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http://www.hszyj.net/
友情支持:同程旅游 
中国慈善透明度有待提高 << 建立面向全生命周期的人道物资通用标准 | 民办公益机构可登记为事业单位,创新还是倒退? 打破公益机构官办“血统论”,浙江试点社会力量创办事业单位 >> 
 发布日期:2016-3-30 21:47:48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中国慈善透明度有待提高

公开透明一直是公众对慈善事业关注的焦点,刚刚在人大会上获得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信息公开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针对200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0.6%的受访者感到我国慈善事业透明度不够高。

尚善基金会是一家专门关注抑郁症问题的公益组织,基金会秘书长伍华称,大部分公众不太了解如何面对和陪伴抑郁症患者。“现在已经有很多人参与到我们基金会的活动中,这些人包括病友、已痊愈的患者、热心公益的人”。

调查显示,10.8%的受访者经常参加慈善活动,43.5%的受访者有时参加,38.5%的受访者偶尔参加,7.1%的受访者从不参加。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表示,虽然这几年我国慈善业发展比较快,但与西方国家总体水平相比仍比较落后,“捐款数量上,美国一年的社会慈善捐款大概3000亿美元,我国约1000亿元人民币”。

我国慈善事业还存在哪些问题?调查中70.6%的受访者认为是透明度不够高。

邓国胜认为,可通过法律强制慈善组织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若不披露则进行相应惩处,“也需要借助第三方社会力量,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评估”。

调查中,51.0%的受访者直言慈善事业的问题在于,慈善活动多以捐助为主,形式单一;48.3%的受访者表示是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其他问题还有:组织建设不够规范(43.2%),管理机构不明确,监管成本与风险过高(41.8%),慈善途径匮乏,具体实施操作上还不完善(36.6%),慈善工作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35.5%)。

北京师范大学大四学生黄婕(化名),因在校白鸽志愿者协会表现突出,被推荐到北京慈弘慈善基金会实习。她认为,我国慈善行业内部应制定一个明确的标准,来规定慈善事业工作人员薪资、相关慈善工作对资格证书的要求、如何募捐以及募捐所得如何使用并公开等,以保证慈善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慈善机构的良好运转。

邓国胜表示,我国慈善组织的行政化色彩还比较重,这也导致慈善组织缺乏活力,公信力不够。此外,慈善组织的自主性也不够,“规模小,能力弱,能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与社会对慈善事业的期待存在差距”。他还表示,慈善事业管理的体制、制度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

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关于慈善法草案说明时提到,草案中不再要求设立慈善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这意味着将打破我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

调查显示,73.4%的受访者认为公民的慈善理念是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52.3%的受访者认为媒体的宣传力度是重要因素。其他影响因素还有:政府重视力度(51.4%),社会组织的作用(51.0%),慈善参与渠道(41.8%)。

伍华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通过后,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细则,管理的重心应放在基金会上,政府可以适当放开小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他还表示,围绕环境保护、关爱弱势、身心健康等议题开展公益教育,鼓励年轻人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思考成长,是发扬慈善理念的重要方式。

邓国胜表示,目前我国第三方监管机构不够成熟,数量很少,政府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措施促进发展。结合政府、第三方的监管能力,对慈善机构进行甄别,取得更好的成效。

如何有效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调查显示,60.6%的受访者建议出台一部系统完整的慈善法,对慈善事业加以规范;59.1%的受访者认为需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认定机构、注册流程予以明确;58.3%的受访者直言社会组织要承担起相应责任。其他还有:成立慈善监管机构,保障慈善事业透明运作(48.8%),开放个人慈善基金(34.5%),建立统一的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33.0%)。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365Key 新浪ViVi 搜狐狐摘 和讯网摘 天极网摘 POCO网摘 igooi-it网摘 亿友响享 博采 打印 】【 收藏 】【 推荐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暂无  ·暂无
践行者 担当者 开拓者——浅谈中国红十..
一段历史 一种精神 一面旗帜——红十字..
锐意改革,打造“红十字铁军”——关于深..
开启红十字事业新征程——学习十九大报告..
新时代 新使命 新征程——学习十九大报..
 评一评
正在读取…
  笔名:
  评论:
   
【注】 发表评论必需遵守以下条例: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设置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6 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Powered By:EliteArticle System Version 2.20
网站备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