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发表《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一九一二年说质疑》
《光明日报》2007年9月21日发表池子华论文《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一九一二年说质疑》一文。全文转载如下: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3月10日,这是红会系统和学界一致的看法,已成定论。但新近由中华书局出版的台湾学者张建俅先生所著《中国红十字会初期发展之研究》一书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民国元年即1912年9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租界工部局议事厅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30日,为了结合国内各种红十字团体, 乃于上海汇中旅馆召开中国红十字会统一大会,“从此中国红十字会宣告正式成立”(《中国红十字会初期发展之研究》第41页)。作者还指出:“根据种种迹象显示,民国元年(1912年)才是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成立的关键”,理由有三:一是政府立案:“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根据副总统黎元洪的建议,乃命令内务部准予中国红十字会立案,这是中国红十字会首次获得政府正式立案,从此成为正式合法的社团”;二是国际承认:“清末中国红十字会虽然加入了日内瓦公约,但最初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仅为临时组织,……民国元年上海总办事处负责人沈敦和与日本赤十字社取得联系,由赤十字社社长松方侯爵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介绍中国红十字会入会,获得该委员会的同意。同年万国红十字大会第9次会议于华盛顿举行,中国红十字会与中国政府首次获邀与会,这是中国红十字会首次参与的国际会议,代表了该会从此加入国际社会的开端”;三是制度确立:“中国红十字会各项制度如组织、会员、分会等都是在民国元年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确定下来”(同上第41—42页)。作者的上述观点固然很新,但仔细推敲起来,却难以使人信服。
首先,在作者看来,政府的立案,使中国红会成为“正式合法的社团”。人们自然质疑,难道立案之前它是非法的吗?事实上,政府眼中的中国红会,从来都是合法的,此时红会之所以呈请立案,众所周知,是“改朝换代”造成的,民国新建,自然有必要取得新政府的认可,维持它的合法存在,使自身的合法地位得以延续。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其次,国际承认,对红十字会这样具有国际性的慈善组织来说固然重要,但作者忽视了一个基本逻辑,即先有了红十字会,然后才谈得上争取国际承认。换句话说,国际承认并不是中国红会成立的前提,而是“后果”。那么,国际承认具体在何时?是1912年1月12日;中国红会出席第9次万国红十字大会又在何时?是1912年5月7日至17日。而被作者视为中国红会“宣告正式成立”的统一大会,则是1912年10月30日。明眼人一看便知,作者犯了“倒因为果”的常识性错误。而这一错误,恰恰证明了国际承认并非“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成立的关键”,同时也证明了中国红会在1912年之前即已存在。
再次,制度确立,也不是如作者所说“是在民国元年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确定下来”的,在此之前,即有《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暂行简明章程》(1904年)、《中国红十字会试办章程》(1910年)的制定。尽管它还比较“简明”、幼稚,但也正因为如此,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民国元年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正是中国红十字会由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而非其“正式成立的关键”。至于会员,在民国元年之前,就有名誉会员、特别会员、正会员名目,并在1911年举行了大规模的征集会员活动。作者既然承认“会员”不是从民国元年开始的,却依然将此作为“民国元年(1912年)才是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成立的关键”性的证据,岂不是等于自我否定?
最后,再看看作者视为“中国红十字会宣告正式成立”的标志性事件——统一大会。中国红十字会之所以要召开统一大会,是因为红十字会内部出现了不和谐、不统一的局面,需要统一意志,而不是为了组建中国红十字会。换句话说,中国红十字会早已存在,从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到大清红十字会,它的“唯一”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但辛亥革命爆发后,这种“统一”的局面被打破,广东红十字会、中华红十字会、粤东红十字会、济群红十字会等“冒”了出来,许多慈善团体也纷纷打出红十字旗号或赤十字会旗号,一时红会林立,蔚为壮观,也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不符合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即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在民国诞生的新的条件下,红十字会作为“世界万国唯一慈善事业,民国成立,一切政治机关莫不革故鼎新,期与东西各国齐驱并驾,则此重要之慈善团体,亦安可不正厥名义,求合乎世界大同?此本会之所以急谋统一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6页)。这才是统一大会召开的原因所在。通过统一大会,使中国红会告别了“散漫”,实现了“统一”,这在红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由上述分析可见,张著的观点实在难以自圆其说。而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说之所以得到学界的认可,自然有其合理性。作为标志性事件,这年3月10日,为援救日俄战争中被难同胞,中、英、法、德、美五国代表会集于上海英租界公共工部局议事,宣告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成立。虽然名义上系五国“合办红十字会”(《申报》1904年4月10日),但因“在中国地方创始承办,中国遂永有红十字会主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第9页)。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才有理由把1904年3月10日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组建日视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日。“联合”不过是权宜之举,中国红十字会理所当然要走“自立”之路,7月12日在制定《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暂行简明章程》时就特别强调:“至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应由华董另拟,呈候咨部核奏,请旨饬行,合并声明。”(同上第30页)等于旗帜鲜明地打出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旗号,它意味什么,不言而喻。1907年7月救护日俄战灾的使命完成,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解散后,中国会员遂于上海开会,议决另行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以为久远之计。适商约大臣盛宣怀驻沪,遂公推为会长”,中国红十字会由此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此后,尽管名称有所变更,但从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到中国红十字会,到大清红十字会,再到中国红十字会,都是一脉相承的。说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并无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