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对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7月,监察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北京刘安元律师事务所、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称“总会”)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下称“商红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总会认真听取了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及建议,慎重研究,现就相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结果证实,商红会中不存在“红十字商会”这一机构,没有设立“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这一职务;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商红会没有任何关系,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及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二、商红会自成立后没有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要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没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领导机构,不符合行业红十字会的基本组织要求;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合同与项目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部分负责人利用其双重身份,在项目运作中存在关联交易,严重违反公益组织的基本原则。经商中国商业联合会同意,决定撤销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并将依据法律法规对遗留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三、总会认识到,总会在对行业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在红十字品牌的使用和保护方面,管理不严,措施不力;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此,我们对所有的批评与建议表示感谢,并希望以此为契机,推进改革,重新塑造社会公信力,确保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红十字会的体制机制改革。要加强对地方红会和行业红会的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和财务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红十字会的社会捐赠款物使用、资助项目等进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明确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红十字会系统信息平台,根据及时准确、方便获取、规范有序的原则,做好公众捐赠款物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加强红十字品牌管理。严格红十字标识、名称的使用范围,在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同时,建立相应的道德准则,确保合作机构的政策和行为与红十字事业的使命不相矛盾。
四是加强反腐倡廉,抓住捐赠款物和招标采购等关键风险点,真正实现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责任编辑:傅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