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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3-2-27 21:22:59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2013年2月25日上午,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同召开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人体器官捐献试点3年来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华建敏,卫生部部长陈竺,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赵白鸽主持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华建敏对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中央部门和试点地区逐步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的管理架构,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流程,探索开辟筹资渠道,培训并组建了一批协调员队伍。同时,通过宣传,引导这项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他强调,要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争取尽快建立在国务院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强在法律政策依据和机构方面的保障,争取在立法建设、机构设置、经费支持等方面取得突破。三是要开展更加广泛的社会宣传,让更多的人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逐步形成在全社会倡导并积极践行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新风尚。四是要动员各种力量建立救助基金,规范救助体系,对困难捐献者家庭提供必要合理的人道救助。
    陈竺指出,建立和完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落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也是着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要扎实工作,不断完善器官移植及捐献体系的顶层设计,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的总体原则,结合卫生事业规划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大步前进。
    黄洁夫指出,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是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试点工作实践,目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初具雏形,下一步要依法依规把这项工作做成一个充满爱心和人文关怀的“阳光工程”。
    赵白鸽要求各级红十字组织着重把准定位和方法,力求平稳有序,要求未开展省份要积极筹备,尽快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申请,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推动相关法律修订、规范协调员队伍建设、推进信息网络建设、规范设立器官捐献基金、强化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综合监督体系以及力争独立设立管理机构等。
    马晓伟强调,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途径,要求进一步完善器官捐献方案,不断完善捐献器官的获取与分配体系,尽快建立健全人体器官捐献培训体系。
    上海市卫生局、山东省红十字会以及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经验。
    自2010年3月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3年2月22日,共实现捐献659例(其中捐献例数最多的省份分别是广东、浙江和湖南,分别实现捐献174例、79例和59例),捐献大器官1804个。
    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中国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及部室负责同志,总后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门、红十字会,各大军区联勤部卫生部,以及器官移植资质医院、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及试点医院的负责同志;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中国医院协会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了此次视频会议。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责任编辑: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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