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透视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5-3-30 20:24:18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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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透视】

“郭美美事件”再反思

郭进萍

 

对于中国红十字会来说,有一个绕不开的伤痛就是“郭美美”,由一个女孩的炫富所挑起的这场信任危机迅速弥漫了全社会,红十字会也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时隔三年,这场闹剧伴随郭美美世界杯期间涉嫌赌博被行政拘留而尘埃落定,但它对红十字会所造成的伤痛却未曾平息。在纷扰的舆论落幕后,再次审视“郭美美事件”,我们不妨把它作为一面镜子,反观社会的文化生态。

一、媒体职业操守和伦理道德的缺失

众所周知,郭美美的“火”源于她的炫富以及她所挑起的各种话题。从炫富到不雅视频再到涉嫌赌博犯罪,明明是一系列拜金、丑恶的行为,却在网络上吸引了一波波看客的围观。而且这种越骂越红的网络“红人”,如凤姐、干露露等,近年来却呈现批量产出之势,这无不折射出一种病态的社会文化生态,即羞耻感丧失、价值观混乱和潜规则横行。而将郭美美这样一个价值观扭曲的平民女子炒作成所谓的“看点”,一些媒体和公众平台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郭美美事件”持续发酵的3年多时间,不少新闻网站和社交平台不遗余力地聚焦她的言行,放大她的丑态,以作为吸引眼球的卖点。这种对郭美美丑闻与谣言的追逐,“是对民众窥私欲的迎合,是社会责任与理性思考的丧失,是对郭美美们依靠坏名声出名的推波助澜,更是对恶俗文化的助推和纵容。”[1]它反射了中国互联网的不成熟和媒体的不负责任。郭美美背后的网络推手立二拆四直言,“郭美美事件”是一起成功的网络炒作事件。“网民的心态是影响网络炒作的决定性因素,像我这样的网络推手也只能根据当前网民心态和热点现象进行炒作。郭美美为什么能那么红,就是因为慈善系统自身存在着太多的问题,因此郭美美这一事件差点就击溃了整个慈善体系。”[2]他更坦言自己从事网络炒作的目的,是经济利益使然。这种不良的社会心态加之互联网从“审美”到“审丑”的转变合力推动了郭美美的走红。

没有围观、没有追捧,那些低俗的东西自然就失去了蔓延开来的渠道。媒体作为社会的良知,担负着引导、纠偏的责任。基于此,媒体就不能是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的“酱缸”,“必要的筛选、舍弃,以及对于似是而非的话题亮出自己的观点,都应当是媒体守住的‘底线’。否则,就会成为混淆善恶的负能量、颠倒是非的坏导向。”[3]2014年夏爆发的“棉被风波”中,红十字会再一次被部分媒体肆意歪曲,口诛笔伐。背后反映的仍是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即避重就轻,围观看热闹的心态。不关注红十字的人道主义,不关注红十字会提供的大量紧迫而必要的急需物资却热衷关注和放大负面新闻,缺乏理性的判断和公共责任意识。长此以往,红十字会要走出舆论困境必定会任重道远。

二、“红十字”的光环与阴影

郭美美的走红除了媒体的推波助澜,更与她扯上“红十字”这三个字眼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性标志,也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它的存在和正确使用,对于执行人道主义保护任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红十字标志是为了对红十字发祥地瑞士表示敬意,调转瑞士国旗的颜色而成,其中不含有任何政治或宗教因素。红十字标志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标明性,表明与红十字运动有关的人或物。二是保护性,表明一个受国际人道法保护,不应受到攻击的人或物。红十字作为救护团体应有的识别标志,本身具有神圣性。但由于法律的滞后,红十字标志本身所具有的光环使它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以谋取身份地位上的庇护和虚荣感。郭美美利用的就是这一点,尽管事后证明,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毫无关联,但红十字会因郭美美躺枪以致迅速卷入舆论风暴确实也与红十字会自身的弊病有关。比如个别人的官僚化、人浮于事;捐款信息及流向不够公开透明;一些慈善公益机构与商业组织牵缠不清等等。这些弊病集中通过郭美美这个宣泄口一并排泄了出来,刺痛了民众的善心,从而引发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三、转型期红十字事业该向何处去?

一起普通的炫富事件却引发了整个慈善界的地震,这种现象颇值得反思。它不仅折射了青年人价值观的错位、媒体职业操守和伦理道德的缺失,更折射出了慈善组织本身制度建设的缺位及公众对不透明、不规范的慈善行为的不信任。危机也意味着转机,如何大刀阔斧地改革以提高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依然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一方面,加强法制化建设能力是红十字事业改革的题中之义。

作为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积淀的人道组织,红十字会的荣枯直接系于公信力。因此一定要加强红十字品牌保护和公信力建设,对于滥用、冒用、盗用红十字名义的不法行为必须严惩。 “郭美美事件”使中国红十字会遭受巨大的名誉损害,缘何红会对郭美美的侵权行为却束手无策、不去追究其法律责任?个中缘由之一在于法律的滞后。

其一,加强法治化建设能力,科学立法是关键。

“红十字会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已经20余年了。面对前所未有的剧变和挑战, “红十字会法”亟待修订、补充和完善。笔者此前曾撰文对“红会法”的修订提出若干建议。这里重点要阐明的是第四章“标志”中,应赋予红十字会应有的权利主张。在“郭美美事件”中,红十字会不仅名誉遭受重创,而且捐款大幅缩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虽对此类滥用红十字标志的行为有相关处罚办法,但肇事者仍逍遥法外,“红十字会法”也无可奈何,这在中国红十字运动史上堪称悲剧。红十字会如何主张权利,对盗用、滥用红十字会名义、标志而使红十字会遭受伤害者绳之以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在“红十字会法”中鲜明地体现出来。作为社团组织,红十字会没有执法权,因而在修订“红十字会法”时实现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缝对接,显得至关重要。[4]否则仿效“郭美美”以博取社会大众眼球的类似现象还会层出不穷。

此外,我们要通过立法推动红十字会的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通过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推进会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其二,加强法治化建设能力,全民守法是核心。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大力普及有关红十字的法治教育,使全民知法、守法,不滥用红十字的标志,以保持红十字的纯洁性和神圣性。郭美美只不过是互联网上的一个闹剧制造者罢了,但她却掀起了一波波的话题和围观,不得不说,那些追捧和盲目起哄的人在这出闹剧中也或多或少地扮演了不同的角色。诚如《人民日报》所评论的:当欠下2.6亿元赌债被以讹传讹时,当‘红十字会’事件不断发酵时,又有多少人冷静质疑过传言的真实性?不得不承认,每一次戏谑的转发、每一个不加思量的点赞,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5]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社会中,作为旁观者的广大网民更需要保持一份冷静和理智,知法、守法,否则也在无形中参与制造着假丑恶的一系列闹剧。

“郭美美事件”的迅速发酵和扩散也折射出网络社会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漏洞。立二拆四坦言,他所从事的网络推手行业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灰色行业”,“往后缩一点,可能达不到炒作的效果,往前走一点,可能就触犯法律了。”加之“网络的虚拟性、高效性让有些人认为政府部门找不到他们,所以行为更加放肆。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可能因为技术上存在限制等原因,所以执法观念比较懈怠。”[6]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样才能防微杜渐,有效压缩“假丑恶”的生存和传播空间。

另一方面,打造透明慈善是红十字事业改革的终极目标。

红十字会因郭美美炫富事件被卷入舆论漩涡,两次三番声明与郭美美毫无瓜葛,但仍难以止住传言,甚至激起更猛烈的质疑。事实上一直以来,在各类纷纷扰扰的爆料背后,红会的声音始终显得苍白和无力。近年来,我们的一些公共机构在面对负面新闻和信任危机时,似乎有太多难言之隐。“主事者受到各种利害关系羁绊,未能充分依法公开维护自身所代表机构的权益,其欲语还休往往错过了正本清源的最佳时机。”[7]红十字会作为公益机构,是没有隐私可言的,“如果仅有‘声明’而无法‘证明’,仅有辟谣而没有自省、改进,就可能引起更大的失信。”[8]“郭美美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名誉侵权案,尽管“红会法”对此类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但《民法通则》却有明确规定。社监委委员刘姝威在微博中直言,既然已认定郭美美违反了法律,为什么红会至今不起诉她?这的确令人疑窦丛生。据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委员王永透露,关于有人提出的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仅获得了包括他在内的少数委员支持,只有两票赞成。最终,社监委认为,关于对郭美美事件重启调查,还有待进一步征集实证。[9]红十字会迟迟未起诉郭美美,以致坐等起诉时效过期。红会对郭美美的宽容进一步加重了公众的质疑。事实上,在“郭美美事件”中,中国红十字会面对公众质疑,唯一的良策就是积极回应,主动晒出账本,公示捐款去向,“提高透明度——好事要出门,坏事要讲清”。一方面,向网民清楚解释筹集善款的具体运作模式,消除误解,增进了解;另一方面,对慈善运作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主动认错、曝光,化解敌意,重树形象,并进一步提出公开透明的有效监督举措。[10]若做不到公开透明,反而左支右绌,必然适得其反。总之,透明慈善是化解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信任危机的最有力法宝。

随着郭美美被捕拘禁,民众对郭美美的“审丑追捧”终会淡却,但对于红会的信任危机却不会随着时间而消逝。事实证明,在谣言和炒作面前,不透明的结果很可能被污名化。只有阳光才能驱除阴暗。“郭美美事件”为红十字事业的改革提供了契机,是时候站出来破旧立新换新颜了,也是时候规范程序完善监督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绿色慈善”了。

(作者单位: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



[1] 朱玲:《这一刻,请记住郭美美》,《浙江日报》201486

[2] 杜晓、唐瑶瑶:《“郭美美”背后网络推手自曝炒作真相》,《法制日报》2012816

[3] 沈德良:《从郭美美事件反思媒体的责任》,《湖南日报》201487

[4] 池子华、郭进萍:《关于修红会法几点建议》,《中国红十字报2012410

[5] 张洋:《郭美美闹剧是如何上演的》,《人民日报201484

[6] 杜晓、唐瑶瑶:《“郭美美”背后网络推手自曝炒作真相》,《法制日报》2012816

[7] 彭原:《该如何告别美美现象》,《解放日报》201486

[8] 伊路:《公众善心伤不起》,《人民日报》2011627

[9] 桂杰:《起诉郭美美很难吗》,《中国青年报》2013623

[10] 陈先红:《郭美美事件:微博江湖“真”“假”困局》,《人民论坛》2011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