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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回顾 << “信义夫妻”,义感天地 | 江西:红十字关爱进万家 >> 
 发布日期:2011-3-3 20:24:02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回顾
    一、概况
    自1982年始,上海市红十字会受上海市卫生局的委托,在全国率先开展遗体捐献工作。2000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全国第一部用于遗体捐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颁布实施后,上海市红十字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下,遗体捐献工作体系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遗体捐献工作的设备与环境不断改善、遗体捐献的文化建设不断深入、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
    十年来,遗体(角膜)登记数15782人,实现捐献为3710人,年均登记数与实现数较《条例》颁布实施前分别增长1倍以上。基本保障了本市的医学教学事业的开展,也在弘扬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2010年底,累计遗体(角膜)登记数为29629人次,累计实现遗体(角膜)捐献5618人次。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遗体捐献工作体系不断健全
    登记工作 《条例》实施后,上海市红十字会按照《条例》精神,建立了“市区(县)红十字会两级管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宣传服务”的工作体系,宣传、登记、服务工作通过区(县)、街道(乡镇)红十字会的共同参与,贴近了社区百姓,扩大了宣传的范围。遗体捐献登记机构从最初的6个增加到现在的25个,全市五所大学遗体接受站、二家眼库及18个区县红十字会均能为市民办理登记手续。 
    接受工作  上海市红十字会与全市五所大学、二家眼库签署了委托协议作为遗体(角膜)接受机构,接受全市范围内的遗体(角膜)捐献,并按照《条例》规定用于医学教学、科研、临床解剖、角膜移植等方面。
    (二)遗体捐献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上海市红十字会制定下发了《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实施意见》, “登记制度、接受制度、告别厅制度、报表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五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规范了登记和接受机构的日常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质量;五所大学遗体接受站在接受工作中遵照“电话通畅、快速反应、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十六字工作原则,第一时间为实现捐献的登记者办理相关手续,为实现者家属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随着遗体捐献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提高登记接受工作的服务质量,上海市红十字会又补充和完善了“投诉反馈制度、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培训考核制度、实现跟踪制度、年终评审制度、设置委托制度”六项管理制度,加强与接受站、眼库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遗体捐献工作设备与环境不断改善
    各大学遗体捐献接受站按照《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和《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切实把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工作规范落实到位。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改善了遗体捐献者告别厅环境;配备了相应的设备;加强了人员配置;为家属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使捐献者家属倍感温馨。
    为了更好地管理遗体捐献登记者们的信息,上海市红十字会对遗体捐献登记者的信息以数据库的形式进行存储管理,并于2007年对原有的数据库进行了更新升级,使登记机构、接受站、管理部门之间对于登记者的状态变更的传送更为及时准确,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效能。
    (四)遗体捐献的文化建设不断深入
    为了表达对遗体捐献先行者的崇高敬意、感谢他们为人类生命的最后奉献, 2002年3月,全国第一座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在上海福寿园落成,纪念碑上镌刻着所有遗体捐献实现者的姓名,供广大市民瞻仰和缅怀。
    2003年3月1日,为了纪念《条例》的颁布实施,上海市红十字会将每年的3月1日定为上海市遗体捐献纪念日。在纪念日期间,上海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纪念宣传活动。
    2003年9月,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捐献者纪念馆在上海福寿园开馆,部分遗体捐献者的感人事迹和遗物在纪念馆中常年展出,供后人瞻仰。
    2005年3月,上海市红十字会在福寿园建立了红十字青少年教育基地。医学院校的学生和红十字青少年每年都会前往教育基地瞻仰遗体捐献者,开展生命教育等活动。
    2006年3月,上海市红十字会开通了全国最大的红十字遗体捐献纪念网站,家属可以在网络上通过点歌、敬香等多种形式追思自己的亲人,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2007年3月,“人生最后奉献的永恒记忆,上海市红十字会开展遗体捐献工作二十五周年纪念活动”开展。活动回顾、展示了25年来遗体(角膜)捐献工作的历程和成果。
    2010年3月,上海市红十字会和福寿园人文研究所共同编撰、出版发行了丛书《生命的故事(三)》——献给实现大愿的遗体捐献志愿者。该书编录了四十多位实现大愿的遗体捐献者的故事,作为对实践大爱和大愿的遗体捐献志愿者的真诚纪念和精神传承。
这一系列的人文纪念活动的开展,为缅怀遗体捐献者、弘扬捐献者的崇高精神,积极倡导遗体捐献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五)遗体捐献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
    《条例》出台后,部分骨干志愿者登记申请遗体捐献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及捐献者家属的工作,为遗体捐献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区县红十字会充分利用区内的资源,相继组建区内的志愿者队伍,配合遗体捐献工作的开展。如徐汇区红十字会成立“遗体捐献志愿者之家”;浦东新区成立遗体捐献志愿者联谊会,其中上钢街道还建立了遗体捐献咨询站并在各居委会设立了分站;卢湾区红十字会成立“关爱生命俱乐部”;嘉定区红十字会成立“春蚕之家”;奉贤区红十字会成立“满天星”俱乐部;金山区红十字会成立“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志愿者联谊会”等,为区内的遗体捐献登记者提供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
    各区县红十字会定期组织区内的登记者开展座谈、参观交流等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声;志愿者们在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探望、慰问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为遗体捐献工作的宣传动员起到了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遗体捐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目前,每年遗体捐献登记数1500人左右。每年医学院校对遗体的年需求数为600余具,遗体捐献数为400余具,只能满足医学教学需要的70%左右。其中,用于人体解剖为70 %,用于医学科研和病理解剖的为18%和12%。而眼角膜的需求数和捐献数还有极大的差距。遗体(角膜)捐献尚不能完全满足医学教学、科研及角膜移植的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学事业的不断进步,《条例》的历史局限性日益突出。多年来,捐献的遗体尽管在医学教学、科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却因为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遗体器官的临床应用未能在《条例》中得以明确体现,不能使捐献者的遗体器官(组织)直接用于抢救器官衰竭的患者,使遗体的利用价值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综上,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医学事业的发展,对本市遗体捐献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捐献遗体的利用率,规范遗体捐献管理,尚需完善现行的法律体系。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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