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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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12-31 11:29:44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锐意改革创新  加快事业发展
——学国务院(2012)25号文件有感
张立明
 
    国务院最近下发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发展我国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200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曾转发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时隔8年,国务院制定的这个意见,无论是从对红十字事业的认识、还是红十字会的职责任务,不论是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和改革、还是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保障,都要比04年的文件更加高屋建瓴、深刻丰富、具体有力。
    近年来,党中央把加强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的日程,民政部门进一步降低各种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财政部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将给予重大专项支持。这对红十字会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意见”从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促进民间外交和国际人道援助、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等广阔而深远的历史背景的高度,精辟而深刻地指出了红十字事业在其中的重要地位、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同时,对红十字会通过改革创新更好地履行职责和加快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并且对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有力而具体的规定,创造更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这对各级红十字会,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志愿者和会员是极大的鼓舞,必将对红十字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长远的积极影响。
   《意见》提出了多方位、多方面改革创新的要求、方向、目标、思路或措施。如,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和健全民主决策、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通过竞争和培训提高红十字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加大垂直指导、督察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透明的水平;建立全面综合的监督体系和绩效考评及问责机制;将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保障红十字会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服务;建立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五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的长效机制;推动实施人道救助品牌项目,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对红十字会兴办有关社会公益事业给予政策扶持;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人道救助;将红十字会对外人道救助纳入国家对外援助整体部署,支持和指导红十字会设立民间国际人道援助基金;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有关工作和项目;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产生的实际成本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编制综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等等。其中有一些是红十字会多年来努力争取或是某些地方的成功经验,更多的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红十字提出的新要求,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加以肯定和明确,则大大增强了权威性和可行性。
    这些改革创新的要求和措施,凡是体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红十字事业支持、资助、保障和监督的,红十字会应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具体化,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贯彻落实;凡是红十字会自身加强建设和履行职能、经过努力能够做到的,就应抓住机遇、付诸实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红十字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当前一个很重要的机遇,就是政府在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大加快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和进度。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民政会议上指出,公共服务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北京市政府今年购买服务项目达1600多项;广东省政府已开始公布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江苏省设立了社会组织培训管理专项资金(南京、苏州、南通等市各安排1000-2000万元资金征集社会组织涉及的公益项目);上海等地政府开展了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培训,等等。服务社会、造福民众是红十字会的传统工作,并且已经打造了一批品牌项目。在新形势下,更需善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因地制宜地设计服务民生、面向基层的人道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公益项目,争取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和社会爱心的捐赠给予支持。要通过引进人才和培训,提高人道公益项目的设计、运作、执行和管理的能力,使红十字会承接更多的人道服务项目成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总之,“意见”的贯彻,大大开阔我国红十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视野和前景,使其在“内建和谐社会、外促和谐世界”中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对此充满信心,并将以创造性的努力工作使其变为现实。
(作者系江苏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改革·改变·改善
——关于《意见》的点滴解读
池子华
 
    日前,《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正式发布。这是建国以来国务院专门为红十字会工作下发的第一个文件,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
    应该说,党和政府对红会工作历来重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多次下发文件加以推动。1987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曾以“参阅”文件的形式向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报告》。2004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85号)。而此次(国发[2012]25号),是国务院直接发文,这种前所未有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时也说明红十字会作用和地位的日益凸显。
    《意见》6部分21条,对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义、红十字会的功能定位以及如何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等,都有清晰而具体的阐述。这里仅从改革、改变、改善几个关键词切入,谈几点感受。
    首先,改革是《意见》的核心,强调“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这就意味着对红十字事业的未来发展和红十字会自身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包括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监督体系等在内的许多手段或路径,其中改变现有的治理结构也不可忽视。《意见》提出“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一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这是过去所没有的,堪称一大“创新点”和改革的“新动向”。换句话说,要改变红十字会以往松散的治理结构,通过人事任免、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等纽带,强化上下级红会之间的联系。虽然这种改变还不是实质性的“垂直管理”,但对改变总会、分会“两张皮”的现状,增强凝聚力,强化“统一性”原则,构建“金字塔”式组织结构,显然是必要的。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有时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意见》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事实上,据赵白鸽常务副会长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红十字会已经被列入国家社会组织综合改革试点。那么如何进行“综合改革试点”?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不能忽视:第一,所谓“综合”改革,一定涉及红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所谓改革,肯定也要改变目前的局面。否则就无所谓“综合改革”。改革的目的应该是获取经验,加以推广。第二,改革试点城市,不是一两个,而应该有一批,而且要照顾到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区差别,这样获得的经验,才能适合不同地区的需要。第三,试点城市至少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二是红十字会自身管理体制理顺;三是工作开展有声有色,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第四,改革的目标,是打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红十字组织,实现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发展。第五,改革的重点内容应该包括6个方面:一是深化管理体制的改革,二是制度建设与运行机制的创新,三是筹款募捐机制的创新,四是用人机制的改革,五是建立完善考核与评估机制,六是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
    改革任重道远,但没有改革创新,红十字会就会面临“生存问题”。毫无疑问,改革是事业发展的动力之一。
其次,有改革就会有改变。从某种意义上说,改变是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对红十字会而言,只有改变与社会发展、民生需要不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管理制度、人事制度等等方面的现状,提高适应能力,才能不断创造新的辉煌,事业发展才会有日新月异的改变。对政府而言,管理方式,尤其是支持方式,也应有所改变。《意见》中提出的“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就是支持方式的重大改变。江苏省红十字会早在十一五期间即把红十字事业发展争取纳入到专项规划,为全国省级红会之最。《意见》发布之后,从总会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市、县红十字会,都能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将对红十字事业发展产生多么大的促进,是可以想见的。可以说,这是《意见》最大的“亮点”。也可以断言,红十字事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
    再次,要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除了红会自身的改革创新和“适应性改变”,除了党和政府的鼎力支持外,社会环境的不断优化至关重要。《意见》指出,宜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可谓高瞻远瞩。应该承认,目前无论是法制环境,还是政策环境,还是舆论环境,都存在着不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因素,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以“改善”。法制环境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近20年了,有许多内容已经不合时宜,亟待修订完善;政策环境方面,如企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手续繁琐,令人望而却步;舆论环境方面,不少公众对红十字会存在误解,甚至别有用心者“抹黑”红十字会的言论时有耳闻。所有这些,都需要不断优化,加以改善。《意见》的发布,对红十字事业发展而言,可谓“及时雨”。
    如果说法制环境、政策环境的优化相对简单易行的话,那么舆论环境的优化并非易事,特别在经历了微博风波之后,红十字会声誉受损,至今挥之不去。如何“改善”红十字会的公众形象,除了强化自身公信力建设外,关键在于让公众认识红十字,了解红十字,亲近红十字。遗憾的是,红十字在公众中的知晓率并不高,甚至连有的公众人物也会发出“全球只有中国没有加入国际红十字组织”的怪论,传为笑谈。有鉴于此,微博风波发生后不久,我们及时出版《中国红十字会百年往事》一书,开宗明义,“告诉你一个真实的红十字会!”然而发行量也只有几千册。知晓率不高,说明我们在红十字文化传播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这种局面也有待“改善”。《意见》提出“深入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诚属高屋建瓴之论,为《意见》又一大“亮点”。不仅对改善舆论环境大有裨益,而且对提升红十字会软实力功莫大焉!尤其强调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作为来自社科界的志愿者,我也深受鼓舞。理论与实践是驱动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双轮”,未可偏废,但事实上,红十字系统普遍存在重实践轻理论的偏向,导致理论研究的严重滞后,这与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极不适应。《意见》对改善这一不对称状态,显然意义非同一般。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在出版“红十字书系”系列丛书的基础上,近期将推出“红十字文化丛书”,为改善舆论环境,推进红十字文化建设尽绵薄之力。
总之,《意见》为红十字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不啻为加强和改进红十字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作者系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红十字运动研究基地负责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把握“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的辩证关系
郝如一
 
    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笔者领会到:统领文件的“纲”,是“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作为三大国际组织之一,红十字会有着其他社会团体不具备的鲜明特征。因此,国务院《意见》提及“国际”二字就不下十二三处。诸如“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协助政府履行人道领域的国际承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高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救援的能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工作人员队伍”、“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的协调和咨询作用,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人道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实施”等等。既然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那中国红十字会与国际接轨并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和国际责任,必然成为《意见》的题中之义。
    然而,正如《意见》第一部分第一条所述:“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红十字事业无论是重要意义、改革创新、依法履职、队伍建设,还是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与支持,《意见》都紧扣中国特色,展示中国特色。
   “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是一对辩证关系,我们在贯彻《意见》的过程中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既不可片面解读国际接轨而淡化中国特色,也不能过于强调中国特色而忘却自己是国际红十字运动重要成员的身份与地位。据笔者所知,我国红会系统中偏颇看待两者关系,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思想认识,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理解两者关系?以我浅见陋识,概括地讲就是:既要国际接轨,更需中国特色。具体点说就是:既要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原则,执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大力传播国际人道法,承担国际义务,参与国际救援;又要坚定地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红十字事业发展道路,为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而发挥应有职能,当好政府的人道领域助手。我们要藉此在国际上凸显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成就和形象。借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一句行话:“越是民族的就越是国际的”——那么同理:越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越能展现我们在国际红十字大家庭中的优势、地位和风采。
    国务院《意见》在5大部分21个条款中,从第1部分阐述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意义,到第2-4部分阐述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加强红会队伍建设,乃至第5部分阐述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都以彰显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为主线,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也有很实在的操作性。《意见》强调指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结合,具有十分重要而又深刻的内涵,是我们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重点和难点。世界各国红会办事机构大都实行雇员聘用制度,鲜有像我国这样参照国家公务员待遇的。笔者以为,我国对红会公职人员的“参照”管理,就是中国特色,无论现在还是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来看,“参公”都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我们敬爱的中国红会前任会长彭珮云同志为了给全国红会系统专职干部争取“参公”,付出了10 来年的时间和心血。她老人家不辞辛劳,不顾年迈,拖着病躯,跑遍全国,从国家有关部门到各省市区领导,一一做工作,才得以让我们有了“参公”待遇,才得以让各地红会充实进来许多年富力强的领导同志,才得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红会干部的权益稳定了队伍,才得以极大地调动了红会干部的积极性。《意见》的出台也让先前一度困扰大家并纠结不已的所谓“去行政化”传闻有了明确的说法,吃了一颗“定心丸”。不仅如此,《意见》还强调加大上级红会对下级红会的指导督察力度,甚至下级红会专职领导的任免提名都要事先听取上级红会意见。
    然而,《意见》也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红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工作(据赵白鸽常务副会长称,红会体制机制改革已列入国家发改委试点)。对此,我建议总会务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拿出积极稳妥、严谨细致的改革设计方案,在充分尊重地方党委政府意见的前提下扎实推进(“参公”这块“奶酪”暂且不动为妙)。万万不可激进、冒进、盲进。相对“弱势”的地方红会经不起“折腾”。
    鉴于我国政府的“强势”,我们红会在理顺和政府的关系的同时,还必须依靠党和政府的强力支持,用“作为”争取“地位”,进而争取政府及各部门给以红十字事业更大发展空间。《意见》约有一半篇幅涉及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如何理解意义,认识红会;营造环境,支持红会。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离开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我国红十字事业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辉煌成就。从国际概念讲,红会与政府是合作伙伴;但以中国国情看,红会是政府的人道领域得力助手,依靠政府的支持资助。世界发达国家红会很大程度上靠财团支撑,我国还做不到这样。那就还是要靠财政支持了。除各级政府按照《意见》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外,还要加大“国际接轨”的力度,用政府向红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以资助。关于红会依法履职的问题,《意见》第3部分第7-11条款都参考“国际接轨”的要求,做出了“中国特色”的部署。至于如何加强红会队伍建设、营造发展环境等等,《意见》同样给出了既“国际接轨”又“中国特色”的解答。
    文章写到最后,笔者深感政府对红会的重视支持何等重要——国务院专门为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出台《意见》,本身就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会的莫大关怀和殷切期望。这个论述精辟、意义深远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红会当前和远期发展的行动准则和政策指南。试想,此举在红十字国际大家庭187个成员中,有哪个国家(地区)的政府做得到?唯有中国!这,就是中国特色。
(作者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兼职教授、苏州市红十字会前常务副会长)

融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孟纬鸿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将“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列为各级红十字会法定职责的首要任务。这对红十字会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它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建构:一是全国红十字系统如何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的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各地红十字会如何按照应急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融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成为有机构成部分,并在政府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组织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起源于战场救护的红十字运动,不仅在宗旨理念上体现了应急管理的内涵,而且作为一个国际化人道救援组织,在其具体职能运行上,如应急救护、备灾工作、款物筹募、紧急救援、灾后援建、志愿服务等工作,都贯穿了应急管理这条主线。红十字会需要从自身核心职能与政府应急工作需要出发,在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中找准定位,发挥优势,有效作为,争取地位。
     一是广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在提高公众认知和应急技能上发挥独特作用。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作为红十字会的一项传统业务,江苏省南通市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已持续开展20个年头。近十年来,全市累计已有120多万人接受初级救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达到全市总人口的15%;同时,有偿发证培训反哺公益性普及教育工作也取得巨大成效,接受普及教育的人数有百万之众。
    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多部门协调机制为支撑、互联网为运行平台、第四代管理软件应用为标志,实现管理制度、协调机制与技术手段高度融合、有偿服务与公益性普及培训有机结合的救护培训工作模式,被江苏省红十字会会长吴瑞林誉为“南通模式”,并参加全国研讨,得到广泛推广。
    南通的实践表明,红十字会有能力把这项传统职责履行得最好。这种潜移默化的渗透教育有效提升了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和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时的自救互救能力,成为当地政府应急工作的品牌项目。
    与此同时,南通市红十字会借助“国家防灾减灾日”、“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重要纪念日,与政府应急办联合开展集中广场宣传、应急救护演练等活动。
    二是大力加强备灾基础建设,为第一时间紧急救援提供急需的物质保障。
    备灾工作是防灾减灾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应当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救援物资储备与救灾基金募集,特别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十分必要。建设中的南通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就是集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急救护培训演练基地、逃生避险场所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政府实事工程,占地面积11亩,一期工程建筑面积达4500平米。这对红十字会的备灾能力是一个极大的提升。
    三是积极参与应急志愿服务,在红十字志愿者救援队伍建设方面探索创新。
    《意见》明确要求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要求发挥红十字会作用,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显然,依托覆盖城乡的红十字志愿者队伍遴选组建应急救援队是增强红十字灾救援能力的捷径,但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不同于日常的社会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专业素质与体能技能。
    这项工作要从红十字会自身能力出发,务实起步,逐步做强。应考虑招募三类志愿者:一是招募应急救护宣传志愿者开展知识技能传播;二是招募紧急救援志愿者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辅助救援工作;三是招募心理援助志愿者开展灾民心理疏导服务等。红十字会要做好遴选、招募、培训与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救援志愿者信息库,做到训练有素,紧急状态下能够召之即来。条件成熟时,还可以组建如北京999红十字救援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等专业机构和组织,把人道救援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四是不断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为紧急状态下的救援行动构建有效的运行机制。
    快速反应是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中挽救生命,减少损失的根本保障。一旦灾害危机来临,能第一时间调运灾民生活安置急需的物资,第一时间提供紧急救灾资金,第一时间集结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同时,发挥红十字组织社会动员优势,迅速启动社会募捐,包括在需要时呼吁和接受国际援助;组织更多款物为后续救灾,特别是灾后的恢复建设提供物质保障。这是红十字组织应急能力和防灾备灾工作效果的综合体现。
    这种快速反应机制的形成不仅需要大量基础性投入,还需要科学严谨、操作规范的应急预案,功夫在平时。一个好的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就应当确保有条不紊地运行,各级红十字会都必须加强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预案要与上、下级红十字会,本级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相衔接,并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并固化为一种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五是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后续恢复重建与灾民心理援助上深度参与。
    灾后重建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包括人的精神关怀。
    红十字会灾后援建资金一般来自于社会募集,在援建项目筛选、过程监督、经费使用上必须深度介入,以确保符合红十字宗旨,充分体现捐赠人意愿,同时也是红十字会公信力的体现。
    汶川特大地震,南通市红十字会系统共募集1.24亿元的款物用于灾区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南通市红十字会主动邀请审计部门全程审计监督,参与每一个红十字援建项目的筛选论证、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援建任务完成后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明白账、放心账。
    灾后心理援助也是红十字会人道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灾后重建的一个新课题。红十字会通过对志愿者进行心理救援的知识教育与专业技能培训,组建心理救援志愿者队伍,使那些经历灾难和生离死别的人们尽快回归正常心理状态。
    综上分析,红十字会在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中作为的空间很大,政府也需要我们做得更多更好。但我们自身准备好了没有呢?就全国范围内红十字组织的现状而言,在急救援基础建设、救援物资装备投入、应急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还严重滞后,进而影响到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的有效构建。我们要以《意见》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下大力气加强全国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练好内功;同时主动对接同级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形成总会与地方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与同级政府应急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地方红十字会之间互联互动的网格化应急救援体系。
    当红十字会成为应急救援网络中最闪亮的节点,各项工作的开展才能获得更多的政府资源,如政府的直接投入和购买服务,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包括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减免相关费用等,使红十字会的国际背景、行业优势与各级政府的行政资源配置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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