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栏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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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发展的历史轨迹
——以《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为路径的考察
徐国普  池子华


  内容摘要:《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是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见证。建国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先后制定和实施8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解读《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红十字会走过建国初期的组织整顿、“文革”前后一波三折的辉煌、改革开放后的恢复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建会与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之路的不平凡历程,其组织演变的历史轨迹与事业发展的脉络映射出我国社会的时代变迁。
  关键词:建国以来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人道主义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历史悠久,具有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是当今三大国际组织(联合国、奥委会、红十字会)之一。建国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在党和政府的关怀、领导与支持下各项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至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共召开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先后制定出8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①]。《章程》是用书面形式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组织规则或内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红十字事业阶段性发展的见证。通过对建国以来8个《章程》的解读,我们可以清晰地把握中国红十字会组织演变的历史轨迹及其事业发展的脉络。本文就此问题简要论述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建国之初,百废待举。与其他人民团体一样,中国红十字会迎来了“新的转变,新的开始”。[②]195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上海(时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驻地)举行红十字工作检讨会议,会议决定派代表赴京请求接管和协商改组总会等事宜[③]。
  1950年8月2日,在周恩来总理亲自关怀下,改组中国红十字会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会章》[④],即《中国红十字会章程》,9月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公布。1950年《章程》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第一个章程,其内容包括总则、会员、组织、奖惩、经费、附则等,为后来的《章程》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思路。
  1950年《章程》“总则”中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以协助各级人民政府,面向人民大众,宣传并推广防疫、卫生、医药及救济福利事业为宗旨”。后来的几个《章程》大致继承了这样的对于中国红十字会性质及宗旨的规定,略有差异的只不过是文字上的表述。另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以及中国红十字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等也被继承下来。
  建国初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严重缺乏,良好的卫生习惯尚未养成,大部分地区的医疗条件极其简陋,经常遭受自然灾害侵扰,为此,1950年《章程》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的任务是:担任救护训练及宣传公共卫生;开展防疫工作和医疗服务;办理灾害救助;担负必要的国际援助。实际上,20世纪50年代中国红十字会在卫生知识普及、救护训练、赈灾救灾、援助朝鲜、协助日侨归国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贡献,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关于经费来源,1950年《章程》指出,“本会经费主要依靠会费及事业收入”,“不足时,得请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的补助,并得接受自愿捐献”。
  《章程》第13、14条规定,“在总会下,各市县得设分会,其下得设支会或小组”,“总会及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1次”。对于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章程》没有具体的时间说明。可见,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代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的协商会议对于何时正式召开“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尚难确定。
  解读1950年《章程》时,我们不难发现,改组后中国红十字会接受人民政府领导和财政支持,属于官方主导的社团组织。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组织[⑤]。
  世事难料,改组中国红十字会协商会议召开11年之后,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⑥]于1961年10月23-27日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新《章程》[⑦]。
  中国红十字会依照毛泽东主席“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的指示[⑧]开展工作,并将此作为自己的宗旨写进新的《章程》。在“人道主义”之前冠以“革命”,突出其革命性,以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也是那个年代阶级斗争的政治需要。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更好地开展工作[⑨],1961年《章程》在任务、会员、理事会职权、基层组织等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章程》第3条新增“进行国防救护训练(即防空、防毒、防原子的训练)”;“与各国红十字会及红十字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和友好往来”;“根据医疗救护工作需要,进行输血意义宣传和自愿助血的组织工作”等任务的条款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是由红十字会主管血液事业。我国政府一向重视红十字会在输血工作中的作用,并寄予厚望,1965年国务院第344号文件中就提到,红十字会应参加献血的领导组织,1978年国务院第242号文件更明确提出,红十字会应参加国际间红十字会组织的输血训练及经验交流等,加速实现我国输血事业的现代化[⑩]。
  中国红十字会历来重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1961年《章程》将参加中国红十字会会员与红十字青少年会员的条件分列。到1990年,《章程》[11]将“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红十字活动”规定为红十字十项任务之一。
  根据1961年《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可以吸收医药卫生团体和单位为团体会员,与个人入会不同,团体会员无须缴纳会费。团体会员的加入,扩大了红十字会工作的会员基础。
  《章程》第11条规定,红十字卫生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会员的活动中心。居民委员会、生产大队(或生产队)、车间、矿井、班级可以成立红十字卫生站。城市的区(或办事处)、农村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工厂、矿山、学校可以成立各单位的红十字会,负责领导开展各单位的红十字会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始融入各类正式组织之中,扩大了服务范围和对象,提高了自身工作效能,其社会影响也与日俱增。同时。1961年《章程》显示地方及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接受“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已经形成。
  《章程》第13、14条分别就红十字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作出具体说明,以规范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及日常会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中国红十字会可以聘请顾问。
  上述新增内容表明,1961年《章程》较1950年《章程》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发展,也印证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我国红十字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纲领性文件的《章程》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很难得到完整地实施。在“红色风暴”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势头“急转直下,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12]。


  

  “文革”结束后,中国红十字会迎来事业发展的春天。
  1978年4月1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外交部《关于恢复红十字会国内工作的报告》[13]。之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陆续恢复了组织机构和业务活动。1979年2月20-24日,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形势下召开的首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新时期的第一个《章程》[14]。
  1979年《章程》增加两条内容,其一,《章程》第3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完成政府委托的工作”;其二,《章程》第6条规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章程》删去了1961年《章程》中关于“红十字卫生站是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会员的活动中心”的内容。这些说明中国红十字会在“二大”与“三大”间17年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今后红十字工作的思路。一方面,中国红十字会与政府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国内工作由卫生部负责,对外工作直接由外交部领导;另一方面,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可望正常化。
  值得一提的是,1979年《章程》仍然保留“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宗旨表述,可见,改革开放之初“左”的思潮还没有完全消除[15]。
  1985年5月31日至6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新的《章程》[16]。此时,中国红十字事业经过“三大”后6年的恢复与发展,在组织建设、急救与输血工作、青少年工作、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1985年《章程》“总则”中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以实行人道主义为宗旨”,其中的“社会福利”是全新的内容,红十字会的社会职能发生转变。为此,中国红十字会“为兴办社会卫生福利事业可募集专项基金”;各级红十字会所办事业及救济福利物资的采购运输等,“可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减免捐税或给予优待”;《章程》第5条“任务”中还特别增加了“开展社会福利活动”和“举办社会福利等符合红十字宗旨的事业”的内容。此外,“参加公民义务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第一次地成为红十字会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红十字会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参与国际间合作,参与范围及活动影响在逐渐扩大。1985年《章程》第一次指出增进与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17]的交往与合作,到了1999年,《章程》[18]提出,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关于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的“地方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小组”,1985年《章程》第一次在名称、成立的行政级别及单位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1985年《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可以“推举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19],“吸收社会各界人士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协助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此后,中国红十字会与社会各界(特别是民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强化了社会服务职能。特别是到了1999年,地方红十字会也设名誉会长[20]。
  美国研究第三部门的权威学者莱斯特·萨拉蒙曾在《非营利部门的兴起》一文中指出:“第三部门成长的最有决定性的因素是它所能锻造的同国家的关系。第三部门组织的任务是找到一种同政府的妥协办法,在得到政府足够的法律和财政支持的同时又保持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权”。[21]依此观点,1985年《章程》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正步入依法建会的轨道,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已揭开序幕。
  1990年2月15-1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又一个新的《章程》[22]
  依据1990年《章程》,红十字会总会和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在“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具有社会团体的独立法人地位”。中国红十字会“使用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标志作为会徽(红十字由5个正方形组成)。信奉伊斯兰教的地区可采用白底红新月标志。”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中,依法建会的观念融入了《章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中国红十字会的“独立性与自主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
  值得一提的是,1990年《章程》中第一次提到“社会团体”的概念,实际上,早在1950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52次政务会议就通过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于1951年制定出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随即遵照规定办理登记(为社会团体)的手续,1951年8月28日得到内务部批复。9月4日,总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分会向当地政府办理登记手续[23]。这样,中国红十字会就由改组时的“人民团体”[24]转变为“社会团体”。当时这种社会团体全国统一分级登记制度很快不再执行,直到1989年(6月学潮风波之后)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海峡两岸形势的缓和,台湾同胞来大陆及大陆同胞赴台湾探亲、访问、旅游等人数逐年增加,在人员往来中,继之衍生的查人工作、医疗服务、死亡处理、遗产继承等诸多问题,使得台湾事务服务工作变得更加艰巨,1990年《章程》特地将“开展台湾事务服务工作”列为红十字会的任务,以期在祖国统一的大业中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的独特作用。
  1990年《章程》指出,红十字会可以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兴办事业及经济实体的收入”成为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之一。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在兴办福利事业的基础上,创办一些投入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的小型服务型或生产经营性实体,是经济体制变革时期,红十字会为拓宽经费来源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走兴办实体、服务社会、增强实力、发展事业之路逐渐成为共识。此外,“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为发展红十字事业和救灾等申请政府批准,可开展募捐活动,有条件时可建立基金会”。            1993年12月27日,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成立,1994年3月15日民政部批准社团注册登记。中国红十字会 基金会是对国内外捐赠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它的成立“使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有可靠的保障”[25]。据1994年《章程》,“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2004年《章程》增加一条“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1990年《章程》第21条规定,县(市、旗、区、直辖市街道)以上地区红十字会组织的“编制和经费由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审定”。这样在制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红十字会县级及以上组织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从而加强了组织自身建设,确保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顺利开展。《章程》还对红十字会地方及基层组织的名称(全称)做出要求,以示规范。 
  缴纳会费是红十字会会员的基本义务,1990年《章程》第一次在“交纳会费”之前加上“按期”两字,表明红十字会开始强化社团管理,提高会员意识。红十字会还于1993年颁布了《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缴纳、使用和管理条例》(1994年作了修订)。1994年《章程》指出“红十字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也是强化社团管理的一种表现。


  

  1993年10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实现历史性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诞生了,它规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任务和职责,在法律上确立了红十字会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标志着我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的新时期。
  1994年4月23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红十字会成立9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依照红十字会法制定出新的《章程》[26]。
  随着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已经不限于卫生救护和一般社会福利工作的范围。同时根据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90年代战略工作计划,1994年《章程》又一次对红十字会性质作了全新表达:“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此外,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下,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成为政府人道主义工作的助手,改变了以前红十字会一直由政府领导的状况,这也符合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国际接轨”正是那个年代中国的关键词和流行语。
根据1994年《章程》,“县级以上(含县)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地方组织,并要求地方组织“要有健全的理事会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到了1999年,《章程》[27]规定“县级以上(含县)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对公务员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以提高红十字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另据1994年《章程》,“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进一步扩大了红十字会的组织规模及服务范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红十字会按行政区域和行业系统发展组织,其职能及管理体制实现全面转型,坚定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之路。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频发,救灾一直是红十字会的常规性工作。1994年《章程》第一次将“备灾工作”与“救灾工作”并列列为红十字会主要任务。只有建立红十字系统的备灾基地,形成全国备灾救灾网络,充分开展备灾工作,才能切实提高红十字会的应急能力和救灾效能。
  如前文所述,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我国血液事业。在国内,红十字会最先提倡并坚持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这也是国际评价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28],明确了红十字会在我国血液事业中的地位。1993年3月卫生部颁布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29]指出,“红十字会经批准可设置血站”。据此,1994年《章程》第一次将“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负责红十字会的血站管理和检查指导”列为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之一。而此前,红十字会总会已于1993年专门设立了血液事业部,以加强对血液事业的指导和监督[30]。
  此外,受卫生部委托,红十字会开展了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资料检索工作,1992年3月开始筹建“中华骨髓库”。在1994年《章程》中“开展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组织和数据检索工作”第一次被列为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不过,红十字会开展骨髓移植工作任重道远。2000年11月卫生部对红十字会总会“关于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有关问题的请示”作了批复,同意将原来的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资料检索库更名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简称“中华骨髓库”不变)。2001年4月,“中华骨髓库”建设正式全面重新启动[31],它的建成,将给全世界华人白血病患者带来福音,填补我国人道领域的一项空白。2004年《章程》指出,红十字会“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32],将以前《章程》中的“任务”改为“职责与权利”,“经费”改为“经费与财产”,增加了“标志会徽会旗”部分,新《章程》的内容更加具体翔实。
  解读1999年《章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进入了新阶段。《章程》“总则”中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接受国务院和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管理,除总会会址设在北京外,增加一条“县级以上(含县)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2004年《章程》指出,“省、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同级领导担任”,“省、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领导担任”。章程明文规定“同级领导”担任红十字会会长及名誉会长在我国尚属首次,这样进一步理顺并密切了红十字会与政府间的关系,在支持、资助和监督[33]的基础上,政府对于红十字会的管理得到了加强。
  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1999年《章程》特别规定“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高度自治的分会”,名称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
  至1999年,中国红十字会不仅拥有自己的标志和会徽,而且有了会旗。《章程》规定,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喜迎百年华诞,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国红十字会在百年之际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红十字会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大会通过新世纪第一个《章程》[34]。
  2004年《章程》内容包括总则、职责与权利、会员与志愿工作者、全国组织机构、地方、行业和基层组织机构、特别行政区组织机构、经费和财产、标志会徽会旗、附则等九大方面内容,吸纳了以前章程中所有的合理内容,是迄今为止中国红十字会最为完备的章程,建设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有了更为权威的制度保障。
  新世纪初,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红十字会积极创建的“三大工程”(救援工程、生命工程和爱心工程)中的生命工程服务领域又有了新的拓展。有资料表明,截至2003年底,我国感染艾滋病人数已超过100万,疫情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世界上艾滋病毒感染率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35]。我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十分紧迫,针对这一情况,2004年《章程》规定,红十字会“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救助工作”,为“防艾”助一臂之力。  此外,红十字会还开始开展“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人道服务领域有了新的突破。
  综上所述,解读《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红十字会走过建国初期的组织整顿、“文革”前后一波三折的辉煌、改革开放后的恢复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建会与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之路的不平凡历程。中国红十字会组织演变的历史轨迹及其事业发展的脉络映射出我国社会的时代变迁。

(作者分别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①] 本文《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资料来源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50—2004)》,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②]《新的转变,新的开始——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组经过》,《新中国红十字》创刊号,第2页。
[③]《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召开工作检讨会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宗号476,卷号1968。
[④]《中国红十字会会章》,1950年8月2日。
[⑤]《发扬光大红十字精神》,《人民日报》2004年3月10日。
[⑥] 此处采用通行提法,1961年召开的大会实际是“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行提法”将1950年8月召开的“改组中国红十字会协商会议”认为“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有失偏颇,值得商榷。
[⑦]《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61年10月27日。
[⑧] “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最初是1939年毛泽东为追悼白求恩而写的挽词。参阅张启安:《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卫生工作和医德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2001年第3期。
[⑨] 以地方组织和会员发展为例,至1960年底,地方组织达376个(改组时80个),会员有500多万(改组时30多万)。.
[⑩]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国际无偿献血工作研讨会文件汇编》,1995年编印,第16页。
[1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0年2月15日。
[12] 孙柏秋主编,池子华、杨国堂等著:《百年红十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页。
[13]《国务院批转关于恢复红十字会国内工作的报告》,国发[1978]63号,1978年4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50—2004)》,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1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79年2月21日。
[15] 孙柏秋主编,池子华、杨国堂等著:《百年红十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2页。
[16]《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85年6月1日。
[17] 各国红十字会的名称、工作性质和范围等不尽相同,在伊斯兰国家用“红新月会”名称,使用白底红色的新月形作为标志。
[18]《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9年10月13日。
[19] 遵循国际惯例,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江泽民任中国红十字会第六届(1994年4月~1999年10月)和第七届(1999年10月~2004年10月)名誉会长,胡锦涛任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2004年10月~2009)名誉会长。
[20]《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9年10月13日。
[21]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56页。
[2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0年2月15日。
[2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奉准登记为社会团体》,京51组字第3469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50—2004)》,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
[24] 人民团体,一般是指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群众团体,是一种免于登记的中国特色的官方团体。参阅王名等:《中国社团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67页~183页。
[25]《钱正英同志在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国红十字报》1996年12月27日。
[26]《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4年4月25日。
[27]《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9年10月13日。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50—2004)》,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274~277页。
[29]《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1993年3月20日。参见:http://chain.net.cn/article.php?articleID=1775
[30] 孙柏秋主编,池子华、杨国堂等著:《百年红十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35页。
[31]《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全面重新启动》,《中国红十字会报》2001年4月27日。
[3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9年10月13日。
[33]《中国红十字会法》第5条有此规定。
[34] 池子华、郝如一主编:《中国红十字历史编年(1904-2004)》,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01~502页。
[35]《总署发出倡议,号召新闻出版单位支持与艾滋病作斗争的121联合行动计划》,《中国新闻出版报》,2004年5月13日。

略述’98抗洪救灾中苏州市红十字会的募捐赈灾活动
沈燕燕


  内容摘要:1998年,中国发生了特大洪灾,苏州市红十字会在抗洪救灾中积极组织募捐活动,及时发放赈灾物资,成绩突出,受到了中国红十字会和江苏省红十字会的表彰。
  关键词:苏州市红十字会    抗洪救灾    募捐活动

  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相继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苏州市虽处于长江下游地区,属于灾区范围,但因水利设施坚固,全市城乡有灾而无险,受灾而无害。苏州市红十字会在此次抗洪救灾中虽相对处于后方,但心系灾区,积极做好募捐赈济工作,表现出色。现就苏州市红十字会在此次抗洪救灾中的募捐赈灾活动作一概述,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苏州市红十字会根据上级红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害人员和其他灾害者进行救助”和“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的规定,及早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抗洪救灾募捐活动,全力以赴投入灾害救援工作。[①]早在7月11日,昆山市红十字会就将接受该市产销针织内衣的AB集团价值80多万元的救灾物资发往当时受灾较重的江西、福建、广东三省[②],这不仅是苏州地区最早开展的募捐活动,而且“这是入汛以来,江苏省向省外最大的一批捐赠”[③]。由此,苏州全市的赈灾募捐工作拉开帷幕。8月11日,苏州市红十字会制订了募捐工作计划。8月13日,又率先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苏州市红十字会和各县级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热线电话和捐赠账号。除此之外,苏州市红十字会“于13日和14日两天通过新闻传媒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长江抗洪形势严峻,受淹灾民面临困境,敬请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向抗灾军民献一份爱心”[④]。8月23日,《健康报》又登载了《请伸出援助之手》一文,再度呼吁“社会各界包括我们非灾区卫生部门的支援”[⑤]。
苏州市红十字会的募捐活动得到了人们的支持,在8月13日向社会各界呼吁各界奉献爱心后,募捐活动即进入了高潮,人们纷纷向灾区献出自己一份爱心。苏州市红十字会对每日来捐赠的单位、团体、个人都进行了详细地登记,同时也进行登报表扬,这样不仅增强了所募款物的透明度,同时也起到了宣传的作用,激发更多人献爱心的积极性。现将市红十字会从8月13日至10月7日间所募集款物总数分阶段大致列表如下[⑥]:

苏州市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情况简表
募集现金
募集消毒药品折价
募集治疗药品折价
募集粮食折价
募集衣被折价
募集其它物资折价
款物价值合计
截止时间
932437.37
 
1678140.
16700
427496
62700
3117473
8.20
2831064
 
2769640
16700
1111296
101300
6830000
8.23
1058677
20000
1687320
16700
498904
71300
3352901.9
8.28
2085951.4
20000
3267140
356700
2194071.26
62700
7986562.66
9.11
137372.8
 
 
63900
 
201272.8
10.7



  据统计,在这次募捐活动中:捐赠单位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有民营、外资、合资企业;个人有78岁高龄老人,有下岗工人,有个体业主,也有不愿意留名的无名氏,还有来自外国友人的捐赠。
  除苏州市红十字会外,苏州所属市(县)、区也积极开展了募捐活动,如昆山市红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抗洪救灾热线电话和捐赠账号,三个月来共募集款物500多万元[⑦]。常熟市红十字会也于8月17日下达通知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赈灾募捐活动,共捐得人民币86405.54元、美元100元,羊毛衫796件(价值50000元),衣服、棉被等7677件,一次性输液器20箱价值人民币10000元。[⑧]郊区红十字会同区宣传、组织、工青妇、民政联合向全区人民发出了“为了我们的家园”的倡议,组织了并参加了全区性的募捐活动,共募集人民币122万元左右,每个红会会员都伸出了援助之手,在所在单位进行了捐赠。[⑨]平江区红十字会在98抗洪救灾中共募集了人民币359729元[⑩],等等。人们在募捐活动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在众多的捐赠事例中,值得一提的是,吴县市境某劳改单位140名在押犯捐了5349元,为苏州市98年最特殊的一笔捐款,他们以捐款的实际行动表达了悔过自新的决心[11]。
苏州市红十字会除了通过新闻传媒的方式开展募捐活动外,9月6日由市红十字会,苏州市评弹团梅竹书苑承办了一场赈灾义演专场,演员来自苏州与上海,由上海滑稽明星王汝刚、李九松;江苏省曲艺团王建中、徐宾、张敏;苏州市评弹团顾佳音、袁小良、蔡小娟;上海评弹团吴君玉、赵开生、江文艺;上海东方团杨薇敏;上海新长征团张蝶菲进行了赈灾义演专场演出。共有208人观看,门票收入2420元,全部用于赈灾捐助。苏州八方彩印制版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捐款2000元,演员及听众赈灾款3784元,共计5784元。[12]另外,平江区红十字会也组织近100名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区委宣传部、民政局等部门在工业品商厦门口举办了义演捐款活动,捐款近3000元[13]。
  社会上涌现出的众多献爱心、积极捐助的事例很好地印证了:红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在愈益加深,同时也说明了人们在红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感召下,慈善意识逐渐得到了增强。


  

  募捐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苏州市红十字会也筹备将募集的款物发往灾区,支援抗洪救灾一线的军民。8月19日,苏州市红十字会向江西省九江市发出了首批救灾物资,包括药品、食品、服装、抗洪用的编织袋等,价值达226万元,同时苏州红会也派出副会长张应忠、秘书长郝如一等随运送救灾物资的车队前往九江慰问军民。[14]8月25日,又有“满载着近千万赈灾物资的30多辆卡车出发,开往湖北、湖南、安徽和哈尔滨、大庆等灾区,带去了苏州574万人民的深情厚意”[15]。洪涝灾害的发生正值酷暑,最易引发疫病,为做好灾区的防疫治病工作,9月3日,苏州市红十字会分别向内蒙古通辽市哲里木盟红十字会和黑龙江红十字会捐赠了一批药品,价值分别为282330元和507200元,这批药品包括大活络丹、红灵散、香菊感冒冲剂、消炎解毒丸、感冒通、氟哌酸、黄连素、消炎眼药水、Co咪康唑、天成消毒剂、Co新诺明等等。[16]9月1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又将由江苏省南京金箭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天成”强效消毒片剂发往荆州市红十字会、安庆市红十字会、岳阳市红十字会、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内蒙古红十字会,总价值达32万元。[17]同时,据1998年8月28日《健康报》载:“苏州市所属六县市的捐赠钱物近也将有当地政府部门发往灾区”[18],如常熟市红十字会将所募钱、物送交市赈灾办及湖北石首、仙桃市红会[19]。昆山市红十字会将募集的救灾物资发往了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江苏省、江西九江、湖北荆州、湖南省、大庆市等受灾严重的地区。详细情况见下表[20]。

昆山市红十字会7月11日至9月26日抗洪救灾募捐情况汇总表
 
捐款数
捐物折合人民币
总计
募捐总数
838623.41
4130043.86
4968667.27
已发灾区
江西省
 
306449.15
820721.10
3839451.60
4968667.27
福建省
 
266750.61
广东省
 
247521.34
江苏省
 
340000.00
2678730.50
江西九江
340000
 
湖北荆州
 
581260.00
湖南省
 
439238.00
江苏省
 
648012.00
大庆市
 
670220.00
库存
226123.41
外币:50美元,1001日元
衣服新;307773.26元
旧:24365元
卫生纸:31954元
药  品:489000元
1079215.67
合计:853092.26元
 
管理费、运输费50000元   购买中空棉被222500元(发往大庆市)


  这些救灾物资的运送到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灾区人民的燃眉之急,更重要的是,使他们感受到了后方人民的款款深情,增加了灾区人民战胜洪魔、重建家园的信心。

  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抗洪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苏州市在此次抗洪救灾中接受款物超过千万元,其中所募得的款额达240.60万元、物品折合人民币达851.83万元[21],成绩显著。为更好地推动红会事业的发展,中国红十字总会与江苏省红十字会表彰了一批在抗洪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12月2日至3日中国红十字总会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抗洪、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苏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张应忠被评为中国红十字会抗洪救灾先进个人。另外,秘书长郝如一被评为卫生部抗洪救灾先进个人。在12月24日,江苏省红十字会召开的抗洪救灾暨募捐表彰大会上,苏州市红十字会和昆山市红十字会被省红会授予抗洪救灾先进集体称号。刘长乐、刘超英、仰惠娟、王建助、廖友莲、王文清等6人被评为省先进个人。[22]同时,据12月17日苏红[1998]140号文:江苏省红十字会对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45名捐赠者授予“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23],苏州市有11名同志获此殊荣,他们分别是:1、包夏清,昆山市家通货运公司私营业主,捐赠现款50000元;2、杨存国,美籍华人,捐赠现款15000元;3、朱菊萍,美籍华人,捐赠现款15000元;4、刘定国,圆谷酒家私营业主,捐赠现款17000元;5、周小雄,嘉大酒店私营业主,捐赠服装价值210136元;6、夏琴,个体户,捐赠服装价值22400元;7、孙权,昆山市中权服装厂私营业主,捐赠服装价值14750元;8、施娅,水产丝绸有限公司私营业主,捐赠衬衣价值11000元;9、戴晓清,利达采供站业主,捐赠服装价值10860元;10、钱迈,个体医生,捐赠药品价值10000元;11、张乃康,百乐琴行业主,捐赠全双音五组风琴10台,价值8600元。[24]正是有了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抗洪救灾才能取得圆满胜利,红会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才能得到更深远的发扬。
  ’98抗洪救灾的胜利也为苏州市红十字会的历史添上了光辉的一笔,其在抗洪救灾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说明了:苏州市红十字会自从1982年复会以来,正日渐发展成为一个组织成熟、制度完备且具有影响力的团体。

(作者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


[①]《江苏省红十字会’98抗洪救灾募捐情况通报——江苏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陈萍》(1998年12月24日),见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5,第43—50页。
[②]《苏州市红十字会1998年抗洪募捐赈济救灾工作总结》,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永久”1,第42页。
[③] 苏宏轩:《江苏AB集团向省外灾区捐赠八十四万元服装》,《江苏红十字》1998年7月2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永久”3,第34页。
[④] 郝如一:《我市各界捐赠支援抗洪》,原载《姑苏晚报》,见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71页。
[⑤]《请伸出援助之手》,《健康报》1998年8月23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61页。
[⑥] 资料来源:《苏州市红会救灾工作情况报表》,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12—15页。按:五次均未派遣医疗队。统计数据不包括六市(县)和4个区。
[⑦]《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全面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1998年11月3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3,第19页。
[⑧]《常熟市红十字会1998年工作总结与1999年工作计划》,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16,第1—12页。
[⑨]《郊区红十字会一九九八年工作总结要点》(1998年12月),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7,第24—28页。
[⑩]《苏州市平江区红十字会九八年工作总结》(1998年12月1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9,第1—11页。
[11]《’98抗洪期间苏州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之最》,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永久”1,第44页。
[12]《苏州市评弹团梅竹书苑》(1998年9月6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20—21页。
[13]《苏州市平江区红十字会九八年工作总结》(1998年12月1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9,第1—11页。
[14] 郝如一:《向九江灾区人民献爱心——我市首批救灾物资启运》,原载《姑苏晚报》,见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71页。
[15] 沈广仁:《满载574万苏州人民的深情厚意——苏州近千万元捐赠款物发送灾区》,《健康报》1998年8月28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70页。
[16] 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16—19页。
[17]《产品销售合同》(1998年8月2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50—51页。
[18] 沈广仁:《满载574万苏州人民的深情厚意——苏州近千万元捐赠款物发送灾区》,《健康报》1998年8月28日,见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70页。
[19]《常熟市红十字会1998年工作总结与1999年工作计划》,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16,第1—12页。
[20] 资料来源:《昆山市红十字会抗洪救灾募捐情况汇总(表二)》,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57页。按:所赠单位均为红十字会。

[21]《1998年抗洪救灾各市募集款物情况(截止1998年12月1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5,第10页。
[22]《苏州市红十字会1998年工作实绩》,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永久”1,第1—5页。
[23]《关于授予蒋银玉等45人“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的决定》(1998年12月17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永久”4,第5页。
[24]《“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名单》,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5,第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