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园地】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7-9-30 19:25:41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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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园地】

找准“结合点”  开辟“新渠道”

——关于拓宽红十字会法传播渠道的思考

池子华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已于5月8日正式施行,宣传传播红十字会法,成为各级红十字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如何寻找“结合点”,开辟传播“新渠道”,对实现多方位立体传播红十字会法至关重要。

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重要文件的宣传相结合

近年来,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点赞”红十字会,尤其在会见“十大”代表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强调“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这支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对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红十字事业的氛围,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2年7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这是建国以来国务院为红十字会工作专门下发的第一个文件,这种前所未有的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重视、关怀与支持。

红十字会法将这种重视、支持“法制化”,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宣传传播红十字会法,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是必要的。

与世界红十字日相结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何时正式施行新版红十字会法征求红十字会的意见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议把5月8日作为施行日期,得到了法律委员会的赞同。这样的安排非常睿智,也为红十字会法的宣传传播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氛围。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是红十字会的盛大节日,各地红十字会会举行各种活动,弘扬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文化,展示红十字运动成果,以纪念“红十字运动之父”亨利·杜南。将红十字会法施行日期与之有机结合起来,宣传普及效果倍增,可收相得益彰之效。

还应该强调的是,1948年世界红十字日确定以来,并没有统一的主题,自1961年以后,国际红十字协会才每年提出纪念活动口号。直到1996年,各国红十字会在本国公众活动的基础上选择自己的主题,给予世界红十字日一个新的方向,赋予“世界红十字日”全球性的意义。历年世界红十字日主题有“保护人类生命和人类尊严”“保护战争受害者”“人道——团结起来共御灾害”“人人享有尊严”“红十字在行动——关爱生命”“捐献骨髓 关爱生命 展示人道力量”“处处为人人”等。今年,不少地方红十字会以“红十字会法与你同行”为主题,作为活动主题口号,产生了一定的放大效应。这在以后的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中,可以进一步吸收借鉴。

“两微一端”相结合

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在红十字会法宣传传播过程中无疑扮演重要角色,不容忽视,但新媒体以其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优势,日益受到青睐,其作用不容小觑。尤其是微信、微博和客户端,应用广泛,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将红十字会法传播与“两微一端”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拓宽传播路径,提高知晓率。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令人欣喜,但不可否认,目前红十字会法的传播范围多局限在红十字会系统内,“体内循环”现象突出,社会关注度不高。如何让红十字会法走进千家万户,关键在于内容和形式上的不断创新,这是信息化时代新媒体传播方式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把“两微一端”做得更好。

日前,全国首款红十字主题游戏——“指尖上的红十字”正式登陆上海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这是上海市红十字会借助时下流行的微信平台,进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的一次新尝试;湖北省红十字会、武汉市红十字会借助微信公众号于5月4日至8日共同举办“五八世界红十字日首届最酷小红人挑战赛”,设参与奖3333名,把红十字会法与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融汇到一起,超过5万人参与挑战;不少地方红十字会通过微信推出有奖问答等形式,传播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法的宣传普及同样可以借助这样的新形式,为宣传传播插上翅膀。

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9项职责,依法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本身就是对红十字会法的传播与实践。

红十字会可将“三救”“三献”作为载体,将红十字会法的宣传传播贯穿其中,以加大传播力度,扩大影响范围。比如“三献”工作入法,是新版红十字会法的一大亮点。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我们在传播过程中,至少要让公众知晓这只是红十字会法定职责之一,红十字会也不是“三献”工作的主体,而是“参与者”。宣传、推动、协调、见证、表彰,是红十字会担当的“角色”,从而使公众对红十字会法有较深入的了解。

与文化传播相结合

不少地方红十字会成立了宣传传播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新闻与传播工作委员会、新闻传播志愿服务队等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红十字文化,红十字会法自然成为文化传播的重要内容。这些团队组织宣讲团的做法也值得借鉴,总会组织了专门的宣讲团,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同样可以组织。这些宣讲团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广泛宣讲红十字会法,可以大大提升公众知晓率。举办知识竞赛也是文化传播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借助《中国红十字报》以及新媒体,举行大规模的红十字会法知识竞赛,建立激励机制,对优胜者进行表彰奖励,同样收到了可观的效果。

文化传播的渠道很多,我们还应不断挖掘、构建更多的传播介质,所谓红十字文化传播的“多媒体”,就是要创造多样化的传播载体,助力红十字会法的传播。比如重庆市红十字会4月26日开出的“新红十字会法宣传专列”就很有创意,在重庆主城1号线、2号线、3号线和6号线等5条轨道交通干线,每列轨道车车厢内的横幅广告、海报栏、吊旗等位置都贴上了“新红十字会法”公益宣传的海报,效果显著。

与典型案例相结合

新版红十字会法的亮点之一即新增“法律责任”一章,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抑或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要违反红十字会法中的相关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红十字会法由“软法”成为真正意义的“硬法”。

不过,应清醒地认识到,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会有违法现象的存在。红十字会法的宣传传播,可以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2005年,西安光中影视公司制作的电视剧《红十字背后》,未经授权片中多次使用红十字标志,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告上法庭。2006年经法庭调解达成谅解,《红十字背后》改名《背后》播出,并赔偿中国红十字会人民币1元。光中影视公司负责人赵安在接受采访时说:“之所以以1元钱赔偿,主要是希望引起大家对滥用红十字(标志)的重视,我们也愿意声明,希望该剧不会对观众有所误导。而且为了维护红十字法和红十字标志使用权,我们特别捐出1万元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可以使公众知法、懂法、用法,自觉维护红十字会法的权威与尊严。在现实生活中,这类违法案例依然存在,希望红十字会会同法律界人士进行追查,消除负面影响。

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红十字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红十字会法宣传传播的目的所在。只要各级红十字会群策群力,上下联动,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目标。

(作者系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