十字会110年华诞之际,回顾沧桑历史,总结发展历程,百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红十字运动留下的恰恰就是创新发展的足迹。正是不竭创新的活力之泉浇灌这朵红十字奇葩,才得以百年盛开、绚丽多彩。
   此时,我们深刻理解华会长关于各级红十字会要有不竭创造力的提法,准确地“点”到了我国红十字事业如何才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穴位”。而华会长关于“两论一动”的论述本身,就是他对当代中国红十字运动理论创新的重要贡献。
   法宝四:较强的公信力——践行“两论一动”的生命力所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之所以生命力强大,会员国从150年前10多个发展壮大达到187个,就因为她用人道主义行动树立并保持了良好的公信力,得到全人类的普世认同。中国红十字运动的公信力,早在晚清建会起就有着良好的历史记录,这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厚达2500页的4卷本《〈申报〉上的红十字》里有着大量翔实的记载。新中国成立后,红十字会一以贯之地以较高的公信力赢得国际好评,两度当选联合会副主席国,就是最好的例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红十字会在华东、东北特大洪灾,抗击非典,南方冰雪冻灾,汶川、玉树、雅安大地震,以及东南亚地震海啸、菲律宾严重风灾等数次重特大灾害救援中,以对受灾民众热情诚信的救助,以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工作表现,一次次“调高”了公信力的“级别”。前两年,我们的公信力虽受郭美美引发网络谣言的干扰,但我们改进完善、加倍努力、严格规范,依然赢得信任、保持信誉。
   践行“两论一动”,我们务必不能辜负华会长对公信力的期望,一定要像爱护珍惜自己的生命那样,珍爱红十字运动的公信力,把中国红十字事业打造成国内民众高度信任,国际社会一致公认的人道救助专业机构。
 
(郝如一: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兼职教授、苏州市红十字会前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斌:江苏省红十字会宣传与筹资部负责人)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红十字群众工作
丁钢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必须时刻遵循的根本要求和工作方法。面对新任务新挑战,只有把握党的群众路线时代内涵,弄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坚持依靠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做好红十字群众工作,才能凝聚感召广大群众了解参与支持红十字公益事业,为加快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一、把握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的时代内涵,弄清为了谁,明确新形势下红十字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
   党中央决定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党同志的群众观念、实干精神和廉洁意识。新形势下红十字群众工作就是要始终站在“为民”的立场,通过务实的方法,以清廉为保障,牢固树立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意识,用“微尘”精神引领宣传群众,搭建社会互助爱心平台,传递社会温暖,为困难群众提供最急需的人道服务和帮助,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人道主义救助的得力助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为加快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做出更大努力。
   一是要深刻领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的必然选择。红十字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国际性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突出组织特色,深刻领会“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要求,增强践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在改善民生,创新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发挥作用。
   二是要坚持为民服务,努力实践群众路线。真正依靠群众,搭建社会互助爱心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最急需的人道服务和帮助,推动社会团结互助,促进社会和谐幸福。真正依靠群众,深化“微尘”品牌建设,发挥“微尘”作为提升城市精气神重要载体作用,用“微尘”精神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凝聚感召广大群众了解参与支持红十字公益事业,在加快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实践中作出贡献。
   三是要坚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对工作的热情做好红十字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用清正廉洁的行动,公开透明的工作,务实过硬的工作作风,服务群众,取信于民,重塑红十字公信力。
   四是要坚持 “为民务实清廉”,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群众期盼,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查摆、整改、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真学、真查、真治、真干,不断提高红十字工作群众满意度。
   二、把握红十字群众工作对象需求具体多样的特点,弄清依靠谁、我是谁,增强红十字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把握新时期红十字工作的群众对象具体多样化的特点,对“群众”这一概念再认识,使群众概念具体化,真正弄清红十字工作依靠的群众具体是谁,具体在哪。虽然我们对群众路线已耳熟能详,但很多人对具体工作中的“群众”是谁认知不清,总认为群众就是劳苦大众,民众百姓,离我们很远。群众不具体,就不可能走对群众路线,不可能做好群众工作。结合红十字工作具体实际,对工作中的“群众”具体分析,再认识,再细化,使群众具体化、清晰化。应当认识到:广大爱心市民、捐赠人、社会各界爱心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微尘”们,红十字公益合作方,广大红十字志愿者、捐献者,困难群众、受助方,受益者、利益相关方等,以及我们红十字基层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会员等,他们就是与红十字会接触最直接,交流沟通最多,工作服务最具体,距离我们最近的具体群众。我们只有走他们的路线,持他们的观点,尊重他们的愿望,了解他们的想法,努力实现他们的利益诉求,做好他们的工作。才能走对群众路线,做好红十字群众工作。
   把握新时期红十字群众工作中群众诉求期待多样化的具体要求,真正弄清他们的具体需求是什么,具体服务有哪些,坚持群众的希望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做好服务,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要从实际出发,真实了解民意民愿民需,找准服务方向。具体是:
   广大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人,社会各界爱心企事业单位及所有的“微尘”们,他们最大的要求就是尊重他们的意愿,公正高效实现他们的爱心善举和愿望,得到红十字会良好的工作服务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尊重等;
   广大红十字志愿者、无偿献血者,遗体器官捐献者,他们最大的要求就是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平台高效顺畅,服务工作精细化专业化,实现服务社会愿望,体现人生价值理想,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尊重等;
   红十字公益合作方,他们最大的要求就是资源上优势互补,达到1+1大于2实现共赢;工作中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理念上追求平等合作,顺势借势发展等;
   困难群众、受助方,他们最大的要求就是遇到紧急困难求助时得到红十字会的及时回应,帮助战胜困难渡过难关;救助程序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简单明了;救助过程高效公正平等透明,救助工作中享有尊严等;
   受益者、利益相关方,他们最大的要求就是从他们实际需求出发,帮助他们得到所需要的人道服务和相关人道帮助等;
   基层组织及专兼职工作人员、会员,他们最大的要求就是从实际工作出发,多服务指导扶持,提升工作能力,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政策支持,少些发号施令,少给基层添麻烦等;
   社会广大市民群众,他们的最大需求,通过公益组织的工作,营造公益文化,建设爱心青岛,感受社会温暖,传递社会爱心,使弱者有帮助,促进社会和谐幸福。
   二是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群众这些需求期盼入手,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他们的需求作为我们努力的方向,将服务贯穿整个红十字工作中,一切为了困难群众,相信依靠服务广大的“微尘”们、捐赠人、志愿者、无偿献血者、遗体器官捐献者、公益合作者、受助者、受益者,相信依靠红十字基层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会员,相信依靠全社会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参与支持,切实增强红十字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践群众路线。
   三、坚持运用群众路线工作方法,提高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工作的能力,推动红十字工作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正依靠群众恢复重建红十字社会公信力,推动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公信力的“源”是人民群众的信任。要使人民群众信任,首先必须让与红十字会接触最多,离我们最近,工作最直接最密切的广大爱心市民、捐赠人、社会各界爱心企事业单位及众多的“微尘”们,红十字公益合作方,广大红十字志愿者、无偿献血者、遗体器官捐献者,困难群众、受助方,受益者、利益相关方等对我们满意信任,这是恢复重建红十字公信力的基础。我们必须密切联系他们,与他们真心交朋友,诚心听取意见,在做决策办事情及实际工作中,从他们的角度出发,尊重他们的愿望,为他们做好服务,让他们了解、参与、支持、信任我们的工作,继而影响带动全社会,恢复信任。其次要依靠广大基层红十字组织及专兼职工作人员,用我们良好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高效透明的工作机制赢得群众的信任。我们要认真查找工作不足,真正从群众愿望出发,始终将服务贯穿所有工作中,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要求,改革创新,流程再造,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使其长效化、制度化。其三要坚持实事求是,践行承诺,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善于运用群众观点,加强改进红十字宣传引导群众工作。宣传引导群众是实践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改进红十字宣传工作,首先要抓住机遇,认真学习中央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8.19讲话精神实质,坚持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宣传群众工作。具体来说红十字宣传工作就要坚持“做实事,促宣传,创品牌”思路,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改革发展成果为群众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增强宣传群众效果。其次要转变工作观念,用群众的视角观点来宣传群众,做好群众宣传工作。调研发现,我们以往的宣传角度、内容等很多不是从群众要求出发,不是群众所期所盼。应当换位思考,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子思考问题,更贴近百姓,服务群众,善于用群众的语言、群众身边事迹感动身边的群众,讲好红十字故事,凝聚人道主义力量,使红十字精神理念真正融入群众的思想行动中。其三要创新宣传手段方法,更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快捷,容易接受的新媒体方式,增强主动性和实效性。
   突出服务群众为主线,着眼红十字队伍建设,立足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加强改进工作作风。红十字基层组织及机关专兼职工作人员,是我们工作依靠的最直接力量。他们既是我们直接的群众工作对象,又是我们做好广大爱心市民、捐赠人、社会各界爱心企事业单位、众多“微尘”们,红十字公益合作方,广大红十字志愿者、无偿献血者,遗体器官捐献者,困难群众、受助方,受益者、利益相关方等群众工作的桥梁纽带,做好红十字干部队伍的群众工作尤为重要。首先要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牢记宗旨,践行红十字人的责任和担当。其次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服务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困难推动工作。与基层同志交朋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作者系青岛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走出“塔西佗陷阱”: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建
刘  曼
 
   郭美美炫富导致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慈善组织信任危机,使慈善机构募捐额剧降,出现历史性拐点。事后接连发生了许多严重影响到红十字会公信力的事件,一时红十字会陷入“老不信”的怪圈之中不可自拔,而这种怪圈可以由一种被称为“塔西佗陷阱”的理论进行解释分析。提出这一理论的是古代罗马伟大的历史学家普布里乌斯·克奈里乌斯·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约A.D.55~120年)。所谓“塔西佗陷阱”,通俗地讲,就是“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这个卓越的见解后来成为西方政治学里的定律之一:“塔西佗陷阱”。虽然再次搬出这个常识性的理论有些俗套,但鉴于当前的舆论格局,“塔西佗陷阱”确实是解读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危机最恰切的视角。本文以红十字会为中心,探讨我国慈善组织如何走出“塔西佗陷阱”,重建公信力的路径。
一、降低慈善组织的集中度,积极发展平民慈善
   近年来,我国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一股不可小视的力量。据民政部统计,2006年,国家共募集慈善捐款约100亿元,其中,通过政府渠道募集的有35亿元,其余为各类慈善组织或个人募捐。[①]民间慈善组织需要通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为捐赠者和受赠者提供优质服务,才能形成良好的品牌信任度。民政部公布的《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规范慈善类民间组织的行为,要制订和完善民间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和民间组织行为准则,督促慈善类民间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组织高效、民主、规范运行。
   “我们需要理性、全面、客观的判断,需要系统、深刻的反思,更需要实质性的改革和完善。”[②]慈善组织是联系捐赠者和受赠者的桥梁,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下,我们应该降低慈善组织的集中度,改变以往慈善组织运作的行政化以及民间慈善组织准入难的现状,积极发展平民慈善,营造一种更为开放、更为健康、包容性更强的慈善组织文化氛围。所谓平民慈善是指,对于一些平民,虽然自身财力并不雄厚,但也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靠蹬三轮车攒35万元全部捐助给贫困学生、自己生活却贫困潦倒的天津老人白芳礼,为社会捐赠20亿元成为中国最慷慨慈善家的深圳彭年酒店掌门人余彭年,资助西部学生总额达100多万元的网站“格桑花”,民间慈善力量在展示出国人的善良与责任感。感动中国人物丛飞,他10年里参加了400多场义演,捐赠钱物300万元,资助边远地区贫困孩子和孤儿达178个,家财散尽,还欠了十几万外债。2006年4月丛飞患胃癌住院,逝世前捐赠自己的眼角膜,为社会做了最后一次贡献。2006中国慈善排行榜发布,丛飞当然没有出现在这个排行榜上——丛飞,他的财富跟上榜的富豪相比,根本不算什么,但在人们心中,他却是不折不扣的慈善家。这些感人事迹无不在告诉人们民间人士已经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
二、将“塔西佗陷阱”转化为“正面气场”
  “塔西佗陷阱”有可能因漠视民意,信息淤塞而急速放大,也会在及时合理的应对中逐渐消弭。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是网络语境中社会管理的一项指导原则。事实证明,只愿意听好的、不愿意面对负面信息,出现负面信息后,又不愿意澄清,而是掩饰、辩解,甚至推脱责任的做法是行不通的。造成“塔西佗陷阱”的主要责任不在公众,而在于各部门自身。虽然公众也会存在问题,但根本的化解之道还在于如何提升部门公信力,比如事务公开透明、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等,要通过实际行动获得公众信任。
   实际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相关部门开始意识到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可忽视的网络语境,开始上网、用网,以更加亲民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在有效的互动中,积累人气和公信力。有专家认为,在围绕“郭美美事件”、“苏田田事件”、“陈光标事件”等出现一些质疑和批评的时候,红十字会不妨充分发挥信息主场优势,以信息开放击退流言,以揭真相、讲真话而争取话语权,以解决民众实际利益诉求而赢得民心。
   中国红十字会公信力的下降使其极易陷入“塔西佗陷阱”,红十字会应在复杂的社会矛盾中抓住要点,从多方面重塑红十字会的公信力,营造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客观地说,这种社会信任危机现象,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秩序缺陷有关,和市场社会唯利是图氛围及其文化有关,和许多无良逐利者有关,红十字会要想在这种氛围下求生存谋发展就必须化被动为主动,勇于面对来自社会各方的质疑和批评,走出“老不信”的“塔西佗陷阱”舆论怪圈,重拾昔日百年老店的招牌和荣誉。
三、充分发挥媒体机构的监督作用
   慈善组织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公信力是必要的,但仅仅依靠自律来成就公信力是不够的,慈善组织需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慈善组织的社会监督包括捐款人的监督、政府的监督和媒体的监督等。捐款人的监督通过捐款人查帐得以实现,搞清楚他们捐款的去向;政府的监督通过审计部门进行的财务审计、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年审实现;媒体的监督通过媒体将慈善款物的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而实现。
   由于经济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媒介化社会的形成,大众不容易接受他人的意见,却倾向于通过报刊或网络等传播媒介接收或传递信息。由于前者被认为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痕迹,所以他们常常以网络媒体作为自己环境认知、思想态度和行为等产生的依据,较容易受到网络媒体的影响,这为传媒参与治理或预防公信力危机提供了可能性。发展至今,以广播电视网、手机、互联网、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互融合的传媒网络已经基本覆盖了人们的生活,发挥着环境监视、社会协调和社会遗产传承等功能,使人们对传媒的依赖程度大大增强。特别是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传媒能够直达社会的多数角落,其渗透性可以进入人的内心深处并对人们的认知、情绪和行动等环节产生影响,因而它能够通过虚拟环境的现实化作用来影响中国红十字会最近经历的公信力危机事件的整个发展进程。 
   一般来说,公众对慈善组织了解的主要渠道是媒体,因此,媒体对公众的影响越来越大。如果媒体能够正面宣传报道慈善组织开展的募捐活动,尤其是报道一些慈善组织献身慈善事业的感人故事,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便会不断提高。当然,媒体更有责任发挥其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作用,让慈善事业在阳光下发展,从而使慈善组织进一步获得公众的大力支持。利用网络媒体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不仅能更好地发动社会各界关注中国红十字会,而且能更快适应当代民众对新闻信息的阅读习惯和交流需求,最大限度地调动舆论监督的民间力量。
四、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公开透明是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基本要求,美国卡耐基基金会前主席卢塞尔曾经说过: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民政部《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显示,全国有42%的慈善组织没有专门的信息披露平台,37%的慈善组织没有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90%的公众不接受目前的披露程度和方式。中国红十字会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是确保其健康运作的必须,也是取得公众信任和尊重的关键。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通过定期向有关部门、捐助者和社会公开其经费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和透明管理。中国红十字会实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高其公信力,而做到公开透明就是实现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化,重点体现在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两方面。由于不同慈善组织的条件不一样,因此,不同的慈善组织可以区别对待。大型慈善组织可以请独立公司去审计,小型慈善组织可以做一个自我财务报告,例如,中华慈善总会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聘请了国际知名的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重大募捐活动接受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并随时接受社会监督。中国红十字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及时公布善款的去向,以便公众与审计机构查询,要不断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
五、简短结语
   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的问题还将长期存在,同时,我国的慈善主体不明确,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而且,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一些慈善组织运作不透明、政府对企业捐款的税收激励政策不足、申请捐款免税的手续复杂等问题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慈善体制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任重而道远。尽管如此,只要我们敢于面对困难,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有碍于红十字公信力重建的难题,中国红十字会一定可以走出“塔西佗陷阱”怪圈,重建昔日全球最大人道组织的威信。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①] NPO信息咨询中心.中国非营利组织(NPO)公信力标准 http://publish.npo.com.cn/article.php/226.
[②] 赵白鸽:《红十字会将进行更多改革》,《中国红十字会报》2011年11月8日。

 

对红十字会“去行政化”的几点思考
杨  业
 
   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团体,具有社会性和行政性双重性质。该性质决定其改革具有双重内涵,即位于社会与行政改革的交汇点上,改革既要向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又要改革既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有文献研究表明,学术界赞成对红十字会体制机构进行改革,并提出“去行政化”的方案步骤。然而,关键问题在于,研究如何改变、克服红十字会“去行政化”实践进程屡屡受阻的局面。
一、“去行政化”任重道远
   民间慈善组织是一个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组织,是联系公众与政府的纽带和桥梁。改革开放以来,民间慈善组织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民间慈善组织的监管,政府制定了有关民间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但是,“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民间慈善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它所带有的控制、限定的基调和繁琐的手续规定及其制度性框架,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都成为制约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1]目前红十字会遭遇的诸多问题,与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密切相关。1993年颁布的《红十字会法》被称为“我国立法历时最短的法律”。由于立法的仓促,导致其法律条文的粗疏、缺漏,难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问题。《红十字会法》 对红十字会法律定位的不明确,造成其混乱的双重身份,红十字会既是民间组织又是政府机构,进而形成政府化系统和行政化运作模式。这种运行模式使其难以避免的出现许多政府组织共有的官僚化通病。现行法律对于红十字总会与分会之间也造成分割局面,使得总会无权监督、管理分会的人、财、物,并且一个机构出现问题,连带影响整个红十字会事业。法规规定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造成红十字会内部行政级别的局面。要想淡化红十字会“官方色彩”,重新树立其公信力,促使红十字会迈入良性轨道,必须给现行的红十字会法和有关法律“做大型手术”,红十字会“去行政化”面临着相当艰巨的任务。
   改革阻力很大,举步维艰。红十字会“去行政化”的过程势必会影响很多人的既得利益。1996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中国红十字总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中国红十字总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在红十字会兼任领导职位的人员,实行所在部门、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红十字会系统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害怕失去公务员的帽子,害怕失去工资、社保待遇方面的保障,改革阻力之大可想而知。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领导阶层一般从公务员调任并按照公务员体制晋升。这种组织特征,势必会导致“官僚化”倾向,使得组织机构臃肿缺乏活力和动力,工作人员不作为致使工作效率低下,也易滋生一系列贪污腐败问题。例如,善款的非法挪用和贪污、救灾物资的非法交易等。红十字会已频频遭遇信任危机,表明“去行政化”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去行政化”进程却相当迟缓。国家发改委将中国红十字会列为社会领域综合改革唯一试点的社会组织。2012年10月中旬,中国红十字总会公开选拔干部,拉开酝酿一年多的改革序幕。但是,“去行政化”未直接列入改革方案,而是绕道而行,选择地方红十字会试点进行社会领域综合改革,向政府出售服务。
   要想改变中国红十字会行政级别的局面,必须使红十字会脱离政府序列,将红十字会工作岗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红十字会人员由红十字总会统一任免,打破原来的行政等级化体制结构,将行政级别改变为非行政机构的职级制,彻底改变其行政指令化运行模式。但是,在短期内让红十字会系统剥离全部行政拨款、人事编制并不现实,这样会让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面临工资、社保和级别三方面的损失。体制的路径依赖并非一日就可以改变,可以预见“去行政化”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
二、“掌舵而不是划桨”
   红十字会自建立之初,就确立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七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偏见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任何时候不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和意识形态的争论;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助手,必须保持独立;该运动是志愿运动,绝不以任何方式渔利。也就是说,自创立之初,红十字会就刻意与政治力量和商业力量保持距离,试图独立于政府之外。但在中国,本应属于民间组织的红十字会却异化为一种与权力体系结合甚密的官办组织。“红十字会掌握大量政府资源,又垄断公益慈善品牌,给权力寻租创造了可能。”[2]面对红十字会暴露的诸多问题,对红十字会进行改革,“去行政化”成为广大民众的呼声。红十字会作为社会团体应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由其自身不断推进,经营管理主导权最终应该回到民间。但是“去行政化”不能走向“排斥政府的”另一个极端,需指出的是政府可能失灵的同时,社会机制也同样可能失灵。
   科学界定红十字会与政府的关系至关重要。一方面,红十字会应是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在灾害救援、人道救助和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是不可或缺的力量。另一方面,政府应对红十字会进行科学合理的监测和支持,双方应达成良性互动。实践也证明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如苏州市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工作于2005年正式启动,2006年市政府颁布《苏州市遗体捐赠暂行办法》,对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工作进行具体规定,进一步推动遗体捐献工作的开展。截止2011年3月底,苏州市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报名登记累计2135人,其中遗体捐献报名1670人,角膜捐献报名465人,成功捐献遗体128人,成功捐献角膜4人。再如,苏州市红十字会及辖下各市、区红十字会为四川汶川震区募集款物,民进苏州市委组织其成员画家捐出自己创作或收藏的作品,共计拍卖得款101万元,全部捐给市红十字会,用于灾民重建家园。与此同时,苏州市邮政局联合市红十字会发行的抗震救灾专题明信片义卖,获利12万元全部捐给市红十字会,有力支持了灾区的救灾和建设。[3]
   理顺红十字会与政府的关系,实现组织的“去行政化”是中国红十字会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实现红十字会的独立运行还需要一段时间,政府应该逐步实现由对红十字会的直接管理向外部扶持、监测的过渡,改变以往在红十字会组织中的角色定位,打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平等地位,真正做到“掌舵而不是划桨”。首先,通过立法手段确立中国红十字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民间属性,从立法、修法上支持红十字会“去行政化”是关键;其次,应进一步加大职能转移力度,把应由红十字会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及涉及民生的救助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交由红十字会去做;再次,改变过去每年定期大额直接拨款的资助方式,建立具有导向性的“激励拨款”机制。
三、在“去行政化”过程中重生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单纯的“去行政化”不足为据。他指出,“即使在发达国家,红十字系统与政府的联系也是相当密切的,红十字会的改革,还是要突出其社会化和开放性两个特点。”[4]长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采取封闭式运作和管理模式,与外部系统缺少互动和交流,与其他草根组织缺乏合作,同时也忽视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对其的监督,监管的缺失以及行政化运作导致中国红十字会问题频出。因此,简单的“去行政化”改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红十字会面临的问题。红十字会在组织运作去行政化的同时,应彻底打破原来封闭式运作模式,建立一种开放式的社会化运作机制。社会化运作机制是一种有别于政府部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独立自主的工作机制,实行社会化运作机制可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红十字事业。
   首先,红十字会财务和信息向社会开放,逐步建立完善的财务公开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从公益资金的筹集到具体使用情况及公益项目的进展全程进行信息公开,让公众详细了解红十字会运作细节。一方面,可以设立专门的捐款账户,供捐款者查询,使其详尽了解善款的流向,同时建立信息反馈平台,供受益者反馈相关信息,受益者对红十字会财务的监督更具有优势,因为受益者是慈善资金最终流向之处。另一方面,信息发布要及时、规范、详细,真正做到“阳光”下的数据,消除公众对红十字会的神秘感。
   其次,创新监督方式,使其社会化、多元化。中国红十字会可以借鉴美国慈善组织的经验,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社会上有信誉的第三方组织对筹集的资金和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独立的监督与测评;也可以年末聘请外部专家、会计事务所和财务部门组成监督测评小组做审计工作,包括对政府的拨款、募集的善款和层层上缴的会费三笔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通过微博、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审计数据,主动接受广大公众的监督和质疑。
   再次,打破红十字会行政化系统下的权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各项工作。可以邀请有号召力的社会公众人物和一些对社会公益事业有热情的社会人士,利用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开拓募款渠道,不断寻找社会上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用有限的善款实施最大化的救助;与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设立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其在大病救助、灾害救援、国际人道援助等方面的作用;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红十字基本知识传播,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树立红十字会的良好形象,重塑其公信力;与更多的草根组织合作,打破一家独大的局面,向“百花齐放,多元共治”的方向发展。面向草根组织公开招标,利用草根组织贴近社会、了解大众多样化需求的特点,共同开展更多的人道救助项目,拓展红十字会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式,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相关社会问题。
四、简短结语
   不可否认,现实困境使红十字会面临严峻的挑战,也应该看到这同时是红十字会“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机遇。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李本公认为,“没有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难以取得快速发展;但如果政府干预过多,则拔苗助长。”[5]发展与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寻求与政府良性互动,不依赖于政府、不从属于政府,在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各项工作,是红十字会较为合理的现实路径。相信在红十字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红十字会这只凤凰定能浴火重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1] 石国亮:《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政府建设的四维考察》,载《唯实》2009年第12期。
 
[2] 冯禹丁:《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会》,《南方周末》2011年7月8日。
[3] 严晓凤、池子华、郝如一主编:《苏州红十字会百年纪事》,安徽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93-270页。
[4] 曹伟:《重塑红十字会:立法与去行政化》,载《小康》2013年第7期。
 
[5] 李海楠:《民间慈善组织需完善保障制度》,《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