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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07-9-30 7:30:47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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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思考
王    红
 
内容摘要: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补充体系,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逐渐步入正轨,并成为现代化建设中一支重要力量。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观念、制度、自身建设等一系列严峻的问题。因而如何使中国慈善事业走上规范、健康、持续的发展道路是目前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  慈善事业  社会保障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零星、个别、偶然和随机的个体慈善活动已经发展成为今天有组织的、大规模的、规范的和经常性的慈善事业。这一方面说明了社会文明程度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承认:中国在取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贫富差距的增大、困难群体增多、环境污染严重、地区之间发展严重失衡、偏远地区医疗水平差、青少年犯罪、吸毒问题严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缓解直至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紧紧依靠现有的制度安排,仅仅凭借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正因如此,慈善事业才有了发展空间和现实基础,慈善事业理应在转型中的中国及在未来的中国有更大的发展和作为。
 
一、慈善及慈善事业的含义
  (一)慈善
  Philanthropy,来源于希腊文,由“爱”和“人类”这两个部分构成。它包括三层含义:增加人类福利的努力或倾向,比如通过慈善援助或捐赠等;对全人类的爱;为了提高人类福利的活动或机构。
而Charity,来源于拉丁文,主要指慈善机构,表达的内容更具体,“给穷人提供的帮助、救济和施舍;为帮助处于需要中的人而建立的机构、组织或基金会”。在国际上有关慈善的表达更多的是使用Philanthropy。
在中国,无论是《辞源》还是《现代汉语词典》,对慈善的解释都具有共同的含义,即行善积德,扶贫助残,救死扶伤,乐善好施以及对人关怀而有同情心。
  (二)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是指,通过慈善组织和机构的募捐或倡导社会志愿者将民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聚集起来,重新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用来安老助孤、救弱济贫、赈灾安危,是一种对社会福利资源重新分配的无偿的公益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补充体系,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①]
  慈善事业不仅局限于为社会中不幸的困难的人群捐钱捐物, 它面向的是全体社会成员,重点是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灾民、优抚对象等,还包括为社会脆弱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不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社会总存在着一部分需要给予特殊关怀和照顾的社会弱者,如孤儿、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受害者等。他们是慈善事业的主要对象和受益者。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我国慈善事业的主要受助对象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老年人;残疾人;孤幼儿童;贫困者;灾民;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等。
 
二、发展慈善事业的时代意义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GDP总量增长了10倍,平均发展速度为9.4%,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这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个奇迹。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社会上仍然有许多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与此同时,中国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成员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缓和与化解各种矛盾,政府无疑要承担首要责任。当前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通过财政等多渠道多方面的努力,在对困难人群的帮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政府不是万能的,第一,政府的财力有限。尽管在近年来的推进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在二次分配领域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但苦于政府财力有限,在对困难人群进行帮扶时,往往会感到捉襟见肘,因而更不可能承担所有济贫帮困的社会责任,这就需要各类公益性的慈善组织以及众多的社会成员通过慈善活动和慈善行为去帮助各类困难群体。第二,政府的能力有限。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大量社会问题,如失业、贫困群体扩大、地区差距拉大问题等不是政府本身的能力所做到的,换句话说,这些问题已经不能由政府单独解决。
  由于在1998年抗洪救灾和2003年抗击非典行动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慈善组织的力量和影响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又将慈善事业列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发展慈善事业在当代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分担政府职能,缓和社会矛盾
  在某种意义上,慈善事业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的补充体系。社会的第一次分配是生产部门的初次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强制性的税赋征收,第三次分配就是在自愿基础上的慈善,它有助于弥补前两次分配的不足和缺陷,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平等。现实表明,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协调与发展方面依旧会留下一个空白,这就意味着在社会协调发展方面还有一些工作要做。因此,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就突出了。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的影响是广泛的,所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比拟的。比如,美国贫富差距同样严重,但美国有慈善组织120万家,美国的富裕阶层、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有6700多亿美元,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到了美国GDP的9%。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贫富差距拉大、困难群体增多、环境污染严重、地区之间发展失衡、吸毒问题趋于严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缓解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仅靠现有的制度安排和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二)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发挥民间和第三部门的作用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性的竞争往往会导致很多不和谐的问题,既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制定有效合理的政策,也需要社会公益组织利用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社会资源发挥补充性作用。就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个职能来说,慈善救助、公益服务等社会行为对于政府的工作可以起到有效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来化解矛盾,是一种宏观的角度,但是在微观世界里,在具体问题上,在政策法规范围内,慈善捐赠、公益组织以及第三部门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在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方面,呼唤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参与环保活动;在人与人的和谐关系方面,关注那些在生活中处于弱势的困难群体,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让先富起来的人反哺贫困人群,使两极分化得到缓解。在教育方面,慈善捐赠资金可以让众多的渴望知识的“大眼睛”们获得知识和智慧的滋润,使个人发展在起点上就能跟随现代社会的步伐,避免贫困的下移。可以说, 公益慈善事业能够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民间和第三部门的力量对于发展慈善事业有其独特的优势。
  (三)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提升社会文明和道德水平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和志愿行动,是公民社会参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慈善机构一方面发挥促进社会进步、改善社会环境、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另一方面提供了公民充实精神、陶冶心灵、提升自我的机会。所以,慈善事业的发展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人们的公民素质和公民意识在不断提高。从社会文明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文明程度,可以用很多经济社会指标来表示,但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无疑也是重要的指标之一,却也是目前容易被忽略的一个指标。当前,参加慈善以及社会公益事业越来越被某些中国人所接受和认可。
  总之,“当代的中国需要发展慈善事业,因为很多不幸的人员需要慈善事业来安置,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迫切需要慈善事业来补充,政府沉重的财政压力需要通过发展慈善事业来减轻,正在扩大的贫富差距需要发展慈善事业来调和,新道德文明的建设需要发展慈善事业来促进”[②]
 
三、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慈善事业还有很大差距。从捐款总额来看,我国的捐款只是美国的1/400。2003年美国人均捐赠46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680元,2002年我国人均捐赠仅0.92元。从捐赠来源上来看,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每年接受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而在美国,85%的捐款来自普通老百姓。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存在以下几大主要问题:
  (一)慈善观念落后。许多人对慈善事业还存在着认识的误区和观念障碍,对慈善事业持“左”的看法和各种消极思想的还大有人在,不少人的观念深处依然没有彻底摆脱对慈善事业的禁锢。在这种状态下,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氛围就很难真正形成,进而必然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观念的落后还表现在一些慈善组织及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身上,多数慈善机构只是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道德事业,而未能将其作为社会分工产物并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来对待,从而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理念存在着较大差距。
  (二)政府在慈善事业中定位不合理。在慈善事业中,政府正确的角色应该是倡导者、管理者,搭建平台、倡导民众捐赠,并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规范,而不能限制民间组织的筹款空间。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仍然延续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政府包办的模式,内地的慈善组织,都有政府机构或官方机构作为其主管部门,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现阶段政府在慈善事业中定位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成为慈善组织经费的主要资助者。政府直接开展慈善救济活动,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帮助各类困难群体。一方面表达了政府对贫困群体的关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政府在社会救济中的任务过重,经费和设施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应该充分发挥其他各种力量为社会慈善事业服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政府与公民和社会团体的关系上,合理的权力分配可以促使社会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功能过于强大。
  其次,政府对民间募捐空间的挤占。有许多事情,本来属于政府的职能范围,不应该通过社会募捐来筹集资源。但由于政府缺少这个能力,以社会募捐的形式转嫁给社会,从而形成正常慈善事业募捐的空间被挤占,引起募捐环境恶化的政府部门发起的募捐活动越来越多,而且多采用按单位从工资中统一扣除的方式。过多的强制性捐款活动导致了人们的反感,这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很大的负面作用。
  (三)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少,募捐水平较低。目前,我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28万多个,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组织;自愿者协会或义工协会更是刚刚起步;慈善学校、慈善医院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有真正影响力的慈善基金会更少。据统计,“中国的慈善公益组织大约有100个,而美国1998年豁免减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就有120万个。”[③]
我国慈善组织不仅数量少,而且专业水平较低,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差。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加过捐赠。1998年大洪水我国人均慈善捐助也只有1美元。2000年我国人均慈善捐助不足1元人民币。在美国,70%以上的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900美元,占家庭收入的2.2%。而我国则有很大的差别,“捐款能力最强的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年筹款额还不到8000万元,100多家筹款机构的年收入不到GDP的0.1%。”[④]
  (四)慈善事业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规范和引导。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法律规范相对健全,对慈善募捐的组织、募捐过程、获得募捐的财务运转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通过法律所具有独特的引导功效和强制功效,规定取得“慈善机构”身份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享受到多方面的减税待遇,这样可以引导整个社会多做善事,使得强制和自愿相结合,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我国目前虽然有相关的慈善事业法律法规,但是非常不健全,没有对慈善事业的地位、性质、运作机制做出统一和完整的规定。同时,现有的规范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慈善公益事业的领域不但设置的范围狭窄,而且内容并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五)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慈善事业是一种建立在自愿和信任基础上的事业,慈善事业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和能否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但是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
  首先,人们对摊派性的募捐持反感态度。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基本上还是政府部门的延伸,在许多捐助活动中,一些单位尤其是国家企业单位往往采取摊派形式,按照工资的多少,级别的高低制定款额。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强制代替自愿,以行政命令代替爱心,不但不能激发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热情,反而引起人们反感,违背慈善精神,伤害了慈善事业的根本。
  其次,对款项的使用持怀疑态度。目前对捐款的使用情况,捐赠者无从了解,尤其是那些没有很具体捐助对象的善款。对于捐助者来说,如果人们的捐款进入了一种模糊状态,那么必将磨灭人们的捐赠热情。“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账目基本上不对外公开,加上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这很容易引起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⑤]
  第三,募捐机制不规范。2001年11月29日,《南方周末》曝光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基层工作人员挪用希望工程捐款、伪造学生感谢信的行为。至于个人和一些非正式机构的募捐,其心理就更差了。媒体上多次出现过一些骗子骗捐的情况,一位有意帮助印度洋海啸灾民的捐赠者,在百度搜索网站键入“中华慈善总会”,发现70多个网页的网址皆为http://www.chinacharity.cn.net 及其相关链接,有的居然还在发动为1998年洪水灾民募捐,对此有作者质疑中华慈善总会人员失职。以上种种说明,我国目前的募捐机制还存在着严重的漏洞。
 
四、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思考
  经济体制改革孕育了我国的慈善事业,市场经济更需要发展慈善事业,因此,政府与社会均应当重新认识并研究慈善事业的功能作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事业作为一项有益的、必要的、新兴的社会公益事业,应当在我国得到较快和较大的发展。
  (一)合理定位、促进发展
慈善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不同社会阶层和谐发展,从这个意义说,慈善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是完善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即充当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并通过这种补充来促进道德文明的重塑和进步,这种定位将更加符合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国家应当将慈善事业定位为我国新时期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体现出对慈善事业的支持。这一合理定位,将使慈善事业真正成为一项社会事业而非个别或部分社会成员的事业,并保证其得到不断发展和壮大。
  (二)倡导慈善意识,褒扬慈善行为
  慈善事业是一项道德事业。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历来尊崇持节诚信、厚仁贵和、敦亲重义,也将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尊老爱幼、守望相助、出入相携奉为美德。可以说,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早就存在着慈善文化的基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我国传统的慈善意识需要进一步恢复和光大。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在社会主义国家,慈善又被赋予了新的更丰富的内容。慈善已不再是施舍、恩赐的同义语,而是成为一种具有广泛基础的群众性和社会性的互爱、互敬、互帮、互助的社会活动。在慈善活动中, 不管其出发点如何,慈善的行为和效果都是好的,都是一种社会公认的美德,都能得到社会的赞誉。对慈善行为的褒扬,有助于促进人们的捐赠行为。褒扬对捐赠人来说也是一种回报,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精神回报。因此,慈善活动使受助方和援助方不仅得到了爱和被爱,得到了援助和帮助,而且也得到了道德水准的提高和思想境界的升华,从中体味到了人间的正义和真诚的善良。
   (三)推进慈善事业的制度建设
  慈善事业要发展,加快立法和管理制度创新的步伐是当务之急。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慈善事业已被国家提到了重要的位置。不论是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还是加强慈善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提高基金的公信度,都将极大地推动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税收政策优惠。慈善事业作为民营公益事业,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的扶持。遵循西方发达国家的惯例,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慈善捐献给予免税待遇,对富人的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鼓励并促使企业及富人热心慈善事业,并对有关慈善组织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以此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
  二是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规范监督。慈善事业的捐献制与民营性特征,以基金会为组织形式的慈善组织,决定了对慈善组织及其运作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为此,国家应当制定《慈善事业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制上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具体的运作程序,以及接受捐献、善款管理,同时明确政府监督部门与社会协调机构,并通过政府与社会协调机构的监督确保慈善组织的运作符合法制规范。同时,要重视和培养基金会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加强社会监督。
  (四)积极发展民间慈善组织
  人们对国内的慈善事业现状不满,认为慈善家太少,这固然同一些富人不愿积极行善有关,但没有形成良好慈善氛围,可能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鼓励富人捐资建立各种社会基金,资助公益性事业或慈善事业是实现社会收入转移支付的有效途径。这种基金一旦建立便成为一种社会所有的财产,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用途运作,可用于资助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或用于扶贫帮困、助学、救难等慈善事业。美国仅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就有140多万个。在欧洲国家中,德国、英国、瑞士都有不下1万个基金会。其他许多欧美国家也有几百以至几千个慈善机构。相比之下,我国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 基金会不到一千,数量太少。所以应当降低基金会的门槛,但降低门槛不等于放任不管,加强监管与审查永远是不可松懈的。
  (五)强化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在外部环境不利的条件下,也可能出现较为成功的慈善组织;而在慈善组织不良的条件下,即使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慈善事业亦不可能获得良好的发展。因此,慈善事业的成败从根本上讲决定于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及能否取得公认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强化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是慈善事业尤其是每个慈善组织可持续发展、长盛不衰、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慈善事业筹资机制,即拓宽筹资渠道,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其次,建立慈善资金的管理运营机制,比如建立基金制度。最后,建立慈善资金监督反馈机制。慈善资金的管理应该公开、透明,使用需公平、公正,程序应规范,因此,应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进行监督。
  (六)积极借鉴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经验
  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无论在运作方式还是运行规范方面都已臻成熟,了解国际慈善组织运作模式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十分有帮助。例如美国现代慈善事业有一套完善的税收政策和科学的管理体制。它的遗产税、赠与税高达55%,而且还要先纳税后继承遗产,而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捐出多少钱就在所得税上相应扣除多少;美国的社区基金会扎根于某个社区,是为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而建立的。他们的宗旨和服务对象非常明确。他们并不从事跨地区或跨国家的业务。
  最为关键的是,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一种慈善文化。享誉世界的慈善家,美国钢铁大王卡耐基在去世前捐献出了自己的全部财产,还留下了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死的时候还很富有是种耻辱。”对于许多人来说,慈善是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总之,借鉴国外在发展慈善事业中的有益经验,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激活中国慈善组织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和税收环境,使中国的慈善事业走上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道路,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五、小结
  正如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所说,“慈善事业是人类爱心的生动展现,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光荣而崇高的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有利于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以爱心奉献为宗旨的慈善事业,营造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活动的氛围,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和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
  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环境的制约,也有主观原因的制约,既有外部因素的制约,亦有自身不足的影响。尽管如此,中国慈善事业面临着发展的良好机遇,在党和国家政府的引导下,慈善机构如能审时度势、挑战自我、开拓进取,努力办成社会认同、政府信赖的民间公益机构,并使自身沿着健康的轨道稳步前进,就最终一定会促使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冯立:《有慈善才有和谐》,《社会万象》
[2]何汇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南都论坛》2006年第9期。
[3]靳环宇:《中国民间慈善组织的历史嬗变》,《中州学刊》2006年第2期。
[4]郑功成:《论慈善事业》,《中国社会工作》1997年第3期。
[5]郑功成:《现代慈善事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学海》2005年第2期。
[6]刘斌:《论我国慈善意识淡薄的原因及其对策》,《学术研究》2006年第3期。
[7]何兰萍、陈通:《关于当前发展慈善事业的几点思考》,《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
(作者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



[①] 韩贵峰、徐建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及其评估指标体系研究》,《中国东西部合作研究》2005。
[②] 郑功成、张奇林等:《中华慈善事业》,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③] 葛顺道:《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和发展对策》,《新华文摘》2005年第10期,第20—21页。
[④] 韩俊:《发展慈善事业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论》,时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8页。
[⑤] 杨振侠、屈阳:《慈善事业:何时才能兴旺发达》,《检察日报》20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