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开拓人道领域新增长点
我国正在经历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人口老龄化过程,人口老龄化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协助政府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发挥政府人道领域助手作用的重要切入点,是红十字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7年1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红十字会如何在新形势下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定位,以及主要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应对人口老龄化
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亿万百姓福祉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有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我国正在经历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老龄化过程,老龄化也将成为我国在21世纪,甚至更长时期内面临的严峻挑战。
中国社会正在快速变老。我国不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却是老得最快的国家。199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即已超过总人口10%,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预计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基本国情之一,将成为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课题。
“未富先老”的严峻现实使养老问题空前紧迫。发达国家是社会进入富裕阶段后才出现人口老龄化,在此期间他们已经创造并积累了足够的社会财富,能够从容地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仅用不到20年就走过了西方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变老”之路。此外,我国老龄化还有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比例高等特点。诸多因素叠加,使我国养老事业成为紧迫而严峻的社会问题。
养老服务业机遇与挑战并存。相关机构预计,未来中国将有5000万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潜在市场规模超过4500亿元,预示养老服务业市场需求强烈。现实情况是,养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老年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服务项目和内容不全,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仅以养老床位测算,按照国际通行的5%的老年人需要进入机构养老的标准,我国至少需要800多万张床位,目前市场能够提供的却只有250万张左右。与“缺床”对应的是“缺人”,我国养老服务业登记注册的公司多达5.4万家,落地运行的养老服务机构却只有2000多家。按照国际公认的每3位老人需要1名护理人员的标准,我国养老护理员的需求大概在1000万名左右。实际情况是,目前我国养老机构人员尚不到60万人,持证上岗者不足10万人。同时,人才培训也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截至目前,我国仅有30余所高等院校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每年培养的人才仅千余人,远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一方面市场需求巨大,一方面供给严重不足,显示养老服务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解决不好,不仅影响家庭和谐,而且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十二五”以来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印发实施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对老龄事业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进行了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做好养老服务事业”,从奋斗目标提升为国家战略。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红十字工作的基本遵循。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各级红十字会要提高认识,把养老服务作为红十字人道工作的新的增长点。
找准定位,明确职责
切实发挥红十字会人道助手作用
养老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综合体系和复杂工程,需求多样化、投入多样化、要素多样化,需要社会力量、多种方式、多元主体共同建设。
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书记提出的“社会参与”的要求,为红十字会全面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长期以来,社会组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参与主体,既可以吸收政府公共资源,又可以利用市场资源,还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组织并调动各类志愿组织的积极性,发挥无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之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因此,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面临良好发展机遇。
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协助政府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发挥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的新体现,是红十字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找准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定位,2016年初,总会制订了工作方案,提出通过联合相关部委出台文件,明确参与养老服务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文件起草过程中,总会征求了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国家卫计委等相关部委的意见,调研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西等省市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并多轮多次征求各地红十字会、相关部委和专家意见。2017年1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正式印发《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四项任务:一是参与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和医养结合服务。发挥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的优势,普及养老照护知识与技能。鼓励具备条件的红十字会培训机构获得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资质、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等。二是参与开展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建立以红十字志愿者为核心的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深入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参与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红十字会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结合实际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在红十字会支持的灾后重建、博爱家园等项目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配备。四是参与开展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项目要优先支持面临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人。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近期总会将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探索包括服务内容、方式、保障、考核、监督等内容的工作机制。参与试点的省(区、市)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能够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资金。总会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2017年,总会将举办养老照护核心师资培训班,为各省(区、市)培训骨干和专业人员,省级红十字会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派人员参与培训。参与核心师资培训的人员应当有医护专业背景,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可以长期参与红十字会养老服务培训工作。通过以上工作,逐步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熟悉教学工作的养老照护师资队伍。
发挥组织优势
推进供给侧改革,红十字会大有可为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强调“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红十字会应当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和贡献。《指导意见》确定了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的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是综合考虑社会需求、组织优势、工作基础等多方面因素的结果。
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优势包括:
(1) 参与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红十字会要做“最易受损人群”的发现者和代言人,老年人因其身心特点,更易成为“最易受损人群”。湖北省老龄办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整体来看失能老人和失能老人家庭生活质量普遍不高,多数失能老人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医疗保障有困难,希望有良好护理服务,渴望更多精神慰藉。
(2) 可以充分发挥现有核心业务优势。普及救护知识和技能是红十字会传统工作和核心业务,有丰富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经验。目前,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已成立省级救护培训中心27个,地市级培训机构200余个,拥有数万名救护培训师资,每年培训取证的红十字救护员超过300万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体系基本形成,组织培训养老护理人员可以充分借鉴和吸收这方面的经验,借助各级红十字救护培训机构的力量。此外,红十字会还开展了多年的心理救援工作,可以为开展老年人心理服务提供经验借鉴。
(3) 有大批红十字志愿者活跃在基层社区。志愿服务是红十字会七项基本原则之一,志愿者是红十字会的宝贵财富。2016年统计显示,全国参与红十字活动的志愿者达200万人次。2007年成立的中国红十字南丁格尔志愿护理服务总队,得到历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的积极响应和拥护,目前已发展队员10万余名,已在部分省市有效参与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是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
(4) 有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的经验。人道救助工作是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的一项常规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在社会募捐以及向贫困家庭、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从工作基础来看,长期以来,各级红十字会在长期的工作中积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创办公益性实体、组织志愿服务、建立专项公益基金等,陆续探索开展了一些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公益项目。工作中,部分地区红十字会发挥公益机构优势,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创新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方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服务对象充分肯定。云南省红十字会建立了云南省红十字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江西省红十字会与南丁格尔志愿护理服务总队开展了富有特色的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项目,上海市红十字会2004年就已联合国外机构开展了老年介护师资培训班,近年又开展了“困难重度失智老人救助项目”,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实施的“曜阳”养老系列项目,初步形成包括“老年公寓”“托老所”和“保姆服务”等内容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正在组织实施面向失能老人的“曜阳关爱行动”。以上探索与实践,为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奠定了工作基础,积累了有益经验。
积极作为,勇于探索
争取各项工作取得突破进展
一是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已就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红十字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点之一,要把贯彻落实规划和文件精神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学习宣传,狠抓贯彻落实,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形成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内容、方式、保障、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提升红十字会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二是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发挥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优势,做到教学大纲、师资要求、培训对象、举办流程、考核发证等方面的标准化。按照总会编写的《红十字居家养老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教材》《红十字养老照护培训手册》规范培训工作。具备条件的红十字会培训机构要积极申请获得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等,参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三是要探索建立以红十字志愿者为核心的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深入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好以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为代表的护理志愿服务总队的作用。总会制订了《养老志愿服务工作手册》,内容涉及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队伍管理、服务对象、健康评估、服务评价,对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内容及流程等都有明确规范,供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相关工作参考。
四是鼓励具备条件的红十字会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结合实际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在红十字会支持的灾后重建、博爱家园等项目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配备。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可作为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政策依据。该《意见》提出了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要求,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五是积极探索开展对生活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人的救助工作,优先支持面临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要确定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救助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对救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不断完善救助评估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总之,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不仅可以为社会事业发展贡献自身力量,而且能够极大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有人说,看待一个社会、国家的文明,可以看这个社会、国家怎样对待儿童、女人和闲暇时间。今天,观察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有三个新的观察点——观察我们的社会怎么对待农民、老人和残疾人。红十字会参与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既符合红十字会宗旨和人道精神,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体现了国家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形势下中国红十字事业内容上的拓展与丰富。全面推动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可以使基层红十字会开展一项可持续的常态化工作,有利于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有利于扩大红十字会影响力,有利于提升老年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感。
(作者:王海京 系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