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或可救10万心脏猝死者
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加大AED配置力度,普及救护培训
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简称“AED”),提高心脏猝死抢救成活率,成为今年两会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
AED是一种易于操作、稍加培训即可熟练使用的心脏猝死现场救生设备。心脏猝死事故发生五分钟内,每提前一分钟使用AED除颤,进行心肺复苏,患者生存率就会提升7%~10%。但在我国,AED社会保有量不过区区千台,120急救系统城区内平均到达时间则超过10分钟。这就意味着,一旦患者遭遇心脏猝死,不在这些AED附近或五分钟内未能送医院抢救,患者基本“十死无生”。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副校长葛均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韩雅玲,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内科主任霍勇等分别提交议案、提案,呼吁加大AED配置力度,加强救护培训,设立相关法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能力。
现状:年均50万人心脏猝死离世,设备不足致抢救成功率不足1%
心脏猝死是危害我国国民生命的一大杀手。2006年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每年心脏猝死人数约54.14万,其中90%发生在医院外,抢救成功率不足1%。但在日本,2010年编制的《被发现心脏猝死者获救后一个月的状况》显示,当即实施心肺复苏和AED电除颤的抢救成活率高达45.1%,社会回归率也达38%。
AED设置力度和心肺复苏术普及程度,决定了心脏猝死抢救成功率。在美国,政府每年提供3000万美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公共除颤计划,急救车5分钟内无法到达的场所全部依法设置AED,目前社会保有量超过100万台,全国累计1亿人次受训,抢救存活率达到30%,著名旅游胜地拉斯维加斯更是高达50%。
我国相关行业则起步较晚。2006年,国外公司向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捐赠第一批AED,公共除颤概念才开始进入我国。2008年北京奥运会,奥组委进口数百台AED,设置在首都机场第三航站楼和奥运场馆。此后,随着频繁的新闻播报和救护知识进一步普及,AED开始走进越来越多有识之士和机构的视野。
2014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国内开展AED推广和试点工作,向国内部分公共场所捐赠第一批50台AED。当年,国际第一应急救助协会(加拿大)承诺通过该会向我国各地公共场所捐赠1000台AED,总价值3000万元。
2016年,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省红十字会联合启动公共场所设置AED机项目,在省及13个地市的政务中心大厅设置AED机。2016年1月,天津市红十字会在各大交通枢纽、高校校园、主要景区、体育场馆、养老机构、机关单位设置了78台AED,随后又推动AED走上公交车,并继续再建100个爱心急救点。中国红十字会也于近年将AED使用方法列入救护培训大纲。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沈阳、杭州、哈尔滨、海口、大连等城市在体育场馆和国际机场候机厅、地铁站等公共场所设置AED,但其总数不超过1000台,远远不能满足每年数十万起心脏猝死事故的救护需求。
建议:卫计委红十字会联合发力,分阶段破解AED“三无”困局
“资金匮乏、意识薄弱、相关人才不足导致培训工作和设备维护不到位等状况,使得全国大部分公共场所设置的AED几乎未得到有效利用。”葛均波说,“此外,医疗救护员(非医务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没有相应免责条款,导致社会公众实施抢救存在极大顾虑,AED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中国红基会救助救护项目总监周魁庆介绍,由于现行法规支撑不足,国际第一应急救助协会(加拿大)于2014年承诺捐赠的1000台AED至今未能通过海关审批入关,而且不能免除关税,导致该笔捐赠迟迟无法落地。另外,由于没有硬性规定,许多符合AED设置条件的单位对此缺乏兴趣,仅有部分超市愿意安装AED并培训相应人员。
对于AED在我国的现状和困境,郭长江在提案中将其归纳为“没得用、不会用、不敢用”的“三无”状态。“AED配置数量低,没得用;相关培训不到位,不会用;现行法律缺乏支持公众使用AED的免责条款,不敢用。”
“从生命救治的角度,AED和心肺复苏如能在全国范围逐渐普及,将每年减少超过10万人次的心脏猝死死亡事故。”葛均波说。从经济角度看,如果我国AED和救护培训普及程度能够达到日本同期水准,可每年为国家节省大约600多亿元的因工死亡赔偿金。
葛均波建议,结合“十三五”规划全面制定“十三五”中国AED推广计划,设立专项资金,由卫计委联合承担救护培训职能的中国红十字会共同组织实施,分不同阶段完成资金规划、配置数量、培训体系、认证体系等各方面建设,完成国家公共除颤计划的顶层设计。
王咏红建议,国家组织实施“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工程”,将AED购置、后续维护、更新费用以及培训、宣传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制定鼓励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公共急救设施。“可由红十字会提供社会层面培训支撑,卫生计生系统提供支持,从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始进行试点和推广,未来逐步扩大至铁路、地铁、酒店、商场、运动场、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和场所。”
郭长江呼吁,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支持公众使用AED。如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经培训的非医务人员可以使用AED进行急救;救护者规定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急救,如出现意外不承担法律责任等。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开展公众实施除颤计划,很多人都参加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同时又有《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对抢救实施者予以免责保护,因此成效卓著。”王咏红认为,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保障施救者免责,从多个层面发力破解AED“三无”困局。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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