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颁布“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系国内首次将遗体、人体器官及人体组织捐献工作同时合并规范的地方法规
11月16日上午,《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暨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林迁建落成仪式在南京市岱山南麓西天寺墓园举行。这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遗体、人体器官及人体组织捐献三项工作同时合并规范的地方法规。
《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这是南京首次为遗体和器官捐献立法,也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遗体、人体器官及人体组织捐献三项工作同时合并规范的地方法规。
《条例》规定,捐献器官和遗体者亲属如需要器官移植,可获得优先权;对器官和遗体捐献者,在其遗体运送、火化等环节给予便利。
根据《条例》,捐献人应在办理遗体捐献登记前选定捐献执行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自然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即为捐献执行人。《条例》规定,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由捐献人指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感谢捐献者的无私奉献精神,鼓励更多人捐献遗体和器官,《条例》规定,将建立财政支持、南京市红十字会筹集的人道主义救助金,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遗体捐献完成后,红十字会将向捐献执行人出具遗体捐献证明,为捐献人制作荣誉证书。捐献执行人凭遗体捐献证明办理领取丧葬费等相关事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殡葬基本服务费。
活动上,占地1万平方米的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林举行迁建落成仪式,这是目前我国占地面积最大、专门用于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纪念场所。
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部负责人介绍,从1996年以来,南京共有7000多名市民报名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已有1300多人实现遗体捐献,实现器官捐献77例,其中今年已实现35例。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江苏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盛放,南京市委副书记龙翔、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陈礼海等出席仪式。仪式由南京市政府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胡万进主持。
南京医科大学、东南大学医学院负责人,南京市红十字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南京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捐献者家属等近800人参加活动。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