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生命 彰显人道——“2016年上海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论坛”观点集纳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6-7-9 21:05:28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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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生命 彰显人道

——“2016年上海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论坛”观点集纳

7月5日,2016年上海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论坛举行。论坛上,来自卫生管理部门、红十字会和医院的专家、工作人员积极发言,分析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为这项关乎生命的事业出谋划策。本报特对论坛上的部分观点进行提炼,以飨读者。

 

生命永续  大爱无疆

上海市红十字会高解春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是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重要手段。人类从20世纪初开始了器官移植的研究,历经百年探索,攻克无数难关,在向解决人类重要生命组织损伤和器官功能衰竭问题的科研和实践道路上稳步迈进。

我们在惊叹医学科学创造的一个又一个生命奇迹的同时,无可避免地想到与器官移植同为一体的另一要素——器官供体。2014年12月24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在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取消死囚器官作为器官移植的来源,彰显中国司法的进步、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标志着公众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命认识的升华。

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一个多领域的社会工程,涉及器官获取的法律、伦理、医学问题,更涉及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问题。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地救护,源起于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是一次人类生存意识的觉醒。红十字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互敬、互帮、互爱的中华民族价值体系一脉相承、共融共济。在历史的传承和人道理念的推动下,红十字见证着公平和公正。

在上海,我们花了3年时间见证了从0到100例的艰难历程,我们用一年时间见证了从100例到200例的推进发展。值得关注的是,突破200例的背后,是5000多张志愿捐献人体器官的同意书。我们积极推动器官捐献的立法工作,建议修改《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在《条例》中增加器官捐献和组织捐献内容,将遗体、器官、角膜捐献有机结合。我们对急需帮助的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制定《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移植专项基金救助实施方案》,将器官捐献的受者和供者放在同一平台进行救助。我们积极开展器官捐献的宣传工作,在电视台、移动媒体、网络及医院等场所播放宣传片,在微信平台增添器官捐献主题,制作宣传折页、海报,发放至社区和相关医疗机构。我们拟订《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会协调员工作须知》,进一步细化红十字会协调员的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和行为准则。我们在思考器官捐献的科技创新,思考优化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的具体措施。我们希望通过政府主导、红会见证、医学技术、公众参与、媒体传播,让生命永续、大爱无疆。

在突破200例的背后,我们体会了无数感动。人体器官捐献者及其家人用生命彰显了人性的光辉,让普通人的爱心不受地域限制地进行传递。

近日,长海医院进修医生宋巍的事迹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人们用不同的形式缅怀这位医学界的杰出典范。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收治的来自福建的10岁男孩明明,处于脑死亡状态时,家长签署的同意书,让两位终末期肾病患者重获新生。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收治的一位留法归国的女孩,胶质瘤手术后4年复发,弥留之际主动捐献器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收治的19岁女孩,在脑死亡后,妈妈将女儿的肝脏、肾脏和角膜捐献出来,三位器官衰竭患者因此获得新生,两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瑞金医院收治的“欣欣”是一名意外脑干损伤患者,当孩子父母知道孩子离世后器官还能挽救别人生命时,几乎没有犹豫就签下了自愿捐献人体器官同意书。长海医院收治的青年才俊在实现捐献后,他的父母分别写了几封信给移植者,信文饱含对逝者的恋恋不舍和对器官移植者康复的真诚祝福……

当利益的追逐成为一些人唯一的价值取向,当道德成为交易筹码时,在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信念的坚守、理想的追逐和内心对爱的呼唤。

时代赋予我们责任,给予我们创造和发展的机遇。我们将持续推动修法的进程,加大自愿捐献理念的传播,深化人道救助的内涵,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器官捐献的流程和标准,推动对协调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器官获取的风险控制和日常监管,加强器官移植的技术进步和科研发展。我们将在“人道”旗帜的引领下,在各级领导、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协调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不断推进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进程,让众多病患得以新生。

 

四因素制约我国器官捐献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王娉莲   陆健   王泳   茅啸秋   陈国庆   沈兵

长期以来,我国的捐献器官匮乏、来源混乱,制约了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的发展。2010年,我国正式启动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试点工作,2013年正式全面铺开,并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器官移植和捐献体系。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宣布永久结束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器官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成为亲属捐献之外的移植器官来源的唯一合法渠道,标志着我国已经成功实现了由依赖司法渠道到公民自愿捐献获取器官的转型。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数据显示,2010年,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仅34例,移植器官总数为88例;六七年后,截至2016年1月,全国已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65736人,捐献患者总数高达6074例,已救治器官衰竭患者16498名,中国器官移植已经迎来了新的拐点。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仍有30多万器官功能衰竭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手术,现阶段可供移植的器官的供需比约为1∶30,目前器官还远远不能满足患者的需要。作为器官捐献协调员的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几个问题还严重制约着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传统思想“死后留全尸”的观念根深蒂固

“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使遗体捐赠工作在中国面临重重困难。很多死者生前曾有将遗体或器官捐献的意愿,但死后亲属因为各种压力并没有按照死者的生前愿望予以捐赠。以我院为例,2015年初筛合格的供体50余例,但最后成功实现捐献的仅5例。未实现捐献的主要原因是家属受传统观念束缚,以及对社会舆论压力的惧怕。

二、对捐献者及其家庭的人道救助不健全

从法律层面看,人体器官捐献遵循的是“自愿、无偿”原则。因此,对捐献者家庭只能就捐献者的治疗费用、丧葬事宜、直系家属的交通住宿费等方面给予极有限的事后救助(仅针对主动提出需求的捐献者家庭)。此外,无法为实际困难的捐献者家属多做些救助。对特别困难的器官捐献者家庭缺乏必要的关怀和人道主义救助(不单纯指经济救助,还包括子女就学就业、老人赡养、事后缅怀等),让作为器官移植协调员的我们经常感到很无助,常常只能用“以情动人”的方法来劝说家属。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器官捐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宣传力度不够

在中国,器官捐献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一个人捐献器官必须得到所有直系亲属的同意。当今社会环境下,经常会发生因为捐献者某一位家属的犹豫或不理解而无法实现器官捐献的情况。此外,捐献器官、延续他人生命的观念还远未得到普及。不论在农村还是城市,都有很多居民对“器官捐献”“遗体捐献”感到十分陌生。现实的需要,要求我们在全社会对器官捐献事业进行最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器官捐献的理念深深地植根于广大民众心中,使“器官捐献行为”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推动人们自觉奉献。

现实是,器官捐献的相关经费有限,各地政府对器官捐献事业的重视程度参差不齐,且多数重视不够。媒体对器官移植事业的报道也没有倾斜。另一方面,作为器官移植主要参与方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及各移植医院,其工作人员本身缺乏宣传工作的专业素养,没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去做好器官移植事业宣传工作。

各方对器官捐献宣传工作的忽视,造成的结果就是器官捐献的社会知晓度低、相关知识普及不够、落后观念依然存在,最终结果必然是器官捐献工作步履蹒跚。

四、各地人体器官自愿捐献登记方式服务不到位

目前,各地进行器官自愿捐献登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等进行网上登记,二是到各地方红十字会进行书面登记,三是少数病人可以向自己的主管医生寻求帮助。但是,这三种方式都需要志愿者主动进行登记,没有体现出从事器官捐献事业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登记服务,那些不能上网、行动不方便的人群几乎无法实现登记和捐献。

大力宣传是器官捐献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置条件。虽然我院定期在院内LED大屏幕上播放捐献公益宣传片,还印制了器官捐献宣传折页进行发放,但终究影响力有限。我们呼吁:希望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器官捐献事业的社会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有器官捐献的概念和意识。

要想让社会普遍接受器官捐献的观念,首先要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在全社会树立“捐献器官是延续自己生命,挽救他人生命的大爱之举”的风尚。要将这种理念不断地进行强化,以达到潜移默化地改变传统观念的目的;要把握每一次成功的器官捐献案例,真实地报道捐献者及其家属的心路历程,让民众了解器官捐献是自愿、无偿的奉献行为;要由红十字会以第三方的身份主导和见证器官捐献的全过程,避免器官捐献与移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通过这些途径,逐渐营造公开、公正的捐献大环境,让民众在接受器官捐献时不再背负沉重的道德和舆论负担,才能大大增加实现捐献的可能性。

作为器官捐献重要参与者和见证者的协调员,也必须坚守责任底线、道德底线,恪守职业道德,坚守伦理准则,为捐受双方提供专业规范、文明友善的服务,切实将动员宣传、信息报送、沟通交流、人道救助、参与见证等工作落实到位;必须坚守品格底线,修炼人格品德,将公益心与事业心融为一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现状分析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张佩芳

法律现状

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2007年3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在上海联合宣布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2009年12月,卫生部制订《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

以上条例规范颁布实施后,得到国内外一致好评,对规范器官移植工作产生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没有完善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器官来源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捐献机制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构成。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小组构成,但我国器官捐献的渠道不够畅通。

哈尔滨医科大学曾对在我国开展器官捐献的可能性开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公民对开展器官捐献的支持率为69.61% ,公民对捐献器官的赞成率明显高于实际捐献率。这表明,在我国有许多人愿意捐献器官却不能如愿,原因是多方面的:很多志愿捐献者不知到哪里办理志愿捐献的手续,或因中间环节太多、手续繁琐,最终不了了之。

 

宣传力度及民众捐献意识

虽然早在1979年国家卫生部、同济医科大学就成立了卫生部第一个器官移植研究所,建立了器官移植登记处,但由于我国医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受限,尤其是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群众医学知识较贫乏,传统观念更牢固,器官捐献、器官移植对他们而言是完全陌生的事物。再加上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不够,未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严重影响着人们捐献器官的行为,将遗体解剖视为不礼、不孝、不仁、不义的行为。即使有人想自愿捐献遗体,其子女、家属、亲友也未必同意;为人子女者,更是不敢想象长辈过世后若将遗体捐献出去所面临的社会舆论。传统观念像一只无形的手,束缚着人们的行为。

 

捐献进展

我国器官移植实践始于20世纪60年代。1974年第一例肾移植成功,20世纪80年代以来,陆续开展了肝、心、肺、胰腺、胰岛、睾丸、胸膜等器官的移植及相关器官的联合移植,其中胚胎器官和肾移植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进步,人们对高端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1993年,美国每百万人口肝移植数量是中国的5340倍。随着条例的实施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措施,我国器官移植逐步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良性轨道,逐步得到国内社会认可,也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到2007年,这一差距急速缩小至19.4倍,在此期间我国的年肝移植数量增长了400多倍。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临床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

2009年8月,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上海联合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联合宣布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2009年底,卫生部颁布了《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2010年1月25日,卫生部正式发函,委托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明确中国红十字会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工作;同时负责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队伍并建立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者资料数据库。2010年1月28日,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职责,这为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铺平了道路。2010年3月2日,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天津联合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天津、辽宁等10个试点省市代表参加会议,此次会议成为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后不久,增加了湖南省作为试点省。2010年9月3日,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正式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等机构。 截至2015年3月31日累计捐献案例3715,捐献器官9912个。

 

现实问题及思考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供需比为1:30,捐献率仅0.03/100万,与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西班牙(34/100万)相比,相差1000倍。目前, 中国有晚期肾衰竭患者超过100万人,同时以每年10万人以上的速度递增。但在众多等待者中,每年只能有几千人有幸接受器官移植,器官短缺已成为阻碍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障碍。我国增加提供器官的方法主要包括增加脑死亡器官捐献(DBD)、活体器官捐献(LOD)、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等,其中增加器官捐献是主要途径。然而,目前各种类型的器官捐献面临诸多现实困难。

 

DBD现状

2009年卫生部制订了《脑死亡判断与标准》《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脑死亡标准的建立推动了相关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使DBD有法可依,并提高了公众认同度。但是,我国公民受传统文化观念、宗教信仰等影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接受相关理念。因此,我国开展DBD,在脑死亡立法、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任重道远。

 

DCD现状

因拥有大量潜在供者,DCD的开展在我国有明显优势。《中国统计年鉴2007》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全年死亡人口为892万,其中心血管疾病占17.1%、脑血管病占17.66%、损伤和中毒占6.7%。而这三大疾病是美国移植器官供者的主要来源。2008年四川内江市大学生器官捐献意愿调查显示,90.6%赞成遗体器官捐献;2009年承德市市民角膜捐献意愿调查显示,50%以上的民众赞成角膜捐献。这些数据提示我国拥有的潜在DCD供者数量巨大,且有增加的趋势。但现阶段我国开展DCD面临很多问题,包括建立停止或放弃治疗的医学标准、完善DCD器官分配体系等。为此,卫生行政部门已多次组织国内相关专家制定并讨论DCD捐献程序、指南和操作规范,以期加快我国开展DCD捐献进程。

 

LOD现状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一步加强了人体器官捐献管理,2007年遗体器官移植数量明显减少,活体器官移植数量增长超过近1倍,其中肝移植注册数据显示活体肝移植例数增长超过5倍。LOD成为解决我国器官供体短缺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必须保证LOD移植供者的安全,并避免非亲属及器官买卖问题。

 

结语

国内外人体器官捐献逐渐步入规范化的进程,但移植供体器官短缺是全球移植界面临的共同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还处在起步阶段,器官捐献的渠道不通畅,器官捐献、移植的立法滞后,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不够,民众的捐献意识深受传统观念的束缚。

因此,要加快人体器官捐献的规范化、完善化进程,积极寻求解决器官短缺问题的方法,加强器官捐献的宣传和鼓励;要综合考察各国的立法和我国的地方立法经验,解决我国的立法困境;要确保公民器官捐献的渠道畅通,加强对器官移植工作的监督。

 

 

中国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

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中心   王海波   江文诗

2010年3月,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一个符合中国文化、伦理、法律和国际临床医学标准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由此诞生。该体系的建立旨在确保器官捐献给社会带来利益最大化,拯救更多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2014年12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宣布将全面实施“杭州决议”,开始了以公民自愿捐献为器官移植唯一合法来源的历史发展新阶段。此前,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8月出台《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各器官获取组织及移植中心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执行器官分配,以确保捐献器官的可溯源性,并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开、公正和科学。

2013年9月,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NHFPC)授权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作为国家器官移植等待者登记数据库,并严格遵从国家发布的器官分配政策,执行供受体匹配。全国各家器官获取组织(OPO)和具有移植资质的移植中心被强制要求使用COTRS分配器官,以保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的公平性和器官可溯源性。同时,为了评估器官分配政策的执行成效,相关医疗机构向COTRS上报了相应的绩效数据。本文将用统计方法,概述器官移植等待者(肝/肾)和捐献者的人口学特征,及器官分配和器官利用情况。

2015年,移植中心共新增登记12,154名肾移植等待者和4,076名肝移植等待者。2015年共实现2766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与2014年(1702例)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62.5%)。其中48.6%的案例为中国三类(脑心双死亡)捐献。48.3%的捐献者死于脑外伤,供体平均年龄为37.5岁。2015年,在可接受的冷缺血时间范围内,30.79%的肝脏和5.14%的肾脏通过COTRS进行全国器官共享。其中,共享相对频繁的为儿童捐献器官,全国共享比例(肝肾合计)为22.6%,使得全国各地更多的器官功能衰竭儿童患者得到有效救治。肝脏和肾脏的弃用率分别是15.2%和6.5%。近年来,随着捐献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器官移植手术数量也呈井喷式上升。儿童肝脏移植发展十分迅速, 2015年我国儿童肝移植手术量已接近美国儿童肝移植年均量。肝脏移植术后3个月,6个月,1年的生存率分别为90.17%、87.62%、81.85%。

上述结果显示,自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施行以来,我国器官捐献及移植事业发展取得初步成效。随着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和国际社会组织的支持,中国的器官捐献事业将迎来一个健康阳光的崭新时代。

(文章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