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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3-31 12:55:29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社会工作在流浪儿童救助中的介入
吴  琼 
 
   随着社会变迁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流浪儿童问题日渐凸显,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据保守估计,全球流浪儿童的总数至少在1000 万以上,他们是儿童中的特殊群体,数量不容小觑。在我国,来自民政部门的数据显示,2010 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4.6 万人次。不管是政府层面还是社会民间组织层面,对流浪儿童救助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社会工作恰好是其有效的补充。
一、 当前流浪救助存在的问题
   流浪儿童问题引起政府机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广泛关注,政府和民间组织采取措施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成绩取得的同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救助系统不健全
   目前,我国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主要是由政府承担,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救助和保护流浪儿童的工作,其他像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只是协助救助。政府职能机构大包揽似的管理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流浪儿童的救助需要。数据显示,自2004年至2009年底,全国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81.5万人次,每年只有15万名流浪儿童得到救助,救助中心现有的条件也较简陋,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很低,流浪儿童必需的衣、食、医疗、安置等均无专项经费,工作难度很大。[①]可见,单凭政府的力量,无法满足大规模、全方位的流浪儿童的救助服务要求。
   其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 在一定程度上对流浪儿童救助保 护工作起到推动的作用,但是缺少相对独立的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②]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环环相扣、缜密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因此,有关流浪儿童的预防、救助和安置工作缺少一个坚实的法律和制度平台,很多机构还是把流浪儿童与成年人救助统一管理,这样不利于对流浪儿童开展个性化、专业化救助以及权力的维护,也不利于流浪儿童更好地回归社会。
   再次,救助主体单一,救助方式程序化。大多数流浪儿童是由公安、民政部门介入送到救助站,救助站提供基本的食宿,查询流浪儿童家庭地址,最后通知其家人接回或者护送回家。在这一过程中,救助站是主要也是唯一的救助主体,而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人手不足,除了照看流浪儿童基本的生活必需外,根本没有多余的人手来对儿童进行辅导教育,帮助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与之前的收容遣送虽然存在理念上的差异,但根本模式没有改变,即在对收容的儿童进行差异救助之后还是会护送回家。
   (二)社会民间组织体系不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民间组织成为一股新的力量,它具有独立性、公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公共事务中成为政府救助的补充。像耳熟能详的中国红十字会,像李连杰的壹基金等慈善机构都逐渐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之中,但民间组织同样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民间组织的公众信任度不高,比如前段时间炒作的沸沸扬扬的“郭美美事件”,瞬间引发了公众对红十字会的质疑,掀起了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可以确切地说,公信力是红十字会工作的生命线,失去民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红十字会在慈善救助道路上很可能走下坡路。
   其次,民间组织不够规范,管理混乱。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例,红十字会组织实行科层制, 从中央到县,一共有四个级别。但各级红会的人力调配和经费保障都和总会没有关系,这就造成红会管理机制的失序和混乱。当需要为流浪儿童募集捐款时,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才会站出来,但其日常的具体业务、财政收入等红会总会都毫不知情。[③]另外,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公开,捐款人在红会官网的查询系统上往往只能查到善款是否到账,而对捐款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无从知晓。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大家都手足无措,没人能真正负责。
   另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救助效率偏低,可支配资金有限。大多数民间儿童救助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的捐赠,故资金的运转存在不稳定性和不可靠性,资金的保值增值也存在一定问题,并且缺乏专业人员指导,难以满足流浪儿童的的特殊需求,这些都会大大限制民间流浪儿童救助组织的援助能力。
  (三)缺乏专业的社工理念和人才队伍
   新时期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是本着“以人文本”的宗旨,但是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理念,其意念形态还停留在收容遣送层面,疏于了解流浪儿童离家的真正原因,没有全面了解其家庭状况以及他们心理需求。多数救助站寻求的只是表面问题的解决,没有尊重儿童的个别差异,缺乏社工专业方面的心理疏导和帮助,使得流浪儿童在心理和情感上无法得到真正的满足,很容易造成他们再次流浪,继续颠沛流浪在城市中,困了睡地铁站;饿了翻垃圾箱捡拾剩饭剩菜;甚至又回到小偷小摸,被人歧视、轻视的日子。[④]显然,这样的救助效果会非常不理想。一些城市救助站虽考虑到孩子的多方面需求,建立了多媒体教室、电脑室、阅览室、健身房等,但这些资源设施利用率不高,孩子活动的时间也有限,救助理想和现实救护情况存在差异,也就不能达到理想的救助效果。
   社会各界呼吁流浪儿童救助必须走政府主导、公民广泛参与的道路,专家建议每个城市建立一个由民政部门、妇联、红十字会以及相关慈善机构组成的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国家应建立专门的公益基金和公益组织,同时与爱心人士合作,解决好流浪儿童从救助到教育乃至收养等一系列工作。笔者赞同积极引入“社会工作”救助机制,与政府和民间组织形成一个救助网络,为流浪儿童提供人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
二、 社会工作者在流浪儿童救助中的具体介入
   在流浪儿童的救助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必须从个体需求出发,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帮助流浪儿童摆脱困境。
   (一)流浪前的介入
   古语说,“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一个很好的医生应该能防患于未然,同样一个优秀的社会工作者也是如此,社会工作者应该尽可能预防儿童流浪,降低他们流浪的可能性。首先,呼吁政府对贫困家庭给予经济上的补助、政策上的优惠,帮助这些贫困家庭摆脱困境;完善关于流浪儿童救助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救助保护机制;打击不法分子拐卖流浪儿童、利用流浪儿童犯罪的行为,为流浪儿童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
   其次,呼吁政府加强与民间组织以及慈善团体合作。2010年,国家彩票公益金注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公益慈善项目,在业内引起不小的轰动。这一举措不仅是民间慈善组织为贫困家庭推出的一个专项救助项目,更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全新尝试。[⑤]民间慈善组织的服务相对于政府部门更加专业化和人性化,人道救助工作贴近救助宗旨和社会诉求,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基金会直接与贫困家庭接触,对他们的情况有充分了解,也有较为成熟的资助评审体系,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救助效率。社会工作者应该呼吁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合作,这不仅能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也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慈善意识,弘扬志愿精神,促使全民都去关注弱势群体。
   再次,社会工作者除了借助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力量外,更要身体力行,积极介入。在流浪儿童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家庭原因而出走的,我们要意识到家庭环境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社会工作可以采取个案、小组工作等方法介入这些家庭,以此来缓解家庭关系和矛盾。比如,有的孩子因为家长的管理方式问题、父母离异原因而有可能选择离家出走时,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个案方法来疏导孩子,还可以开展亲子小组来促进父母和子女的沟通。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要帮助父母强化家庭对孩子的责任,提升家庭的抚育功能。
   (二)流浪中的介入
   社会工作在流浪中介入就是针对那些已经流浪在街头的孩子开展的救助工作。社会工作者利用外展路径,联合民间组织,大力开展街头巡回救助,在第一时间帮助流落街头的流浪儿童,对他们施以足够的人本关怀。具体方法是搜寻流浪儿童常去的场所空间,利用滚雪球的办法接近这个弱势群体,运用沟通、交流技巧打开流浪儿童的心扉,坚持积极、平等、尊重、真诚、宽容和理解的原则开展工作,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要;利用儿童受同龄人影响的心理,由已经接受救助的流浪儿童向仍在街头流浪的孩子介绍救助站的生活,宣传救助服务的内容,告诉其流浪的危害;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尊重流浪儿童的意愿,有针对性地引导教育,决不强制流浪儿童接受救助;社会工作者还积极做好外展社会工作的宣传,通过网络、新闻、报纸,让更多的人关注街头流浪儿童。
   (三)收容后的介入
   对于已经进入救助机构的流浪儿童,社会工作者更应该从孩子自身的问题出发,结合现实需求,帮助他们从边缘化的生存状态中摆脱出来,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社会工作者应该对流浪儿童的家庭、学校以及受过的伤害进行走访调查,观察流浪儿童的行为,分析行为偏差的原因,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救助方案介入到救助流浪儿童本身。[⑥]比如,对失去亲人、父母离异等特殊情况的流浪儿童进行个案辅导,强化他们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引导,帮助他们提高自我认识的能力,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通过小组工作法组织集体活动,使得流浪儿童在良好的氛围中获得归属感,借助集体环境给他们回归社会注入希望。再比如,运用社区工作法,联合社区建立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开展关爱流浪儿童的活动,更多的关注流浪儿童心理层面的需求,建立“家庭---社区----社会”全新的救助模式,动员全社会给予流浪儿童温情关怀,帮助其回归校园和同辈群体之中。
   面对大规模、全方位的流浪儿童救助,单靠社工的努力是不够的,社会工作者应该积极寻求外部社会资源的援助,联合政府、民间组织、慈善机构,扩充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民间组织可以利用掌握的社会资源为流浪儿童寻找家人或移送儿童福利院、儿童村等社会福利组织收养。2008年成立的宝贝回家志愿协会是国内第一家免费帮助被拐、走失、被遗弃者寻找亲人,同时也救助流浪、乞讨等儿童,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的民间组织。宝贝回家志愿者“用照片串起流浪宝贝回家路”的方式,给全国各地苦寻自己孩子的父母带去曙光。
   与其他慈善团体相比,红十字会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更广泛的群众性,拥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些特点使得红十字会所提供的服务以救助为重点,服务行为更具有自愿性,更有利于传播慈善文化和奉献精神。[⑦]所以近些年来,我国不少城市都与红十字会合作救助流浪儿童,建立全天候流浪儿童救助点、固定救助亭、类家庭以及救助小学,初步建立中心救助、流动救助和社区救助一体的救助体系;[⑧]红十字会还联合其他民间组织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集合社会力量支持来筹建儿童福利院,这也是对流浪儿童安置方式的一个很好补充。
三、简短结语
   社会工作介入流浪儿童救助,运用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专业的工作方法、巧妙的实务技巧,修复流浪儿童心理与情感的创伤,矫正他们现存的行为偏差,弥补政府以及民间组织工作的不足。在参与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机制中,社会工作者扮演了倾听者、引导者、服务者等角色,充分调动流浪儿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助人自助的宗旨目标。当然,流浪儿童社会救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广大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介入,也需要家庭、政府、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形成系统性的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网络,以提升流浪儿童救助的效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①] 佚名:《流浪儿童多被不法分子控制生存现状堪忧》,http: / / www. China .com/ new s/gong.yl/.
[②] 刘日飞:《社会工作在流浪儿童救助中的介入及意义》,载《中共广东省委党校》2011第1期。
[③] 焦子宇等:《慈善机构如何利用危机重塑公信力》,载《新闻爱好者》2013年第6期。
[④] 佚名:《“蒲公英”亟待更多呵护,流浪儿童竟有两成反复流浪》,http://news.longhoo.net.
[⑤] 于佳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获5000万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民间服务的先河》,《公益时报》2010年4月24日。
[⑥] 王思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
[⑦] 张立明:《关于“公民社会”的几点思考》,载《红十字运动研究》2010年卷。
[⑧] 刘继同等:《“郑州模式”的制度创新、基本经验与未来发展方向》,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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