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举办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培训班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7-3-30 22:25:19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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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举办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培训班

3月27日至28日,全国红会系统在苏州举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专题培训班。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作开班动员,江苏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盛放,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翔出席开班式。150余位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红十字会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1993年10月31日颁布实施以来首次修订,今年2月24日经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当天签署主席令予以颁布,将于5月8日正式实施。举办此次专题培训,是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中的重要步骤。

王汝鹏讲授开班第一课,对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要求各级红十字会把深入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迎接新的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讲解红十字会法与慈善法的关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卫体室副巡视员章武作红十字会法立法情况介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池子华讲授红十字会法制化进程与现实思考。

本次培训班还将对红十字会法释义、监事会制度及红会治理结构改革、红十字(会)名称和红十字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等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