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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title>
	<description>中国红十字历史研究</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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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agingEditor>yanghongxing999@163.com</managing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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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历史研究]栏目（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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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STRONG>甲午战争中的红十字会 <BR></STRONG>孙洪军&nbsp;&nbsp;高廷爱 </P>
<P><BR>　　众所周知，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后，为了拯救“援手无从，呼天莫应”的中国东北难民，中、英、法、德、美五国在上海成立“万国红十字会”，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鲜为人知的是：早在甲午战争中就有西医红十字会活动的身影，它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起了启蒙和催生的作用。 <BR><BR>　　一、&nbsp;&nbsp;&nbsp;&nbsp;西医红十字会出现的背景 <BR><BR>　　（一）清朝海陆军医院的创办 <BR>　　中国近代军事医疗事业开始于李鸿章创建的淮军和北洋舰队。1888年，为了满足北洋舰队对军医的需求，李鸿章等在奏定《北洋海军章程》中规定创建“天津储药施医总医院与威海、旅顺口水师养病院”。根据《章程》，1889年威海、旅顺两医院相继开办，但规模很小。天津储药施医总医院分为三部分：储药处专司购销药料；施医院专管诊治弁兵；西医学堂专管培养医官。西医学堂“挑选生徒分班肄业，俾学成后，派赴海军各营舰充当医官，尤为北洋各医院之根本”。随着施医院、储药处和西医学堂渐次办成，1893年11月天津总医院开院试办。1894年5月李鸿章奏告光绪帝：西医学堂“所选头、二班学生，分习洋文、医理、讲贯编摩，均能领悟……自天津医院告成，试办至今，著有成效”。在奏折中李鸿章强调创办西医学堂的重要性：“北洋创办海军之初，雇募洋医，分派各舰，为费不赀。是以兴建西医学堂，造就人才实当务之急”。[①]从李鸿章要求审批经费之请，光绪帝下旨：“天津总医院遵照海军章程接续开办，估需经费银两，下所司知之”。[②]应该说明的是，北洋三医院一学堂所雇洋医、洋教习及所收生徒人数是很少的，它远远不能满足当时军队建设的实际需求。毕竟，这些医院与学堂的创建，揭开了中国近代军事医疗卫生事业的序幕，具有重要的意义。 <BR>　　（二）甲午战争中清军的战地救护&nbsp;&nbsp; <BR>　　1、战地医局的救护&nbsp;&nbsp;据说“中国营中亦例设有医官，惟仍古法医人，尚未改行西法耳”。[③]传统的中国军队中军医设置的情况因历史记载十分有限，因而我们很难知之甚详。在晚清，中国军队开始由传统向近代化过渡，这个过渡开始于湘军。湘军中“其书记、医匠，或有或无，营官主之”。[④]继湘军而起的是淮军，淮军兵制沿袭湘军，每营每月给办公费银150两，“凡帮办及管帐目军装、书记、医生、工匠薪粮，并置办旗帜号衣各费在内，听营官酌用”。[⑤]由此可见，无论是湘军还是淮军，陆营中军医的设置并无定制，设与不设，完全取决于营官的见地。甲午战争爆发时，为数不多的清军中医（和受雇于中国军队的数目有限的西医）担负起这场近代化战争的前沿救护工作。当战线在中朝边境附近时，“伤科医官金大廷十三到营，所带中西人廿名、药箱卅只、行李二十件……送到新民厅为止”，[⑥]他们携带担架百个，在新民厅设医局疗伤，“伤卒计二百数十，即分起送新民”。随着战线的内移，“十月十五日，公（世凯）抵辽阳……租赁数店，调养伤兵”，[⑦]&nbsp;“现又嘱各统领将伤卒交局运辽养”。&nbsp;[⑧]1895年初战线推进到锦州附近，清军又在锦州设立关外医局，在锦州医局主持救护工作的金巨卿，成绩显著：“军士之在阵上受伤者，咸得起死回生之泽。”[⑨]随着日军的进逼，医局将受伤人员按伤势轻重，陆续用火车载运回天津总医院救治，医局又由锦州迁往榆关。中国军队在战场的后方所设的医局，大体上相当于近代战争中的战地救护站。严格意义上的一线战地救护，因史料缺乏，无从得知。清军的大部分救护工作是在战地后方的医院里进行的。 <BR>　　2、旅顺医院的救护&nbsp;&nbsp;1894年9月17日在中日海军的大东沟决战中，北洋舰队沉四舰，官兵伤亡数百人，战后返回旅顺军港，伤兵转到北洋海军所属的旅顺医院救治。21日，西医伊尔文携药料赶到旅顺，医治受伤官兵，这是较早自愿为中国伤兵服务的外国人。由于中西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今受伤之华人，在旅顺口医院疗治者共二百五十二员名，大半可期速愈，不必奏刀砉然”[⑩] <BR>　　3、天津总医院的救治&nbsp;&nbsp;旅顺、盖州失守以后，天津总医院就成了清军战地救护的总后方，其救护工作日益繁忙，“受伤兵士现已陆续回津，诊治实繁”。[11]锦州陷落前，锦州医局迁往榆关，同时将伤员分批载回天津总医院。这时天津总医院的伤员已不下二百人，而医生奇缺，“医院向来以西人伊尔文为正医官，华人林鹿棠为副医，麦佐之为帮医官。现在林君随傅相赴东赢，麦君另有差事，只有伊尔文君，奏手为之应接不遑”，更为严峻的是“尚有受伤兵士六百余人，不日可到”。[12] <BR>　　4、威海卫海军医院的救治&nbsp;&nbsp;威海卫战役打响前，海军医院的中国军医大部分逃走了，英人泰莱和院长克尔克“共同工作之七日间，院内惟余予等二人及予仆，偶或暂请仵作之助而已。当此星期之末，轰击最激烈之时，予等镇日革治”，虽然没有麻药止痛，为救士兵的性命，他们埋头苦干，以至于“地上残断之手足堆积渐高”。[13]西人的责任心与工作热情令人敬佩。 <BR>　　5、烟台广仁堂的救治&nbsp;&nbsp;丰岛海战后，德国兵舰救起高升号落水士兵百余人，交给中国官方，转入烟台广仁堂医养。旅顺失守后，大量官兵逃往烟台，受伤者也送往广仁堂治疗。“广仁堂每届粥厂开放，暂停就诊，近因北口有受伤兵勇留烟养伤，于是变通办理，照常诊治”。[14]救治伤员成为战地中医义不容辞的义务。 <BR>另《申报》1895年2月9日报道说：“中国某兵轮自烟台驶至吴淞口外停泊，载有受伤兵丁。昨晚十一点下钟，船主缮函遣人将兵丁四名送至同仁医院请治”。 <BR>　　（三）清军战地救护存在的问题 <BR>　　医院规模小，医护人员少，远远不能满足战时救护的需要&nbsp;&nbsp;&nbsp;象天津总医院，平时只有三名医生，到1895年3月战斗最激烈之时，两个出差，只剩下伊尔文一人独自给二百余伤员诊治，还有六百名伤员行将入院治疗，医护人员的缺乏可见一斑。由于医生奇缺，只好千方百计从通商口岸招募，“沪、港如有西医肯赴前敌医治枪炮伤者，请速议薪水章程电示。医院中如有华人能做帮手，亦须定募。”[15]陆营如此，海军亦然。北洋海军建军时有大小舰船25艘，满额配员3087人，按编制只有19名医护人员，而其中一、二等医官3人空缺，实际只有16人，[16]远远不能满足战时的需要。诚如海军军官张秉铨在黄海海战后所言：海战中或断臂或折股的伤员因得不到及时医治而“痛极哀号，惨不忍闻，触目惊心”，其造成的必然后果是“士卒为之胆寒，无复斗志矣”。[17]所以参加沈阳医院救护工作的司督阁在《甲午战时辽居忆》中认为“中国军队在1894-1895年的时候尚没有救护伤亡的设备。当一个人受伤倒下的时候，他只能躺在那里，直到慢慢地冻饿而死”。战前英国海军情报处致其外交部的密信中说：“中国军队……也很难说有什么医疗服务。中国军人知道自己一旦害病、受伤将是什么命运，无论害病亦或受伤都将被抛弃，因而不可能有多么大的战斗热情”[18]。这种评价，与事实虽然有所出入，清军医疗救护事业落后、缺医少药，因而难以给受伤官兵以及时有效的救治却是不争的事实。 <BR>　　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差，缺乏应有的责任心&nbsp;&nbsp;数量极少的清朝陆海军随营医生“平时释甲而嬉，无所事事，兵勇偶有报恙者华医尚可为功”。[19]真正到了战时，其雕虫小技则是如此的无能为力，如在大东沟海战中“军中医士有长于内科而不谙外科者，有躲船内铁甲中弗司其事者，有早行离船为保身计者，有不胜其任情面混充者，种种不一，言之实堪痛恨。”[20]在威海卫保卫战中，“当日军在海角登陆时，有许多中国人员，自谓依法不必留者，遂离去。最奇者，彼曹中有医士，裹伤护士及其他医院中人员”，而这些医护人员于战前离开的唯一理由是“彼等属于道台，而非属于将军或提督，彼乃文吏”。[21]军政当局条块分割、互不隶属、缺乏配合的僵化机制，给贪生怕死之徒临阵脱逃之借口。而他们的离去导致“岛上医护人员缺乏，医疗设备简陋，药品不足，伤兵得不到应有的治疗”，[22]从而使北洋海军将士雪上加霜，处境更加困难，并最终陷入全军覆灭的绝境。 <BR>　　施救程式不合理，贻误最佳抢救时机&nbsp;&nbsp;弁兵受伤后，发给银两“为医药之资”，自行去医局治疗。但情况往往是：士兵“应得养伤银两，该营溃败之余无从筹发”。[23]即使伤兵到了东征粮台所设的新民、辽阳、锦州、榆关等医局，因华医不擅长外科手术，不能给其以及时而恰当的治疗。海军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弁兵作战受伤稍事包扎后，不是全程护理直至痊愈，而是将受伤者“扶进前舱临时病房里，验了头等伤，赏六十两银子”[24]了事，受伤者以后如何治疗则完全成了个人的私事。这种“以赏代治”的僵化施救制度，恰恰是清军战地救护制落后于时代的具体表现。 <BR>　　甲午战争中由于中国近代化的医院很少，医生护士极端缺乏，再加上这些少的可怜的医护人员不但素质低而且责任心差，因而难以对纷至沓来的大量受伤官兵进行及时有效的医治，许多人不该死的死去了，不该残的残废了，给其本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打击了前线将士的士气，对反侵略战争的进行产生了不良影响。 <BR>　　就在为数不多的清军军医为救治成百上千的受伤官兵忙的不可开交之时，对西医略懂一二的在华西人在战地组织起红十字会，设立红十字医院，帮助中国救治受伤的官兵。 <BR><BR>　　二、&nbsp;&nbsp;&nbsp;&nbsp;西人红十字会的救护与募捐 <BR><BR>　　1864年欧美十二国的代表“签订救济战地伤兵公约，即日内瓦公约者是也”[25]，《日内瓦公约》的签定，标志着国际红十字会的诞生。“1864年瑞士竭泥垡公约，许以红十字为标识，两军皆不得加害，违者以犯法论”。[26]国际公法对在华西方人士组织红十字会参加清军的救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甲午战争爆发后，在中国战区工作和游历的西方传教士、医生、教官、军舰官兵等组织起受国际法保护的红十字会，建立起简陋的红十字医院，积极地参加中国军队的战地救护工作并竭力募捐，为救治受伤官兵做出了重要贡献`。 <BR>　　（一）救治受伤的清朝官兵 <BR>　　1、牛庄红十字会的救治&nbsp;&nbsp;当战争迫近牛庄的时候，“就有人创立红十字医院……在上海早就成立了一个红十字会，那里供给一切费用”。在当地知县的帮助下，贷了一座客店，稍加布置后于1894年12月3日开始接收伤员。由于伤员越来越多，只好又贷了一座客店，赁了两座客店，规模空前扩大。“在牛庄检查进口的医官格雷负责领导医院，共有八个懂医术的人施行手术”，手术室设在一间小黑屋子里，几乎没有什么消毒品可用，并且“医药的应给异常的少而慢，因为牛庄与外面的交通，事实上已经隔断了。我们不得不用本地生产的棉花，太太们帮我们做绷带及其他裹扎伤口的东西”。在另一间屋子里，“则是海关人员、领港员、商人、水手、教士，在那里做包扎伤口的工作”。医院的简陋条件确实不能令医生们满意：房子又小又破，光线很暗，屋顶很低，墙上有许多罅隙，刺骨的风雪完全可以侵入到里边来。这样设施简陋、医疗条件极差的医院“对于我们似乎是凄惨的魔窟，但对他们（伤兵）确是休息的天堂”。[27]英国裴礼勃伦兵船的医生班尼，自愿加入红十字救护队，并要求负责一个医院；他如愿以偿做了其中一个医院的主管，在两名军官和六名水手的帮助下，将医院办的有声有色，颇得好评。 <BR>　　2、营口红十字医院的救护&nbsp;&nbsp;营口红十字医院于1894年12月开设，由西人戴力负责。开设当日收治金州战役中负伤的官兵五十名。1895年1月，收治盖州战役的伤兵二百名；2月，在营口东的战斗中，又有伤兵六百名，“宋祝帅于战后雇车多辆装载伤兵至医院就疗，别起伤兵皆不能全数赶到……此次用车装载赶程，既速且无跋涉之劳。即受伤甚重者亦得就医。人数即多，医治者为之应接不暇。”[28]外籍医护人员的悉心治疗与护理取得了良好成绩：“在红十字医院存在的几个月里，我们接纳了一千多伤员。尽管条件很差，死亡率却出奇的低。大部分死亡是用了不洁敷料造成的。”[29] <BR>　　3、烟台红十字会的救治&nbsp;&nbsp;烟台除了有广仁堂医局救治高升号被难士兵及从旅顺逃出的伤兵外，红十字会医生厥司惠也开设医院救治威海卫保卫战中的受伤官兵，“威海之战，伤残兵士约千百人，刻已载至烟台求为疗治，所苦烟台只一医士，虽有他人辅助，终难遍应所求”。[30]经过艰苦的努力，“此间勇丁之受伤来医留住院内者计一百六十三人。至伤势甚轻、敷治后即去者不可以数计。住院后因伤而死者只有四人。有三人两腿俱被药弹击去，现将痊愈，可以舁返其家矣。至于医愈之人大率先后回去，惟二十七人未回，大都须装假腿假臂”。[31] <BR>　　4、天津红十字会的活动&nbsp;&nbsp;在天津的西人也组织起红十字会。1894年11月29日，美国领事代理达纳履告诉英国领事阿林格：“天津红十字会正在派六名欧洲医生赶赴旅顺港。”[32]此后，“天津医伤会中人挈带多人，乘图南轮至旅顺口，为受伤之兵疗伤，请美国领事署戴尼君作译人”[33] <BR>　　5、日军赤十字会对中国伤员的救治&nbsp;&nbsp;明治10年（1877年），在平定西乡隆盛叛乱的战争中“议官佐野常民、大给恒等，请总督创博爱社，设病院于战地，施疗伤病者，不问官贼。社后加于西洋赤十字社。”[34]甲午战争中日军对受伤清军给予一定的救护：平壤战役中被日军俘虏的清军伤兵“留于日本医棚中疗治者八十四名，给以药饵者六百十一名”；[35]威海卫战役中，北洋水师残部向日军投降，“惟医院中尚存受伤者七十人，不能行动耳。日营遂定议，凡受伤者舁入医船，送至日本疗治”。[36]1895年6月日军在大沽向中国交还战俘约1000人，“其中战阵受伤者已由日人为之医愈。又有多人因受伤而失去膀腿，日人以软木续之”。[37]日本人为什么替中国医治伤兵呢？“盖日后于1886年列名红十字会，不得不然也”。[38]日本赤十字会参加战地救护并将受伤华军“妥为医疗，待之与日本伤兵无异”的做法，是日本近代军事医疗制度与国际接轨的结果，也是其战地救护水平高于中国军队的一个体现。 <BR>　　（二）上海红十字总会募捐救治中国伤兵 <BR>　　1、捐助药料&nbsp;&nbsp;由于中国军队所办医院数量少，规模小，不能为数以百计的受伤官兵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服务，因而大量伤兵涌入西人所办牛庄、营口和烟台的西医红十字会医院接受治疗。战争爆发后，“在上海早成立有一个红十字会，那里供给一切费用”。[39]上海红十字会总董闻知清军关外医局缺少医药“即寄助药料十三箱，约值银三千余两”。[40]虽然这些药料对于救治成百上千的伤员来说杯水车薪，但毕竟是雪中送炭，值得称道。 <BR>　　2、募集善款&nbsp;&nbsp;由于赶往营口、烟台红十字医院的伤兵“概皆两手空空，每日需药需食，所费浩繁，红十字会中款项大有不敷应给之虞。”[41]为了能将医院继续开办下去，救治更多的伤兵，医院函致上海红十字总会，“慕维廉君请广为劝募，或施药物，或施布匹，或施银钱”。[42]红十字会通过《申报》号召各界人民“裘以集腋而成，塔可聚沙以筑”，捐款捐物，救治受伤弁兵。在热心西人的推动下，上海、苏州等地人民迅速掀起了捐助热潮：义源成记洋布号袁仁山翁将为亲友祝贺布号开张准备设宴的40元捐作北洋医费；苏州祖师庙的开同大和尚将香火之资5元捐出；瑶林馆主湘人女士谨聚针黹所得余洋10元捐出，开女界捐款之先；淮阴蔗湖居士捐洋4元，其十龄童子拜岁钱2元亦捐作伤兵医资。据不完全统计，沪上百姓所捐经汇丰银行汇往营口、烟台的款项达五千余两。最令人感动的是：身处东洋、人身自由都到受限制的“横滨中华会馆冯德明、邝汝磐两善士募集华商洋银一千零二十四元……汇交本埠高泰隆号送来助营烟伤兵医费。”[43]红十字会为救治伤兵而掀起的这场捐款捐物的热潮，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所蕴藏着的巨大的凝聚力，而这种凝聚力的逐渐展现，恰恰是中华民族开始走向复兴的具体表现。 <BR>甲午战争中英、法、德、美等国在华人员在战地附近的通商口岸设立红十字医院，救治中国伤兵，大大地缓解了清军的战地救护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清军的伤亡。他们不计报酬、尽心尽力、热情周到地为中国伤兵服务的义举，赢得了中国政府与军民的尊敬和信任，加深了中国官民对红十字的理解。 <BR><BR>　　三、西医红十字会的影响 <BR><BR>　　（一）红十字会给中国官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nbsp; <BR>　　清朝长期奉行闭关锁国政策，严格限制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使国民对天下大势知之甚少。甲午战争中，部分在华西医西人全心全意投身于对受伤清兵的救护中，他们不取报酬，不辞劳苦，不分畛域，耐心细致地救治伤兵，表现出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博大的爱心，赢得了中国官民的称赞与信任，中国人开始采取实际行动，给予西医西人以充分的合作与支持。牛庄红十字医院就是“在这里知县帮助下贷了一座客店”稍作布置而成。在营口东的战役中，“这一次中国将军，把受伤的兵士直接送到我们这里来，因此送来的人意外的多”[44]。由于红十字会医生的出色工作，“中国官员公开表示对红十字会的赞赏，并表示愿意提供帮助”，所以，1895年2月当牛庄医院伤员众多医不胜医、司督阁医生请知县电告盛京将军要司督阁的学生南下支援时，“盛京将军提供了车辆、金钱和护送的军队”。[45]这在从前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因此司督阁得出结论：“我发现我们的红十字工作已全被政府了解”。战争刚刚结束，总理东征粮台的广西按察使胡燏芬就提出“红十字会救死扶伤，裨益不浅”，[46]应该给予表彰。为了表彰西医红十字会救治中国伤员的殊勋，1895年底，经直隶总督王文韶奏请，清政府授予“法国医官司里巴、法国医官德博施……二等第三宝星。红十字会总董奥国住沪领事官哈斯、天津红十字会绅董克慎生、英国住津副领事官北洋头二等学堂总教习丁嘉立……三等第一宝星。美国医官阿布德、英国医官伊尔文……三等第二宝星…….。”[47]仅此一次受到表彰的西医、传教士等，就达二十余人，甚至“为了答谢卫先生的服务，他被授予五品顶戴”。西医、西人红十字会在甲午战争中的中性立场与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中国官民的称赞；而中国官方的嘉许与认同，又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创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 <BR>　　（二）筹建中国红十字会成为先进中国人的迫切愿望&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BR>　　1894年12月19日，《申报》发表社论《行军以医生为要说》，对西国红十字会作了初步介绍：“教会中有所谓红十字会者，其人专习医伤之技。每逢战阵，衣袖上缀红色十字之衣，腋下悬利刀提药笼而出，见有中弹中刃者，舁归医室，敷以刀圭。又有舍身妇人悉心奉侍，称药量水劳瘁不辞。此等人出自善心，并不受国家诏粮，故无论敌人与本营卒伍，但见伤者即舁归医之，敌人亦敬其为善会中人，任其出入于枪林炮雨，不准有人加害”。作者在肯定西医红十字会的善行与地位的同时，进一步认识到中国战地救护事业的落后并表现出对甲午战争中中国战地医疗的担忧：“中国于行军之道事事效法泰西，而营中尚乏医生，致一旦两国交兵。则呻吟疾苦之声几致惨难入耳，岂非武备中一大缺陷哉？！”[48]字里行间表现出对西医的向往，对红十字会的景慕。1895年2月10日《申报》发表《劝助行营医院经费说》，列举了营口红十字医院的西人对中国受伤弁兵的尽心服务及上海红十字总会全力筹措医伤经费的义举，对此善行大加赞赏：“此其实心行善，畛域不分，诚哉可嘉而敬焉”。[49] <BR>　　甲午战争中“英、法、德等国医生在牛庄、营口、烟台等地设立红十字医院，收治伤兵……社会舆论开始关注红十字，《申报》、《大公报》、《中外日报》这些在当时颇有影响力的报纸，不时刊发文章，介绍红十字，赞美红十字，为在中国创兴红十字鼓与呼。”[50]战后对红十字会的宣传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日本大阪的华商孙淦在东京向清朝驻日公使裕庚上书《大阪华商孙亲呈请裕钦使转咨总署奏设红十字会禀》，请求设立中国红十字会，裕庚批示“查红十字会，西人谓之Red&nbsp;Cross&nbsp;Society&nbsp;，拯灾济众，最称善举，本大臣亦曾目睹”，[51]并欣然为之转奏。孙淦的禀文在《时务报》刊出，此后《申报》予以转载，引起强烈的反响。接着中国的权威报纸如《申报》、《大公报》、《中外日报》等都着力对红十字会进行宣传。其中《申报》宣传尤为得力。1898年5月9日，《申报》刊登鲰生的《创兴红十字会说》，提出在中国创立红十字会的倡议。从1898年5月到1899年4月，《申报》又先后发表了《红十字会历史节译》、《红十字会说》、《中国亟宜创兴红十字会说》等一系列文章，对红十字会的历史、性质、宗旨等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对创建中国红十字会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作了令人信服的论述。这些报纸的宣传，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作了舆论上的准备。 <BR>　　（三）仿红十字会的试办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创建提供了借鉴&nbsp; <BR>　　1899年春，上海绅士汪炳等人，经苏松太道批准创设中国施医局，“同人酌照红十字会章程办理，有事施于军事，无事施于贫民”。[52]1900年为拯救庚子之变中受灾的难民，经上海道台余联沅批准，江浙著名绅商严信厚、陆树藩等组织了中国救济善会，“如外国红十字会之例，为救各国难民及受伤士兵”。[53]应该指出的是：无论中国施医局还是中国救济善会，都是具有红十字性质的慈善组织，它们虽然并不是红十字会，但它们的出现，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成立，客观上起了试办与催生的作用。 <BR>　　当然，在甲午战争时期，中国风气未开，成立中国红十字会的时机尚未成熟，民众对于西方军队中女护士在战场上救死扶伤的壮举表示钦佩，但“倘以华人而言，则军中有妇人，兵气恐不扬耳”。[54]字里行间，封建思想的保守性显而易见。作为新生事物的红十字会，当时的中国仍没有为其产生提供适宜的土壤。这说明：扩大宣传、让官民能够坦然接受、为红十字会的建立创造必要的条件，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国红十字会不可能逾越这个艰难的过程。直到十年后日俄战争时，中国红十字会才应运而生。由此观之，甲午战争中西人红十字会的活动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产生起到了启蒙与催生的作用，其积极意义不容忽视。&nbsp;<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P>
<P align=right>（孙洪军：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高廷爱：山东省沂水县道托中学教师）&nbsp;</P>
<P align=left><BR>[①]&nbsp;吴汝伦《李文忠公（鸿章）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年影印本，&nbsp;第2261页。 <BR>[②]《清实录》第56册《德宗景皇帝实录》(五)，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1卷第368页。 <BR>[③]《申报》．1894年12月19日。 <BR>[④]&nbsp;王湘绪：《湘军志》，台北文苑出版社1964年版，第444页。 <BR>[⑤]&nbsp;罗尔纲：《晚清兵志·淮军志》，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39页。 <BR>[⑥]&nbsp;陈旭麓：《盛宣怀档案之三·甲午中日战争》(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5页。 <BR>[⑦]&nbsp;中国史学会：丛刊《中日战争》第2册，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273页。 <BR>[⑧]&nbsp;陈旭麓：《盛宣怀档案之三·甲午中日战争》(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88页。 <BR>[⑨]《申报》1895年3月28日。 <BR>[⑩]&nbsp;中国史学会：&nbsp;丛刊《中日战争》第1册，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170页。 <BR>[11]《申报》1895年1月14日。 <BR>[12]《申报》1895年4月14日。 <BR>[13]&nbsp;中国史学会：&nbsp;丛刊《中日战争》第6册，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56页。 <BR>[14]《申报》1894年12月22日。 <BR>[15]&nbsp;陈旭麓：《盛宣怀档案之三·甲午中日战争》(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43页。 <BR>[16]&nbsp;中国史学会：丛刊《洋务运动》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00-243页。 <BR>[17]&nbsp;中国史学会：丛刊《中日战争》第5册，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471页。&nbsp; <BR>[18]&nbsp;戚其章：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1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7页。 <BR>[19]《申报》1894-年12月19日。 <BR>[20]&nbsp;中国史学会：&nbsp;丛刊《中日战争》第5册，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471页。 <BR>[21]&nbsp;中国史学会：&nbsp;丛刊《中日战争》第6册，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59页。 <BR>[22]&nbsp;孙克复、关捷：《甲午中日海战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7页。 <BR>[23]&nbsp;欧阳辅之编：《刘忠诚公(坤一)遗集·电奏》，台北文海出版有限公司1966年版，第1卷影印本第7963页。 <BR>[24]&nbsp;戚其章：《北洋舰队》，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5页。 <BR>[25]&nbsp;（英）奥本海著、岑德彰译：《奥本海国际法·战争与中立》第2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44-145页。 <BR>[26]&nbsp;（英）劳麟赐著、林乐知译：《万国公法要略》，1902年版，第4卷第1章第2页。 <BR>[27]&nbsp;戚其章：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6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69页。 <BR>[28]《申报》1895月4月6日。 <BR>[29]&nbsp;戚其章：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6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72页。 <BR>[30]《申报》1895月2月10日。 <BR>[31]《申报》1895年4月25日。 <BR>[32]&nbsp;戚其章：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11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04页。 <BR>[33]《申报》1894年12月2日。 <BR>[34]&nbsp;（日）重野安：《大日本维新史》（下），日本善邻译书馆刻本1899年版，第58页。 <BR>[35]&nbsp;中国史学会：&nbsp;丛刊《中日战争》第1册，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175页。 <BR>[36]&nbsp;(美)林乐知著、蔡尔康辑《中东战纪本末》，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年版，第4卷第377页。 <BR>[37]《申报》1895年8月25日。 <BR>[38]&nbsp;(美)林乐知著、蔡尔康辑：《中东战纪本末》，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年版，第4卷第307页。 <BR>[39]&nbsp;司督阁著、陈德震译《甲午战时辽居忆录》转引自《中日战争资料》，&nbsp;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148页。 <BR>[40]&nbsp;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台北精华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2年版，第7卷第4693页。 <BR>[41]《申报》1895年3月9日。 <BR>[42]《申报》1895年2月7日。 <BR>[43]《申报》1895年3月25日。 <BR>[44]&nbsp;戚其章：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6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68页。 <BR>[45]&nbsp;戚其章：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6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73页。 <BR>[46]&nbsp;戚其章：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3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57页。 <BR>[47]&nbsp;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台北精华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2年版，第7卷第4694页。 <BR>[48]《申报》1894年12月19日。 <BR>[49]《申报》1895年2月10日。 <BR>[50]&nbsp;池子华：《红十字与近代中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 <BR>[51]&nbsp;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页。 <BR>[52]《照录中国施医局章程》，《中外日报》1899年5月5日，转引自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卷第184页。 <BR>[53]&nbsp;1900年9月17日《中外日报》“公启”，转引自&nbsp;孙柏秋、池子华：《百年红十字》，安徽人民出版社&nbsp;2003年版，第15页。 <BR>[54]《申报》1894年9月27日。 </P>
<P align=center><BR><BR><STRONG>“复员时期”的红十字周与征募运动 <BR>吕志茹&nbsp;&nbsp;池子华 </STRONG></P>
<P align=left>　　<STRONG>摘要</STRONG>：“复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共举办了三届红十字周,并于红十字周期间扩大征募运动。本文探究了中国红十字会举办红十字周的目的、概况及成效，认为举办红十字周扩大了红十字会的影响，推动了红会征募运动的开展，对宣传红十字事业、壮大红十字力量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BR>　　<STRONG>关键词</STRONG>：中国红十字会&nbsp;&nbsp;&nbsp;复员时期&nbsp;&nbsp;&nbsp;&nbsp;红十字周&nbsp;&nbsp;&nbsp;&nbsp;征募运动 <BR><BR>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自清末创立至今已逾百年。百年历史中，红会曾举办过七届红十字周，分别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即中国红十字会历史上的“复员”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红十字周不再举行，改为纪念国际上统一的5·8世界红十字日——即红十字运动创始人亨利·杜南的生日。从历史上举办的七届红十字周的情况看，举办红十字周的主要目的是报告红十字会工作，扩大宣传，加强民众对红十字会的了解，推动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在红十字周举办期间，红会趁机扩大征募运动——即征求会员、募集基金的活动，往往能收到较好的成效。 <BR>　　抗战结束至新中国成立前的&nbsp;“复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分别在1946—1948年每年的10月1日—10日举办过三届红十字周。与前几届不同的是，这三届红十字周正式被确定为中国红十字会法定的宣传周、征募周。与纪念世界红十字日的活动相比，红十字周的宣传活动持续时间较长，活动形式更为多样。红会在红十字周期间如何开展活动、举办的成效如何至今尚无人探究。本文拟对“复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举办的红十字周的目的、活动概况、成效及原因等进行全面研究，认为“复员”时期的红十字周活动虽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红会征募运动的发展，对于宣传红十字会事业、增强红十字会力量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BR></P>
<P align=center>一 </P>
<P align=left><BR>　　中国红十字会举办红十字周的目的，无非是进行宣传，以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吸引更多的人支持红十字事业。这是由红十字会的性质决定的，因为红十字会是民间团体，“其人力物力来自社会，用之社会，所谓‘取之于众，用之于众’，而且取之于有力有钱之人士，用之于贫病不幸之大众。”[1]所以民众的支持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基础。 <BR>　　对于民众的支持，在红会“复员”时期尤感迫切。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服务领域扩大，需要更多的会员和基金作为基础和保障。中国红十字会的传统工作为战场救护和灾变救济，抗战时期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战场内外的救济救护，工作范围较窄。抗战胜利后，中国红会在总结筹划自身工作之时，参照了国外一些先进红会的做法，多数红会的工作不仅包括传统的救济救护，还包括了相当广泛的社会服务工作。为与国际接轨，中国红十字会于是扩大了工作范围，以“服务社会、博爱人群”为宗旨，除传统的救济救护外，又加强了青年、妇女工作，而且更加强调防患于未然的积极性工作。这样，对于人力物力的需求空前增强，因此更需要赢得广大民众的参与和支持。二是资金方面更为困难。抗战胜利后，国外红会及海外侨胞对红十字会的捐助减少，红会要进一步发展事业，需要借助自己的力量，达到良性运行。这就需要壮大组织，扩大经济来源，同样需要进行宣传活动，于是红十字周应运而生。 <BR>中国红十字会举办红十字周的目的有三个方面：扩大宣传、征求会员、募集捐款。 <BR>　　目的之一，红十字会期望通过红十字周期间扩大宣传，“加强社会人士对于红十字会之认识，并增进对于红十字会之同情，俾红十字会之服务普及社会。”[2]红十字会在中国落地生根三十多年的时间，为救护伤兵难民、赈济弱势群体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相比于其他国家的红会，力量还是非常薄弱的。中国红十字会组织有限，辐射范围也不是很广。在当时，还有相当数量的民众并不了解红十字会是怎样的组织。“社会上一般人对红十字会没有深刻的认识，这足以变成阻碍红十字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不了解，便无从体会她的意职，她的价值，更无从抒发同情促起帮助；因为不了解，一般应该被救助的人无法取得救助，甚至发生误会；因为不了解，有些人会歪曲了红十字会的崇高使命，以她的工作来满足他一己的欲求，乃至引起社会一致的不满和抨击。”[3]为了壮大红十字会的力量，消除误解，红会亟需扩大宣传，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红十字会的队伍，扩展自己的事业，赶超世界其它先进国家。于是，红会借鉴了国外举行红十字日、红十字周、红十字月等的方法经验，举办红十字周。 <BR>　　目的之二是扩大征求。红会在宣传的同时，也把红十字周作为集中征求会员的时间。红十字会的事业，依赖于民众的广泛参与。“美国红十字会之所以发达，因为美国平均每四人中就有一个人是红十字会会员，而我们中国红十字会呢，差不多平均每一千五百人中才有一个红十字会会员，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事业不如人家的最大原因。”且“事业的基础是否坚固和事业之范围是否广阔，全视会员人数之多寡以为定。”[4]“复员”时期到来后，红十字会的服务范围扩展了，更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所以红会希望通过宣传，能够吸引众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红十字会的事业中去。 <BR>　　目的之三是募集捐款。会员增多了，自然会费收入就提高了，“但会费的收入，仅能是为红十字会服务经费的一部分，我们还要吁请有钱而愿意捐钱的人多多捐输。我们红十字会的服务事业，不但需要经常费去维持发展，同时尚需为意外灾难储备基金。为此之故红十字会常常利用征求会员的机会举行募款运动。”[5]只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红十字会济危救困的工作才能够展开，因此需要有钱有力的人进行捐输，以保证红会事业顺利扩大开展。 <BR>　　征求会员、募集基金运动统称征募运动，在“复员”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两项工作是常年进行的，随时加入红十字会或交纳爱心捐款，红会都是欢迎的。但在红十字周期间，为配合宣传活动，征募运动常扩大进行。征募运动的成绩，也恰好反映宣传活动的效果。“所以举行红十字周的意义，虽为宣告红十字会的人物及其所举办的各项工作情形，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加强征募的效果。” <BR></P>
<P align=center>二 <BR></P>
<P align=left>　　“复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举办的红十字周分别为第五届、第六届和第七届，与抗战期间举办的四届红十字周相承接。首届红十字周于1941年1月1日——10日举行，以后改在10月1日——10日，1944年延续了一个月，1945年因抗战胜利停办，可见红十字周尚无固定时间，何时举办、延续多长时间都是临时议定。而且这里的“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七天，仅是一个时间段的意思。 <BR>　　1946年，红会决定继续抗战时期的宣传活动——举办红十字周。为使红十字周正规化，在8月13日召开的“复员时期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上，由关颂声提出“请明定十月一日至十日为中国红十字宣传周案”，要求将红十字周的举办形成定制，具体办法是：“明定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日为中国红十字宣传周，全国各地分会同时举行宣传，并扩大征募运动。”[6]最后议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红十字周遂成为“复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定宣传周、征募周。 <BR>　　1946年10月1日，第五届红十字周开幕，各地分会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其中举办规模较大的分会有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西京、武进等。宣传活动为十天。活动形式各地都有自己的特色，有特刊、广播、集会、书展、征文、电影、音乐、慰劳、教师联谊、康乐活动、健康检查等，“极能引起社会对于红十字会工作，更增一番认识与兴趣。”[7]现以南京、武进分会为例，以见当时红十字周活动情况之一斑。 <BR>　　为配合红十字周的宣传，南京分会的征募活动于9月12日正式开始，征求期间定为一个月，征募总队长由当时的南京市市长马超俊担任。分会特别聘请了各机关领导参与，以扩大影响。所定的征募目标为：征求会员五万人，募集基金一亿元。分会于10月1日到10日的红十字周期间举行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广为宣传。具体为：第一天为新闻日：在南京市各大报纸刊登专题文章宣传红十字会的活动，并由总会蒋梦麟会长出面协助招待新闻记者，进行宣传。第二天为广播日：由总会蒋梦麟会长和分会沈慧莲会长分别在中央和益世两大电台发表讲话，宣传红十字会的事业。第三天为教师联谊日：特向各学校校长教师进行宣传，以广泛征求学生会员。第四天为康乐活动日：组织红十字青年会员到玄武湖服务站举办露营活动。第五天为征募日：宣布各队的征募成绩。第六天为音乐日：晚上八点在公余联欢社中正堂举行郎毓英独唱音乐会。第七天为妇婴运动日：在中华路儿童营养站举办母亲会和儿童会，邀请曾在该站领奶的母亲和儿童进行联谊活动。第八天为体格检查日：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举办健康竞赛。第九天是慰劳日：分会派人携带食品和衣物分赴陵园和孤儿院慰问军人和孤儿。第十天为国庆日：分会派救护车跟随游行队伍，以应急需。 <BR>　　第五届红十字周期间，武进分会响应总会的号召，扩大征求。分会组成40个征募队，聘请总会正副会长担任名誉队长，武进地方各界名流担任征募队长，预定目标是征求会员三万人，募集基金一亿元。先在城区征募，以后扩展到乡村。 <BR>其他部分分会也积极响应总会号召，在红十字周期间广泛开展征募运动，此不赘述。 <BR>　　1947年10月1日至10日的第六届红十字周期间，南京分会继续举办“十日”活动，分别开展了发展业务、慰劳过境军人、防痨运动、健康检查、康乐活动、营养补助、母婴保健、广播宣传、会员联谊和国庆日等活动，加强宣传。 <BR>　　1948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第七届红十字周期间规定的募款目标为筹募金圆券10万元。鉴于当时经济状况不佳，开展了一人一元运动，“以发动一人捐助一元的方式来推行本届红十字周的征募工作。”[8]总会认为“一人一元运动的意义，是为顾虑目前一般人的收入减少，出钱的能力降低”，认为捐输“一元”，普通民众能够承受得起。总会还制定了统一的募捐办法，但由于战事扩大、政局不稳定，已无法认真贯彻执行。 <BR>　　“复员”期间，中国红十字会在举办的三届红十字周中，每届都进行了宣传并制定了明确的征募目标，该项活动虽称不上声势浩大，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BR></P>
<P align=center>三 <BR></P>
<P align=left>　　“复员”时期，红十字总会曾对红十字周寄予厚望，希望借助红十字周的扩大宣传，使人人了解红会、同情红会、帮助红会，使红十字会的征募运动扩大展开。从红十字周举办的成绩看，这一目标部分得以实现，一些分会如南京分会、上海分会、武进分会等通过各种方式扩大宣传，取得了较好的征募效果。 <BR>　　南京分会的“十日”活动，盛况空前。经过红十字周的扩大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了红十字会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扩大了红十字事业的影响，征募运动开展的更加活跃了，扩大征求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946年度南京分会征求会员数量为，6-9月份共1899人，10月份48804人，11月份15138人，12月份4118人。由此可见，10月份红十字周举行期间征得会员人数远远高于其他月份，尤其是与没有进行宣传的前几个月相比，差别相当明显，为前四个月征求总和的25.7倍，占到当年征求总数的69.8%，足以看到扩大宣传的明显效果。截至12月底，已征得会员69959人，合计会费82282400元，捐款1941741880元，均超出预定目标。[9]可谓效果显著。1947年南京分会借助红十字周的宣传活动，在筹募事业基金中共收捐款国币302409500元，超出预定目标三亿元，再次超额完成任务。[10] <BR>　　武进分会红十字周期间的活动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由于分会加强了宣传，各征募队长又非常尽心尽力，所以该分会征募成绩，“除各市分会而外，居各县分会之冠，”[11]由于成绩突出，武进分会获得了总会的嘉奖。分会总干事吴逸樵表示：征求会员的“数目虽然不大，但我们可把握住这三万会员，使每一个会员都明瞭红十字会的工作意义，随时可为红十字会的事业出钱出力，而不带一点勉强性。”[12]表现出分会工作人员对红十字事业的一片热忱。 <BR>　　纵观“复员”期间的三届红十字周，这种集中宣传的方式加强了民众对红十字事业的了解与支持，推动了征募运动的发展，从认真执行的地方分会成绩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这主要归功于宣传鼓动的作用。但成绩背后我们仍能看到，多数分会没有开展或开展效果不理想，影响了整体效果，所以取得的成绩与预期还是有一定的距离，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客观条件所限。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BR>　　首先，红十字周的举办因战争的再起而受到影响。按总会的部署，每年的红十字周应该在总会的领导下在全国同时开展，这些计划的推行当然以和平作为前提，但是预期的和平并未维持长久，由于蒋介石的独裁政策，导致国内战事再起，虽然1946——1948年的红十字周照例进行，但很多地方分会由于战争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响应者主要集中在未受战事影响的一些地方分会，范围有限，这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宣传征募的成绩。 <BR>　　其次，红十字周与征募运动的成绩受到经济衰败的严重影响。扩大宣传的目的是期望广大民众出钱出力，为慈善博爱事业贡献一份力量。但当时的经济状况欠佳，影响了征募效果。当时的中国城乡历经多年战争破坏，多数地方经济衰败，民众生活困苦。“譬如一个公务员，每月收入维持一家人最简单的衣食已感不足，那（哪）还由余力应付这些善人善事呢？”[13]因此即使民众有这份善心、实际上也不具备这份能力。简言之，多数人是等待救济的对象，而无力充当施救人。面对当时的困难状况，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提出相应的措施，如1948年的第七届红十字周倡导“一人一元运动”，就是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状况降低了期望值，希望积少成多，达到征募目的。即使这样，多数人也无力为之。人道博爱事业需要经济的良性发展作为坚实的后盾，这在“复员”时期是难以做到的。 <BR>　　尽管“复员”时期的红十字周与征募运动的成绩受到了当时条件的严重制约，但我们仍然应肯定它的积极作用。红十字会的事业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种工作性质决定了宣传的重要性。只有使广大民众了解这一事业，踊跃捐输，才能使事业长盛不衰、兴旺发达。&nbsp;“复员”时期红十字周的举办是成功的，它为征募运动鸣锣开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举办红十字周宣传活动以促进征募运动、进而推动红会事业发展这一方式方法还是值得提倡的。</P>
<P align=right><BR>（作者分别为河北大学人文学院讲师、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P>
<P align=left><BR>[1]&nbsp;蒋梦麟：《第七届中国红十字周献辞》，《红十字月刊》总第34期（1948年10月），第1页。 <BR>[2]&nbsp;蒋梦麟：《第七届中国红十字周献辞》，《红十字月刊》总第34期（1948年10月），第1页。 <BR>[3]&nbsp;江晦鸣：《为何举办红十字周？如何举办红十字周？》，《红十字月刊》总第32期（1948年8月），第2页。 <BR>[4]&nbsp;朱子会：《红十字周与征募运动》，《红十字月刊》总第20期（1947年8月），第4页。 <BR>[5]&nbsp;陈履平：《征募和宣传》，《红十字月刊》总第15期（1947年3月），第25页。 <BR>[6]&nbsp;关颂声：《请明定十月一日至十日为中国红十字宣传周案》，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编：《复员期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事录》（1946年内部刊行），不著页码。 <BR>[7]《中国红十字会新闻》，《红十字月刊》总第10期（1946年10月），第40页。 <BR>[8]&nbsp;朱子会：《本届红十字会的一人一元运动》，《红十字月刊》总第32期（1948年9月），第5页。 <BR>[9]《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三十五年度工作简报》（1946年内部印行），第2页。 <BR>[10]《筹募事业基金初期揭晓，荣誉队南京区同时公布》，《红十字月刊》总第23期（1947年11月），第19页。 <BR>[11]《中国红十字新闻》，《红十字月刊》总第11期（1946年11月），第32页。 <BR>[12]&nbsp;朱子会：《新血输的成长》，《红十字月刊》总第11期（1946年11月），第29页。 <BR>[13]&nbsp;朱子会：《本届红十字会的一人一元运动》，《红十字月刊》总第32期（1948年9月），第5页。</P> …… [<a href="http://www.hszyj.net//article.asp?articleid=954">点击查看详细</a>] ]]></description>
	<pubDate>Sun, 30 Dec 2007 00:31:04 GMT</pubDate>
	<comments>http://www.hszyj.net/review.asp?articleid=954</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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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历史研究]栏目（二）</title>
	<link>http://www.hszyj.net//article.asp?articleid=953</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STRONG>建国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发展的历史轨迹 <BR>——以《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为路径的考察 <BR></STRONG>徐国普&nbsp;&nbsp;池子华 </P>
<P align=left><BR><STRONG>　　内容摘要</STRONG>：《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是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见证。建国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先后制定和实施8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解读《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红十字会走过建国初期的组织整顿、“文革”前后一波三折的辉煌、改革开放后的恢复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建会与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之路的不平凡历程，其组织演变的历史轨迹与事业发展的脉络映射出我国社会的时代变迁。 <BR><STRONG>　　关键词</STRONG>：建国以来&nbsp;&nbsp;中国红十字会&nbsp;&nbsp;中国红十字会章程&nbsp;&nbsp;人道主义 <BR><BR>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历史悠久，具有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是当今三大国际组织（联合国、奥委会、红十字会）之一。建国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在党和政府的关怀、领导与支持下各项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至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共召开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先后制定出8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①]。《章程》是用书面形式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组织规则或内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红十字事业阶段性发展的见证。通过对建国以来8个《章程》的解读，我们可以清晰地把握中国红十字会组织演变的历史轨迹及其事业发展的脉络。本文就此问题简要论述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BR></P>
<P align=center>一 </P>
<P align=left>　　建国之初，百废待举。与其他人民团体一样，中国红十字会迎来了“新的转变，新的开始”。[②]195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上海（时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驻地）举行红十字工作检讨会议，会议决定派代表赴京请求接管和协商改组总会等事宜[③]。 <BR>　　1950年8月2日，在周恩来总理亲自关怀下，改组中国红十字会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会章》[④]，即《中国红十字会章程》，9月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公布。1950年《章程》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第一个章程，其内容包括总则、会员、组织、奖惩、经费、附则等，为后来的《章程》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思路。 <BR>　　1950年《章程》“总则”中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以协助各级人民政府，面向人民大众，宣传并推广防疫、卫生、医药及救济福利事业为宗旨”。后来的几个《章程》大致继承了这样的对于中国红十字会性质及宗旨的规定，略有差异的只不过是文字上的表述。另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以及中国红十字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等也被继承下来。 <BR>　　建国初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严重缺乏，良好的卫生习惯尚未养成，大部分地区的医疗条件极其简陋，经常遭受自然灾害侵扰，为此，1950年《章程》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的任务是：担任救护训练及宣传公共卫生；开展防疫工作和医疗服务；办理灾害救助；担负必要的国际援助。实际上，20世纪50年代中国红十字会在卫生知识普及、救护训练、赈灾救灾、援助朝鲜、协助日侨归国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贡献，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BR>　　关于经费来源，1950年《章程》指出，“本会经费主要依靠会费及事业收入”，“不足时，得请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的补助，并得接受自愿捐献”。 <BR>　　《章程》第13、14条规定，“在总会下，各市县得设分会，其下得设支会或小组”，“总会及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1次”。对于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章程》没有具体的时间说明。可见，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代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的协商会议对于何时正式召开“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尚难确定。 <BR>　　解读1950年《章程》时，我们不难发现，改组后中国红十字会接受人民政府领导和财政支持，属于官方主导的社团组织。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组织[⑤]。 <BR>　　世事难料，改组中国红十字会协商会议召开11年之后，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⑥]于1961年10月23－27日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新《章程》[⑦]。 <BR>　　中国红十字会依照毛泽东主席“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nbsp;的指示[⑧]开展工作，并将此作为自己的宗旨写进新的《章程》。在“人道主义”之前冠以“革命”，突出其革命性，以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也是那个年代阶级斗争的政治需要。 <BR>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更好地开展工作[⑨]，1961年《章程》在任务、会员、理事会职权、基层组织等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章程》第3条新增“进行国防救护训练（即防空、防毒、防原子的训练）”；“与各国红十字会及红十字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和友好往来”；“根据医疗救护工作需要，进行输血意义宣传和自愿助血的组织工作”等任务的条款内容。 <BR>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是由红十字会主管血液事业。我国政府一向重视红十字会在输血工作中的作用，并寄予厚望，1965年国务院第344号文件中就提到，红十字会应参加献血的领导组织，1978年国务院第242号文件更明确提出，红十字会应参加国际间红十字会组织的输血训练及经验交流等，加速实现我国输血事业的现代化[⑩]。 <BR>　　中国红十字会历来重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1961年《章程》将参加中国红十字会会员与红十字青少年会员的条件分列。到1990年，《章程》[11]将“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红十字活动”规定为红十字十项任务之一。 <BR>　　根据1961年《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可以吸收医药卫生团体和单位为团体会员，与个人入会不同，团体会员无须缴纳会费。团体会员的加入，扩大了红十字会工作的会员基础。 <BR>　　《章程》第11条规定，红十字卫生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会员的活动中心。居民委员会、生产大队（或生产队）、车间、矿井、班级可以成立红十字卫生站。城市的区（或办事处）、农村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工厂、矿山、学校可以成立各单位的红十字会，负责领导开展各单位的红十字会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始融入各类正式组织之中，扩大了服务范围和对象，提高了自身工作效能，其社会影响也与日俱增。同时。1961年《章程》显示地方及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接受“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已经形成。 <BR>　　《章程》第13、14条分别就红十字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作出具体说明，以规范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及日常会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中国红十字会可以聘请顾问。 <BR>　　上述新增内容表明，1961年《章程》较1950年《章程》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发展，也印证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我国红十字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纲领性文件的《章程》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很难得到完整地实施。在“红色风暴”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势头“急转直下，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12]。 <BR></P>
<P align=center>二 <BR>　　</P>
<P align=left>　　“文革”结束后，中国红十字会迎来事业发展的春天。 <BR>　　1978年4月1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外交部《关于恢复红十字会国内工作的报告》[13]。之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陆续恢复了组织机构和业务活动。1979年2月20－24日，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形势下召开的首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新时期的第一个《章程》[14]。 <BR>　　1979年《章程》增加两条内容，其一，《章程》第3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完成政府委托的工作”；其二，《章程》第6条规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章程》删去了1961年《章程》中关于“红十字卫生站是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会员的活动中心”的内容。这些说明中国红十字会在“二大”与“三大”间17年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今后红十字工作的思路。一方面，中国红十字会与政府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国内工作由卫生部负责，对外工作直接由外交部领导；另一方面，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可望正常化。 <BR>　　值得一提的是，1979年《章程》仍然保留“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宗旨表述，可见，改革开放之初“左”的思潮还没有完全消除[15]。 <BR>　　1985年5月31日至6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新的《章程》[16]。此时，中国红十字事业经过“三大”后6年的恢复与发展，在组织建设、急救与输血工作、青少年工作、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BR>　　1985年《章程》“总则”中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以实行人道主义为宗旨”，其中的“社会福利”是全新的内容，红十字会的社会职能发生转变。为此，中国红十字会“为兴办社会卫生福利事业可募集专项基金”；各级红十字会所办事业及救济福利物资的采购运输等，“可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减免捐税或给予优待”；《章程》第5条“任务”中还特别增加了“开展社会福利活动”和“举办社会福利等符合红十字宗旨的事业”的内容。此外，“参加公民义务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第一次地成为红十字会的任务。&nbsp; <BR>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红十字会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参与国际间合作，参与范围及活动影响在逐渐扩大。1985年《章程》第一次指出增进与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17]的交往与合作，到了1999年，《章程》[18]提出，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BR>　　关于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的“地方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小组”，1985年《章程》第一次在名称、成立的行政级别及单位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BR>　　根据1985年《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可以“推举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19]，“吸收社会各界人士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协助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此后，中国红十字会与社会各界（特别是民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强化了社会服务职能。特别是到了1999年，地方红十字会也设名誉会长[20]。 <BR>　　美国研究第三部门的权威学者莱斯特·萨拉蒙曾在《非营利部门的兴起》一文中指出：“第三部门成长的最有决定性的因素是它所能锻造的同国家的关系。第三部门组织的任务是找到一种同政府的妥协办法，在得到政府足够的法律和财政支持的同时又保持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权”。[21]依此观点，1985年《章程》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正步入依法建会的轨道，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已揭开序幕。 <BR>　　1990年2月15－1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又一个新的《章程》[22] <BR>　　依据1990年《章程》，红十字会总会和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在“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具有社会团体的独立法人地位”。中国红十字会“使用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标志作为会徽（红十字由5个正方形组成）。信奉伊斯兰教的地区可采用白底红新月标志。”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中，依法建会的观念融入了《章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中国红十字会的“独立性与自主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 <BR>　　值得一提的是，1990年《章程》中第一次提到“社会团体”的概念，实际上，早在1950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52次政务会议就通过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于1951年制定出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随即遵照规定办理登记（为社会团体）的手续，1951年8月28日得到内务部批复。9月4日，总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分会向当地政府办理登记手续[23]。这样，中国红十字会就由改组时的“人民团体”[24]转变为“社会团体”。当时这种社会团体全国统一分级登记制度很快不再执行，直到1989年（6月学潮风波之后）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BR>　　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海峡两岸形势的缓和，台湾同胞来大陆及大陆同胞赴台湾探亲、访问、旅游等人数逐年增加，在人员往来中，继之衍生的查人工作、医疗服务、死亡处理、遗产继承等诸多问题，使得台湾事务服务工作变得更加艰巨，1990年《章程》特地将“开展台湾事务服务工作”列为红十字会的任务，以期在祖国统一的大业中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的独特作用。 <BR>　　1990年《章程》指出，红十字会可以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兴办事业及经济实体的收入”成为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之一。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在兴办福利事业的基础上，创办一些投入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的小型服务型或生产经营性实体，是经济体制变革时期，红十字会为拓宽经费来源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走兴办实体、服务社会、增强实力、发展事业之路逐渐成为共识。此外，“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为发展红十字事业和救灾等申请政府批准，可开展募捐活动，有条件时可建立基金会”。　　　　　　　　　　　　1993年12月27日，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成立，1994年3月15日民政部批准社团注册登记。中国红十字会　基金会是对国内外捐赠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它的成立“使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有可靠的保障”[25]。据1994年《章程》，“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2004年《章程》增加一条“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BR>　　1990年《章程》第21条规定，县（市、旗、区、直辖市街道）以上地区红十字会组织的“编制和经费由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审定”。这样在制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红十字会县级及以上组织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从而加强了组织自身建设，确保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顺利开展。《章程》还对红十字会地方及基层组织的名称（全称）做出要求，以示规范。&nbsp; <BR>　　缴纳会费是红十字会会员的基本义务，1990年《章程》第一次在“交纳会费”之前加上“按期”两字，表明红十字会开始强化社团管理，提高会员意识。红十字会还于1993年颁布了《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缴纳、使用和管理条例》（1994年作了修订）。1994年《章程》指出“红十字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也是强化社团管理的一种表现。 <BR></P>
<P align=center>三 <BR>　　</P>
<P align=left>　　1993年10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实现历史性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诞生了，它规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任务和职责，在法律上确立了红十字会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标志着我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的新时期。 <BR>　　1994年4月23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红十字会成立9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依照红十字会法制定出新的《章程》[26]。 <BR>　　随着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已经不限于卫生救护和一般社会福利工作的范围。同时根据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90年代战略工作计划，1994年《章程》又一次对红十字会性质作了全新表达：“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此外，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下，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成为政府人道主义工作的助手，改变了以前红十字会一直由政府领导的状况，这也符合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国际接轨”正是那个年代中国的关键词和流行语。 <BR>根据1994年《章程》，“县级以上（含县）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地方组织，并要求地方组织“要有健全的理事会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到了1999年，《章程》[27]规定“县级以上（含县）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对公务员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以提高红十字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另据1994年《章程》，“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进一步扩大了红十字会的组织规模及服务范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红十字会按行政区域和行业系统发展组织，其职能及管理体制实现全面转型，坚定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之路。 <BR>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频发，救灾一直是红十字会的常规性工作。1994年《章程》第一次将“备灾工作”与“救灾工作”并列列为红十字会主要任务。只有建立红十字系统的备灾基地，形成全国备灾救灾网络，充分开展备灾工作，才能切实提高红十字会的应急能力和救灾效能。 <BR>　　如前文所述，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我国血液事业。在国内，红十字会最先提倡并坚持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这也是国际评价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28]，明确了红十字会在我国血液事业中的地位。1993年3月卫生部颁布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29]指出，“红十字会经批准可设置血站”。据此，1994年《章程》第一次将“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负责红十字会的血站管理和检查指导”列为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之一。而此前，红十字会总会已于1993年专门设立了血液事业部，以加强对血液事业的指导和监督[30]。 <BR>　　此外，受卫生部委托，红十字会开展了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资料检索工作，1992年3月开始筹建“中华骨髓库”。在1994年《章程》中“开展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组织和数据检索工作”第一次被列为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不过，红十字会开展骨髓移植工作任重道远。2000年11月卫生部对红十字会总会“关于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有关问题的请示”作了批复，同意将原来的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资料检索库更名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简称“中华骨髓库”不变）。2001年4月，“中华骨髓库”建设正式全面重新启动[31]，它的建成，将给全世界华人白血病患者带来福音，填补我国人道领域的一项空白。2004年《章程》指出，红十字会“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BR>　　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32]，将以前《章程》中的“任务”改为“职责与权利”，“经费”改为“经费与财产”，增加了“标志会徽会旗”部分，新《章程》的内容更加具体翔实。 <BR>　　解读1999年《章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进入了新阶段。《章程》“总则”中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接受国务院和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管理，除总会会址设在北京外，增加一条“县级以上（含县）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2004年《章程》指出，“省、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同级领导担任”，“省、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领导担任”。章程明文规定“同级领导”担任红十字会会长及名誉会长在我国尚属首次，这样进一步理顺并密切了红十字会与政府间的关系，在支持、资助和监督[33]的基础上，政府对于红十字会的管理得到了加强。 <BR>　　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1999年《章程》特别规定“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高度自治的分会”，名称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 <BR>　　至1999年，中国红十字会不仅拥有自己的标志和会徽，而且有了会旗。《章程》规定，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BR>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喜迎百年华诞，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国红十字会在百年之际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红十字会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大会通过新世纪第一个《章程》[34]。 <BR>　　2004年《章程》内容包括总则、职责与权利、会员与志愿工作者、全国组织机构、地方、行业和基层组织机构、特别行政区组织机构、经费和财产、标志会徽会旗、附则等九大方面内容，吸纳了以前章程中所有的合理内容，是迄今为止中国红十字会最为完备的章程，建设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有了更为权威的制度保障。 <BR>　　新世纪初，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红十字会积极创建的“三大工程”（救援工程、生命工程和爱心工程）中的生命工程服务领域又有了新的拓展。有资料表明，截至2003年底，我国感染艾滋病人数已超过100万，疫情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世界上艾滋病毒感染率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35]。我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十分紧迫，针对这一情况，2004年《章程》规定，红十字会“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救助工作”，为“防艾”助一臂之力。　　此外，红十字会还开始开展“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人道服务领域有了新的突破。 <BR>　　综上所述，解读《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红十字会走过建国初期的组织整顿、“文革”前后一波三折的辉煌、改革开放后的恢复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建会与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之路的不平凡历程。中国红十字会组织演变的历史轨迹及其事业发展的脉络映射出我国社会的时代变迁。 <BR></P>
<P align=right>（作者分别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P>
<P align=left><BR>[①]&nbsp;本文《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资料来源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50—2004）》，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BR>[②]《新的转变，新的开始——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组经过》，《新中国红十字》创刊号，第2页。 <BR>[③]《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召开工作检讨会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宗号476，卷号1968。 <BR>[④]《中国红十字会会章》，1950年8月2日。 <BR>[⑤]《发扬光大红十字精神》，《人民日报》2004年3月10日。 <BR>[⑥]&nbsp;此处采用通行提法，1961年召开的大会实际是“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行提法”将1950年8月召开的“改组中国红十字会协商会议”认为“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有失偏颇，值得商榷。 <BR>[⑦]《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61年10月27日。 <BR>[⑧]&nbsp;“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最初是1939年毛泽东为追悼白求恩而写的挽词。参阅张启安：《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卫生工作和医德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2001年第3期。 <BR>[⑨]&nbsp;以地方组织和会员发展为例，至1960年底，地方组织达376个（改组时80个），会员有500多万（改组时30多万）。. <BR>[⑩]&nbsp;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国际无偿献血工作研讨会文件汇编》，1995年编印，第16页。 <BR>[1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0年2月15日。 <BR>[12]&nbsp;孙柏秋主编，池子华、杨国堂等著：《百年红十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页。 <BR>[13]《国务院批转关于恢复红十字会国内工作的报告》，国发［1978］63号，1978年4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50—2004）》，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BR>[1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79年2月21日。 <BR>[15]&nbsp;孙柏秋主编，池子华、杨国堂等著：《百年红十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2页。 <BR>[16]《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85年6月1日。 <BR>[17]&nbsp;各国红十字会的名称、工作性质和范围等不尽相同，在伊斯兰国家用“红新月会”名称，使用白底红色的新月形作为标志。 <BR>[18]《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9年10月13日。 <BR>[19]&nbsp;遵循国际惯例，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江泽民任中国红十字会第六届（1994年4月～1999年10月）和第七届（1999年10月～2004年10月）名誉会长，胡锦涛任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2004年10月～2009）名誉会长。 <BR>[20]《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9年10月13日。 <BR>[21]&nbsp;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56页。 <BR>[2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0年2月15日。 <BR>[2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奉准登记为社会团体》，京51组字第3469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50—2004）》，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 <BR>[24]&nbsp;人民团体，一般是指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群众团体，是一种免于登记的中国特色的官方团体。参阅王名等：《中国社团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67页～183页。 <BR>[25]《钱正英同志在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国红十字报》1996年12月27日。 <BR>[26]《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4年4月25日。 <BR>[27]《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9年10月13日。 <BR>[28]《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1950—2004）》，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274～277页。 <BR>[29]《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1993年3月20日。参见：http://chain.net.cn/article.php?articleID=1775 <BR>[30]&nbsp;孙柏秋主编，池子华、杨国堂等著：《百年红十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35页。 <BR>[31]《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全面重新启动》，《中国红十字会报》2001年4月27日。 <BR>[3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9年10月13日。 <BR>[33]《中国红十字会法》第5条有此规定。 <BR>[34]&nbsp;池子华、郝如一主编：《中国红十字历史编年（1904－2004）》，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01～502页。 <BR>[35]《总署发出倡议，号召新闻出版单位支持与艾滋病作斗争的121联合行动计划》，《中国新闻出版报》，2004年5月13日。 <BR><BR></P>
<P align=center><STRONG>略述’98抗洪救灾中苏州市红十字会的募捐赈灾活动 <BR>沈燕燕 </STRONG></P>
<P align=left><BR>　　<STRONG>内容摘要：</STRONG>1998年，中国发生了特大洪灾，苏州市红十字会在抗洪救灾中积极组织募捐活动，及时发放赈灾物资，成绩突出，受到了中国红十字会和江苏省红十字会的表彰。 <BR>　　<STRONG>关键词：</STRONG>苏州市红十字会&nbsp;&nbsp;&nbsp;&nbsp;抗洪救灾&nbsp;&nbsp;&nbsp;&nbsp;募捐活动 <BR><BR>　　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相继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苏州市虽处于长江下游地区，属于灾区范围，但因水利设施坚固，全市城乡有灾而无险，受灾而无害。苏州市红十字会在此次抗洪救灾中虽相对处于后方，但心系灾区，积极做好募捐赈济工作，表现出色。现就苏州市红十字会在此次抗洪救灾中的募捐赈灾活动作一概述，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BR></P>
<P align=center>一 </P>
<P align=left>　　苏州市红十字会根据上级红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害人员和其他灾害者进行救助”和“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的规定，及早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抗洪救灾募捐活动，全力以赴投入灾害救援工作。[①]早在7月11日，昆山市红十字会就将接受该市产销针织内衣的AB集团价值80多万元的救灾物资发往当时受灾较重的江西、福建、广东三省[②]，这不仅是苏州地区最早开展的募捐活动，而且“这是入汛以来，江苏省向省外最大的一批捐赠”[③]。由此，苏州全市的赈灾募捐工作拉开帷幕。8月11日，苏州市红十字会制订了募捐工作计划。8月13日，又率先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苏州市红十字会和各县级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热线电话和捐赠账号。除此之外，苏州市红十字会“于13日和14日两天通过新闻传媒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长江抗洪形势严峻，受淹灾民面临困境，敬请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向抗灾军民献一份爱心”[④]。8月23日，《健康报》又登载了《请伸出援助之手》一文，再度呼吁“社会各界包括我们非灾区卫生部门的支援”[⑤]。 <BR>苏州市红十字会的募捐活动得到了人们的支持，在8月13日向社会各界呼吁各界奉献爱心后，募捐活动即进入了高潮，人们纷纷向灾区献出自己一份爱心。苏州市红十字会对每日来捐赠的单位、团体、个人都进行了详细地登记，同时也进行登报表扬，这样不仅增强了所募款物的透明度，同时也起到了宣传的作用，激发更多人献爱心的积极性。现将市红十字会从8月13日至10月7日间所募集款物总数分阶段大致列表如下[⑥]： <BR></P>
<DIV align=center>苏州市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情况简表</DIV>
<DIV align=center>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1>
<TBODY>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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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募集现金</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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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募集消毒药品折价</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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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募集治疗药品折价</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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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募集粮食折价</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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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募集衣被折价</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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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募集其它物资折价</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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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款物价值合计</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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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截止时间</DIV></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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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8.20</DIV></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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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nbsp;</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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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1670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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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10130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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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683000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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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8.23</DIV></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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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2000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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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1670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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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7130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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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2000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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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35670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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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6270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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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9.11</DIV></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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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201272.8</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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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10.7</DIV></TD></TR></TBODY></TABLE></DIV>
<P align=left><BR><BR>　　据统计，在这次募捐活动中：捐赠单位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有民营、外资、合资企业；个人有78岁高龄老人，有下岗工人，有个体业主，也有不愿意留名的无名氏，还有来自外国友人的捐赠。 <BR>　　除苏州市红十字会外，苏州所属市（县）、区也积极开展了募捐活动，如昆山市红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抗洪救灾热线电话和捐赠账号，三个月来共募集款物500多万元[⑦]。常熟市红十字会也于8月17日下达通知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赈灾募捐活动，共捐得人民币86405.54元、美元100元，羊毛衫796件（价值50000元），衣服、棉被等7677件，一次性输液器20箱价值人民币10000元。[⑧]郊区红十字会同区宣传、组织、工青妇、民政联合向全区人民发出了“为了我们的家园”的倡议，组织了并参加了全区性的募捐活动，共募集人民币122万元左右，每个红会会员都伸出了援助之手，在所在单位进行了捐赠。[⑨]平江区红十字会在98抗洪救灾中共募集了人民币359729元[⑩]，等等。人们在募捐活动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在众多的捐赠事例中，值得一提的是，吴县市境某劳改单位140名在押犯捐了5349元，为苏州市98年最特殊的一笔捐款，他们以捐款的实际行动表达了悔过自新的决心[11]。 <BR>苏州市红十字会除了通过新闻传媒的方式开展募捐活动外，9月6日由市红十字会，苏州市评弹团梅竹书苑承办了一场赈灾义演专场，演员来自苏州与上海，由上海滑稽明星王汝刚、李九松；江苏省曲艺团王建中、徐宾、张敏；苏州市评弹团顾佳音、袁小良、蔡小娟；上海评弹团吴君玉、赵开生、江文艺；上海东方团杨薇敏；上海新长征团张蝶菲进行了赈灾义演专场演出。共有208人观看，门票收入2420元，全部用于赈灾捐助。苏州八方彩印制版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捐款2000元，演员及听众赈灾款3784元，共计5784元。[12]另外，平江区红十字会也组织近100名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区委宣传部、民政局等部门在工业品商厦门口举办了义演捐款活动，捐款近3000元[13]。 <BR>　　社会上涌现出的众多献爱心、积极捐助的事例很好地印证了：红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在愈益加深，同时也说明了人们在红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感召下，慈善意识逐渐得到了增强。 </P>
<P align=center>二 <BR>　　</P>
<P align=left>　　募捐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苏州市红十字会也筹备将募集的款物发往灾区，支援抗洪救灾一线的军民。8月19日，苏州市红十字会向江西省九江市发出了首批救灾物资，包括药品、食品、服装、抗洪用的编织袋等，价值达226万元，同时苏州红会也派出副会长张应忠、秘书长郝如一等随运送救灾物资的车队前往九江慰问军民。[14]8月25日，又有“满载着近千万赈灾物资的30多辆卡车出发，开往湖北、湖南、安徽和哈尔滨、大庆等灾区，带去了苏州574万人民的深情厚意”[15]。洪涝灾害的发生正值酷暑，最易引发疫病，为做好灾区的防疫治病工作，9月3日，苏州市红十字会分别向内蒙古通辽市哲里木盟红十字会和黑龙江红十字会捐赠了一批药品，价值分别为282330元和507200元，这批药品包括大活络丹、红灵散、香菊感冒冲剂、消炎解毒丸、感冒通、氟哌酸、黄连素、消炎眼药水、Co咪康唑、天成消毒剂、Co新诺明等等。[16]9月1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又将由江苏省南京金箭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天成”强效消毒片剂发往荆州市红十字会、安庆市红十字会、岳阳市红十字会、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内蒙古红十字会，总价值达32万元。[17]同时，据1998年8月28日《健康报》载：“苏州市所属六县市的捐赠钱物近也将有当地政府部门发往灾区”[18]，如常熟市红十字会将所募钱、物送交市赈灾办及湖北石首、仙桃市红会[19]。昆山市红十字会将募集的救灾物资发往了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江苏省、江西九江、湖北荆州、湖南省、大庆市等受灾严重的地区。详细情况见下表[20]。 <BR></P>
<DIV align=center>昆山市红十字会7月11日至9月26日抗洪救灾募捐情况汇总表</DIV>
<DIV 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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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ODY>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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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nbsp;</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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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捐款数</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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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捐物折合人民币</DIV></TD>
<TD vAlign=top width=189 colSpan=2>
<DIV>总计</DIV></TD></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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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募捐总数</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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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838623.41</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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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4130043.86</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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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4968667.27</DIV></TD></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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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已发灾区</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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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江西省</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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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nbsp;</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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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306449.15</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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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820721.1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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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4968667.27</DIV></TD></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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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福建省</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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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nbsp;</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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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266750.61</DIV></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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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广东省</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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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nbsp;</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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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247521.34</DIV></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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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江苏省</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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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nbsp;</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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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340000.0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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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江西九江</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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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340000</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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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nbsp;</DIV></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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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湖北荆州</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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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湖南省</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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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nbsp;</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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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439238.00</DIV></TD></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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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江苏省</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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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nbsp;</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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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648012.00</DIV></TD></TR>
<TR>
<TD vAlign=top width=96>
<DIV>大庆市</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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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nbsp;</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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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670220.00</DIV></TD></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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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库存</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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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226123.41</DIV>
<DIV>外币：50美元，1001日元</DIV></TD>
<TD vAlign=top width=185 colSpan=2>
<DIV>衣服新；307773.26元</DIV>
<DIV>旧：24365元</DIV>
<DIV>卫生纸：31954元</DIV>
<DIV>药&nbsp; 品：489000元</DIV></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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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1079215.67</DIV></TD></TR>
<TR>
<TD vAlign=top width=185 colSpan=2>
<DIV>合计：853092.26元</DIV></TD>
<TD vAlign=top width=94>
<DIV>&nbsp;</DIV></TD></TR>
<TR>
<TD vAlign=top width=474 colSpan=6>
<DIV>管理费、运输费50000元&nbsp;&nbsp; 购买中空棉被222500元（发往大庆市）</DIV></TD></TR></TBODY></TABLE></DIV>
<P align=left><BR>　　这些救灾物资的运送到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灾区人民的燃眉之急，更重要的是，使他们感受到了后方人民的款款深情，增加了灾区人民战胜洪魔、重建家园的信心。 <BR></P>
<P align=center>三 </P>
<P align=left>　　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抗洪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苏州市在此次抗洪救灾中接受款物超过千万元，其中所募得的款额达240.60万元、物品折合人民币达851.83万元[21]，成绩显著。为更好地推动红会事业的发展，中国红十字总会与江苏省红十字会表彰了一批在抗洪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12月2日至3日中国红十字总会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抗洪、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苏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张应忠被评为中国红十字会抗洪救灾先进个人。另外，秘书长郝如一被评为卫生部抗洪救灾先进个人。在12月24日，江苏省红十字会召开的抗洪救灾暨募捐表彰大会上，苏州市红十字会和昆山市红十字会被省红会授予抗洪救灾先进集体称号。刘长乐、刘超英、仰惠娟、王建助、廖友莲、王文清等6人被评为省先进个人。[22]同时，据12月17日苏红[1998]140号文：江苏省红十字会对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45名捐赠者授予“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23]，苏州市有11名同志获此殊荣，他们分别是：1、包夏清，昆山市家通货运公司私营业主，捐赠现款50000元；2、杨存国，美籍华人，捐赠现款15000元；3、朱菊萍，美籍华人，捐赠现款15000元；4、刘定国，圆谷酒家私营业主，捐赠现款17000元；5、周小雄，嘉大酒店私营业主，捐赠服装价值210136元；6、夏琴，个体户，捐赠服装价值22400元；7、孙权，昆山市中权服装厂私营业主，捐赠服装价值14750元；8、施娅，水产丝绸有限公司私营业主，捐赠衬衣价值11000元；9、戴晓清，利达采供站业主，捐赠服装价值10860元；10、钱迈，个体医生，捐赠药品价值10000元；11、张乃康，百乐琴行业主，捐赠全双音五组风琴10台，价值8600元。[24]正是有了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抗洪救灾才能取得圆满胜利，红会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才能得到更深远的发扬。 <BR>　　’98抗洪救灾的胜利也为苏州市红十字会的历史添上了光辉的一笔，其在抗洪救灾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说明了：苏州市红十字会自从1982年复会以来，正日渐发展成为一个组织成熟、制度完备且具有影响力的团体。 <BR></P>
<P align=right>（作者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P>
<P align=left><BR>[①]《江苏省红十字会’98抗洪救灾募捐情况通报——江苏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陈萍》（1998年12月24日），见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5，第43—50页。 <BR>[②]《苏州市红十字会1998年抗洪募捐赈济救灾工作总结》，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永久”1，第42页。 <BR>[③]&nbsp;苏宏轩：《江苏AB集团向省外灾区捐赠八十四万元服装》，《江苏红十字》1998年7月2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永久”3，第34页。 <BR>[④]&nbsp;郝如一：《我市各界捐赠支援抗洪》，原载《姑苏晚报》，见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71页。 <BR>[⑤]《请伸出援助之手》，《健康报》1998年8月23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61页。 <BR>[⑥]&nbsp;资料来源：《苏州市红会救灾工作情况报表》，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12—15页。按：五次均未派遣医疗队。统计数据不包括六市（县）和4个区。 <BR>[⑦]《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全面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1998年11月3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3，第19页。 <BR>[⑧]《常熟市红十字会1998年工作总结与1999年工作计划》，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16，第1—12页。 <BR>[⑨]《郊区红十字会一九九八年工作总结要点》（1998年12月），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7，第24—28页。 <BR>[⑩]《苏州市平江区红十字会九八年工作总结》（1998年12月1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9，第1—11页。 <BR>[11]《’98抗洪期间苏州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之最》，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永久”1，第44页。 <BR>[12]《苏州市评弹团梅竹书苑》（1998年9月6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20—21页。 <BR>[13]《苏州市平江区红十字会九八年工作总结》（1998年12月1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9，第1—11页。 <BR>[14]&nbsp;郝如一：《向九江灾区人民献爱心——我市首批救灾物资启运》，原载《姑苏晚报》，见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71页。 <BR>[15]&nbsp;沈广仁：《满载574万苏州人民的深情厚意——苏州近千万元捐赠款物发送灾区》，《健康报》1998年8月28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70页。 <BR>[16]&nbsp;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16—19页。 <BR>[17]《产品销售合同》（1998年8月2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50—51页。 <BR>[18]&nbsp;沈广仁：《满载574万苏州人民的深情厚意——苏州近千万元捐赠款物发送灾区》，《健康报》1998年8月28日，见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70页。 <BR>[19]《常熟市红十字会1998年工作总结与1999年工作计划》，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16，第1—12页。 <BR>[20]&nbsp;资料来源：《昆山市红十字会抗洪救灾募捐情况汇总（表二）》，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第57页。按：所赠单位均为红十字会。 <BR><BR>[21]《1998年抗洪救灾各市募集款物情况（截止1998年12月10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5，第10页。 <BR>[22]《苏州市红十字会1998年工作实绩》，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永久”1，第1—5页。 <BR>[23]《关于授予蒋银玉等45人“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的决定》（1998年12月17日），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永久”4，第5页。 <BR>[24]《“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名单》，苏州市红十字会档案资料“长期”35，第63页。</P> …… [<a href="http://www.hszyj.net//article.asp?articleid=953">点击查看详细</a>] ]]></description>
	<pubDate>Sun, 30 Dec 2007 00:15:3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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