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释放人道事业发展红利
强调提振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简称“慈善法”)修改稿。细读全文12章,章章节节均与公信力建设息息相关,何谓慈善组织、慈善募捐的界定、慈善服务的范畴、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等都有明文规定,分量极重。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慈善法,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为我国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我国慈善捐赠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接受香港《大公报》专访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预言,中国慈善事业即将出现新的高潮。
公信力建设是红十字事业不可偏离的生命线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上一轮高潮,出现在2008年至2011年。这一段时光,又被称作中国慈善事业的初春、元年,社会捐赠总量首次突破千亿,全国人大将慈善立法提上日程。
一半是慈善的海洋,一半是舆论的火焰,2011年之后,刚刚吐露芳蕊、缺乏法律支撑的慈善行业在一场场风霜雪雨中被磨砺、被摔打,生机勃勃却又鱼龙混杂。
2011年,“网络事件”爆发并引发慈善行业系列负面报道,中国慈善公益行业的公信力受到严重冲击。不久,饱受谣诼困扰的中国红十字会向社会做出承诺,将严格执行“捐赠款物公开,财务制度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的自律规定,把廉政建设和公开透明提升到新高度。
五年后再回首,中国红十字会的“两公开、两透明”承诺,与即将发布的“慈善法”修改稿核心内容基本一致,都是在“加强公信力建设、持续推进公开透明”上作文章。
“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际红十字运动重要成员,其本质是人道组织而非慈善组织。”郭长江说,但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些业务又确实属于慈善范畴,参与慈善活动同样需要遵守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慈善法”的立法过程也充分征求和吸收了各个方面的意见,其中包括红十字会,符合我国当前慈善事业发展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简称“红十字会法”)出台于1993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与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重,但互不隶属。据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继“慈善法”后,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统筹推进修改“红十字会法”,充分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对“红十字会法”的重视。
虽然二者颁布时间前后相距20余年,但当年制定“红十字会法”时,“经费与财产”一章已经对“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做出了预见性规范。由此可见,无论时代如何发展,“信息公开”和“公信力建设”都是红十字会不可偏离的生命线。
2012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更是将“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单独列为一章,提出“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明确“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国家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李源潮亦多次指示,要求中国红十字会把加强公信力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也再三强调,要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慈善法”将带来慈善行业增量资源与发展红利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为准绳,以《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依据,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总会和各地红十字会在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的前提下,持之以恒地推进公信力建设,及时发现民生需求,精准提供人道救助。
上海、青海等地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开发设计了令人称道的捐赠信息公开平台;江苏、浙江等地准确对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救助培训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青岛、南通等地瞄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大做响“微尘”“磨刀老人”等慈善品牌;贵州、四川、陕西等地针对贫困人口多、脱贫任务重的现状,精心设计扶贫项目,“博爱家园”遍惠城乡……
行动是形,思想是本,本正则形立。为进一步推动公信力建设,中国红十字会机关报《中国红十字报》相继开辟“公信力建设·在路上”“公信力建设·大家谈”专栏,深入挖掘各地红会做好公信力建设工作的做法、经验,时刻把握公信力建设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出《公信力——红十字会的生命线》《提振公信力要有信心耐心恒心》《积极构建红十字事业“互联网+”模式》等系列文章,为全国红十字会统一思想、凝聚心力、提振信心,积极推动公信力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中国红十字会拥有110余年悠久、辉煌的发展历史,已成为我国最具影响力的人道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困难群众的桥梁纽带、人道领域的得力助手。但公信力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体红十字人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积水成渊,集腋成裘,在艰难而漫长的岁月中树立红十字会更加牢固、坚不可摧的公信力丰碑。
即将推出的“慈善法”,可谓慈善行业之福、弱势群体之幸。众所周知,任何一种行业新规的推出,都是对当前制度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当前生长环境的持续松绑,都会带来庞大的增量资源,催生巨大的发展红利,促进相关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慈善法”同样如此。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