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http://www.hszyj.net/
友情支持:同程旅游 
[观察思考] << [理论园地] | [专题研究] >> 
 发布日期:2012-6-30 10:08:44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关于修订《红会法》的若干建议

池子华  郭进萍

 
    在2012年3月9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原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功成分别递交议案,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会法》)。议案的提出,无疑是及时的。《红会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已经快20年了。在此期间《婚姻法》3次修订,《刑法》10次修订,但是《红会法》一次没有修订。近20年来,国情、世情、民情发生了巨大变化,红十字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亟需法律武器的保障。而《红会法》若干内容的确已经不合时宜,亟待修订、补充、完善。这里提出几点看法,供讨论。

                                                       一

进入新世纪以来,红十字事业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呼唤法律支持。1993年实施的《红会法》在一定时期的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际需要,但其内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在新的历史时期,有的内容已经滞后于现实的要求,修订《红会法》势在必行。

其一,国际方面,从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立法趋势而言,红十字会法须明确红十字会的法人地位和职责,说明红十字会的任务(含战时和平时),厘清红十字会与政府的关系,规定红十字会的权利和所应受到的照顾等。在这样的立法趋势下,理应顺应时代潮流,对《红会法》作出符合时宜的调整和革新。

其二,国内方面,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本着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红十字事业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和新亮点,比如业务由战争救护、救灾赈济、社会救助拓展到“博爱系列工程”(救援工程、生命工程、爱心工程),再到现在的“三救三献”,即“救灾、救护、救助”,“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捐献”等一些新兴的领域,这些新生事物集中体现了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需法律的保障。再比如红十字会的品牌意识也在不断凸显,以“博爱送万家”、“微尘”、“慈善万人行”、“天使计划”等为代表的一批口碑响亮的红十字形象品牌在打造中应运而生,而如何培育、管理品牌并保护品牌的成长无疑需要法律制度的跟进。另一方面,伴随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民众的诉求也进一步趋向多元化,如何满足不同阶层民众日益增长的人道需求,彰显红十字的人道主义宗旨和博爱人群风采也是红十字会法难以回避的一个问题。会员方面,据统计已近3000万人,数量可观。但如何调动这一广大群体的积极性以及规范和约束其行为则是红十字会法要直面的问题。

其三,红十字会面临的新挑战呼唤《红会法》的进一步完善。进入新世纪以来,红十字事业发展,成就辉煌,有目共睹,但也出现了令人堪忧的新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信任危机,尤其是“微博风波”,更使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严重受损。这些个案之所以会对百年红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波,原因固然很多,但不可忽视的是法制建设存在空档,加之对一些团体和个人盗用、滥用红十字标志、损害红会信誉等不法行为的惩处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不了了之,更加剧了各种负面事件的愈演愈烈,使中国红十字会面临巨大挑战。重建、提升公信力,显然需要完善的法律做后盾。

简言之,世变则事变,修订《红会法》是时代的呼唤,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红会法》的修订,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章“总则”中,有两点须予以重视:一是应给予红十字会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定性。《红会法》把红十字会的性质定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这里的“社会救助”,最根本的目的是扶贫济困,保障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救助对象显系弱势群体,含有“保障”的意味,这样不仅限制了红十字会的工作对象和工作领域,而且 “社会救助”一般容易理解为政府行为,缺乏民间组织的特色。在我国,提供“社会救助”向来是政府的职责之一,而政府(不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救助中掌控着话语权,是社会救助名副其实的决策者、管理者和执行者,其公权对社会救助的干预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将红十字会定性为社会救助团体难免使红十字会陷入“被干预而难独立”的尴尬境地,和政府的关系难以厘清。若定性为“社会服务”团体,则更能体现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博爱人群的风采。首先,从历史上看,“社会服务”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优良传统之一。抗战胜利后的“复员”时期,蒋梦麟会长亲自订立“具丰富情感、抱牺牲志愿、本博爱襟怀、献科学身手、作精密准备、求迅确效率、策社会安全、增人群幸福”的红十字会八大“服务信条”[①],将“服务社会,博爱人群”作为红十字会的宗旨和一切事业的出发点。作为“复员”时期宣传红十字会工作的利器——《红十字月刊》,特辟社会服务通讯专栏,不仅报道各级红会丰富多彩的社会服务活动,如医药服务、卫生服务、营养服务、健康服务、文化服务以及乡村服务等等,而且刊载多篇探讨红十字会与社会服务关系的理论文章[②],从不同角度对红十字会服务社会的角色作了阐释。据笔者粗略统计,《红十字月刊》所辑文章标题中含“服务”字样的多达271处。又《上海市分会告上海市各界书》中也明确提到:“红十字会是一个服务的团体”[③]。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服务”可谓红十字会一笔宝贵的精神遗产。其次,社会服务范畴比“社会救助”大,它是以提供劳务等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活动,目的是为改善和发展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福利而提供的服务,包含基本性服务、发展性服务等多个层次,是针对“需要”而提供的服务活动,具有强烈的人本意识。再次,“社会服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符合构建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建设服务型社团的时代要求,且“志愿服务”作为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也印证了红十字会的服务性质。因此,修订后的《红会法》,最好表述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服务团体。或者表述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与社会服务团体,这样理解起来比较容易。

二是红十字会的角色定位问题,应更加明确。这其中,应特别厘清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作为政府在人道领域中的助手,红十字会有义务承担这一领域中的工作,替政府分忧;另一方面,根据七项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原则,红十字会具有一定的超然独立品格,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符合宗旨的人道事务而不受约束,在此前提下,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具有合作或者说伙伴关系。这就使红十字会具有了“双重角色”。过去只强调了“助手”,而忽略了“伙伴”,修订后的《红会法》,应该有所纠偏。这与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发展趋势也是一致的。

第二章“组织”中,经修订后的《红会法》,在管理体制方面,应使县级以上的地方红十字会在理顺管理体制时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对总会、省级红会、地市级红会、区县级红会、基层红会以及行业系统红会的隶属关系应该界定清楚,而非大而化之地简单的业务指导关系。也就是说,改革以往松散的治理结构,强化各级红会之间的联系,增强凝聚力,并明确各级红会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如总会主要的职能是什么,省级红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依此类推,通过《红会法》固定下来。

第三章“职责”相关内容,一方面应保留红十字会的传统职责,即将“辅助政府办理战时军事卫生勤务,俘虏及平民救济”等写入条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与时俱进,拓展红十字会的职责范围,如增加“与卫生部门合作,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及相关服务工作”条文,使红十字会的业务更契合时代和群众的需求;红十字外交已成为中国民间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原文“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应修改为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民间外交活动”;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文化,传播红十字文化,推进红十字文化中国化已成为文化“软实力”建设的现实需要,因此原文“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应修改为“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传播红十字文化并推进红十字文化中国化”;红十字品牌的管理和保护也刻不容缓,因此应增加相关条文,为红十字的品牌建设提供依据;人才队伍建设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有必要增加“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选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条文。

第四章“标志”中,应赋予红十字会应有的权利主张。在“微博风波”中,红十字会不仅名誉遭受重创,而且捐款大幅缩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虽对此类滥用红十字标志的行为有相关处罚办法,但肇事者仍逍遥法外,《红会法》也无可奈何!这在中国红十字运动史上堪称最大的悲剧。红十字会如何主张权利,对盗用、滥用红十字会名义、标志而使红十字会遭受伤害者绳之以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在《红会法》中鲜明地体现出来。作为社团组织,红十字会没有执法权,因而在修订《红会法》中,实现其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缝对接,显得至关重要。否则“郭美美”之外,还会有“马美美”、“王美美”之流的出现。

第五章“经费与财产”,在经费来源中应增加“其他合法收入”一项,比如红十字会基金投资、业务活动收入以及各项收入的利息等都属于其经费来源。应明确对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的相关规定,如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以及对“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等违规行为的惩处,都应该有清晰的规定。本着“两公开两透明”——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原则,增加“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条文。红十字会的“募捐活动”可以采用商业运作方式,但前提是“账目公开透明”。在修订后的《红会法》中还应明确规定红十字会从事商业活动的运作流程、方式、权限、利益分配以及风险控制等内容,如规定善款不能进行商业运作,商业运作的盈余必须全部转入慈善用途,不能挪作他用以及红十字会对项目的叫停权等,以堵塞制度漏洞和寻租空间,切实发挥其“造血”功能。

此外,关于会员、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等内容,也应该写入《红会法》。如会员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和志愿者资格的存废以及奖励和惩处等等。同时,还应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细则》,对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细化,以便遵循。

要言之,修订《红会法》应立足于制度建设。一方面,根据现实需要,增加新的条文;另一方面,对原有条文进行必要的补充,以臻完善。希冀通过修订《红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更好地做到依法建会,依法兴会,依法强会,促进中国红十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 参见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征募手册》,1946年内部印行,不著页码。

[②] 这方面的代表文章有陈蕙君:《红十字会的社会服务》,《红十字月刊》总第9期(19469月),第18页;袁可尚:《红十字会与社会服务》,《红十字月刊》总第12期(194612月),第18-19页;谢征孚:《红十字会与社会服务》,《红十字月刊》总第20期(19478月),第3-4页;孙以琴:《谈红十字会福利工作》,《红十字月刊》总第31期(19487月),第11-12页,等。

[③] 《红十字会是什么?做什么?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市分会告上海市各界书》,《红十字月刊》总第17期(19475月),第27页。

 

推动高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潘艳艳

    高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中国红十字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红十字会是在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配合学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载体。目前在我国,做好高校红十字工作的探索实践已经开始,它将成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高校红十字会自身建设的长期任务和永恒课题。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高校红十字会工作,对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丰富校园文化和建设和谐校园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高校红十字会的任务和意义

2002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教委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程》中规定了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2005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等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和实际情况,分别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活动。尤其在高校,要通过红十字工作使青年热心公益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达到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的。[1]这些文件旨在进一步推动红十字运动的普及,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青少年中得以弘扬。

通过对上述文件的解读,高校红十字会工作的任务可概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学习、宣传与红十字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二是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为高校师生提供实践红十字精神的社会平台;三是普及救护知识和进行救护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四是提高师生对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认识程度,鼓励和引导广大师生参与捐献活动;五是开展关爱生命和青年同伴教育。[2]

    高校红十字会工作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红十字会精神有利于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红十字运动所倡导的“人道、博爱、奉献”和“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精神是提高高校大学生道德素质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内容。高校红十字会通过多种途径,在校园中充分利用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手段,如报纸、网站、橱窗、广播站等,积极宣传红十字精神,这种精神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人的自由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共通之处,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大学生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体系,从而帮助大学生们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3]

其二,红十字会的志愿服务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

红十字会的志愿服务对象是社会上遭受各种苦难需要救助的人群。高校红十字会通过开展志愿活动,动员青年大学生积极投身到社会援助工作当中,施以爱心和同情心,尊重最易受损害群体生存的权利,帮助他们获得自我谋生和享受生活的能力。大学生在红十字会的旗帜下,通过向灾区募捐、慰问孤寡老人、帮助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等关怀社会的志愿活动发扬助人为乐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从而使他们自身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得到提高, 使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得到培养。

其三,红十字会的生命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素质

高校红十字会根据大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行为习惯,结合高校校园活动,把红十字知识传播、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紧急救护培训,办成了形式多样、大学生乐于参与的活  动,例如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烟草、远离毒品等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促使大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健康水平。

其四,红十字会活动的长期性有利于大学生意志品格的养成。

红十字活动不像校园文化活动一样具有阶段性,很多活动特别是志愿服务,是需要坚持不懈、需要付出很多艰辛和努力的。例如在社区的义务劳动或对敬老院、福利院的志愿服务,不是仅靠一时热情而是要长期坚持的,因此没有一定的毅力和坚韧的品格是不行的,这些志愿服务活动使大学生不仅塑造了乐于助人、乐于奉献的良好品质,同时也历练了他们的意志和品格。

二、高校红十字会工作现存的问题和不足

高校红十字会的工作起步比较迟,在发展过程中也必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之处,具体可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在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各高校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不统一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根据《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程》规定,高校红十字会的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代表组成。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副会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校医院负责人出任,秘书长一般由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但从实际情况上看,红十字会在有的高校是由校领导担任会长,在校领导的重视下进行统筹管理,有的高校则只是团委领导下的一个学生社团,以学生为主体,缺乏党委行政的支持,致使红十字会在全国各高校中发展不均衡。另外,许多高校红十字会各项工作制度如组织制度、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活动制度、物品及档案管理制度等的不健全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红十字会的工作效率的提升。

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活动形式单一。各高校红十字会通常会在每年的58“世界红十字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等时间段集中开展有关生命、健康的教育活动以及紧急救护知识的培训等。这些都只是常规活动,缺乏多样化和特色的活动形式。二是相关服务不受重视。有的学校主页上有红十字会的链接,但内容陈旧,更新缓慢;有的院校BBS 上有红十字讨论区,但门庭冷落;少数大学开设关于红十字会的公共选修课程,但多数高校一直没有开设。三是服务重叠,多数大学都有诸如“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互助社”、“红丝带协会”等社团组织,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容易与这些社团相重复,导致大学生认识混淆,也影响了红十字会的影响力。

在经费方面,整体上看,高校红十字会这个机构很“虚”,不少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设置。要开展活动,就需要有经费,但是在很多高校目前的状况是,红十字会的牌子与其他部门放在一起,合并办公,也不设专职人员。每逢开展活动,才去申请必要的经费和场地,一般是从团委、学工部获得经费支持。对于团委来说,每年获得的经费拨款,其中很大部分是拿来支持社团活动的,包括支持红十字会的活动,但没有专项经费保证。这说明高校红十字会大多还未形成上专门的财务及其财务管理。

在影响力方面,可以说尚没有在大学生业余生活中发挥充分的作用,提升影响力还任重道远,这一方面表现在大学生对红十字会的认识比较模糊,甚至消极和片面。比如有学生对红十字会在哪个部门下开展工作一无所知,还有的学生认为,红十字无非就是捐衣捐物。另一方面,很多高校红十字会与其他社团组织相类似,缺乏社团独立性,而在影响力上甚至不如其他社团组织,因此大学生中参与过红十字会活动的比例也比较低。

三、推动高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提升高校红十字会的工作效率和救护救助能力,更好的开展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健全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做好高校红十字工作,加强组织建设是关键。一要对学校红十字工作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工作的意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暂行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及时召开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要把高校红十字会工作与教学工作相结合,将红十字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比如开设面向全校学生的公共选修课,并提供实践机会,让红十字知识和急救知识全面进入大学课堂,使学生掌握红十字会基本常识和初级救护技能。三学校领导要应重视红十字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活动时间等多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提高红十字会工作的运行效率,确保相关活动的顺利开展。          

其次,坚持改革创新,形成特色品牌。

坚持改革创新,做好服务工作是做好高校红十字工作的动力源泉。一是巩固基础,保证活动的常规化。在每年的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无偿献血日、626世界禁毒日和121世界爱滋病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红十字知识竞赛、心理健康系列讲座、培训等活动,加深大学生对红十字会的认识和了解,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力。二是大胆创新,促进活动的品牌化。借鉴部分高校建立的“红十字博爱超市”、“困难学生帮扶基金”等做法的有效经验,联系本学校实际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胆创新,推出高校红十字会的特色活动,例如,在师范类大学中着重开展心理救助、生命教育的活动,在医科大学着重开展救助、救护方面的实践活动,在理工科大学把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作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点等等。三是加强宣传,完善相关服务内容。高校通过宣传橱窗、海报、广播等多种途径介绍红十字运动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相关知识,积极创办红十字主题报刊并不断提高报刊质量,对学校红十字会网站、论坛等进行及时更新和升级,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再次,整合各种资源,促进交流合作。

做好高校红十字工作,必须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整合多种资源,形成合力。一是促进不同高校红十字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同高校在开展红十字工作方面拥有的资源是不同的,医科大学与非医科大学,综合性大学与理工科大学,师范类大学与非师范类大学各有其优势,应在各校红十字会之间建立工作联盟,通过交流与合作,实现力量整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二是加强与高校其他社团之间的分工、合作。大学校园里除了红十字会外,还有很多其他社团组织,它们也经常开展扶危济困、救

护救助等活动。因此,高校红十字会与其他社团组织必然存在多种合作、分工关系,需要通过合理的合作与分工方式,对志愿资源进行整合。高校部门应在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卫生救护等相关领域,突出红十字会的优势和工作特点。三是合理运用外部社会资源。学校红十字会应加强与上级红十字会、非政府组织及爱心单位企业等的沟通协调,积极筹措资金,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合力共抓,促进高校红十字会工作的落实。

又次,壮大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学生的参与水平。

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是高校红十字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确保高校红十字会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一要进一步发展高校师生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各高校应按照学校院系和师生构成,组建红十字会分会和志愿者组织,广泛发展会员和志愿者。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会员和志愿者的招募、登记注册、学习培训开展服务等工作程序。二应与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会等社团组织密切配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基地,搭建志愿者服务平台,扩大志愿者队伍。三是探索志愿服务的长效发展机制,在校园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吸引大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大学生对红十字活动的参与水平。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1] 何兰萍、纪元:《社团工作视角下的高校红十字会工作调查》,《社会工作》2009年第9期,第44页。

[2] 张木明、朱文崇:《推进高校红十字工作的探索》,《科教文汇》2009年第3期,第93页。

[3] 张雪松:《论红十字会工作在大学生德育中的重要作用》,《教育与职业》2009年第4期,第8182页。

 

  

中国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以2011川陕豫洪涝灾害为例

蔡尚坤

20119月份以来,陕西、四川、河南等省连续出现较强降雨过程。尤其是913920一周,强降雨主要集中在陕西中南部、四川盆地、黄淮西部和北部,其中陕西南部、四川东北部降雨量达200-400毫米。持续性强降雨造成四川、陕西、河南3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受灾人口1229.4万人,因灾死亡57人,失踪29人,紧急转移安置121.4万人(其中避险转移57.2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50.6千公顷,其中绝收50.8千公顷;房屋倒塌12.9万间,损坏30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72.7亿元。[1]灾害发生后,红十字会积极行动,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各地分会的洪涝救援

 

在川、陕、豫等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以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根据三省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及需求,共向灾区调拨9500床棉被、2000件夹克衫、2000个爱心包、1500箱环境消毒剂、3300箱饮水消毒剂、7100个家庭包,共计价值328万元。其中,2000个爱心包由阿里巴巴爱心网商捐赠,总价值146万元的7100个家庭包由衣恋集团爱心捐赠。另外,总会紧急派出两支救灾工作组分赴川、陕灾区考察灾情,指导当地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2]

 

根据川东北9.18洪灾灾情,总会紧急下拨帐篷、棉被、消毒药品等第一批救助物资共计价值74.6万元,支持川东北地区抗洪灾。同时,派出救灾小组深入川东北灾区,实地了解灾情、发放救援物资、慰问受灾群众。92022日,总会赈济部救灾服务处李庆华处长一行2人前往广安、德阳遭受洪涝灾害的重灾区考察,并与省红会、市、区(县)党政领导研究抗洪救灾方案,使抗洪救灾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的进行。[3]

 

四川省红十字会根据灾情状况,启动三级灾害响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一是省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市、县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就近从南充备灾仓库调拨省红会储备的1100个救灾应急家庭包第一时间发送巴中、达州、德阳等受灾特别严重的县区,价值49.17万元。二是省红会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会长文家碧率救灾考察组赶赴巴中、南充等重灾区实地考察了解灾情,并与市、县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三是省应急领导小组安排24小时值班,并向总会上报灾情,争取救助支持。四是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募捐账号,接收社会各界捐款,帮助受灾群众尽快度过难关。[4]

 

四川省南江县红十字会和达县红十字会也积极开展救济行动。洪灾发生后,达县红会工作人员密切关注灾情、四处收集了解最新近况。18日晚11时,秘书长罗红梅得知桥湾乡有800多名学生被困学校礼堂、缺少食物,19日在得到了达州市红会大力支持后,当即决定拨款购买食品前往救助。县红会紧急组织了800余份方便面、矿泉水、饼干等食品,租车前往桥湾乡。[5]南江县红会则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106上午,南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义中,南江县红十字会会长易俊带领赈济部、筹资与事业发展部、组织宣传部等红会工作人员一起在节假日深入到东榆镇、沙河镇等地,看望和慰问9.16洪灾受灾农户。并为他们送去1000件矿泉水、800个家庭包(这批物资是县红会积极向省红会争取)。易会长勉励他们要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各级各界的支持和厚望。[6]

 

在陕西省,陕西红会在灾情发生后,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总会报告灾情,同时要求各市县红十字会积极应对。在总会的支持下,省红会第一批价值19.24万元的棉被2000床和夹克2000件运往咸阳、商洛和西安灾区。接着第二批价值57.3141万元的救灾物资,包括1500床棉被、1300箱饮水消毒剂、2000个爱心包也陆续运往西安、汉中、商洛、安康、宝鸡和铜川洪涝灾区。[7]92122日,总会赈济救护部副部长杨绪生一行,在陕西红会原秘书长杜小平、安康市红会专职副会长鲁琍等人的陪同下深入安康市紫阳县、汉滨区考察洪涝灾情,指导当地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8]

与此同时,对河南的灾害救助也在推进中。

二、中国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在川陕豫洪涝灾害发生以后,中国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积极行动,通过募捐救灾、组织志愿者、发放救灾物资等形式参与到灾害救助工作中,在抢救灾区人民生命安全,保障灾后基本基本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为政府的救灾救助工作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主要表现如下诸多方面:

其一,积极拓展募捐渠道。在危机状态之下,由于各类资源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募捐资源可及时有效地填补政府供给的缺口。针对我国自然灾害等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较多的现实,各级红十字会积极拓展募捐渠道,组织和发动各种公益募捐行动,提升了募捐的范围与总体水平,极大地解决了政府在灾害救助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难题。为了更加有效地利用募集到的资金,中国红十字会还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捐援助款落到实处。应对此次川陕豫洪涝灾害的募捐款项一是用于紧急阶段救灾物资的采购;二是用于灾后重建,较好地发挥了救灾资金的救助作用。

其二,满足灾民的物质需求,保障基本生活。满足灾民的需求是红十字会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优势所在:救助灾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为灾民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资:大米、矿泉水、方便面、奶粉等食品,以及帐篷、棉被以及各种抗生素药品等;招募志愿者安抚灾民情绪,实施精神救灾,帮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能力。[9]为了应对川陕豫洪涝灾害,总会和川陕豫地方红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将床棉被、夹克衫、爱心包、环境消毒剂、饮水消毒剂、家庭包以及水等生活必需品运往灾区并发到灾民手中,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所需。

其三,积极参与现场救援。川陕豫洪涝灾害发生以后,红十字会积极组织志愿者和专业人员赶赴救援现场,根据自身优势,参与现场的应急救援活动,如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群众的安全转移与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在现场救援中,红会现场救护人员积极与消防、警察、医院等共同行动,相互协调与合作。

其四,提供心理救援服务。突发事件尤其是巨大灾害对当事人的心理冲击往往是巨大的,如果不能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将严重影响有关人员日后的工作与生活。以往灾难过后,人们救灾的重点是重建家园,对灾民的“心理救助”往往只是一点心理安慰,缺乏科学的心理干预和治疗,以致许多经历过灾难冲击的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心理障碍,甚至是比较严重的心理疾病。近年来,红十字会非常注重灾后的心理干预工作,不但对志愿者进行心理救援的知识教育与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还建立了由心理咨询师、心理保健师等组成的心理救援组织,以便开展专业性强的心理干预。川陕豫洪灾发生后,总会及地方红会领导、工作人员、志愿者深入群众当中,慰问灾民,提供心理辅导和精神支持,为受灾地区群众的灾后心理安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其五,推动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次川陕豫洪灾救助中,总会和省市县红会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无论从物质还是精神方面都给受灾群众提供了有力的帮助。在相当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压力。灾后重建的关键是如何重建灾民之间以及灾民与整个社会之间的社会关系。各级红十字会的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因为能直接深入服务对象中,高度重视和有效推动灾民的日常生活社会关系的建立与稳固,从而有利于建立较为可靠和有效的民间规范,发挥政府难以发挥的作用。

其六,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构建。川陕豫洪灾造成的灾民伤残问题,若其权益受损,则易形成弱者更弱的面,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中国红十字会通过对灾民提供服务,推动了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增加了灾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保证了社会稳定与和谐。此外,红十字会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踊跃支援灾区的洪涝救灾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和当地群众的救灾压力,为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灾民生活和稳定灾民情绪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尽快恢复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做出了特有的贡献。我国红十字会组织的发展,不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观的培育找到了新的增长点,也有利于民主、自由、和谐社会的培育和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红十字会组织承担着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援工作并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在救援和灾后重建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急需要解决,救助体系仍需完善。其中主要问题有防灾救灾培训有待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与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救灾方式以实物为主、心理救助仍有欠缺,筹资、物资调配能力不足,捐款资金管理需加强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加强农村灾害知识宣传,普及培训自救工作。在我国,自然灾害受灾最严重和灾害救助培训最缺乏的地方都在农村。但是农村的灾害知识宣传和灾害救助培训工作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结合我国地方的特点,红十字会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手机短信,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宣传形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使农民了解自己村庄所面临的灾害风险、特点及其危害,让“减灾防灾”理念深入人心,为抗灾救灾奠定可靠的社会基础。另外,还可以积极组织农民在农闲时开展就如何应对诸如洪涝、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演练,使农民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掌握基本的逃生手段和保护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其次,增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对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是红十字会参与自然灾害现场救援的基础。红十字会对志愿者的培训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注重日常培训,扩大参与培训人员的覆盖面。同时还应该积极组织专业志愿者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中,并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在重建阶段,灾区需要大量专业志愿者,他们有知识技能及丰富经验,最关键的是“有时间”,能够长时间留在灾区。针对专业志愿者救援队,建立“人才信息库”,拥有不同技能的专业人士,只要登记为红十字志愿者,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必须放下手中工作,立即到位展开救援。这类专业志愿者救援队,对于灾害救助很有裨益。

 

再次,注重灾害心理救助。灾害心理救助是指由政府或其它社会力量组织的以心理专家、医学专家为骨干的专业心理救助队伍,针对灾后灾民的心理状态,运用心理学、医学等相关知识,对存在心理危机的群体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缓解因灾难带来的心理压力,并对心理受到严重创伤者进行个体心理救援和救助工作。[10]红十字会应该组织社会工作志愿者对灾民进行心理救助。进入灾区后,首先要了解灾民的构成要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平面区域内的互动成员,主要指在同一地区的灾民,他们生活在同一社区,有相似的生活习惯,当发生自然灾害后可以很快融合成一个整体,这也有利于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与心理辅导;二是立体网络阶梯层面上的互动成员,主要指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灾民的情况,自然灾害在不同地区造成的影响各不相同,导致灾民的心理压力也不一样,这也在无形中给救助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困难,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可以对不同层级的灾民进行分类,如对心理承受能力小的社会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妇女等先进行救助,对心理承受能力强的群体,要让其尽快走出困境以帮助其他灾民。[11]

 

又次,科学管理捐款,提高救助效率。红十字会筹集慈善资金应用于逐渐恢复灾区的基础设施、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尽快恢复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笔者建议红会应把对灾民的实物救济转为现金救济。在几个受灾严重的地区,灾民被集中安置,生活所需从食品、饮水到生活用品均统一配发,这种方式是不可持续且效率较低的,一旦各地捐赠物资耗尽,就无东西可发;另一方面,配发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灾民的消费选择权,他们对此并不很满意。因此,在安置点附近应尽快恢复商业,提供公共生活区,减少灾民大锅饭,提高资金效率。另外,红会在收到捐赠之后,应即时公布资金使用方式及去向,并主动接受媒体、群众的监督,使基金使用规范化、科学化。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1] 中国红十字会网站:四川陕西河南严重洪灾已致5729失踪》,http://www.redcross.org.cn/zx/yw/201109/t20110920_43065.html2011920

[2] 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紧急救助川陕豫洪涝灾区》,http://www.redcross.org.cn/zx/yw/201109/t20110920_43070.html2011923

[3] 中国红十字会网站:《总会考察组赴广安、德阳考察洪涝灾害情况》,

http://www.scredcross.org.cn/html/detail.asp?ID=42742011923

[4] 四川省红十字会网站:《四川省红十字会积极行动救助川东北特大暴雨受灾群众》,

 http://www.scredcross.org.cn/html/detail.asp?ID=42582011919

[5] 四川省红十字会网站:《达县红十字会紧急救助被困学生》,http://www.scredcross.org.cn/html/detail.asp?ID=42672011921

[6] 四川省红十字会网站:《南江县红十字会深入受灾乡镇慰问灾民》,http://www.scredcross.org.cn/html/detail.asp?ID=428420111011

[7] 陕西省红十字会网站:《省红十字会呼吁社会各界援助汉中、商洛等洪涝灾区》,http://snredcross.org.cn/Html/2011-9-20/113248.Html2011920

[8] 陕西省红十字会网站:《总会杨绪生副部长一行深入安康市考察洪涝灾情》,http://snredcross.org.cn/Html/2011-9-23/150528.Html2011923

[9] []查尔斯·H·扎斯特罗:《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导论》(孙唐水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0页。

[10] 张维平:《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中国公共安全》2006年第4期。

[11] 周沛:《社区工作中的社会支持网络构建及其意义》,《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6期。

 

“人道 博爱 奉献”与水浒“替天行道”之异同

王谷强

    拥有百年基业的国际红十字会组织遍布全球,家喻户晓。“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更是深入人心。而作为起源于我国,土生土长的“替天行道”价值观随着《水浒传》的横空出世,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一个是横贯全球、国际社会公认的道义基准,一个是穿越时空、风靡一时的救世理念,两者的异同和比较发人深思。

毫无疑问,“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水浒中“替天行道”价值观都产生于残酷、恶劣的社会环境下,并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了当时民众的主要需求,客观上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前进与发展。

然而,两者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诞生的背景不同。红十字会孕育于近代战争,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瑞士商人亨利·杜南目睹残酷战争、自发号召群众成立一个民间、中立的伤兵救援组织,而后日益壮大演变为国际红十字组织。而水泊梁山起义中的“替天行道”则是诞生于民不聊生的北宋社会,反映了当时农民朴素的价值观与世界观,具有浓厚的封建性。

其次,性质与影响呈现显著差异。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红十字事业经过百年发展壮大,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人道救援组织,目的是推动红十字运动的国际发展,它的出现捍卫了人类文明,和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弘扬了真善美。而奉行“替天行道”的宋江农民起义具有浓厚的封建意识,虽短时间内招揽了四方英雄志士,但由于阶级局限性,终未形成燎原之势,昙花一现,徒令后人惋惜,且影响范围仅局限于中国传统社会,无法与红十字相提并论。

再次,立场不同。红十字精神具有中立、公正品格,不分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坚持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注权利、人格、生存状况。而“替天行道”虽也具有扶危济困、维护正义的题中之义,但仍带有除暴安良的特征,在对待社会邪恶势力方面绝不姑息纵容,并非恪守中立。

此外,官方态度与结局大相径庭。作为宣传团结、互助、友爱,维系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红十字精神,政府积极倡议,并对“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传播起到了推动作用。而水浒中的“替天行道”不仅难以得到天子的认可,反而遭到曲解和镇压,其结局令人唏嘘。

                                                                                            (作者单位:赣榆县红十字会)

]]>
 365Key 新浪ViVi 搜狐狐摘 和讯网摘 天极网摘 POCO网摘 igooi-it网摘 亿友响享 博采 打印 】【 收藏 】【 推荐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暂无  ·暂无
[理论园地]
[目录]
[历史研究]
[观察思考]
[他山之石]
 评一评
正在读取…
  笔名:
  评论:
   
【注】 发表评论必需遵守以下条例: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设置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6 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Powered By:EliteArticle System Version 2.20
网站备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