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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07-6-30 7:26:47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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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慈善意识淡薄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刘昶
 
内容摘要:本文从传统文化中宗族意识、中庸文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家族财富的传递、富人的藏富意识和民众的仇富心理,建国后特殊历史背景以及当前政府角色和慈善组织公信力等角度对当前慈善意识淡薄的原因加以分析和探索,以期求得问题的症结所在。慈善意识不是天生具有的,而要靠后天的培养。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慈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化解社会转型过程中诸多矛盾,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关键词:慈善意识;淡薄;传统因子;现实原因
 
  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它的发展需要一种社会氛围,也就是需要有公民慈善意识的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 取得了一定发展,但就总体而言,并不能令人满意。本文拟通过古与今、中与外的对比,对我国慈善事业现状做一鸟瞰,并探寻国民慈善意识淡薄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国内慈善事业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渐趋对慈善事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1997年,首次规定对提供慈善捐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减税待遇;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法律形式将减税政策固定下来;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并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事业的组成部分;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列》确立了慈善基金会的权利和义务;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可见,近三十年来我国政府正逐步认识到慈善事业的功能,使得慈善事业在机构建设、组织服务、法律政策支持等方面取得了一些可喜进展,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总体上缓慢的局面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变,且“官方热、民间冷”,政府唱主角,民众的参与度不高。有学者对当代中国国民的慈善意识进行过调查,其结果显示:中国公民尚未形成浓厚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氛围。[1]其实,我们也可以通过以下几组数据加深对当前民众慈善意识缺失的感性认识。
  自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至2000年,中国人均慈善捐助不足一元人民币;至2002年,该组织共筹集善款近12亿元,其中60%以上来自海外及港澳台捐款,内地捐款只占30%;至2004年,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当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2]美国人对慈善事业的捐献额在1990年为1115亿美元,到1996年上升到1510亿美元,增长率为43%;按户统计,有65.5%的美国家庭对慈善事业进行了捐献,人均捐献额在1996年达到695美元;在全美2.54亿人口中,有9300多万人义务参与相关慈善活动,义务工作时间折合金额总计高达2015亿美元。[3]中国人均GDP与美国相比差38倍,而人均慈善捐款数额竟相差7300倍。[4]这些资料表明我国慈善事业的规模和国民参与度不高。
  在美国,许多企业和富翁,如闻名世界的盖茨基金会、福特基金会,都充当着慈善捐献的榜样,而国内的情况却大相径庭。有调查显示,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国内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5]另据统计,中国慈善捐款总额,大约75%来自国外,10%来自平民百姓,只有15%来自国内的富人阶层。2003年被《福布斯》评出的100位中国富豪,有70%没有在“2004中国慈善榜”中出现。大陆富豪在慈善方面的欠作为还集中体现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中华慈善总会的新闻发言人说:“我们接收到捐款总计774.7533万元人民币,其中只有一个以个人名义捐款的富豪”。[6]众多资料都显示大陆富豪和企业在慈善事业方面都没有发挥他们应有的影响力。
  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带来慈善事业的同步勃兴,这不能不令人叹息历史和现实的强烈反差。在历史上,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呈现多样化、普遍化的发展特征,慈善组织遍及全国城乡,如育婴堂、义田、义庄、义学、义仓、社仓、救生船、施医局、施棺会等等,涵盖了生老病死各个环节,构筑起了关照民生的社会网络。据梁其姿对明清时期18个省份“非官方管理及资助的,亦非只属个别家族的”慈善机构统计,育婴堂类973个,普济堂399个,栖流所331个,清节堂216个,施棺局类589个,综合善堂类338个,其他善堂类743个。[7]
  无论是古今的纵向比较,还是中外的横向对比,都表明了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尚不充分。民众慈善意识淡薄,个中原因,值得深思与探究。
 
二、慈善意识淡薄的历史原因
  现阶段国民慈善意识淡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历史的原因除了郑功成所说“数十年的禁忌和观念障碍不可能一日尽消”[8]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传统思想意识方面更深层次的原因。
  传统思想意识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具有影响力的精神财富,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三大组成部分,各自都不乏对慈善观念和劝人为善的深刻阐述,诚如民国年间大慈善家熊希龄所言:“吾国立国最古,文化最先,五千年来养成良善风俗者,莫不由于儒、释、道之学说所熏陶。”[9]传统文化固然滋养了异常发达的慈善文化,而当前慈善意识淡薄的原因,笔者认为,同样与中国传统的思想意识有关。
  第一,宗族救济观念制约,家族财富血缘内消化。
  慈善意识的淡薄与中国几千年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不无关联。传统的小农经济具有自我封闭的特征,“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长期生活在这种隔绝状态下的人们势必形成一种闭锁心理,“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当然不利于慈善所需公共意识的形成。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宗族社会,更容易导致慈善事业的封闭性和内敛性。我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宗族义庄,他们在救济族人和道德劝化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义庄救济的受益面大多限定在有血缘关系的宗族范围内部,先是“自己人”,然后才是外人。慈善往往被视为一种施舍行为,以显示施善者的大方和仁慈,突出族内或街坊邻里熟人之间的互助,并不习惯向陌生人提供救济。又如专门救济溺婴和弃婴的育婴堂也有其地域界限,如“本境内上自某处起,下某处止,左右某处为界。”[10]可见,“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慈善原则有着明显的宗族色彩,其限定救济区域和人群的做法存在着明显的画地为牢的局限性。慈善的动机也不尽相同,如“君子救急而不救穷”,救济被视为一种投资行为,是期望得到回报的。此外,慈善还被赋予了一种道德取向,如“至于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力强壮,游手游食以至赤贫者,皆不滥助,以乖劝善之义。”[11]可见,懒人和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人,社会不愿意也不屑于向他们提供救济。从现代社会保障学角度来审视,这些做法与慈善事业的开放性、广泛性、公正公平和效率等基本特征不相符合,实际上自我限定了慈善行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从而阻碍了慈善意识的形成。
  慈善意识淡薄还与我国家族财产继承方式直接相关。众所周知,慈善事业的资金主要来自捐献,而我国传统家族财富遵循“血缘内继替、代际间分配”的继承原则,父死子继,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不二法则,一直延续至今。这就不难理解国人甚少将遗产捐献社会,而只留给子孙,为子孙奠定一份基业,使后代免受饥俄之苦。“血缘继替”观念[12]根深蒂固,使得我国的慈善事业因为缺乏资金来源而举步维艰。
  第二,中庸文化熏陶,富人藏富,民众仇富。
  中庸之道是儒家的核心理念,为我国社会各阶层所恪守,并在实践中以“中庸”为标,立身处世,于是“枪打出头鸟”、“出头的椽子先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人怕出名猪怕壮”云云,成为人所熟知的座右铭。长期在中庸文化熏陶之下,民众铭记“人不露富,树大招风”,“箭射出头鸟,有财不露富”,“家中有财不露富, 窖藏万金最安全”,由此形成藏富意识。以至于海外有人总结,华人喜欢“闷声大发财”, 把钱或金银珠宝悄悄存放在保险箱中。怕别人借钱吃大户,这也不无道理。
  私有财产的公开化便于慈善活动的开展,然而传统文化中无处不在的中庸思维使得中国的富人群体养成了不露富的习惯,这就给私有财产的公开化带来了障碍。
  富人有钱,吝于行善,必然遭至一部分人的嫉妒。嫉妒本身并不是仇视,但这种广泛滋生的嫉妒很容易演化成仇视(即所谓“中国式的嫉妒”)。因此,与藏富意识相对应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也存在着强烈的仇富心理。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他希望“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其中偏偏不乏违背公开的规则和公认的理念去获取财富和使用财富的人,他们严重损害社会其他阶层特别是占人口多数的社会底层和整个国家的利益,造成极端的贫富分化。如“富者田连阡陌,而贫者无立锥之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等等,加之“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朴素平均主义,构成了长期以来人们对《水浒传》中杀富济贫式人物欣然接受,甚至拍手赞叹的当然理由。
  民众仇富,富人藏富,无论哪种情况,都会使中国的慈善事业因为缺少“财富拥有者”的引领示范作用而陷入尴尬境地。
  第三,传统政治文化划分,公私二元对立。
  公私观念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大公无私,崇公抑私”,这种公私划分在专制社会直接导致了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尖锐对立,使中国政治生活出现了一个难以解决的公私悖论。这种对立在我国传统民间慈善活动上也有所体现。在国家的救济体系之外,作为既非个人又非官方而处于两者之间的公共领域,民间社会自发主办的慈善活动历来受到皇权的监视甚至挤压,因为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国家的仁政与民间慈善事业是不能并存的。《孔子家语》记载,子路在卫国出私财救贫,孔子止之曰:“汝之民饿也,何不白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焉”。[13]可见,在传统的政治观念中,政府应是社会福利的主要甚至是惟一的合法提供者,私自以一己之财济贫有影射政府无德的嫌疑。[14]又如隋唐时期,佛教盛行,寺院凭借其雄厚财力,积极参与地方慈善活动,其中最典型的当属救济贫病人的慈善机构即悲田养病坊。由于这项举措惠及的群体越来越广,使得佛寺在地方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引起了政府的猜忌,宰相宋璟奏请废止。随着强势政府的干预,佛寺的影响力削弱了,政府最终从佛寺的手中夺取了济贫的垄断权。官方正统的政治制度和社会舆论既然不允许也不欣赏慈善,施善而遭到政治性猜忌或舆论质疑的人们所要承担的精神和社会代价也就愈来愈大,愿意施善的人自然望而却步,这对全社会崇尚慈善氛围的营造是极为不利的。
  第四,建国初对慈善的批判,造成其发展进程的断裂。
  近代中国,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许多外国传教士在中国设立慈善公益组织,客观上弥补了当时政府救济的不足和国家在民生政策方面缺乏制度性规定的缺陷[15]。然而,近代中国民间慈善意识增长的趋势却随着20世纪中期政权的更迭而断裂。慈善被认为是统治阶级骗人的伎俩,是伪善;传教士被贬损为恶棍、赌客,他们所办的大量慈善设施被称之为诱人入教的手段而遭到否定;慈善观念和人道主义被当作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受到批判,结果慈善组织几乎从共和国历史上消失,人们对慈善已渐近陌生。这种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批判和否定,导致慈善文化断裂,是当今慈善意识和慈善观念缺乏的又一原因,以致当代中国慈善文化先天不足。[16]
建国初期,中国实行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共同富裕,所以,新中国的慈善事业主要表现为政府包揽的全体社会成员最大限度的就业、全体社会成员享有政府给与的相同的基本福利、全国各地发生各种大小灾害均由政府救助。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局面,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扮演主角,这使得个人和社会都形成了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在此后的反右倾和十年“文革”中,慈善亦未能幸免,被打上了阶级斗争的烙印。一位工人向灾区捐款的行为被定性为“居心叵测,动机不良”、“往社会主义的脸上抹黑”。[17]在如此背景之下,慈善事业停滞不前,甚至面临衰熄的危险。有学者这样描述建国后大陆的慈善状况,从1954年到1980年的近30年里,“社会上既没有倡导慈善事业,也没有传媒宣传介绍慈善事业。在悠悠的岁月里,身处大陆的中国人看不见慈善事业的身影,听不到慈善事业的脚步,闻不到慈善事业的气息,甚至在人们的头脑中也难以寻觅到慈善事业的印痕,要么是不知慈善事业为何物,要么就受极‘左’思潮影响对慈善事业存在误解和偏见。”[18]
 
三、慈善意识淡薄的现实原因
  慈善意识淡薄除了历史和文化的深层次原因外,现实原因同样未可小视。其中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关注的。
  第一,政府角色错位,法律不健全。
  慈善事业最显著的特点是民间性和社会性,民间力量应是慈善事业的主体。然而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出现政府和民间的功能倒挂,以至不少民众形成一种思维定式——慈善是政府的事情。政府包办慈善事业,不但不适应现代慈善文化的发展,而且存在种种弊端,尤其是由于缺少法律和外界的监督,政府救济资金管理不透明,导致善款下拨不及时或者违规使用,甚至出现贪污腐化、循私舞弊等行为,这些负面事件一旦发生势必使政府慈善行为的诚实性、可靠性大打折扣,严重影响慈善氛围的营造。
  自愿捐献是慈善事业能够真正成为一项长远事业而不是一种“运动”的前提和基石。[19]一些地方的慈善活动名义上以民间慈善组织相号召,而实际操作则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如硬性摊派,收缴善款,这与慈善的自愿原则完全背离,其结果不仅有损慈善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挫伤民众施善的积极性,而且使得民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最终束缚了慈善组织的发展。总之,政府在社会慈善事业中应充当何种角色,发挥何种功能,还有待于政府和慈善组织关系的理顺,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妨碍慈善文化生态的有序健康发展。[20]
  政府的慈善立法尤其是免税政策的制定相对滞后,使得当前慈善事业遭遇“瓶颈效应”。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献给予比较优厚的免税待遇,并对有关慈善组织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同时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引导富人捐赠慈善事业。而中国大陆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捐款越多,纳税越多”,这实际上是对企业捐赠的变相“打击”。至于申请退税过程之繁琐,时任民政部救济司司长的王振耀2005年向中华慈善总会捐了500元钱,办理申请减税竟然要履行10道手续,整整花费了两个月时间,堪称一个生动而无奈的案例。[21]我国国有企业占了很大比例,而国有企业的捐助税收没有减免。[22]很多企业家虽欲捐助而不得不望“捐”止步。
  第二,慈善机构运作尚欠规范,缺乏公信度。
  慈善机构作为一种非政府组织(NGO),理应保持其独立性和民间性,这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原则。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行政统管制度,慈善组织也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如作为一个具有全国性网络的中华慈善总会自1994年成立,就是一个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各级慈善机构是事业性编制,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和工资由国家编委核定、国家财政负担。它与政府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其行政化或官方性占主导地位。同时,基层县(市)、乡(区、镇、街道)的慈善组织也绝大多数完全依附于行政机构,[23]成为与政府行政机构别无二致的“次级官僚机构”[24]。慈善事业的官僚化,使其失去了“草根”性质,有成为政府附庸之嫌,影响慈善组织在社会上被信任的程度。对此郑功成先生就指出:坚持慈善事业的自愿原则和民办本色,让官方化或半官方化的慈善事业还原成民办慈善事业,既是慈善事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目标的内在要求。[25]
  一个慈善组织是否具有生命力,核心问题要考察它的效率和社会公信度,这是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水平的集中体现。[26]然而,当前慈善组织运作机制存在问题,社会各界“不放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慈善组织306个。其中,省(市、自治区)级慈善会(基金会)25个,地(市)级慈善会109个,县(市)级慈善会106个,乡(镇、街道)级慈善会66个。[27]这些组织良莠不齐,有不少组织没有规范的规章制度,没有规范的管理,也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很多企业和个人不愿意参与慈善捐赠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目前的慈善活动在操作上存在诸多不透明的因素,人们担心慈善捐款去向不明。毋庸讳言,许多慈善机构在流程上不够透明,许多企业及个人捐赠给慈善机构的钱可能不能100%用到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相当一部分都留在了中间环节。近几年不断曝光的一些善款被挪用的丑闻,更是让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大打折扣。这无形中影响了相当一部分民众的捐助热情和信心。[28]慈善组织规范机构运作,建立自律与他律机制,让捐赠者“捐了放心”,争取社会信任已成当务之急。
  第三,企业发展水平所限,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的源头活水,他们的慈善意识强不强,支持慈善事业的力度大不大,直接决定着慈善事业规模。
  当前企业慈善意识淡薄主要在于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企业是属于股东的私有财产,企业经营者应该奉行赢利至上思想,只需对股东负责,不必承担除此之外的责任。[29]企业追求利润是其“天职”所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责任也成为人们衡量企业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企业作为特殊的社会公民,有条件、有能力、有责任承担更大更多的慈善责任,这是对企业责任的一种全新认识,是对以往企业单纯追求利润观念的突破。因此,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程度是影响企业是否投入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的观念问题。
  企业的慈善意识还与企业发展水平相关。从企业发展的纵向时间序列来看,一般企业发展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原始积累阶段,在这个阶段企业拼命追求利润;第二阶段就是追求规模,要整合各种资源,把企业做大;第三阶段是企业公民建设阶段[30]。而我国的企业绝大多数还处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主要精力在于谋求企业自身的发展,这也是一部分企业远离慈善的原因。
  第四,捐赠招致诸多麻烦,富人群体远离慈善。
  富人群体是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一支不容忽视的特殊力量。近年来,这群“先富起来的人”似乎进入了一个备受关注的多事之秋,尤其是大范围的富豪出现问题引起人们对其最初原始积累手段合法性的追问,即所谓“原罪”。在经济转轨时期,市场规则不完善,一些民营企业家要么“第一桶金”来路晦暗不明,要么通过一些灰色手段参与运作国家资源,实现暴富。在贫富严重分化的社会背景之下,暴富者的这些犯规行为必然引起一部分人的嫉妒甚至仇视,最近几年中国接连发生的富豪被害惨剧又反过来使富人深感不安。在仇富心理还广泛存在的社会,富人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一方面会招致社会对其财富来源的普遍关注或误解,以至于《福布斯》大陆富豪榜在有的人眼中俨然成了一些富豪的“追魂榜”,[31]另一方面会引起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有富豪坦言:“其实一个人一生的花费也就那么点儿,留那么多钱也没什么意义。但一搞慈善捐款,很多麻烦就会随之而来:欠你钱的人来了,他会说,那么多钱都白白捐了,我那点钱就免了吧,算救济我一回;债主会来催债;化缘的也会没完没了地来找你。”[32]为避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富人往往选择远离慈善,远离人们的视野。
  针对富人的仇富心理,尤其是暴力事件,不仅仅反映了今日中国贫富问题的复杂和严峻,更折射出社会深层心理结构之中存在的文化阴影。其实,无论是在中国古代数千年历史中还是在近现代甚或当前社会中,并不是所有的富人都是取之无道和为富不仁的人。若不加分辨地仇视打击取之有道的富人和仁义的富人,既不利于更多的富人向他们看齐,也会减少他们慈善行为的可能性[33]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实现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慈善意识不是天生具有的,而要靠后天的培养。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慈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既是化解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贫富分化等诸多矛盾,避免出现社会动荡的重要措施,也是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提升国民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1] 许琳、张晖:《关于我国公民慈善意识的调查》,《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第89~94页。
[2] 熊小红、刘斌:《论我国慈善意识淡薄的原因和对策》,《学术研究》2006年第3期,第55页。
[3] 郑功成、张奇林、许飞琼:《中华慈善事业》,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4] 周志兴:《慈善事业需要公信力》,《中国青年报》2006年4月22日。
[5] 刘建强、边杰:《慈善的真相》,《中国企业家》2006年第13期,第107页。
[6] 王闻:《中国为何缺少富豪慈善家》,《国际先驱导报》2004年3月30日。
[7] 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28~329页。
[8] 郑功成、张奇林、许飞琼:《中华慈善事业》,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9] 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10] (清)余治:《得一录》卷2,《保婴会规条•附救溺婴新法》。
[11] (清)余治:《得一录》卷1,《同善会章程•枫泾同善会规条》。
[12]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
[13] 王肃:《孔子家语·致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14] 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2~33页。
[15] 蔡勤禹:《慈善意识论》,《天府新论》2006年第2期,第103页。
[16] 靳环宇:《试论中国慈善文化形态及其变迁》,《船山学刊》2005第1期,第154页。
[17] 朱林根:《二十六年前的捐款》,《新民晚报》1997年2月15日。
[18] 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9~380页。
[19] 郑功成:《现代慈善事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学海》2005年第2期,第42页。
[20] 靳环宇:《试论中国慈善文化形态及其变迁》,《船山学刊》2005年第1期,第155页。
[21] 潘洪其:《胡润不满慈善榜高朋满座,中国慈善业未真正开始》,《东方早报》2006年4月13日。
[22] 李萌:《公益捐赠的税收之痛》,《经济与法》2005年第45期,第26页。
[23] 于学廉:《中国慈善事业研究报告》,《中华慈善年鉴》2001年。
[24] 唐军:《政府应给慈善组织让出足够空间》,《人民论坛》2006年第2期,第34页。
[25] 郑功成:《现代慈善事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学海》2005年第2期,第42~43页。
[26] 范宝俊、于学廉:《关于中国慈善组织能力建设的研究报告》,载时正新主编:《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200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23页。
[27] 于学廉、吴凤华、倪凯林:《2000年中国慈善事业研究报告》,载时正新主编:《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200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57页。
[28] 张学珍:《大陆富豪在中国慈善事业里的分量》,《领导之友》2005年第4期,第25页。
[29] 陈宏辉、贾生华:《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和发展:基于综合性社会契约的理解》,《中国工业经济》2003年第12期,转引自赵曙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企业慈善责任研究》,《江海学刊》2007年第1期,第100页。
[30] 张学珍:《大陆富豪在中国慈善事业里的分量》,《领导之友》2005年第4期,第24页。
[31] 肖川:《中国富豪调查》,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页。
[32] 张学珍:《大陆富豪在中国慈善事业里的分量》,《领导之友》2005年第4期,第24~25页。
[33] 谭平:《论中国古代的仇富心理》,《中华文化论坛》2004年第3期,第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