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意见
要求: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提出: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明确: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
1月10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积累了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宝贵经验,国家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升。但也应看到,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当前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筹不足,重救灾轻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普及。
《意见》明确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意见》指出,对达到国家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中央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省、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意见》要求,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意见》提出,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
(文章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