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园地]
在机遇与挑战中砥砺前行
——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与“十大”报告体会之一
池子华
“十大”报告对过去五年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做了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剖析,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工作任务,描绘出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蓝图。字里行间,散发着直面挑战、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锐气和把握机遇、砥砺前行的浩气,令人鼓舞。
红十字事业迎来良好发展机遇期
毫无疑问,中国红十字事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期,其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全国已有26个省级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文件,相信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其次,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十大”会议代表时指出,“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这支力量。”“红十字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跨越国界、种族、信仰,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的人道主义运动。”不仅使红十字人深受鼓舞,也激励越来越多的人投身红十字事业,为红十字事业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再次,《红十字会法》颁布20年来,成效可观,有目共睹。但有些内容已经不合时宜,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已将修订《红十字会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并交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即将颁布实施,为红十字事业发展保驾护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又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强调“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表明政府将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意味着政府许多职能将由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堪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大举措。红十字会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可以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直面挑战 正本清源
机遇与挑战并存。社会矛盾凸显,人道需求也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中国红十字事业在未来发展中,会遇到诸多挑战,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不足,如“十大”报告指出:人道救援救助能力需要不断提高;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不够;公信力建设需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还比较薄弱;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尚需加强;内部治理结构需要改革和完善,制度建设和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等等。所有这些,都对红十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直接影响,都需要我们勇于面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这其中,需要强调几点:
首先,公信力建设任重道远。虽然郭美美被刑拘,但“网络风波”曾使红十字会公信力一落千丈,几乎陷于“塔西佗陷阱”(“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绝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消除的。重建公信力,对红十字会来说,是漫漫征途。这一挑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刻骨铭心的,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清醒的认识。
其次,正本清源任务艰巨。不能否认,受“网络风波”的负面影响,不少人对红十字会存有误解甚至偏见,把红十字会与郭美美划等号,乃至“污名化”红十字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关键在于对红十字运动缺乏真正的了解。不了解才会有误解、曲解,才会有偏听偏信现象的层出不穷。如何“矫枉”加以纠正,正本清源,“告诉社会一个真实的红十字会”,已成为红十字会宣传传播工作的难点所在。
再次,在对待理论研究问题上存在几种认识上的误区,亟待破除。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实践、轻理论,认为做好本职工作就算万事大吉,理论研究无关紧要。二是认为理论研究就是单纯的应用研究或对策研究,漠视基础研究重要性。三是认为理论研究应该只关注目前,历史研究没有必要。其实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无论经验还是教训,都值得我们认真去总结,从中获取智慧,汲取力量。因此,红会历史研究绝不是可有可无,恰恰应该强化。对历史心存敬畏,也是对自我的尊重,毕竟历史是昨天的现实,今天的现实,也会成为明天的历史。“十大”报告强调历史研究的价值,是颇有远见的。开创理论研究的新境界,必须走出认识误区,以实际行动,扭转理论研究不够兴旺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完善中国特色红十字理论体系。
再次,世事民情,复杂多变,国内、国际人道需求日益增长,能力建设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提高“八大能力”——运筹能力、筹资能力、执行能力、监管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公关能力、文化建设能力,全方位应对,已成为中国红十字事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
攻坚克难,在挑战中把握机遇,砥砺前行,一定会不断开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五个方面值得期待
展望未来,坚信红十字会将在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红十字文化传播、筹资与财务管理、组织建设和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国际交流及港澳台合作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中国红十字事业2015-2019年发展规划纲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其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期待:
一是“依法治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所赋予的人道使命,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理念与行动,落地生根,统领红会工作。“依法治会”是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引擎”。《红十字会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换言之,“依法治会”也是“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红十字会在“依法治会”主导下开展人道主义工作,定会为“依法治国”做出独特贡献。
二是“软实力”建设得以进一步强化。这其中红十字文化传播和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双丰收”。正如“十大”报告所说,红十字文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传播红十字文化,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红十字会责无旁贷,也将努力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理论研究方面,曾经设想的成立全国性红十字理论研究会、建设研究基地以及成立红十字学院等愿景,将会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是“改革创新”铸就新的辉煌。正如“十大”报告指出的那样,改革创新是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红十字事业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红十字会的历史就是不断改革发展的历史。“改革创新”已然成为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只有不断改革创新,才能把握机遇,才能应对挑战,才能开创新局面。改革创新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改革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等会务、业务的方方面面。而这些方面的改革创新,都将令人瞩目。
四是制度建设逐步推进,法治体系臻于完善。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红十字会相关规章制度,必然适应新的要求进行调整、优化,从而形成较为完备的法治体系。这其中包括信息公开制度、监督制度、“核心业务”保障制度等方面。就志愿服务而言,志愿者队伍目前还参差不齐,有注册志愿者、临时志愿者、短期志愿者。规范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管理是一个重要问题。志愿服务是否应该无偿?经费报销与否?如何平衡志愿服务与本职工作?如果是部分有偿服务,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能让人接受?注册志愿者可否有退出机制?每年是否须有服务时限?志愿服务的方式包括哪些?申请自动退出自愿者队伍需要哪些流程?诸多问题都会通过制度建设加以细化与完善。
五是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一方面,国际人道需求与日俱增,作为大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将一如既往,履行国际人道义务,结合国家对外援助整体部署,更加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另一方面,在全球化浪潮中,中国红十字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事务中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可以预期,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影响力将会大大增强。
提升公信力关键在“公开透明”
——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与“十大”报告体会之二
池子华
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会议提出,“要坚持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强调进一步加强公信力建设,“把加强公信力建设作为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而“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这是大会取得的一个重要共识。
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公众对公益组织的期待。对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公益组织而言,公开透明是取信于民,立足社会的基本条件。如何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值得全体同仁集思广益,共同探讨。
社会信任是红会生存发展源泉
为什么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原因其实并不复杂,主要两个方面:一是红十字会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要。“十大”报告指出“良好的公信力是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泉”;二是因应公众的外在诉求。即“适应社会公众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的新特点”。
中国红十字会自1904年诞生以来,用于社会救助的款物大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要“取之于民”,首先要“取信于民”;要“取信于民”,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否则没有公信力,就不可能立足社会。在中国红十字运动初期,红十字会经常借助《申报》等具有广泛影响的报刊,发表“征信录”,公布捐赠人名单。在红十字会早期创办的机关刊物如《中国红十字会月刊》《中国红十字会会务通讯》《红十字月刊》等,常常可以看到“征信录”以及“会计月报”的收支详情,同时不定期出版《征信录》。这种工作机制,提高了红十字会的透明度、美誉度,使其获得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新形势下,红十字事业日新月异,公众公开透明的诉求与日俱增,也使红十字会不能不在这方面进一步增强“透明度”。
如何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按照“十大”报告的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其中完善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健全制度建设与法律保障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完善机制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机制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一个好的机制是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臻于成熟的。对红十字会而言,真正做到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毫无疑问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总会官网曾有“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但不够健全,需要完善。各省以及地市级红十字会也都在各自网站上披露捐赠信息,但是功能不够强大。
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应该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点:一是更新及时,从目前情况看,不少网站还做不到这一点;二是查询功能,包括接收捐赠款物的信息及使用情况,都可以查询;三是联动机制,目前各级红会都是结合各自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事实上,总会开发、全系统共享,才能真正做到全国联动,不论在何时何地,不管登陆哪一级红会网站,都可以查询到想知道的信息,这样的信息披露机制才是健全的。
当然,信息披露,不局限于互联网,各种媒介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LED显示屏等等,都是很好的载体。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势所必然。
在机制建设中,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机制,这是提高公信力的重要保证。1934年9月24日至28日,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召开直辖内政部后的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红十字会进行了改组,取消了原来的常议会,由理事会、监事会取而代之。理事会是红十字会的最高执行机关,监事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关。监事会于1945年抗战胜利后废除。1950年总会改组时,没有恢复监事会的设置,直到如今。作为监察机关,监事会的存在是必要的,是红十字会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保证运行机制的公开透明。
加强外部监督 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
所谓外部监督,不是指内设的社会监督委员会之类的专家咨询机构,而是真正的独立第三方。而且社会监督委员会不应该是红十字会出面组织,应该由民政等相关部门发起,对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据报道,2013年6月19日,中国第一个慈善组织第三方监督机构——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首届15名委员全部由非公职人员担任,强调独立性,以应对困扰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值得进一步探索。
在外部监督中,网络监管同样是促进红十字会走向公开透明的重要途径。这方面,苏州市红十字会做过有益尝试。2013年5月25日,苏州市红十字会聘请10位活跃在苏州各大论坛的网民为网络监督员,他们可通过查账本、参与款物筹募及资金分配流程等方式进行监督。这种主动邀请网民对红会工作进行监督的做法,很有创意,比被动的被网民监督“倒逼”公开透明,更易赢得公信力。网络监督员是网民与红十字会之间沟通的桥梁,一方面,通过他们可以向红十字会表达网民公开透明的诉求;另一方面,作为监督员,他们在监督过程中了解红十字会公开透明的具体做法,并向网民进行披露,争取有利的网络舆情。互联网时代,网络监督已成为社会监督的利器,这是大势所趋。红十字会如何适宜这一变化,在监督与被监督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至关重要。
在外部监督中,还有一个重要杠杆,那就是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监督方式,它以“秋后算账”的方式给公开透明工作戴上“紧箍咒”。对红十字会而言,应该邀请具有影响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发布。有一些省市红十字会已经开展了独立审计,收效良好。会计审计是规范、引导红十字会公开透明工作的杠杆,通过这一杠杆,可以提升外部监督的功效,有助于提振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强化制度建设与法律保障
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必须建章立制。但是很显然,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进,还没有出台专项制度加以保障,不具有约束性或约束性不够强大。因此,制定与公开透明相关的系列专门制度,包括“十大”报告提出的“建立红十字系统信息公开标准”,也是当务之急。
制度虽然具有约束性的特点,但不具有强制性,正因为如此,法律保障不可或缺。对此,在修订《红十字会法》时,应该给予充分关注。还应该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背相关规定给红十字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红十字会领导干部,同样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在法律的框架下,建立“问责机制”,不可或缺。
总之,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是使命,也是责任,理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使公信力持续提升”。在此过程中,历史的借镜、香港的做法、国外的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创建研究基地 强化理论研究
——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与“十大”报告体会之三
池子华
“十大”报告提出,重视红十字运动理论研究,加强理论研究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巩固和建立若干研究基地,不断丰富和发展红十字运动理论。围绕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理论创新,更好地凝聚共识、推动事业发展。
为什么要强调创建红十字理论研究基地,其必要性、可行性在哪里?基地如何运行?笔者在此谈点个人体会。
为何要创建红十字理论研究基地
首先,理论研究的需要。创建研究基地,重在强化红十字理论研究。《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深入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已成为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现实需要。同时,红十字事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也呼唤理论指导。建立研究基地,可以更好地凝聚研究力量,建设理论研究队伍,形成“智库”新平台,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其次,传播红十字文化的需要。公众对于红十字会的知晓率很高,但那是建立在“网络事件”负能量放大基础之上,真正了解红十字会的人并不占多数,以至于芦山地震、鲁甸地震时谣言满天飞,不明就里从众抹黑红十字会者不乏其人,对红十字事业产生巨大冲击。
建立研究基地,构筑理论阵地和传播平台,拓展传播渠道,以实现“以舆论为先导,以理论作支撑,以行动抓落实”(即“两论一动”)的“新常态”,有助于“正能量”的输出,以理性引导舆情,使公众理解“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人道主义事业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的深刻内涵,从而信任红十字会,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
再次,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的需要。人才培养是指对人才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红十字事业的发展,需要专门人才的加盟。研究基地可以具备这样的职能,其中继续教育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
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追加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杠杆。对红十字人而言,只有不断“充电”,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完善自我,才能适应人道救助事业发展的要求。
研究基地既是理论创新中心、红十字文化传播的窗口,同样可以打造成为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基地。事实上,继续教育需要基地为依托,做到学、研结合,并可通过继续教育,使理论研究成果转换为现实的“执行能力”,推动红会工作的开展。
怎样创建红十字理论研究基地
红十字会是业务部门,不可能独自开展具体、专门的科研工作。那么怎样创建红十字理论研究基地?“十大”报告给出了明确答案: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
高等院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研究机构是科学研究的专门机构,有一支精干的专家队伍。借助、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优势,合作共建研究基地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是明智之举、策略选择。
为什么“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建立若干研究基地”?“巩固”,是指对已有研究基地加强建设。目前,除苏州大学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合作依托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建立红十字文化研究基地之外,还有徐州市红十字会与江苏师范大学合作成立红十字文化研究中心,南通市红十字会与南通大学合作成立红十字事业发展研究中心,青岛市红十字会与中国海洋大学合作成立红十字文化与公益事业研究中心,宁波市红十字会与宁波大学合作成立红十字理论研究会等等,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尤其是苏州大学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成立10年来,出版相关著作近50部,填补了许多空白,得到学业、业界的一致认可和相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该中心还与上海嘉定区红十字会、浙江嘉兴市红十字会、江苏盐城市盐都区红十字会合作,建立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嘉定研究基地、嘉兴研究基地、盐都研究基地。这些研究中心或基地,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理应“巩固”。
建立,即“新建”基地,依托具备良好研究基础的科研单位,创造条件,新建一批基地。其中,武汉、北京、厦门、长沙都具备一定条件。如武汉大学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合作,2008年成立国际人道法研究中心,开展国际人道法的教学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朱文奇教授为首的团队,对国际人道法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同时,近年来总会也与诸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合作,开展关涉红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理论探索。厦门市红十字会与厦门大学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开展了系列课题的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周秋光教授是红十字运动研究的资深专家,出版过《红十字会在中国》等著作。与这些地方的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共建基地,具有了现实的可行性。
除此之外,还应积极引导相关高校及研究机构向红十字运动研究领域拓展,并给予一定支持,孵化出相关研究机构,为建立基地创造条件。上海、天津、广州、西安、重庆等地,高校林立,研究机构众多,红十字会可以与之加强联系,合作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借此培育研究力量。研究团队一旦形成,即可不失时机成立研究机构,打造学术平台,扩大影响力,条件成熟,即可设立基地。
红十字理论研究基地如何运行
首先,基地依托高校及研究机构,在省级红十字会协调下进行整合,总会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形成基地、省红会、总会相互协作、良性互动的关系。
多个基地设立之后,总会负责协调各基地之间的横向合作,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宏观指导,实现基地之间优势互补,协同配合,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各个基地在研究领域的积聚、带动、辐射和引领作用。同时,总会应出台《红十字理论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对基地的运作进行必要的规范,确保基地的有序运行。
其次,以课题为导向的经费支持。基地建设离不开经费支持,除了必要的建设经费之外,更重要的是结合课题,给予资助。
总会可以制定出台《红十字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面向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和红十字工作者征集立项,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课题立项范围包括重点课题、基地重大项目、一般课题、委托课题、青年课题和专项调研;明确中国红十字会课题为部级课题,由总会根据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立项,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并委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课题的管理工作。同时,突出基地的科研优势,设立基地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产出重大成果。
再次,每年举行红十字理论研究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基地建设的成果和经验。每两年可以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学术研讨会,展示学术成果,探索发展道路;对优秀成果,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
同时,基地应开通网站,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搭建平台。除此之外,还应该创办专门性的理论刊物,为学术成果的发表提供园地。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公开出版的《红十字运动研究》,目前只是年刊,在基地创建之后,可以改为季刊或半年刊,扩充容量,加大信息量。
总之,基地建设是红十字文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是“两论一动”工作的重点,对提升红十字会“软实力”,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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