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全国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工作会议在河南郑州隆重召开。彭珮云会长、江亦曼常务副会长全程参加会议,苏菊香副会长做工作报告,会议由郭长江副会长主持。
苏菊香副会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冠名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是红十字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工作中的重要依靠力量,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红十字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为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救助。他们秉承救死扶伤精神,发挥自身专业技术,开展一系列“为民、惠民、便民、利民”的医疗救助,为老人、伤残、特困居民进行健康普查,建立健康档案,救治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免费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到来时,各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积极派出红十字医疗队为灾区和突发事件现场群众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开展防疫及心理支持工作。今年5·12汶川大地震期间,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中国红十字会华山医院,湖南、河北、安徽、四川等省市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都组建并派出紧急救援队,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党和政府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奥运期间,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还承担了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急救保障工作,出动50辆救护车服务奥运,救治涉奥人员39人,救治外籍友人137人。
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为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供了优秀的师资人才队伍。多年来,各地红十字会积极发挥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作用,为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供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提供师资人才,有力支持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开展,为普及救护知识和急救技术作出了贡献。
针对少数地方存在的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不履行权利和义务,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2007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7]6号),同年总会印发了《关于印发〈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总字[2007]27号),加强对冠名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和《办法》是新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冠名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对保证冠名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2008年初,总会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作出部署,要求各地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和《办法》,对辖区内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根据调查统计,我国31个省(区、市)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中,只有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后,全国共有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1740个,其中:总会7个,省级红十字会118个,地市级红十字会584个,县级红十字会899个,乡镇级139个。冠名红十字会222个,冠名红十字1518个。隶属卫生行政部门并管理的1025个,由卫生、红十字会共同管理的295个,隶属红十字会并管理的222个,隶属其他部门的25个,隶属于企业的18个,由私人创办并管理的155个。冠名医疗机构的类型包括医院(门诊部)、血液中心(站)、急救中心(站)、老年护理医院/养老院、药店、防疫站、健康宣教中心、研究所等。其中,医院(门诊部)1438个,血液中心(站)76个,急救中心(站)165个,药店7个,老年护理医院/养老院45个,防疫站1个,红十字健康宣传教育中心7个,红十字研究所1个。
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今后的发展,会议明确提出:
首先要明确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定位和任务。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是红十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是当地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的骨干。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内应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按照《中国红十字章程》要求,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按期缴纳会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人道救助活动并参与当地红十字会组织的其他活动。
其次,冠名红十字(会)医院作为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南丁格尔精神,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在医疗卫生单位中作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各级红十字会都要依托有一定规模、技术水平及经济实力的冠名红十字(会)医院组建1-2支应急救援救护队,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积极开展人道主义救灾、救护、救助工作。
会议还邀请上海市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华山医院、中国红十字会沁阳医院、安徽省红十字铜陵医院、辽宁省鞍山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作了经验交流。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责任编辑:姚惟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