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至27日,省市红十字会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在厦门大学举办。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厦门大学副校长赖洪凯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本期培训班通过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合作,整合优势师资资源,讲授了人道主义与民间外交、中国公益性捐赠的税法实务问题、红十字会专业化建设、捐赠合同相关法律实务、招标投标实务操作与风险防范、国际人道法等课程,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开班仪式上,王汝鹏强调了红十字会干部学法、普法以及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大家坚持法理与实践相结合,做到真学、真懂、真用。重视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风险,切实按照《中国红十字会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提高各级红会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
王汝鹏还介绍了《红十字会法》修法调研以及红会未来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情况。他说,推动红会法的修订,目的就是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形势,对现行的红十字会法律法规适当进行修改调整,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红十字会工作创造新的发展契机,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修法的重点,是要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地位、性质、职能职责和执法主体,理顺内部治理结构,明晰总会和分会的关系,完善有关财产和财务制度规定等。
关于红十字会未来的改革与发展,王汝鹏指出,改革要形成共识,树立信心,放下包袱,明确方向。红十字会的改革不是简单的去行政化,而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红十字会体制机制,推进改革创新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综合性的红十字会监督体系,建设具有高度社会公信力的强大国家红十字会。
本期法律培训班由厦门红十字会具体承办。福建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黄毅敏、厦门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皮卫平、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侯利标、院长徐崇利等出席了开班仪式。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责任编辑: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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