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驾驶员救护培训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联络部双边处副处长海丽曼递交提案
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联络部双边处副处长海丽曼参加会议,并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应急救护培训的提案》。
会议间隙,记者对海丽曼进行了采访。
海丽曼是柯尔克孜族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也是一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这是她第三次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早在2013年,她就曾向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递交《关于提高我国公民自救互救能力的提案》,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我国公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在今年的提案中,她重点强调了在机动车驾驶员中普及救护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
驾驶员掌握救护技能十分必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交通运输车辆数量急剧增加。海丽曼向记者展示了一组数据:相关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汽车增加165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增加1790万人,而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2013年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总计19.8万余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计5.8万余人,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总计21.3万余人,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总计10.3余亿元。
“一个严重损伤发生的起初几分钟,是挽救生命的黄金时间,这个时候如果快速行动正确施救,将为专业医务人员救治争取时间,大大减少伤者死亡率。”海丽曼说,“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是高危人群,但也常常是交通事故的第一目击人和救助者。他们在交通事故现场,在专业人员到来之前,及时开展自救、互救,正确判断伤情,进行止血、心肺复苏等处理,将是交通事故现场伤病员的第一施救人。”
海丽曼提起不久前一个真实的案例:2014年11月25日,海口出租车司机郑师傅在营运中,为呼吸停止的乘客实施心肺复苏,后来乘客被成功施救。“郑师傅能够在第一时间正确施救,得益于他参加过救护培训。”海丽曼说,郑师傅所在的海口公交新月汽车有限公司希望对所有司机进行全面的急救培训,让每个司机都掌握救护知识和技能,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能对伤病者进行施救。
应落实驾驶员救护培训普及工作
海丽曼告诉记者,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对驾驶员的应急救护培训,我国也在积极开展对驾驶员的应急救护培训,交通事故现场伤员的自救、互救方法已经列入交通部、公安部2012年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共有2个学时的理论学习时间。“但是目前我国的驾驶员救护培训与整个交通事业的发展相比,与群众对救护知识与技能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培训课时少;二是只有理论培训,没有救护实操培训与考核;三是驾校缺乏专业的救护培训师资及相应教具设备,救护培训质量无法保障;四是对机动车配备急救包(箱)没有要求,驾驶员在现场施救缺乏相应急救设备。”
针对这些问题,海丽曼在提案中给出了具体建议。她指出,交通、公安部门在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时,应增加驾驶员急救培训的课时和内容,急救培训要由专业救护师资教授,培训和考核除了理论内容,要增加实操内容。相关人员在完成大纲规定救护课程,并经理论、实操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册机动车驾驶员在其驾驶证有效期满前,要取得救护培训证书(或复训证书)后方能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她还建议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配备急救包等急救用具给予要求,并在机动车年审时进行查验。“驾驶员救护培训传授的是救命的知识与技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海丽曼建议,交通、公安部门应加强与红十字会等专业救护培训机构合作,共同做好驾驶员救护培训工作。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欧贺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