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利民之言 办利民之事
政协委员王海京首次参加全国两会,提案涉及养老、扶贫、大病救助等民生问题
“扶贫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要考虑怎样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海京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发言,这一画面当晚在《新闻联播》播出后,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引起强烈共鸣。
作为新晋全国政协委员,王海京说,“过去是在电视上、报纸上关注两会,现在置身其中,角色变了、身份变了,责任和要求也变了,深感责任重大。”小组讨论会上,他已作了多次发言,“抓住一切机会,在这个参政议政的最高殿堂,发出红十字人的声音”。
他向大会提交的五份提案,全部围绕着红十字工作的主题。包括“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更好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的作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立法”“推动公众提高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的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白血病医疗救助范围”等。
发挥社会组织力量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但脱贫攻坚面临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有贫困大都是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和群众,是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
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实践中还存在力量投入不够、缺乏统筹和政策支持等问题。就此,王海京建议,制定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有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财政资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精准扶贫;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以生计发展、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公益项目,通过扶“智”使贫困群众获得生计技能和稳定收入来源,实现可持续脱贫;大力表彰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王海京表示,“长期以来,社会组织在中国扶贫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有利于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自觉性、主动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引入有实力的社会组织 发挥养老服务骨干力量
王海京指出,目前,中国正在经历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老龄化过程,具有发展速度快、程度深、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特点,加之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等诸多因素,使我国养老事业成为紧迫而严峻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评估老年人健康状况,对其开展个性化照护服务显得重要而必要”。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此,王海京建议,在民政部门制订的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出台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与养老体系更匹配的评估政策,形成民政、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统一的评估体系,解决与养老相关的政策衔接问题。同时,提高现有的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的等级,总结各地开展评估工作的经验,完善评估指标、实施和信息化评估手段,扩大评估结果应用范围,形成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王海京指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之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王海京认为,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工作,应在开放性思想指导下,吸收红十字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参与。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红十字会在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上有显著优势:一是遍布各地的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是红十字会开展评估工作可以依靠的专业力量;二是红十字会有丰富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经验,可以组织大量社会工作者参与进来;三是有大批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活跃在基层社区,比如中国红十字南丁格尔志愿护理服务队,发展以护理人员为主的志愿者队员10万余名,他们可以成为参与评估工作的重要力量。
“引入红十字会等有一定综合实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到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顶层设计中来,并在具体工作中发挥其枢纽作用,对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是有利的。”2017年1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的《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是一种成功的做法。
出台《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补充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捐献比例和数量大幅提升,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医学教学中,目前医学院校学生平均20多人解剖一具遗体,与大纲要求的4到7名学生解剖一具遗体差距明显,有些医学院校不得不取消解剖课的实验环节,严重影响了医学生的培养质量。在临床治疗中,我国每年因器官衰竭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有30多万人,只有不到1/20的人能够得到器官,很多人在等待中绝望地离去。
对此,王海京建议,出台《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明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所涉及的卫生、教育、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职责,规范捐献流程;通过立法,提升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参与;保护捐受双方的合法权益,打击和惩戒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从2000年起,上海、山东、福建等15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大大推进了各地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但由于各地立法局限和政策差异,普遍存在职责分工不清、保障和支持政策不够、机构和队伍力量薄弱、社会公众认可度不高等问题。同时由于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短缺严重,存在利益驱动、非法买卖等违规违法风险隐患。”这些问题正是王海京希望推动相关立法的初衷。
2017年5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明确将“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列为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但这远远不够。“很多国家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但我国的红十字会法、刑法等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仅有提及,力度不够;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范的则是人体器官的移植,因此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立法是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和完善。”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扩大白血病医疗救助范围
“十三五”期间,国家彩票公益金每年支持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亿元,用于开展贫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医疗救助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白血病患儿救助项目,已实现14周岁以下患儿全覆盖。
为拓展健康扶贫项目受益范围,王海京建议,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适度放宽白血病患儿救助年限,由目前的14周岁扩大到18周岁。
王海京说 ,“该项目经过10余年推行,社会知晓率高,救助效果好,项目管理已经相对成熟;而且社会需求强烈,15至18周岁的青少年正处于身心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患者家庭负担以及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概率更大,将其纳入救助范围十分必要”。
统计显示,全国每年新增白血病患者4万人,其中50%是未成年人。白血病治疗周期长,费用平均在30万至100万元,且自费药比例大,即使现行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至90%,仍然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等钱救命”甚至放弃治疗现象时有发生。
“按照5/10万的发病率测算,未来五年,全国15至18周岁白血病患者每年约有2206名。综合考虑医疗与住院医药费年复合增长率、居民收入增长率、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年提高等因素,预测每年约有1600名患者需要救助。”王海京以精准的调研数据强调,按现行救助标准,每年只要再追加彩票公益金5000万元,就可以支撑救助扩面,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受益人群,助力健康扶贫。
推动公众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 提升院外心搏骤停急救能力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50多万患者突发心脏搏动骤停,且80%的病例发生在医院外,抢救成功率不到1%。“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以下简称AED)是抢救心搏骤停的关键步骤,操作简单,效果显著。“第一目击者”在现场使用AED及时电击除颤,可大大提高此类病人的抢救成功率。王海京介绍,“目前,已有很多国家或地区立法,规定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AED,并鼓励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普及AED使用方法”。
王海京强调,近年来,我国在推动公众使用AED方面有了一定进展,但与先进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存在对公众(非医护人员)可否使用AED开展现场施救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场所 AED的配置数量较低、公众救护培训普及率较低(仅为1.5%左右)、多数人不具备心肺复苏与使用AED知识与技能等问题。
为提升院外心搏骤停急救能力,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助力“健康中国”建设,王海京建议,总结地方经验,参照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做法,推动AED相关立法和政策出台,支持公众使用AED;采用政府支持、部门主导的方式率先在飞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交通场站与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AED,保护广大群众与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级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红十字会及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开展AED和心肺复苏的公益性普及性培训,使更多群众掌握心肺复苏技能与AED使用方法。
首次参加两会,五份提案既有宏观问题,又有微观建议,作为来自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的政协委员,王海京表示,今后他会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国家深化改革的一系列举措,聚焦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期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持续关注养老、扶贫、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等民生领域相关问题,“建利民之言,谋利民之策,办利民之事,通过履行委员职责传递正能量,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言献策”。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