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急救培训”列为市政府十大为民项目之一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最后修改于:2008-1-27 16:01:09 点击开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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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急救培训”列为市政府十大为民项目之一
  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将上海市红十字会的“完成3.5万名‘红十字’救护员和35万名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列为2008年上海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社区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技能培训是一项惠及广大市民群众、提高城市应急水平的有效措施。上海作为人口密集的特大型城市,每年不可避免发生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一些突发性事件,群众缺乏必要应急救护技能,往往造成人员和财产不必要的损失。开展社区群众性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帮助群众掌握应急知识和救护技能,建立应急救护队伍和网络,实现居民有事能自救,邻居出事能互救、抢救在现场、施救于及时,发挥事前宣传预防、现场初级急救、事后紧急疏散等积极作用,能大大降低意外事件对群众的伤害程度,有效增强城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的能力。
  依据《中国红十字会2006-2010年卫生救护工作规划》的文件要求和市红十字会《2007-2010年卫生救护规划》提出的目标,上海市红十字会要以举办2010上海世博会和广大市民对急救安全保障的需求为契机,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救护培训工作,即“三个一”工程,培养师资1000名、救护员10万名、普及培训100万名,普遍提高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以上目标分三年实施。形成基本的群众性急救网络,提升红十字卫生救护工作的整体水平,普及培训人数要达到全市常住人口的5%,每120—200人中有一名经过培训合格的救护员。近年来,市红十字会已组织区县、街道培训各类人员52.7万人,受到群众的欢迎。
  2008年市、区(县)红十字会要以实事项目为抓手,扎实有效地推进和努力完成急救培训的目标,要完成师资培训1000名、  红十字救护员3.5万名和普及培训35万名。市红十字会负责整体救护工作规划、师资培训、教材编写、证书以及对全市救护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评估。区(县)、街道(镇)要建立救护培训基地和培训点,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开展救护培训的宣传、普及工作。内容包括: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四项技能(即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等。市、区(县)红十字会将严格按照“四统一”的要求(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核发证)来开展培训。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责任编辑:曹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