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表彰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
表彰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红十字会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汇聚人道力量,全力实施救援行动。广大红十字会干部、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迅速行动,扎实工作,不畏艰难、连续作战,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许多模范典型。
为表彰先进,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研究决定,授予青海省等8个省级红十字会“抗震救灾组织奖”;北京市房山区红十字会等65个红十字会和红十字救援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孙硕鹏等54名同志“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张勇等94名同志“抗震救灾优秀志愿者”,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抗震救灾特别贡献奖”。
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广大红十字会干部、会员和志愿者,要学习他们心系灾区、无私奉献的牺牲精神,学习他们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优良品格,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努力的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责任编辑: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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