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实现首例人体器官捐献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5-2-9 19:10:39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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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实现首例人体器官捐献

28日凌晨,泰州市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在市第二人民医院顺利实施。

泰州市姜堰区某市民因遭受意外事故,经医院全力抢救,病情仍无法逆转,其家人主动联系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表达了捐献患者器官的意愿。27日下午。江苏省卫计委托泰州市医疗专家来姜堰确定患者已经死亡,经审查认为符合人体器官捐献相关规定。经核准,8日凌晨,患者完成捐献,捐出两肝一肾三大器官。捐献的器官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共享与分配计算机系统,在全省等待移植病人名单中进行了分配。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见证了捐献全过程,有关医院连夜为数位器官衰竭患者完成移植手术。

在我国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与能够得到器官进行移植的患者的比例大约为301,器官捐献不仅能抢救危重病人的生命,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捐献者生命的一种延续。

(泰州市姜堰区红十字会 童东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