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 生命永续
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在江西南昌举行
3月31日,2015年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江西省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谢茹,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江西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方娅,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龚全珍,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章金媛,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江西红十字志愿捐献者之友协会会长邹德凤等出席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也亲临现场。
活动开始,全体参会人员为人体器官捐献者集体默哀,表达对于捐献者的敬意和缅怀。捐献者家属、器官捐献协调员、移植医生和志愿者代表分别发言,讲述他们的亲身经历和心路历程。92岁的龚全珍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百年后捐献遗体,是我对社会做的最后的贡献,这也是我最大的心愿。” 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协调员曹燕芳说:“每一位器官捐献者都是天使,我们愿意做守护天使进入天堂的人。”器官捐献者家属代表熊军辉说:“两年过去了,儿子的生命在三个人身上得到延续,他的在天之灵一定会感到欣慰,我们为有这样的儿子感到骄傲和自豪。”移植医生李新长说:“我们将努力提高移植成功率和长期存活率,不辜负捐献者的意愿。章金媛说:“虽然她已经80多岁了,但她觉得自己依然年轻,愿意发出自己的光芒,为遗体捐献事业奋斗终身。”著名影星、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爱心大使温兆伦现场发出倡议,呼吁更多人加入身故后器官捐献志愿者行列,挽救他人生命。他表示,媒体要多宣传器官捐献等公益事业,传播正能量。
活动中,与会领导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队筹备委员会授牌、授旗。方娅代表江西省红十字会介绍了他们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情况。江西省作为我国首批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率先走上法治轨道。自2013年正式出台实施《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以来,遗体器官捐献人数快速上升,特别是2014年出现井喷式增长,涌现出“小太阳”等一批感人至深的平民捐献英雄。江西省已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1882人,278人成功捐献,其中56人捐献器官,为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郝林娜在讲话中首先对器官捐献者家属表示崇高的敬意。她说,器官捐献者们生前虽大都默默无闻,但他们身故后捐献的器官让一个个身处绝境的生命得以延续。他们生如夏花之灿烂,死如秋叶般静美;他们用爱心温暖了这个世界,令世人崇敬。
她回顾了五年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和各移植医院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勇于创新、密切配合、迎难而上,克服重重困难,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开创了中国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事业新局面的历程。她充分肯定了各省红十字会同仁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砥砺前行,勇于吃苦,克服人员机构不足、经费、政策保障不足等困难,加大社会宣传,推动器官捐献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天津、湖北相继出台了地方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重庆、浙江、贵州等省也在积极做好相关条例出台的调研论证工作。在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天津红十字会率先成立器官捐献专门机构。随后浙江、湖北、陕西、黑龙江等省红十字会也相继成立了专门机构。器官捐献工作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机构的建立、专职人员的落实,为下一步更好地推动此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她强调,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任重道远。中国红十字会将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完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的法制建设和政策保障,加强顶层设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努力使这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民生事业成为一项依法开展、阳关运作、政策保障、可持续发展的事业。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通过更加广泛的宣传动员,普及器官捐献知识,畅通捐献渠道,提高全社会对器官捐献在保护生命、拯救生命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鼓励公民自愿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尊重生命、友爱奉献的社会风尚。
2010年以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迅速发展,科学公正、符合伦理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在我国初步建立并稳健发展,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反响。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25日,全国已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35806人,已见证成功捐献3292例,已救治器官衰竭患者9151名。
此次活动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办,江西省红十字会、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承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江西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20个省级行政区红十字会,江西省各市县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以及器官捐献者家属、医务人员、志愿者和医学院校师生代表等2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