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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贯穿始终 << 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的历史责任和现实意义 | 给学生开堂“生命课” >> 
 发布日期:2017-4-1 9:30:04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规范管理 贯穿始终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第一章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与修订前的红十字会法相比,本条多了“规范”一词。笔者认为,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具有一个鲜明的立法理念,那就是以“规范管理红十字会”贯穿整部法律的始终。

有监督的机构。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可见,今后红十字会内部将设置监事会这一监督机构,而监事会的设立对今后红十字会的规范管理,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条款还规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这表明监事会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换句话说,监事会不只是监督别人,也要受别人的监督。

同时,该条款规定:“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这不仅规定了监事会产生的过程,也明确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和监督对象。所以,今后理事会和执委会的工作,在管理上是否规范,运行上是否合法,都将受到监事会的依法监督。监事会好比是“裁判员”,时刻紧盯着理事会和执委会,这就会倒逼理事会和执委会依规办事,依法治会。

有清晰的职责。这些年来,各级红十字会致力于开展“三救”“三献”等工作,其中一些工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形成了自身特色与品牌。

比如,红十字会一直积极参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实践也证明,要规范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红十字会。但是红十字会参与这项工作,在法理上却找不到任何依据。

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第三章“职责”部分,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法律的规范和指引,这些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

有统一的标志。修订前的红十字会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但在第四章第十七条又指出:“因宗教信仰使用红新月标志的,其使用办法适用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规定”。即在我国信奉伊斯兰教的地区可以使用红新月标志,这一规定不仅前后矛盾,也违反了红十字标志的统一性。为此,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删除了相关内容,让红十字标志回归到唯一性和统一性之中。

红十字会法第四章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作了明确的规定,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以此显示红十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了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使用。

有严格的制度。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更侧重于财产的监管,对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

如募捐之前要制订方案,与捐赠人签订协议,以及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等;募捐之中,要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如果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募捐之后,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对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行为,捐赠人可以去投诉、举报或起诉。

此外,设立第三方审计和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等规定,让红十字会的财务运行和管理更加规范,以增强红十字会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有明确的责任。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均是新增内容,本章节还划分出几类违法行为对象,即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同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按情节的轻重,分为责令改正、处分、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五种类型。

新增的这一章节,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所应当受到的处罚,是依法治会理念的体现。法律在赋予红十字会职责与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红十字会所应承担的责任。权责统一,才能确保红十字会更加规范履职,依法履职。

(作者陈良龙 系浙江省江山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文章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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