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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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1-12-31 12:39:49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造福人间的博爱亮点
——盐城市红十字会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侧记
李书万
 
    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重新启动10周年之际,我作为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以这篇文字记录盐城市红十字会亲情服务的人文情怀,颂扬捐献者和红会人挽救生命的奉献之歌。
    盐城市红十字会2003年4月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以来,在广大适龄青年的积极参与下,已有入库资料8245份。在江苏分库的安排下,初次配型相合255人,高分辨检测71人,捐前体检22人,成功实现捐献12人。
    一、充分做好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前期服务,在工作中突出一个“细”字
    红十字会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从宣传发动、登记采样,成为一名志愿者。一路下来,紧随其后的初筛、再动员、高分辨检测、体检等工作环环相扣,服务细致周到。
    (一)初筛工作是基础。盐城市红十字会明确一名干部具体负责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每天上网浏览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信息。每当获悉盐城市志愿者与患者初次配型吻合的名单,立即下载安排相关县红会落实。市、县红会干部通力协作,及时与志愿者联系,祝贺与患者初配相合,宣传捐献的科学知识和成功捐献的实例,给志愿者留足考虑和与家人商量的时间。再联系时,告之捐献过程和相关事项,一旦确定,不能更改初衷。我们在工作中,对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宜捐献或家人激烈反对的情况表示理解;对因志愿者本人不同意捐献或者提出条件的,红会协调相关领导、同事朋友细心做工作,帮助教育。对个别联系不上的志愿者,细看登记表,联系家人、单位和派出所,尽最大努力寻找志愿者下落,绝不轻易放弃。
    (二)再动员是关键。志愿者初配成功的再动员阶段,对志愿者决定捐献十分重要。对于志愿者咨询的各种问题,无论电话里,还是当面或是书面,红十字会干部尊重科学,解惑释疑,取得志愿者的信任。再动员到捐献会有一个过程,红会干部与志愿者保持密切的联系,真情服务,尽量协调解决家庭、工作等方面的问题。绝大多数的志愿者报名时一般没有与家人商量,一旦接到通知,往往家人这一关不好过。在与志愿者家人沟通中,我们清楚地感觉到:凡参加过宣传活动或看过相关电视新闻的,沟通起来容易得多。对于还有思想顾虑、家人不大同意的志愿者,红会干部加大力度,邀请实现捐献者一同上门宣传,一同观看捐献VCD,送上江苏省红十字会《大爱无声》一书,消除疑虑和恐惧感,降低流失率和反悔率,提高成功率。盐都区有一个志愿者,红会干部上门做工作7次,坚冰终于融化。我们通过各种方法,尽最大努力让志愿者志愿在《捐献同意书》上签字,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回复,上报材料。
    (三)高分辨、体检是保证。当志愿者签定《高分辨检测知情同意书》后,红会干部经常与志愿者保持联系,了解思想状况。根据江苏分库通知,我们安排志愿者抽血做高分辨检测,红会干部细心将血样安全寄出,等待检测结果。采血时,会领导一般看望志愿者,肯定鼓励。对高分辨检测再次符合捐献条件的志愿者,红会干部第一时间表示祝贺,按规定时间约请到三级医院体检。红会干部预先开具各种体检单,垫付检查费用,全程陪同。体检医院为志愿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检查,不让志愿者为排队、奔波心烦。体检间歇,安排早餐;体检结束,安排午饭。一般有分管领导陪餐,主动沟通交流,增进感情,为实现捐献做好铺垫。
    二、认真做好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过程服务,在工作中突出一个“亲”字
从捐髓志愿者成为一名捐献者的过程,红会干部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一个捐献者的故事能打动人,红会干部亲力、亲为、亲情、亲切的全程服务同样感动人。如果说捐献者挽救了患者的生命,那么,红会人就是造福人间的博爱亮点。
    (一)褒扬鼓励前行。当接到省分库捐献通知时,我们一般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本人捐献时间地点,指导饮食调养,做好捐献心理疏导。市、县红会及时联系捐献志愿者单位领导做三件事,一是通报志愿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高尚行为,建议在单位内宣传;二是妥善安排志愿者工作,捐献期间和捐献后休息的工资福利不受影响;三是志愿者单位领导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欢送会。按照省分库通知的时间节点,当地红十字会组织召开一个隆重简朴的欢送会,邀请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宣传、文明办、媒体、捐献者等单位参加,充分肯定捐献者助人为乐、救死扶伤的优秀品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捐献者的先进事迹,让捐献者和家人在精神上受到鼓舞,工作、家庭无后顾之忧。
    (二)服务体现亲情。我们深刻认识到:捐献服务,决定成败。欢送会后,红会干部精心安排捐献过程的各个环节。第一,做好与省分库的衔接。确定入住省人民医院的具体时间,房间要求,介绍捐献者情况。第二,红会协调陪同人员。一般由红会干部和捐献者同事(或好友)1人陪同。也有的新闻记者一起前往,跟踪报道。第三,安排车辆去省。红十字会安排最好的汽车和驾驶员,叮嘱做好行前一切准备,确保万无一失,让捐献者一路心情舒畅。第四,亲情服务受感动。红会干部安排捐献者和陪同人员捐献期间的饮食起居,对捐献者做到家人般的照顾,亲人般的服务,陪伴左右,让捐献者开心愉快地度过时时分分。第五,实施捐献救人。从打下第一针动员剂到捐献日当天,红会干部用医学知识解释注射动员剂出现的某些不良反应,减少捐献者可能产生的顾虑。我市第三例捐献者惧怕打针,市红会领导和专门派去的医生,反复安慰、坚定信心,捐髓救人终于成功。
    (三)宣传捐髓典型。盐城市红十字会发挥新闻传播志愿者的优势,对每一例捐献者都精心采访,编发专题新闻报道,宣传捐献者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的崇高精神,增强捐献者和家人的荣誉感,营造尊重科学、捐髓救人的社会氛围。盐城市12名捐献者,每个人都有事迹文章和花絮报道。以后有更多捐献者时,拟出版文集,以示铭记功绩。
    三、积极做好捐献造血干细胞后续服务,在工作中突出一个“情”字
    捐献造血干细胞是人类与疾病斗争的胜利。我们所有捐献者满腔热血挽救人类脆弱的生命,我们红会干部以情动人,传递着社会的关爱和人间的真情。
    (一)争取相应荣誉。捐献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结束后,红十字会派车接回,再次举行隆重的欢迎仪式,领导献花祝贺,红会慰问捐献者及其家属,媒体宣传。盐城市红十字会自2005年开始由会长向捐献者颁发“盐城市红十字会爱心大使”奖牌。自2010年起,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授予捐献者“盐城市爱心大使”荣誉称号。当地红十字会还为捐献者申报十佳青年等荣誉。我们还按规定,积极为捐献者申报“全国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二)做好回访服务。红会干部平时通过电话、寄贺卡等方式保持与捐献者的联系。按规定,红十字会对每一位捐献者捐后一个月做医学检查;捐后100天联系捐献者,填写回访表;捐后一年安排全面健康体检,以示对捐献者负责。2009年开展造血干细胞回访月活动,了解志愿者捐献意愿的同时,重点回访捐献者,对他们的工作、生活给予关心。第一例捐献者荣中祥通过招聘的方式,现在调入盐城市红十字会医院入编工作。市、县红十字会已为9名捐献者在工作、晋升、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切实的帮助。
    (三)积极组织活动。盐城市红十字会为展示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良好的品牌形象,积极发挥捐献者作用,先后多次举办活动,增强凝聚力。一是成立捐髓志愿服务队。我们把捐献者组织起来,2009年成立“盐城市红十字会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队”。每当纪念节日或是重大活动,捐髓志愿服务队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队队员与红会干部一起做志愿者的初筛和再动员工作,现身说法,提高成功率。二是开展捐献者夏令营活动。2010年8月,盐城市红十字会首次组织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夏令营活动,开营仪式后,由红会干部带队赴青岛、威海、大连等地参观祖国大好河山。营员们打着志愿服务队旗子,一路宣传捐献造血干细胞光荣,扩大红十字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影响力。三是举办捐献者联谊活动。每年春节前,市、县红十字会召集捐献者座谈联谊,既加深捐献者之间的友情,又让他们感到捐献后的温暖。红会还表示慰问,安排聚餐。盐城市的捐献者都说:“到红十字会就有到了家的感觉。”
(作者系盐城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坚持人道宗旨   唱响发展主题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十八周年
张飓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颁布施行。《红十字会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宗旨、职责以及与政府的关系.对红十字的经费、财产、红十字标志等都做了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视和支持,为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是中国红十字会的立会之本、治会之纲。《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十八年来,徐州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这部法律,全面落实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到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全市红十字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
    《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后,国家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另外,刑法、献血法、人民防空法、商标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红十字会的相关职责和权益做了规定。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我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及省《实施办法》,结合“五五”普法教育,进一步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省《实施办法》。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红十字会工作。使《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宣传普及,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争取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994年国家主席江泽民接受聘请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随后各省、市党政领导同志均兼任了各级红十字会的领导职务。曹新平书记是徐州市现任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于2009年3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市政府依法行政,加大了对红十年会的支持、资助、保障和监督;组织、宣传、市级机关党委、财政、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夯实基础,依法理顺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依法理顺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体现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是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的明确要求,是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组织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心下,徐州市红十字会于2002年12月由卫生局代管改为政府联系部门,独立建制,参公管理,是全省第一家理顺市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单位;2007年经市委批准市红十字会又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市红十字会党组。按照省编委(苏编[2009]5号)和省红十字会(苏红[2009]84号)文件精神,市编办于2009年6月中旬在全省率先下发了《关于调整理顺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徐编办〔2009〕123号),为市县级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营造了政策环境。到目前为止,我市10县市区依法全面理顺管理体制,基本做到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五到位”。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有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58名、基层组织646个,团体会员单位308个和个人会员36、2万名,志愿工作者5704名。
    四、依法履职,彰显红十字会人道组织地位与作用
    (一)救灾援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积极投身当地及全国自然灾害的救灾援建和救助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用于抗击南方冰雪灾害、汶川抗震救灾、玉树抗震、西南抗旱、舟曲泥石流灾难救助等救灾款物近4000万元,特别是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成绩突出,受到省红十字会表彰。
    (二)人道救助领域亮点凸显。“十一五”期间,全市红十字会共募集款物折合人民币达到5000余万元(含救灾款物),先后投入元援建博爱卫生院(站)52个,每年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累计救助白血病、先心病等大病患者和各类贫困家庭、学生等20余万人次。
    (三)救护关爱工作进一步拓展“十一五”期间,利用总会彩票公益金培训救护师资120多人,培训救护员38万余人,普及防病知识12万人次。积极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开展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采集干细胞血样  8600人份,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21人。培训预防艾滋病同伴教育主持人60余名,举办同伴教育培训班8期。
    (四)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形成“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爱心工程”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红十字救助品牌,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大力开展创建省“红十字示范校”活动,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4所中学和24所小学被命名为“省级红十字示范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对提高青少年道德素养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八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为重点,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主线,以红十字巨大的无形资产为基础,抢抓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新机遇,在理顺管理体制、机构建设、宣传筹资和“三救”、“三献”等方面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努力作为,奋发有为,有力推进了事业的科学发展。徐州市红十字会先后荣获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获江苏省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荣获“三下乡”先进单位称号;在首届“徐州慈善奖”评选中,市红十字会“爱心工程”救助项目荣获市政府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造血干细胞群体荣获市政府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奖等等。徐州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之所以取得这些成绩,得益于《红十字会法》的保障,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关怀,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在纪念《红十字会法》颁布十八周年之际,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特别是针对《红十字会法》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社会知晓率不高,救助实力不强,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能力不高,社会上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存在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红十字会法》的宣传,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争取支持,努力优化发展环境。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督促《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更好地贯彻落实,切实纠正违反《红十字会法》、侵犯红十字会合法权益的现象。加强与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文明办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合作,创新传播手段,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通过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拓宽传播覆盖面,努力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争取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的工作。
    第二,巩固成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依据《红十字会法》规定和省编委文件精神,按照“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五到位的工作要求,紧紧依靠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巩固理顺管理体制成果,积极开展工作,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使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成为能够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同时,要积极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分层次、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全市实现基层组织的覆盖,在发挥理事会作用、注重会员、志愿者的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使得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帮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推手。
    第三,关注民生,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动员人道力量,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是红十字事业发展发展的主题。随着市委、市政府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各级红十字会要围绕《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能,站在新的起点上,通过搭建参与面广、互动性强、透明度高的筹资新平台,并以高效、优质、人性化的服务和过硬的公信力,逐步把目前事件性、专项性、偶然性为主的捐赠发展成为常规常态、合作共赢、稳定长远的捐赠,才能够从根本上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打响红十字公益品牌,从而使“三救”、“三献”、“六助”等服务项目,在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帮扶和服务中,实现受益人群和社会影响最大化。
    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红十字事业高度重视,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为红十字事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舞台。随着自然灾害频发和弱势群体求助的增多,对红十字会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红十字组织要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顺应百姓新期待,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把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拓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责任,摆上突出位置。着力完善全市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能力、服务公众能力、科学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在依法推进公开透明、提升公信力和进一步提高救助实力方面下功夫,把我市红十字会系统建设成为党委政府人道救助的助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帮手,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徐州市红十字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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