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通过30周年
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于1977年6月8日获得通过,它们是对1949年《日内瓦公约》作出补充的国际条约。它们极大地改善了对平民和伤者的保护,而且首次制定了适用于内战的详细人道规则。
为什么通过议定书?
各缔约国采纳议定书是为了使国际人道法更加完整,更具有普遍性,并更适用于现代冲突。 1949年《日内瓦公约》极大地改善了对冲突受难者的法律保护。然而,《日内瓦公约》在本质上适用于国际性冲突----国家间的战争。四部《日内瓦公约》中只有共同第3条适用于国内冲突;这一条款的通过本身就是一大进步,但是此条款中包含的规则主要是一般性的。 此外,大多数于1945年之后独立的国家从它们的前殖民国那里“继承”了《日内瓦公约》——《议定书》的通过,对这些国家而言,也是一次为发展国际人道法作贡献的机会。
为什么有两部议定书?
《第一议定书》 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而 《第二议定书》 则适用于包括内战在内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区分这两种局势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各缔约国不会在两种情况下给予同等程度的法律保护。 《第三议定书》 第三议定书于2005年获得通过。第三议定书确立了一个与现存红十字和红新月标志具有同等地位的新增标志红水晶。 哪些国家已经批准了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
(具体国家名单请参考ICRC网站)
(消息来源:ICRC 责任编辑:杨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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