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学校红会工作出新招 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7-8-18 10:00:27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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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学校红会工作出新招

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日前,江苏省红十字会会同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团省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总体目标、基本任务、管理措施等方面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作了明确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学校文明创建、教育教学开展、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的校内外活动,以创建“市红十字达标校”和“省红十字示范校”活动为抓手(目前全省已开展五批“省红十字示范校”创建工作,533所学校达标),到2017年底,省、市、县三级全部建有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到“十三五”末,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建有红十字会,切实做到“六有”(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意见指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际人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展思想品德、健康知识、救护培训等相关教育;组织有关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活动;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和校内外红十字青少年友好交流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五部门联合提出两点具体要求。一要着力完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管理措施。各地要加快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完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制度,规范红十字会员和会费管理,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激励机制。学校要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目标管理和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履行师生会员权利和义务,保障负责红十字会工作老师的工作时间和相关权利,对具体负责红十字会工作的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折算一定的工作量,与其他工作一同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红十字会兼职干部在晋升晋级方面优先考虑,对参加红十字会工作的学生要进行鼓励,做出成绩的要进行表彰并与学生的整体评优机制挂钩;对被评为各级优秀红十字会员或志愿者的师生员工由学校记入人事或学籍档案,享受学校相应的荣誉待遇;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或联合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

二要合力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红十字会要主动联系当地文明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团委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分工,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培育典型。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切实担负起各部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研究协调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在人、财、物和活动时间等方面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给予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通过项目开发、活动开展等,支持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文明办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教育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学校红十字会开展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和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共青团组织要结合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帮助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志愿者招募、发展红十字青少年会员等工作,共同促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全面发展。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