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改革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审议通过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20-8-4 10:12:16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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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改革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审议通过

7月30日下午,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三十条,是在20年前重庆市颁布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红十字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对市红十字会的性质定位、法定职责、治理结构、基层组织、募捐筹资、公信力建设、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为重庆市红十字会依法治会、依法履职、依法监督和保护提供基本遵循,为加强和推进红十字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细化法定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

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是其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结合重庆市红十字会多年来依法履行职责和拓展人道救助领域工作实践,根据红十字会法和章程中有关红十字会的职责界定,“实施办法”用了九条的篇幅对市红十字会在紧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人道传播、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细化,使实施办法更具操作性。

“实施办法”还增加了相关法律责任条款。一是明确了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反本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了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责任;三是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

 

完善红十字会治理结构

“实施办法”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对市红十字会组织治理机制作了补充和完善,增加了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相关规定,形成了权责分明、监管分离的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办法明确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也包括监督其是否按照法律、章程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等情况。

规定了“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会对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可以从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代表和红十字志愿者、捐赠人代表等中产生”。

此次修法完善了市红十字会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有利于规范市红十字会的运行,提高市红十字会的依法治理和依法监督工作的水平。

 

加强红十字会应急响应

为回应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引发的社会关切,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实施办法”在突发事件响应、捐赠财产的处分等方面对红十字会应急管理措施作了规范。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响应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规定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依法组织参与宣传、救援、救护、救助、募捐等相关工作,做到高效运转、公开透明。

 

将群众应急救护纳入民生工程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是中国红十字会职责之一,是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实施办法”将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明确规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设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应急救护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活动。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对机动车驾驶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全面保障红十字事业发展

为保障重庆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如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

对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进行了细化,教育部门应当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支持学校红十字组织建设。倡导社会各界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开展各种公益活动的内容,鼓励和支持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为红十字会活动提供便利。

“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组织、会员、志愿者、捐赠人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等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加强红十字会公信力建设

公信力是红十字会的生命线。“实施办法”主要从捐赠募捐活动、红十字会财产监管等方面加强公信力建设。一是根据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捐赠物资发放的实际情况,为提高红十字会分配捐赠资源的公信力,创新提出了捐赠人可以参与捐赠物资的发放的规定。

二是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的财产及其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了红十字会财产监督管理,增加了将捐赠财产与其他财产分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动建立服务群众的基层组织

红十字会作为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是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更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能,是红十字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修法结合重庆实际,在第二条第三款提出“支持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规定红十字基层组织的职责是“负责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运动、健康知识,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等工作”。为红十字会积极融入城乡社区治理,探索服务城乡社区群众的方法和途径,为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为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新局面提供了法律基础。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