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报》刊登《在深化改革中砥砺前行——中国红十字事业改革史》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18-4-25 9:21:05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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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报》刊登《在深化改革中砥砺前行——中国红十字事业改革史》

2018年4月24日《中国红十字报》发表池子华的《在深化改革中砥砺前行——中国红十字事业改革史》一文,全文转载如下:

 

百年红会志,一部改革史

改革即改变与革新,是一种自我完善的过程。无论是晚清时期、民国时期,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中国红十字会这种自我完善的过程从未停止过。

1904年3月10日,为救护日俄战争中的伤兵难民,在仓促间不能及时成立中国红十字会的情况下,中英法德美五国联手,“变通”成立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历时三载,帮助46.7万人脱离苦海。

日俄战争救护使命完成,中国红十字会走上“自立”之路,而要自立自强,以兴办医院、造就人才为抓手的改革,奠定了“中国红十字会之初基”。1909年,由沈敦和经手在上海徐家汇路购地10余亩,设计“建造高大洋房一所”作为总会总医院。1910年春,医院落成(今“华山医院”),其设施之完善,在上海首屈一指。当年,医学堂在总医院旁拔地而起,中国红十字会有了自己的人才培养基地。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民国诞生,中国历史进入新纪元。为顺应时局变化,中国红十字会加快改革步伐。1月12日,中国红十字会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2月28日,内政部为中国红十字会“立案”,确立其合法地位。

5月7日至17日,第九届红十字国际大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首次走出国门,“亮相”国际舞台,引人瞩目。

把握国际国内有利契机,中国红十字会先后于9月29日、10月30日召开首届会员大会、统一大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分会章程》,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常议会完善会内运作机制;首次聘任国家元首担任名誉会长并使之成为制度性安排;因地制宜将总会设于首都、总办事处设于上海。这些改革举措,保证了战争救护、灾害救助、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组织建设得以快速推进,至抗战爆发前夕,全国分会达到464处,拥有10余万名会员。

事业的发展,要求体制机制的不断优化。1934年9月24日至28日,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改组,取消原设常议会,由理事会、监事会取而代之。理事会是红十字会最高执行机关,监事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关。“监事会”的设置,是红十字会在治理结构上做出的重大改革。执行、监督,双管齐下,驱动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红十字会因时制宜,进行非常时期的“非常改革”。一方面,集合旅沪各国名流发起成立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委员会,设立南市难民区,收容救助数十万名难民,这一模式在南京、汉口等地推行,1949年修订《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其中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就以南市难民区作为范本。另一方面,1938年初专门组织成立“专负军事救护之机构”的救护总队部,以林可胜为总队长,统筹全国各战区的战事救护,救护总队部所在地的贵阳图云关,成为全民族抗战救护的中枢。中国红十字会还订定《外籍医生服务办法》,凝聚、整合包括白求恩、柯棣华以及“西班牙医生”在内的一大批国际友人,投身到红十字抗战救护事业之中。

中国红十字会的国际地位也因此得到显著提高,1945年蒋梦麟会长当选为国际红十字会协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前身)副主席,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担任这一重要职务。

抗战胜利后,红十字会工作重点转移,以“服务社会,博爱人群”为宗旨,广泛开展社会服务,确定改革目标为“使本会一切之事业,变消极性为积极性,变慈善性为社会性,变局部性为普遍性,成为划时代一大转变”。

要达成改革目标,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1947年11月13日,中国红十字会在南京举行理事会,通过“请政府颁布《红十字会法》以崇体制案”,第一次明确表达依法建会的愿望,可惜因各种原因,最终“胎死腹中”。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有着45年历史的中国红十字会也面临着新的抉择。1950年8月2日至3日,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在北京召开。

“协商改组”本身就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在诸多社会团体中,中国红十字会是惟一被“改组”而不是“接管”的,因为其是国际人道组织,在战争救护、灾难救济等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府对其充满期待,改组目的在于“使其组织健全,工作加强,以适应新的需要”。经过协商会议的努力,中国红十字会顺利完成改组工作,选出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新理事会;通过了周恩来总理亲笔修改的新会章,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改组,中国红十字会面目一新,事业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在国内广泛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无论在城市、在乡村,还是在治理淮河等重大工程的工地上,都活跃着红十字医防服务队的身影。

在国际历史舞台上,红十字会更为耀眼。1950年10月16日至21日,国际红十字协会第二十一次理事会在摩纳哥的蒙特卡罗城召开,出席的各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共57个。中国等12个国家红十字会当选为执行委员会委员,五星红旗第一次飘扬在国际会议的会场;1952年7月26日至8月7日,第十八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大会承认新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恢复了其在国际红十字组织中的合法席位,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中国红十字会先后派出七支国际医防服务大队共666人,在朝鲜战地救死扶伤;1954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一行10人在团长李德全会长率领下,对日本进行了为期13天的友好访问,揭开了中日关系史上新的一页。1972年9月中日关系正常化,红十字会的“破冰之旅”功不可没。

 

春雷一声响,风来满眼春

1978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中国红十字事业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该年4月1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恢复红十字会国内工作的报告》,至年底有广州、长沙、天津、北京、上海、杭州、武汉、南京、沈阳、西安、南宁等11个城市重建红十字会,迈出改革“初步”。

1979年2月20日至24日,中国红十字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大会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就是“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结合过去的经验和当前的实际,确定今后的工作任务,竭尽所能,把红十字会的作用,在人民外交和人民救护事业中,充分地发挥出来”,为尽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经过数年努力,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急救和输血工作、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也都成效可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红十字事业的改革也向纵深推进,“四大”的召开就是一个新的转折。

1985年5月31日至6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明确提出“以实行人道主义为宗旨”,“以改革的精神,努力发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事业,积极贯彻对外开放的政策”,努力“把中国的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红十字会”,正式拉开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的序幕。

以组织建设为重点,深化体制改革,尤其是将红十字会从单纯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确定为“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这种性质的拓展,使红十字会在人道主义领域里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1993年,是中国红十字事业改革史上的重要节点。年初出台《中国红十字会九十年代工作纲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描绘了宏伟蓝图。

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开始了依法建会的新时期。这是中国红十字运动史上新的里程碑,围绕贯彻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在会务、业务诸多领域进行改革创新,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不过,伴随着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快速发展,体制问题的困扰越来越突出,如何破解发展难题、理顺管理体制至关重要,成为改革的焦点、重点、难点所在。

1999年12月26日,经过不懈努力,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就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管理体制做出明确规定,“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在此基础上,理顺管理体制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2012年7月1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2015年7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发布;2017年5月8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为中国红十字会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迎接挑战和实现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找到了方法、提供了保证。

 

改革不停顿,发展无尽期

历史证明,没有改革,就没有中国红十字事业的今天;同样,没有改革,也不会有中国红十字事业的未来。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自身建设、会务、业务等方方面面。面向未来,作为改革主体的红十字人,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应有三点基本认识:

一是要有改革意识和改革精神。改革意识是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对事业发展促进作用的理性认识,没有改革意识,就没有改革的自觉行动和持久动力,改革就无从谈起。有了改革意识,就要付诸改革行动,就需要一种改革精神,敢于面对事业发展中层出不穷的问题和瓶颈,敢于“啃硬骨头”,甚至挑战自我,战胜自我,百折不挠。改革精神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自身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要明确改革目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人道需求。目标明确,改革就有了方向感。在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中,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凸显,如人道资源动员能力不够强,人道救助和服务能力不足,专业化人才缺乏,组织建设比较薄弱,公信力建设有待加强,会员管理会费收缴问题有待改进,志愿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其中很大程度上跟体制机制有关。找准症结,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以“依法治会”为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加以破解。

三是对改革的艰巨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挑战性,艰巨性,不可能一帆风顺,一蹴而就。“攻坚战”“持久战”,是改革进程中的“常态”。以理顺管理体制为例,自启动至今,将近20年了,仍有许多县级红十字会没有彻底理顺,至于其中艰辛与曲折,更是一言难尽。再如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后,增设“监事会”作为完善自我监督体系的重大改革举措,要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设立,但在落地过程中,却是困难重重。作为改革者,一定要树立、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勇气,去面对、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

改革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红十字人提出的时代课题。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不断深化改革,红十字组织才有生机与活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才能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国奉献、为民造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推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池子华)

(文章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