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华发表《构建红十字文化传播“多媒体”》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4-5-31 22:01:58 点击开始打印

页面地址是:http://hszyj.net/article.asp?articleid=3419

 

池子华发表《构建红十字文化传播“多媒体”

 

 5月30日《中国红十字报》发表池子华文章《构建红十字文化传播“多媒体”》,全文转载如下:

传播红十字文化是一项“文化工程”,是落实“两论一动”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这方面,总会和各地红会都做出了许多值得肯定的努力。除报刊杂志之外,网络、QQ、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功能强大,效果也很显著,受到越来越多的红十字人的重视。
   尽管如此,红十字会还应该不断发现、构建更多的传播介质,建设红十字文化传播的“多媒体”。
   其一,文艺作品。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都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就文学作品而言,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形式的作品,受众面广,为大众喜闻乐见,是重要的传播载体。艺术作品也是如此,摄影、书法、美术、绘画、雕塑等,都可以承载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文化。
   应该说,中国红十字会自创建以来,一直重视文艺作品对传播红十字文化的特殊功能。在中国红十字会报刊中,曾开辟有“艺苑”、“文艺”、“文苑”、“文萃”等专栏;总会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也都多次举办过“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邮票展览、儿童绘画展览等。但近年来,文艺作品转为沉寂。这种局面,亟待打破。
   2011年12月25日,由福建省红十字会、厦门市红十字会、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共同出资修建的“红十字文化广场”竣工。红十字文化广场的落成,不仅成为国际人道法传播的载体、青少年关爱生命的教育基地、红十字志愿者及广大市民道德实践的平台,还可以凝聚更多的民众参与人道公益事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厦门红十字文化广场为全国首创,对各地红十字文化的传播有着重要的示范和促进效应。
   其二,红十字文化用品。广义的文化用品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红十字会的性质决定其不便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冠名有资质的企业,建立文化用品制作基地,在合理的范围内研发、制作红十字文化用品。目前常见的红十字文化用品诸如宣传手册及钥匙链、杯垫、领带夹之类,都可以纳入这个范畴。

《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红十字会“印刷品、宣传品”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目前,红十字文化用品的开发不够,以红十字文化用品为载体的文化传播,还有巨大的开拓空间。
   其三,影视作品。当下,总会和部分地方红十字会采取合作的方式拍摄的影视作品并不鲜见。
   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支持下,由刘深执导的90分钟纪录片《25个字》,再现二战期间中国三姐妹在南京、柏林和伯克利之间传递红十字通信的历史故事,感人至深,在2012年4月第45届休斯敦国际电影节上荣获铜奖。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骨髓库管理中心、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公益电影《血缘关系》及北京市红十字会参与制作的《爱在生命中传递》等影视作品,也都是成功的案例。
   2013年上海市红十字会开展了“红十字主题微电影评选活动”,要求围绕红十字主题,体现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通过影像和文字形式体现红十字历史名迹,红十字文化景观,志愿服务优秀案例,国际人道法传播,防艾与反歧视宣传等相关内容。虽然谈不上“大制作”,但这种尝试是值得肯定的。
   总之,传播红十字文化,要有继承,有开拓,有创新,只有不断拓宽传播渠道,才能构建、完善红十字文化传播的“多媒体”,也才能发挥强大的传播能量,为红十字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作者系苏州大学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